法律案例分析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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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村150亩耕田和15亩桑树田被征用,因被征用土地 不涉及农业人口安置,无安置补助费,甲村只获得青 苗费和土地补偿费共150万元,村委会召集该村村民, 通过民主程序对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作出了决议,因桑 树田未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一致决定按照各户耕田占 总耕田亩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未将青苗费、土地补偿 费区分进行补偿,各户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乙系该 村村民,其认为自己还种植了桑树田,并代其他七户 村民种植了桑树田,理应取得自己种植桑树田及代种 其他七户桑树田的青苗费,在与村委会交涉无果的情 况下,诉至法院,要求甲村给付其自己以及代种七户 的桑树田青苗费。甲村认为分配方案已经通过民主议 定程序,且乙已经进行签字确认,不同意另外支付原 告种植桑树田的青苗费。
本案中的广告公司未经消费者林某和方某的同意就将其照片用在 广告之中,通过电视播放公之于众,侵犯了林、方二人的肖像权, 违反了《广告法》第25条的规定。同时,擅自使用他人名义、形 象,还违反了《广告法》第47条第四款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 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案情二
Biblioteka Baidu
点评:本案涉及到广告中公民的肖像权
问题。
我国《广告法》第25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 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 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另外,《广告法》第47条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 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 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三)贬低 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四)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 他人名义、形象的;(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实训报告 案例分析
案情一
某化妆品公司为推销该公司生产的去斑霜,委托某广 告公司为其制作广告。广告公司在化妆品公司用户信 息反馈表中找到一位姓林的女士和姓方的男士在使用 去斑霜前后的照片用于广告之中,以宣传该去斑霜的 效果。广告在电视台播出后,林、方二人分别从家人 和同事处得知此事。他们找到广告公司要求其采取措 施使广告停止播放,并分别赔偿他们精神损失。双方 未能达成协议,林、方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 告广告公司公开向林、方二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停止侵害,赔偿林、方二人精神损失各15000元。
分歧
第一种意见,村委会已经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制定出分 配方案,该方案应当对全体村民有效。原告作为该村 村民,且在该方案讨论时签字确认,应遵守该分配方 案的约定,不可以另外主张青苗费,本案应当驳回原 告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青苗费应当按照实际面积进行补偿, 村委会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将青苗费与土地补偿费合并 计算,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已经侵犯了原告的权利, 故原告有权获得自己种植桑树田的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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