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量表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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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量表(GCS)
一般正常人昏迷指数是15,若是7以下叫深度昏迷,若是3~5之下,经插气管急救后,还未提高就有可能会成为植物人,昏迷指数最低就是 3,不可能再低。
昏迷指数指就是「格拉斯哥昏迷指数」(简写成GCS),是由Dr.Jennett于1974年于格拉斯哥提出。
这项指数在西元1977年做过小幅度修正。因为使用简单、客观之评估量表,格拉斯哥昏迷指数在这二十几年来已经成为全世界评估昏迷程度的主要标准,而其使用范围也不局限于头部外伤,如中风等可造成意识障碍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也大多使用此项指数。
昏迷指数的评估包含睁眼反应、语言反应与运动反应三个部份。其中睁眼反应若病患自己能张开眼睛得到4分,听到别人说话而张开眼睛得到3分,若因为检查者施以疼痛刺激而张开眼睛得2分,完全没有睁眼反应得1分。
语言反应若对时、地、人等定向问题可以正确回答得5分,若虽可回答问题,但答案错误则得4分,若回答文不对题,但仍有语言结构则得3分,若能发出声音,但无法了解其意思则得2分,若无法发出声音则得1分。
运动反应若可以遵从口头指示作动作则得6分,若疼痛刺激时,手脚可向刺激处移动得5分,若疼痛刺激时肢体可回缩得4分,疼痛刺激时肢体呈屈曲反射得3分,疼痛刺激时肢体呈伸张反射得2分,若身体全无运动反应则得1分。
将三个部分分数相加后昏迷指数总分满分为15分,最低为3分。头部外伤病患的昏迷指数,如果是13─15分,病情为轻度;9─12分,为中度;8分或更低的话,即是严重头部外伤
意识障碍的评定
量表3Glasgow coma scale(GCS):1974年由苏格兰格拉斯哥(Glasgow)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的Teasdale、Jennett于Lancet上发表。包括睁眼(E)、言语(V)、运动(M)三个子项15条,评分从最低3分到最高15分。这是目前世界上使用最广的意识障碍评定量表,从最初的用于颅脑外伤后昏迷的评估到各种原因导致的各个学科的意识障碍。GCS也成为此后诸多量表的模板。但是,GCS 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评价者的有限经验和缺乏训练等使得得分偏低;如果患者采用气管切开或插管辅助通气则言语评定受限;患者失语对言语的影响;眼睛损伤、眼周水肿、面部创伤、第Ⅶ颅神经损伤对睁眼的评定影响;EVM 三个子项权重不一致等等。
Glasgow Leige scale(GLS):鉴于GCS没有将脑干反射纳入评定内容,众多学者对此进行了改进。1982年比利时列日大学的Born在格拉斯高昏迷量表的基础上增加了脑干反射的评定内容,称之为格拉斯高列日量表(Glasgow Lei ge scale,GLS)。包括眼前额反射(5分)、垂直眼前庭反射(4分)、瞳
孔对光反射(3分)、水平眼前庭反射(2分)、眼心反射(1分)、无任何反射(0分)。垂直和水平眼前庭反射即玩偶征。如果未引出需进一步以冷热水注入外耳道诱发。如果评分为0分相当于脑死亡。
Full outline of unresponsiveness(FOUR):于2005年由明尼苏达罗彻斯特Mayo临床医学院的Wijdicks等制定的作为GCS的候选量表。FOUR来源于评估的四个项目(睁眼、运动、脑干反射、呼吸功能)以及每个项目最大评分为4分。其中睁眼用于早期鉴别闭锁综合征,眼球追踪则是最能显示从植物状态进入最低意识状态的指征。而创新性地以手部运动替代GCS中的言语反应,这对于气管切开或插管的患者的评估非常明智。与GCS不同,FOUR增加了脑干反射、呼吸状态的评估,能够对患者的脑干功能损害情况进一步了解。当总分为0时基本可以判定患者脑死亡。
Reaction level scale(RLS85):于1985年由瑞典人Starmark设计,清醒为8分,昏迷对疼痛刺激无反应为0分。较之GCS,RLS85具有更高的精确度、不同观察者之间的一致性。尤其适用于插管或眼球肿胀患者。瑞典重症、麻醉、神经外科学会推荐以之替代GCS。
Innsbruck coma scale(ICS):因斯布鲁克(奥地利)量表于1991年由Benzer等设计,包括8个子项总分、23分。内容大致与GCS一致。但没有言语项,增加了瞳孔对光反应、眼球位置和运动、自发言语项。
其他的还有Edinburgh昏迷量表、神经行为认知状态测验(NCSE)、Maryland昏迷量表、Bouzarth昏迷量表等不常使用。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
睁眼
4 - 自发睁眼
3 - 语言吩咐睁眼
2 - 疼痛刺激睁眼
1 - 无睁眼
语言
5 - 正常交谈
4 - 言语错乱
3 - 只能说出(不适当)单词
2 - 只能发音
1 - 无发音
运动
6 - 按吩咐动作
5 - 对疼痛刺激定位反应
4 - 对疼痛刺激屈曲反应
3 - 异常屈曲(去皮层状态)
2 - 异常伸展(去脑状态)
1 - 无反应
昏迷程度以E、V、M三者分数加总来评估,正常人的昏迷指数是满分15分,昏迷程度越重者的昏迷指数越低分。
轻度昏迷:13分到14分。中度昏迷:9分到12分。重度昏迷:3分到8分。低于3分:因插管气切无法发声的重度昏迷者会有 2T 的评分。 * 将三类得分相加,即得到GCS评分。(最低3分,最高15分)。选评判时的最好反应计分。注意运动评分左侧右侧可能不同,用较高的分数进行评分。改良的GCS评分应记录最好反应/最差反应和左侧/右侧运动评分。
意识障碍的病因
(一)颅内疾病
1.局限性病变:
(1)脑血管病:脑出血、脑梗塞、暂时性脑缺血发作等;
(2)颅内占位性病变:原发性或转移性颅内肿瘤、脑脓肿、脑肉芽肿、脑寄生虫囊肿等;
(3)颅脑外伤:脑挫裂伤、颅内血肿等。
2.脑弥漫性病变:
(1)颅内感染性疾病:各种脑炎、脑膜炎、蛛网膜炎、室管膜炎、颅内静脉窦感染等;
(2)弥漫性颅脑损伤;
(3)蛛网膜下腔出血;
(4)脑水肿;
(5)脑变性及脱髓鞘性病变。
3.癫痫发作。
(二)颅外疾病(全身性疾病)
1.急性感染性疾病各种败血症、感染中毒性脑病等。
2.内分泌与代谢性疾病(内源性中毒)如肝性脑病、肾性脑病、肺性脑病、糖尿病性昏迷、粘液水肿性昏迷、垂体危象、甲状腺危象、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性昏迷、乳酸酸中毒等。
3.外源性中毒包括工业毒物、药物、农药、植物或动物类中毒等。
4.缺乏正常代谢物质:
(1)缺氧(脑血流正常)血氧分压正常而含氧量降低者有一氧化碳中毒、严重贫血及变性血红蛋白血症等;血氧分压及含氧量降低者有肺部疾病、窒息及高山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