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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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制度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

公司企业制度 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修订)

1.目的为规范公司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国际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公司临时出国(含去港、澳、台)人员的各项费用开支均按本规定执行。

2.适用范围及费用定义:2.1 集团本部,各二级集团、直属公司。

2.2 境外差旅费定义:指公司员工因办理公务事项、参加公司组织的大型活动、参加会议或接受培训等原因,离开常驻工作地点被派往海外的行为。

大陆员工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差视为境外出差;公司安排的海外会议和培训,具体以会议和培训通知为准。

出差费用中只允许报销往返飞机(火车)费、交通费、住宿费、改签费、行李超重费、打包费、订(退)票费、差旅补助等,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境外出差时,因公办理签证、签注、护照、保险,体检、疫苗,意外险等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据实报销。

往返机票时间为集团办公室签字确定为准,以此计算实际出差天数。

3.内容3.1借款审批3.1.1集团对出国经费实行预算控制,原则上出国费用不得超过预算。

出国人员名单经集团总裁批准后,应按财务管理本部规定的预算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管理本部审定,以便实施控制。

3.1.2出国人员借款,必须出具经批准的出国审批表,并在借款单上注明:出国事由、线路、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并由部门领导与财务总监审核,由总裁签字。

财务管理本部按出差预计天数及标准核定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费等确定借款金额,不得多借,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借款时,应注明合理理由。

3.2 费用报销3.2.1 回国后一周内必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3.2.2各种报销凭证必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币种、外币金额、人民币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附件中有传真纸样的单据要将复印件附后,并将《出国审批表》及《出国任务完成确认书》附后。

如果实际出差时间与申请单时间不一致时,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在出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实际出差天数。

3.3 报销标准3.3.1 个人国外零用费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境外出差

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境外出差

制度类别:行政部制度制度编号:SXNX-ZZ-1112-(第1版1次)-2019某某某有限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国/境外出差)编写部门行政部签发日期2019年07月10日生效日期2019年07月10日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公司对外承接经营项目、商务考察、培训等外事工作的需要,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办法适用于某某某有限公司及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组派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

2、临时出国(境)人员指公司组团或指派人员出国考察、参观、开会、培训等人员。

本办法仅适用于出国时间为三个月以内的人员,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设立办事处等出国(境)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条预算管理1、按照“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公司组织安排出国(境)公务活动应做好年度外事费用预算。

原则上在核定的年度财务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境)活动。

2、若无年度预算,出差人应在事发前编制出国费用计划表,列明出访事由、国别、路线、接待单位等并报财务部、总经理审批(见附件1)。

第四条费用报销标准第五条交通工具1、出国(境)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预定的国际往返机票款由公司转账直接支付机票代理商或航空公司,不得以现金支付。

2、副总及以上级别成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其他级别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

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在上述标准内据实报销。

3、出国(境)人员乘坐国际列车,国内段按国内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2美元。

4、出国(境)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国费用计划中列明,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报财务部门审核。

出国人员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第六条其他费用1、出国(境)人员在国外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指用于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和必要的小费等项目),按以下办法执行:①、除特殊情况外,出国(境)人员伙食费、公杂费均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办法

XXX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和规范集团公司境外公出差旅费标准,规范费用报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境内外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集团公司所属境外企业或直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所属境外地区分公司、驻外经营性机构、驻外办事(联络)处;所属企业下属境外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在境外设立的驻外经营性机构、办事(联络)处,企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的境外工程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境外单位)。

各单位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人员,均执行本办法。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境内外控股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境外公出分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两类。

(一)国内员工因公出国(境)包括临时因公出国(境)、中长期出国(境)培训和出国留学。

临时因公出国(境)指出国(境)在90天以内的因公出国,包括考察、访问、学习、经贸洽谈、新闻采访、举办展览、短期培训或研修、出席国际组织会议等。

中长期出国(境)培训指出国(境)在90天以上的培训。

出国留学指集团公司公派出国留学。

(二)境外单位员工因公出差是指境外单位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出差、会议、培训以及员工回国休假、探亲等。

境外单位员工指日常工作地在境外单位,并执行集团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制度的员工。

第四条境外公出按自然(日历)天数报销差旅费。

境外公出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签证费、护照费、卫生检疫费等费用。

第五条境外单位员工赴境内出差,境内交通工具乘坐标准及住宿费、生活费等补助标准按集团公司境内差旅费办法执行。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境外差旅费支出。

第二章乘坐交通工具标准第七条员工境外公出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不得随意变更行程。

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领导成员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控(参)股公司中由总部委派的部分领导成员。

因公出国境各项费用开支实用标准

因公出国境各项费用开支实用标准

因公出国(境)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一、出国境时间在90天以内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
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开支标准表
三、90天及以上单位公派留学费用开支标准
四、其它
一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出国境时间在90天以内)
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开支标准表(财务报销时需提供国外开具的培训费发票)
三 90天以上单位公派留学经费开支标准
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依据出国(境)任务重要性做适度调整。

四其它
出国预算还包括往返国际机票费用、签证费用、保险费用、必需的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按实际开支费用做预算(报销时以有效原始票据为准)。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相对控股企业及相关经费单位,其他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实行申报及审批制度。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因公出国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四条加强预算管理。

集团公司办公室应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总额,本着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

第二章经费管理1第五条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开支标准参照**市财政局和**市外办相关规定执行,出访团组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食宿,乘坐交通工具,不得扩大因公出国费用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对于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或住宿的,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团组应选择合理的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优惠票价,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机票的报销凭证。

集团公司领导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第七条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出访团组根据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未经列入出访计划并得到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旅行。

因公出国人员费用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人员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组派的出国人员,包括因洽谈业务或交流技术而聘请的随团专家。

二、出国人员各项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一)国际旅费出国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用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一般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等,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的,国内段按《天力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日历)计算,每人每天按本规定补助。

(二)伙食费、公杂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务杂费系指:伙食餐费及用于市内交通、通信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的费用。

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集体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公杂费伙食费、公杂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三)住宿费出国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公司同意而住宿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

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若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可据实报销。

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四)其它费用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后方可实行,礼品费、宴请费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五、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须在美元与欧元间换算的,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六、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报销规定(一)出国人员归国后应于1个月内办理完清账、报销等手续,1个月内办理完的,伙食费、公杂费按100%支付;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80%支付;超过3个月不满半年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60%支付;超过半年的,公司不再给予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因公出国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因公出国费用管理,推进集团转型发展,拓展对俄农业投资等国际业务,参照《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可参照执行或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条出国费用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四条因公出国团组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保证外事重点、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

严格履行经费报批程序和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国规模、出访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第二章费用的报销管理第五条出国人员应在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依据报销流程进行报销,采用的汇率为抵达我国国境当日汇率。

第六条出国人员的费用报销需提供相关出国任务批件、出入境纪录复印件及有效票据,在《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见附件)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一旦超出规定报销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七条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出国人员,报销时还需提供《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报批表》,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据实报销,如超出规定标准,需附报超标情况说明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履行报销程序。

第三章国际旅费第八条出国人员应按职级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合理和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境外的所有外派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

第三条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合理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经费,避免浪费;3. 透明公开原则: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4. 严谨规范原则:经费管理流程严谨规范,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经费预算第四条境外人员经费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境外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人员配置等因素,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第五条经费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人员工资及福利;2. 交通、住宿、餐饮费用;3. 办公设备、通讯费用;4. 保险、培训、考察等费用;5. 其他必要支出。

第六条部门编制的经费预算经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根据预算进行经费的拨付和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境外人员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八条境外人员经费支出应遵循以下规定:1. 人员工资及福利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2. 交通、住宿、餐饮费用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3. 办公设备、通讯费用按照实际需求和使用情况执行;4. 保险、培训、考察等费用按照预算和实际需要执行;5. 其他必要支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应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并填写《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单》。

第十条报销单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报销。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境外人员经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境外人员经费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小组定期对境外人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境外人员对经费使用有疑问或举报,可以向监督小组反映。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经费浪费、违规使用等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出国经费管理制度

企业出国经费管理制度

企业出国经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出国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经费申请和批准1. 出国经费申请应在出差前至少提前一个月提交给财务部门,需包括出差目的、行程安排、预计消费费用等内容,并由直接上级领导审批。

2. 出国经费申请需经财务部门审核,符合企业规定的出差条件和标准的情况下批准发放经费。

3. 若出国经费申请被拒绝,员工可就此进行申诉,但最终决定依然由企业财务部门做出。

第三章经费使用1. 出国经费只能用于出差期间的交通、食宿、交际礼品、通讯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个人旅游、购物等私人消费。

2. 出差期间如有额外费用,需提前报告财务部门,并取得书面批准方可支出。

3. 出差期间如有退款或节省费用,需将剩余经费退回企业财务部门。

第四章账务处理1. 出国经费使用应采取票据、发票等有效凭证进行结算,不得私自留存、修改、伪造凭证。

2. 账务处理应及时、准确、规范,财务部门应对出国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3. 出国经费使用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如有超支情况需额外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

第五章出国经费监督1. 财务部门应建立出国经费监督机制,定期审核和检查出差经费使用情况。

2. 直接上级领导应对下属员工的出国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

3. 出国经费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员工可向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处罚规定1. 对违反出国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奖金、调离岗位、辞退等。

2. 对于涉嫌贪污、挪用等严重违法行为,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需经企业高层领导批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财务部门所有。

以上为企业出国经费管理制度,希望各员工认真遵守,企业将不断完善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

财政部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财政部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颁布时间:2001-7-20发文单位:财政部外交部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和加强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的预算管理,简化核算手续,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我们对《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外字[1995]第250号)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财政部。

附件: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二OO一年七月二十日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管理、加强预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因公组派临时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出国团组和人员的精神,加强出国团组的管理,压缩出国团组规模,控制出国人数。

出国团组要根据出访的任务,认真编制出访计划.第四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勤俭办外事”的方针,在核定的年度财政预算内组织安排出国活动,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出国人员在出国前,要按规定的开支标准编制经费使用计划,送财务部门审定,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予以预付经费。

各单位不得随意向下属单位或企业摊派与出国活动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按以下办法执行:(一)出国人员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二)出国人员除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特殊情况经批准乘坐专机外,均应乘坐国际班机和国际列车。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为了规范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保障国家和单位的财产安全,同时也为出国人员提供合理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费用开支标准。

一、差旅费。

1. 交通费,根据出差地点不同,交通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

2. 住宿费,出差期间的住宿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需提供有效的住宿发票。

3. 餐饮费,出差期间的餐饮费用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需提供有效的餐饮发票。

二、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补贴。

1.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包括食宿补贴、交通补贴等。

2. 出国人员在境外的通讯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需提供有效的通讯费用发票。

三、其他费用。

1.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境外的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负责支付,需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险费用发票。

2. 出国人员在境外的其他费用,如会议注册费、参观费等,由单位提前统一安排支付。

四、费用报销。

1. 出差人员需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销费用,提供真实有效的费用发票和报销凭证。

2. 费用报销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超过规定时间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五、违规处理。

对于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费用开支方面存在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国家和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任追究、停止补贴、处罚等。

六、附则。

1.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 对于特殊情况的费用开支,需提前向单位申请并经批准。

在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方面,我们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合理、规范、透明,确保国家和单位利益的最大化,也为出国人员提供合理的费用补偿,共同维护单位形象和员工权益。

有限公司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WORD5页)

有限公司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WORD5页)

关于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各部门:随着公司海外市场的扩展,对外技术交流及商务活动的日益增多,出国人员及频次也不断增加,为了规范对出国人员费用的管理,经总裁批准,特制定《关于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

赴港人员差旅开支标准及报销管理仍按照华为司字199580号文执行。

一、费用开支标准(一)交通费用标准1、在途交通:员工一律选用飞机经济舱。

各部门副总裁以上的干部,以及长期在海外工作相当于总监级的干部,年逾40岁可以使用商务舱以上的交通工具。

陪同外宾时根据工作需要,可同外宾同等待遇。

2、市内交通:选用适宜的方式,据实报销。

(二)住宿费1) 公司常务副总裁以上级别干部住宿费据实报销。

2) 公司高级干部、商务谈判代表团、技术交流合作代表团可住四星级或五星级酒店。

3)海外工作人员在离开住地出差时,可选用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下宾馆。

各国标准不同,也可参照70~100美元每人每日考虑。

4) 学习参观、参展代表团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第3条执行。

5) 陪同外宾时,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同外宾标准。

6) 因特殊情况超过标准的,须经一级部门主管批准。

2、出差补贴伙食费与公杂费实行按人头包干,以出差补贴形式,按规定标准领用。

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大型组团伙食费包括在住宿费中的,要自动扣除。

出差补贴除美国每日每人补助40美元之外,其他国家一律每日每人补助50美元。

3、常住国外的工作人员在住地工作期间,补助费按8折计算。

4、对于开拓市场性质的出访活动,如随同国家领导人及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各社会团体等组团的出访活动、举办各种展示会、研讨会等可能发生的一些不可予见的交际应酬费用等。

应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据实报销。

5、特殊情况发生的一切费用,经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据实报销。

(三)办公场地:办公场地选择上等偏中,地段治安及环境良好的地区。

(四)员工住房:原则要租赁固定的生活用房,房屋及环境中等偏上,适当有一、二间机动房,为临时来客提供服务。

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境外人员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境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境外的所有外派人员及其相关费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合理性、透明性和节约性原则。

第二章经费范围第四条境外人员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1. 差旅费:包括国际机票、签证费、国际漫游费、国际长途电话费等;2. 住宿费:包括酒店住宿费、公寓租赁费等;3. 餐饮费:包括日常餐饮费、商务宴请费等;4. 交通费:包括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租车费用等;5. 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办公设备租赁费等;6. 通讯费:包括手机费、网络费等;7. 保险费:包括境外保险、紧急救援保险等;8. 其他合理费用: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与境外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章经费报销流程第五条境外人员经费报销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境外人员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填写《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原始票据;2. 境外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签署意见;3. 经费管理部门对《境外人员经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进行审核;4.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办理报销手续;5. 经费管理部门将报销款项划拨至境外人员账户。

第四章经费控制与监督第六条公司设立境外人员经费控制小组,负责对境外人员经费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七条境外人员经费控制小组应定期对境外人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第八条境外人员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调整。

2019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2019公司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和规范公司对差旅开销的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提升公司经济效益,联合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公司全部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

差旅费是指职工到常驻地之外处域工程或公事、商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通信补贴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通信补贴、市内交通费及其余开销。

第五条各部门职工出差必然按规定报本部门领导同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半途除因公事、疾病或不测灾祸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延时外,不得拖故增添旅途或延伸出差期,不然不予报销差旅费;严格差旅费估计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禁止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事目的的差旅活动,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行,禁止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沟通和观察调研。

第二章差旅费管理原则第六条出差是指职工到常驻地之外处域履行公事、张开商务工作及工程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等各项业务活动,包含:调研、检查、培训、参加会议、查收、观光、走访客户、工程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等。

(一)城市间交通费1.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事、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入选乘经济便利的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2.一般情况下可乘坐汽车(不包含出租小汽车)、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如遇紧迫任务或业务需要等特别情况,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机票价钱超出原价八五折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未经同意自行乘坐飞机的开销与火车票开销(一般火车硬座或高铁二等座)差价部分由个人负担。

乘坐飞机人身不测险已由单位一致购置的,出差时不再报销。

如遇紧迫任务或业务需要等特别情况,需乘坐高铁动卧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乘坐。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凭发票和行程单,经分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据实报销出租车或网约车开销:①出差到较偏僻,交通不便利的地方;②应急售后服务,应急招标、应急技术沟通等紧迫商务、事务;③抵达目的地公共交通已停止营运;④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出行。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标准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标准及报帐须知
出国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

凡由课题经费支付出国费用的出国人员,回国后10天内,必须向财务部门报销人民币和外汇帐目。

由课题支付机票的因公出国人员如无特殊情况,应乘中国民航班机。

报销时应凭国际机票和航空运输专用发票,并以专用发票金额为准。

出国机票一律不得用外汇购买。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一般涉及以下方面:
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邮电费、办公用品费和必要的小费等)、国外城市间旅费(指从入境点无飞机或距离较近到达目的地)、会议注册费。

其中住宿费须按标准开支,凭报销凭证报帐(小费除外),需在凭证背面注明用途、金额及签名,如超标则须自付。

城市间旅费和注册费据实报销。

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实行包干。

各项所领取外汇只能按上述规定用途使用,剩余部分必须退回,一律不得挪作它用。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在外费用开支一律按照财行[2001]73号文件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必看精品】2019年某上市公司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的财务规定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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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的财务规定为规范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费用审批、开支标准、报销流程,特设本规定。

1 出国前请款1.1 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境),凭审核批准后的“因公务活动出国(境)人员审批表”由党委工作部门办理请款手续。

财务部门按党委工作部门编制的出国批号归集费用,独立核算每一批次人员全程出国(境)费用。

2 回国后报销2.1 公司员工回国后填写“出国(境)费用报销单”及附表,连同有效发票及原始单据交党委工作部门审核,经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门审核报销,核销出国前请款、所换外汇。

2.2实际报销金额与请款金额的差额以人民币结算,汇率以请款当天中国银行基准外汇牌价为准。

2.3 具体说明:2.3.1签证费出国签证费用由党委工作部门统一办理,并负责报销。

财务部门按出国批号统计签证费用。

2.3.2 国际交通费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在一个国家城市间旅行,应事先在出访计划中列明并经批准,在批准的计划内旅行。

同一国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的城市间原始交通票据实报销。

未经事先审批同意所发生的旅行线路交通费不予报销。

委托旅行社购买的国际班机票和国际列车票,由旅行社开具发票,注明票价。

出国人员报销时同时提供旅行社发票及机票,交财务部门审核。

当机票价大于旅行社发票时,按旅行社发票报销。

2.3.3 住宿费用执行现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住宿费标准,凭票据在限额内按实报销。

公司领导及由公司领导带团出国期间所发生的住宿费凭票据按实报销。

2.3.4 出国包干费及补贴出国包干费及补贴指公司员工在国外发生的伙食费、公杂费和零用费。

出国包干费及补贴按现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包干使用。

由公司领导及由公司领导带团出国期间所发生的伙食费如果是凭票据按实报销的,则在计算伙食补贴时按实际发生伙食费的50%扣减当天伙食补贴费(扣除额以伙食补贴标准为限)。

企业员工出国出差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出国出差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出国出差管理办法第一条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因公奉派出国人员,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的相关费用,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第三条出国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金照常领取。

第六条差旅费标准如下:(1)如食宿交通由买方负责,出国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每人每天补助30美元(依据前往国家的不同公司另行调整)。

(2)如食宿交通买方不提供,应按下表执行(依据前往国家的不同公司另行调整)。

第六条差旅费标准如下:(1)如食宿交通由买方负责,出国人员按照公司规定每人每天补助30美元(依据前往国家的不同公司另行调整)。

(2)如食宿交通买方不提供,应按下表执行(依据前往国家的不同公司另行调整)。

第七条出国人员在外工作时,由于远离公司,需要在出国前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在发生问题时需要自己独立做出决定来解决问题。

第八条出国人员返国后,应以书面形式汇报出国工作并附上客户填写的中英文验收报告。

第九条出国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持有效凭证到财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第十条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旅行应以规定的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费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第十一条出国接受技术培训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的费用较本办法所订的费用低时,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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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公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因公组派的出国人员,包括因洽谈业务或交流技术而聘请的随团专家。

二、出国人员各项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国际旅费
出国人员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选择经济合理的出行路线。

所选航线有中国民航的应按规定乘用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出国人员一般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等,特殊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

出国人员乘坐国际列车的,国内段按《天力公司出差管理规定》执行;国外段超过6小时以上的按自然日(日历)计算,每人每天按本规定补助。

(二)伙食费、公杂费
出国人员伙食费、公务杂费系指:伙食餐费及用于市内交通、通信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的费用。

除特殊情况外,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国境之日计算。

根据工作需要和特点,不宜个人包干的出国团组,其伙食费、公杂费由团组统一掌握,集体包干使用。

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公杂费接待的,出国人员不再
领取伙食费、公杂费
伙食费、公杂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三)住宿费
出国人员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予以报销,未经公司同意而住宿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个人承担。

参加国际会议或活动的出国人员,若对方组织单位统一安排的,可据实报销。

住宿费执行标准参见附表
(四)其它费用
出国人员在国外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确有必要的,经请示后方可实行,礼品费、宴请费凭有关单据实报实销。

五、出国人员赴欧元区国家,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均以欧元作为货币单位,须在美元与欧元间换算的,比价以领取经费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欧元与美元比价确定。

六、因公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报销规定
(一)出国人员归国后应于1个月内办理完清账、报销等手续,1个月内办理完的,伙食费、公杂费按100%支付;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80%支付;超过3个月不满半年办理清账、报销手续的,伙食费、公杂费按60%支付;超过半年的,公司不再给予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二)对于不按以上规定执行且属于预借公款出国的,归国之日后
第7个月起,逐月从工资中抵扣,半年内抵扣完预借款。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公布前发生的出国未清理费用,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计算时间,按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时段和报销比例清理相关费用。

附:各国家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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