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文-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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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张英伴随韩国经济的发展,韩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不断调整,其目标是建立福利社会。

一、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包括下述内容。

1.社会保险。

这是由一些国民自动事前加入,当发生疾病、年老、失业或受到产业灾害等情况而失去生活能力或收入减少时,由国家或公共团体给予补偿的一种制度。

这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金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保险、产业灾害保险等。

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有国家提供的资金,社会保险参加者缴纳的保险金,以及雇主(工厂主或企业主)的捐款等。

2.公共扶助事业。

与社会保险不同的是,公共扶助事业主要是由国家提供资金,对于那些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者提供帮助,以保障其能有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这实际上是一种扶贫制度。

这方面有生活保护事业、医疗保护事业、灾害保护事业等。

3.社会福利服务。

这是一种由国家出资或募集捐款建立一些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向一些有特殊情况而需要得到帮助的人,诸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孤寡人等提供特殊服务,以使他们保持生活能力的制度。

韩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内容广泛,而且实行的时间和具体内容也因产业种类的不同而不同。

以养老保险为例,就因不同职业而有不同内容的养老金保险制度。

例如,国家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实行最早,是从1960年开始实行的,私立学校教员养老金制度则是从1975年开始实行的。

而以一般工人为对象的国民养老金制度直到1988年才开始出现。

1995年,韩国宣布农渔村的民众,实行自谋职业者实行养老金制度。

直到此时,养老金制度才扩大到全体国民。

养老金的支付方式,对于国家公务员或私立学校教职员,多为在其退休时发给一次性退休养老金或退休临时补助金等。

在死亡时,则支付遗属养老金及临时补助金等。

在短期支付方面有工作期间的疗养费及临时补助金、伤残养老金、遗属养老金、返还临时补助金等。

此外,军人的养老金大体上与国家公务员养老金类似。

二、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资金来源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如何筹措资金的问题。

韩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韩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韩国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一、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确立的背景自大韩民国政权建立之后,虽然出台了很多有关扩大农民医疗保障的政策,但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医保制度,是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韩国经济的发展和由新村运动引发农民维权意识的提高而逐渐确立的。

与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全民医保制度一样,韩国也没有专门针对农民的医保制度以及单独的医保法律,农民的医疗保障从属于整个韩国的全民医保体系。

为促进公民的健康和社会保障,韩国于1963年通过了第一部医疗保险法,并且实行自愿参保的原则,但由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参保人数并不多。

1977年7月,韩国开始在雇用500人以上的企业中实施医疗保险,后又逐步推广到300人和1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到1989年7月最终把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农民在内的整个社会群体。

其中,1981年开始在农村进行首批强制性医疗保险试点,1988年开始在全国农民中全面推开,强制实施。

韩国在发展医疗保障制度上采取先城市再农村、先政府机关和大企业工人再到农民的这一渐进发展的道路,有其独特的原因。

¹1、经济方面的背景。

医疗保险费是和企业的人工费负担紧密相连的,实行医疗保险,势必加大中小企业的经济负担,使其降低国际竞争力。

所以,韩国采取了在征收和消化医疗保险费比较容易的大企业和国家机关单位率先实行医保制度,给予中小企业一个可以延缓经济压力的缓冲期。

2、医疗服务供给的背景。

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在短期内激发人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如果同时在全国实行这一制度的话,根本就没有那么多的供给能力来应付激增的医疗需求。

采取渐进式分阶段逐步发展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缓解这一压力。

3、医疗保险技术方面的背景。

为很好地实施和运行医保制度必然需要一定的保险技术,特别是对于收入比较困难的居民和农民来说,更需要极强的保险技术。

所以,韩国采取了先在收入相对稳定的城市劳动者中实行医保,然后再把它推广到农村,分阶段地在全国推行医疗保险制度。

在这种渐进式发展医保制度的思想指导下,韩国比较顺利地逐步在全国推广了被称之为低费用高效率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韩国福利制度的优缺点[XX韩国可享受到的福利制度]

韩国福利制度的优缺点[XX韩国可享受到的福利制度]

韩国福利制度的优缺点[XX韩国可享受到的福利制度] 【导语】办理完韩国移民后,首先要了解韩国的福利制度。

韩国的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建立起来的。

总的来说,建立的时间较短,可以说是刚刚起步。

一、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三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医疗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

60年代以来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60年代为社会福利,70年代为社会救济,80年代为社会保险阶段。

二、社会保险结构和体制目前,韩国的社会保险有: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

从60年代开始,先后颁布了有关法律,这些法律有:公务员年金法(1962年)、军人年金法(1963年)、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法(1974年)、国民福利年金法(1973年)、国民年金法(1986年)、雇佣保险法(1993年)等。

三、公共救济公共救济不同于社会保险,不交纳保险费,用国库资金对低收入阶层进行生活保护或者进行自救。

据韩国开发研究院统计,1965年韩国的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0.9%,其中城市54.9%,农村35.8%,使这些人达到贫困线,需790亿圆,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9.8%,而当年支出的生活保护事业费只有20亿圆。

1984年绝对贫困户仍达220万人,占总人口的5%多。

韩国的公共救济,包括生活保护、有功人员津贴及灾害及灾难救护。

四、社会福利服务60年代开始,韩国的福利服务从“紧急救济”和“设施收容”等救济阶段转为社会福利服务时期。

1961年先后颁布了“儿童福利法”、“孤儿收养特例法”,“关于孤儿监护人的法律”,“沦落行为等的防止法”、“更生保护法”等。

但是,政府关心福利问题是从1968年成立社会保障审议委员会开始的。

该委员会对社会开发长期规划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此在韩国法律上第一次出现了“社会福利事业”字样,而且从贫困救济和分发救济物资转为对贫困者进行经济支援并提供多种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

韩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

韩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

韩国:公共养老保障制度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20年第6期文/高荣伟近年来,韩国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

雪上加霜的是,韩国“少子化”问题日益严峻。

两个因素的叠加致使韩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面临沉重压力。

近年来,韩国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

韩国行政安全部日前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韩国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首次突破800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14.9%,创历史新高。

雪上加霜的是,韩国“少子化”问题日益严峻。

“少子化”导致年轻劳动力减少和不足,而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力的缺失又导致社会总体养老负担不断加重。

两个因素的叠加致使韩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面临沉重压力。

国民养老金方案韩国的公共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主要由公共年金制度和养老保障制度两部分组成,具体项目分为四个部分:国民养老金(即国民年金)方案、公务员养老金、军事人员养老金、私立学校教师养老金计划,它们构成了韩国公共年金制度的四大支柱。

国民养老金,即国民年金。

国民养老金制度是由正处在收入活动状态的人们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当其因年老、突发事故、疾病、残疾或死亡导致收入中断时,为保险人及其家属支付年金,使其能够维持稳定生活的收入保障制度。

由于国民养老金是一种缴费制的社会保险方案,因此,韩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称为公共养老金制度(Public Pension)。

韩国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依靠政府预算经营,由保健福利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主管并提供服务。

1.加入对象:自1988年起,韩国国民年金制度首次实施时只以雇员工作人数为10人和10人以上的单位为对象。

经修改后,这一制度于1992年起适用于5人和5人以上的单位,于1995年起适用于从事农业和渔业劳动者和农村的个体户。

1999年,国民年金制度覆盖到了18—60岁的全部劳动者。

目前,该制度对于拥有韩国身份,居住在韩国的18至60岁的外国人与韩国人等同看待。

2.年金筹措:在财源筹措方面,采取单位、职工个人与国家三者共同负担的方式。

韩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及启示

韩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改革及启示

【 文章编号 】 1 0 0 4 — 1 2 9 X ( 2 0 1 7 ) 0 2 — 0 0 6 8 一 i 0 【 收稿 日期 】 2 0 1 6 — 1 1 — 0 1 【 基金项 目】 教 育 部哲 学社 会科 学研 究 重大 委托项 目( 1 6 J Z D W0 0 3 ) ; 教 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重点研 究基
础 年金 充 当 “ 零支 柱 ” , 与 收入挂 钩 的 国 民年金 及 特殊 职 业 年金 构成 “ 第 一 支柱 ” , 强 制性 退休 金 制度
形成“ 第二支柱” , 自愿性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构成“ 第三支柱” , 力求建立全方位多元力量参与的养老
保 障体 系 。
1 . 零支 柱 : 设 立非 缴 费型基 础 年金 补贴 贫 困老人 , 缓解 老 年贫 困问题
基 础年 金⑧ , 其 中无 法领 取 国 民年金 的老 人 、 国民年 金领 取金 额低 于 3 0 . 3 9 万韩 元 ( 基 础年 金 的 1 . 5 倍)
的居 民可 领 取 全 额 年 金 。2 0 1 4年 韩 国领 取 基础 年 金 的老 人 达 到 4 3 5 . 3 万, 平均领取金额为 1 7 . 8 万
韩 国2 0 0 8 年 设 立基 础老 年 年金 , 每月向7 0 %的 6 5 岁 以上老 年人 差额 发 放最 高 1 O 万韩 元 ( 1 0 0 韩
① 1 9 9 4 年l O 月, 世界银 行在 “ 防止 老龄危机——保 护老年人及促进增 长的政策 ” 报告中提 出养 老金 “ 二 三 支柱 ” 模式, 并于 2 0 0 5 年 在“ 2 1 世纪 的老年 收入保障——养老金制 度改革 国际比较 ” 报告 中提 出“ 五支柱” 改革思想 , 在原三支柱基础上 , 增加 了零支柱 和 第 四支柱 。 “ 五支柱模式 ” 是 养老保 障制度 改革的重要方 向。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启示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启示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启示提要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国家调整论”,基本内容包括社会保险制度、公共救助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社会保障建设的启示有:保持制度的高效性,重点搞好基本保障,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强法制建设,统筹协调解决失业问题。

一、韩国社会保障制度概况(一)韩国社会保障理论基础——“国家调整论”。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调整论”为主要依据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从社会支出比重和变动规模上讲,韩国以最小的社会支出费用获得了最大的社会福利效果。

取代对人力资源的投资以家庭等社会非公共部门承担的方式,使一切可利用资源都用来进行社会物质基础的扩大再生产,这是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战略。

也就是说,韩国通过国家经济增长的波及效应来增加社会福利。

(二)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1、社会保险。

韩国的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险为主,其社会保险的种类主要有: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

年金保险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公务员年金,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以及遗属;第二类是军人年金和军人保险,适用于现役军人和遗属;第三类是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在韩国国立学校的教职员为公务员,因此单独设立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第四类是国民年金,适用于18岁至60岁的一般国民。

不同的年金保险,实行不同的缴费政策。

医疗保险分为公务员及私立学校教职员医疗保险、单位医疗保险和地区医疗保险三类,地区医疗保险又可分为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

产业灾害补偿保险,费用由雇主一方负担,对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及因产业灾害而发生的工伤、疾病、残废、死亡等进行医疗服务或给予生活补贴。

雇佣保险于1995年开始实行,其目的是消除失业带来的不安,从制度上解决产业结构升级而产生的对熟练工人的大量需求。

2、公共救济。

公共救济是利用国库资金对低收入阶层进行生活保护或者帮助其进行自救。

包括生活保护、有功人员津贴及灾害、灾难救护。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本文对韩国实施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发展阶段、主要内容,以及建立符合韩国实际的新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韩国实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采用什么样的模式至关重要,需要认真探讨。

60年代以前,韩国经济落后,社会混乱,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制度。

60年代初,政府把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制订了10多个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但是,当时实行“先增长后分配”政策,没有重视社会保障,那些法律付诸实施的很少。

当时国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强烈,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只要有活干就满足,一些政府官员和学者甚至认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容易产生“福利病”,在韩国实行为时过早。

当韩国经济持续20多年高速增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左右的时候,社会保障问题便提到议事日程上。

80年代中期开始,“先增长后分配”政策引起广大劳动人民的不满,要求提高工资、增进福利的罢工运动此起彼伏。

政府不得不开始注意社会发展,转向实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配政策,开始实行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的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建立起来的。

总的来说,建立的时间较短,可以说是刚刚起步。

韩国提出建立具有韩国特色的韩国式社会保障制度可能要经过较长的发展过程。

一、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社会保险、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三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医疗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

60年代以来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60年代为社会福利,70年代为社会救济,80年代为社会保险阶段。

1、第一阶段(60年代)发动军事政变上台的第三共和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在宪法里明确提出国民的生存权(第30条第一款)和福利国家义务(第二款),并制定了一批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

因此,称这一时期为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大量形成时期”。

然而,政府实际上的消除贫困战略是经济增长通过福利政策保障生存权是长远目标。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第11章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第11章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一、改革动因
1.人口老龄化加快 2.社会结构变动 3.劳动力就业非正规化 4.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5.现有制度不可持续
21世纪劳动与社会保障系列教材 国际社会保障制度教程
第四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二、改革现状
韩国政府提出了“参与式福利”的改革理念,强 调普济主义、政府责任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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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三、社会保障运行效应
2.收入再分配效应 韩国的社会保障体现出了很好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使韩国在40多年的高速增长过程中,收入差距始终 没有明显扩大,甚至在20世纪90年代后还有所缩小, 并在世界范围内保持了较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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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三、社会保障运行效应
3.经济增长效应
从数据分析,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对其经济增长没有 直接和显著的线性影响,这和韩国社会保障处在较 初级阶段、支出水平较低有关。 社会保障制度对经济增长没有产生非常显著和重要 的影响,也和韩国经济发展模式及战略有关,韩国 经济发展模式及战略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强烈干预 下的出口导向型发展战略,其经济增长主要靠政府 计划和出口拉动,受国内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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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三、社会保障运行效应
1.个人福利效应
从数据分析,1965-2004年,韩国人口平均预期寿 命从61.9岁提高到77.3岁,婴儿死亡率(每千人)从 61.8下降为5.1,文盲率从24.4%(1970年)下降到 3.6 % ( 2000 年 ) 。 相 对 贫 困 人 口 比 率 从 1965 年 的 12.2% 下 降 到 1998 年 的 2.0% 以 下 。 中 学 生 入 学 率 由 1970年的42.0%上升为2004年的88.3%;大学生入学 率从1970年的7.9%上升为2004年的88.5%。

韩国失业保证制度

韩国失业保证制度

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作业论文题目韩国失业保险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学号:J10814045专业:历史系历史学姓名:王庆韩国失业保险制度及对中国的借鉴关键词:韩国就业保障失业保险保障制度摘要:中韩两国唇齿相依,在各方面具有很大的相通性,通过对韩国推行的积极就业保障体制的分析研究,并结合我国自身的失业保险制度特征,比较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把韩国就业保障体系有突出作用和意义的内容拿出做具体剖析,以为中国完善保险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

作为“亚洲四小龙”之一的韩国,经济发展之快举世瞩目,其失业保障制度在借鉴西方经验的同时又结合自身的特点,采取了除传统的失业保险责任和内容外包括更多积极的劳工政策措施,具有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这对完善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995年7月1号,韩国《就业保险法》正式生效,建立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接着韩国就业险从1995年到1998年每年以增长30%的速度扩张,扩展非常迅速。

目前覆盖5人以上全部企业及其雇员。

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

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是这项制度建立的标志,后来在1999年初,由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失业保险条例》,对原有制度作了较大调整,为制度创新提供了法规依据。

就保险制度建立的历史而言,中国先于韩国,但发展速度却相对比较缓慢,在一些方面没有韩国的完善。

1,参保范围韩国就业保险构建之初只覆盖拥有30人以上的企业,仅占到总就业者的20.7%。

1997年金融危机重创之下,韩国失业人数急速飙升,其就业保障范围在1998年进一步扩大。

从1998年10月1日起,所有公司不论规模大小均列入就业保障制度范围,即使是兼职工人,只要是每月工作不少于80小时或每周工作不少于18个小时都必须参加就业保险。

这种广范围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很了不起的成就,而目前的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很不完善的地方就是范围覆盖很窄,过去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没有完全纳入参保范围,到2006年底,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却只有1.1亿人左右,广大的民工、刚毕业就失业大学生等并没有被纳入。

韩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韩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韩国私立的养老金制度主要包括三类,即退休养老金计划(RPS)、个人养老金计划(PPS)、住宅养老金计划(HPS)。
RPS在韩国已经有近50年的历史,在统一支付退休金的传统制度规定下,雇员年薪总额的 1/12 会累积起来,在雇员退休后按约定支付,2005年对该制度进行了改革,积累资金交由银行、证券、保险等外部金融机构统一托管,改革后的RPS有两种类型,即“确定支付型”和“确定缴费型”,同时建立了个人退休金账户制度,以解决工作流动性问题。该项计划目前面临的问题是机构参保率低(仅占企业总数的4%),大多数机构仍然宁可选择统一支付退休金的传统制度,这主要是因为劳资双方不认可新的RPS计划中较低的经济收益率。
韩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及特点
1.渐进性和独立性。韩国的养老体系具有明显的先增长后福利的特点,在经济发展初期,核心任务是发展经济,待具备一定条件后,逐渐开始考虑不同群体的养老保障体系,分阶段分步骤地渐进式推进,从1960年一直到1999年才初步完成对全体国民的养老覆盖。另外,韩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有鲜明的独立性特征,基本保险制度主要涵盖五类不同的群体,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师、农林牧副渔业劳动者和其他18~60岁的城乡国民,在国民养老体系发展的不同阶段,逐步形成了不同类型的职业群体的公共养老金体系,并没有建立完全一致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
韩国养老保险制度概况
韩国从1960年代开始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并在随后的50年中逐步建立了包含公立和私立的多重套餐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对推动韩国经济发展保障老年人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韩国公立的养老金制度起源于1960年实行政府公务人员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包括政府公务员、警察和司法人员;随后在1963年开始实行军事人员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包括任期内的军事人员;1973年12月韩国颁布了《国民福利养老金法》,当时只适用于公务员和教师;1975年实行私立学校教师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全体私立学校教师;1988年韩国实行国民养老计划(National Pension Scheme,NPS),覆盖范围包括全体雇员和自营职业者。1995年起实施了农渔民养老保险制度,覆盖从事农业和渔业的从业人员;1999年NPS覆盖到了全体劳动者。至此,韩国通过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将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稳定,2007年启动NPS改革时,专门还补充导入了“基本养老金计划”(BOAPS)。应该说,韩国的公立养老金制度是韩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为构建韩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中韩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中韩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b.公务员及私立教员医疗保险管理公团--
救助
c.地域
-市、道支部
c.1988(农村)
1989(城市)
a.公务员
社会 年金保险 b.军人
福利
c.私立教职员
服务
d.国民年金
a.1960 b.1960 c.1975
d.1988
a.总务处(公务员年金管理公团) b.国防部(财政局) c.教育部(私立教职员年金管理公团) d.保健社会部(国民年金管理公团)
a.1961 b,c.1961 d.1981 e.1982
a~e.保健社会部(社会局、家庭福利局) ——内务部地方组织
(资料来源:郑秉文等。《当代东亚国家、地区社会保障制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5
0)
-2-
1年开始撤消“公共基金管理准备金”Public
Fund
Man2agement
Reserve
,政府的作用是保证养老金基金公共部门投资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养老金的最低投保年限从原来
的15年降低为10年;残疾、遗属养老金的1年期最低投保年限规定被取消;为了保护无收入的配偶,
主要是家庭主妇,从养老金中分离出离婚配偶养老金;从1999年开始
一、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
伴随着工业化的实现,韩国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以适应社会的需要。韩 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三个部分组成。它们是:社会保险、公共救助和社会福利。围绕社会保险这 个核心。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是和其他国家一样,是在不断完善和改革的过程形成的。
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韩国,战争结束伊始,经济荒废,国防开支庞大,社会保障几乎无从谈起 。60年代初,朴正熙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在宪法中提出保证国民的生存 权和福利国家的义务,并制定了一批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但是,在实践中韩国政府实行了以发展 经济为重点、“先增长、后分配”的政策,忽视了社会福利建设,社会保障项目付诸实施的较少。为 保证国家机器的运转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韩国政府1960年开始实行政府公务人员养老金制度,保障 对象包括政府职员、警察和司法人员;1963年实行军事人员养老金制度,对在职退休的军人实行养 老保险。

韩国养老管理制度

韩国养老管理制度

韩国养老管理制度引言随着韩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养老管理制度成为了越来越受关注的话题。

韩国政府不断完善养老制度,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也为年轻人提供更多的支持。

本文将通过详细的介绍和分析,探讨韩国养老管理制度的发展和现状,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一、韩国养老管理制度的历史与发展1.1 背景介绍韩国是一个快速发展的国家,经济实力和人口素质都不断提高,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严重程度加剧,韩国的养老管理制度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支出也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这让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养老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 养老管理制度的历史与发展韩国的养老管理制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当时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养老政策和措施,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金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韩国不断调整和完善养老制度,为养老人群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特别是在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以后,政府更是加大了对养老管理制度的改革力度。

1.3 养老管理制度的现状当前,韩国的养老管理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制度、长期护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其中,养老保险制度是最为基础和核心的一项制度,全国范围内的劳工都必须参加。

而养老金制度则包括了公务员养老金、企业年金、个人年金等多种类型,形成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养老金体系。

另外,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长期护理制度也逐渐得到了重视和发展。

二、韩国养老管理制度的特点与优势2.1 监管严格,制度健全韩国的养老管理制度体系相当健全,各个环节都经过了严格的规范和监管。

政府对养老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定期进行调整和改进,以确保养老人群的权益和利益。

2.2 公共和私人力量合作韩国的养老管理制度中,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承担了养老保障的责任。

政府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企业提供年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社会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形成了一种多元化的养老保障体系。

2.3 特别重视长期护理随着老年人数量的增加,韩国的养老管理制度逐渐重视并发展了长期护理制度。

011 第11章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34页]

011 第11章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34页]
第一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
二、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2.20th80s末—90s末:全面发展阶段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真正的转机出现在1986年。 1986年《国民福利年金法》被全面修正为《国民养 老金法》,到1999年开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都市地区 居民(自营者),把全体国民纳入到加入对象里。 1993年,政府制定了《雇佣保险法》,内容包括预 防失业、促进就业、改善雇用结构和能力开发事业等, 1995年7月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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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进
二、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
3.2000年后至今:改革完善阶段 进入21世纪,韩国政府提出了“参与式福利”的 改革理念,该理念主要是强化社会保障制度,强化 社会安全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提供多元化 的高质量福利服务,保证国民年金制度(NPS)和 国民医疗保险制度(NHIS)等社会保险制度财政的 长期可持续性,建立一个先进的福利支持系统,提 高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效率。为此,韩国政府进行 了一系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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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社会保障基本结构及缴费与给付
(一)社会保险 1.年金保险 (1)公务员年金 (2)军人年金和军人保险 (3)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 (4)国民年金 2.产业灾害补偿保险 3.医疗保险 4.雇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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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劳动与社会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2.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及分工
保健福祉部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国民年 金计划、国民健康保险计划、公共援助和社会福利服务。 国民年金管理公团负责国民年金制度的实施和具体运作。 全国医疗保险管理公团负责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和具体事 宜。 政府管理和国内事务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自治团体在居 民福利计划和公务员年金计划上的履行情况。 国防部负责管理军人年金计划。 教育部负责管理私立学校教师和雇员年金计划。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The System reform of South Korea Social Security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Our Country 作者: 王振东
作者机构: 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版物刊名: 东南亚纵横
页码: 71-73页
主题词: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韩国 新兴工业化国家 社会保障体系 亚洲金融危机 经济实力60年代 80年代
摘要:作为新兴工业化国家,韩国的经济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起步,经过70、80年代的迅速发展,经济实力得到大幅度提高。

伴随着工业化的实现,韩国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本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但是这些不成熟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许多方面不适应或者跟不上社会的发展。

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

韩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考察

韩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考察

韩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考察金炳彻【摘要】The current social welfare system in Korea has been introduced mainly due to demands of the times. It can neither ensure all residents’ proper livelihood in risks nor fully satisfy needs of poor and excluded people in providing appropriate allocation. The historical development of social welfare for the disabled are divided into four stages: the early expansion period,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the gradual development period and the great-leap-forward period. The traditional forms of social welfare budget for the disabled put more emphasis on the disabled in welfare institutions. However, Social Welfare Law for the Disabled was fully revised in 1999, realizing the expansion of deformity allowance and the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of social welfare programs for the disabled. As a result, there has been an increasing trend towards social welfare budget for the disabled in residential care.%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部分是为顺应时代的需求而引入的。

韩国《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的框架体系、基本原则和要点--社会保障论文-社会学论文

韩国《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的框架体系、基本原则和要点--社会保障论文-社会学论文

韩国《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的框架体系、基本原则和要点--社会保障论文-社会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随着老年人口寿命的延长和新生儿出生率的下降,老龄化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紧迫的时代课题。

根据标准,老龄化社会是指一个国家65 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 以上的社会。

2000 年,韩国65 岁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已达7. 2%,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

据韩国统计厅的预计,到2018 年韩国老龄人口比重将达到14. 3%,而到2026 年该比重将超过20. 8%,进入超老龄社会。

一方面,因老龄化速度的加快,中风及痴呆等日常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急剧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职业妇女的增多,传统家庭照料的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福利国家的目标,韩国于20 世纪80 年代即开始高度关注老龄化问题,并出台了诸多针对老年人的立法和政策,如《老年人福利法》(1981 年)、《高龄人雇佣促进法》(1992 年)、《低出生高龄社会基本法》(2005 年)、《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2007 年)、《老龄基本年金法》(2008 年)等。

其中,与罹患慢性病老年人关系最为密切的是《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法》,该法于2007 年4 月正式通过,并于2008 年7 月1日起实施。

长期疗养保险也因此成为韩国五大社会保险险种之一,①成为实现长期疗养制度的重要方式。

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速度快、失能比例高、空巢数量多、平均健康年龄与平均寿命差距大、未富先老等国情特征。

基于我国老龄化的客观现实,新修订的《老年益保障法》第30条第1 款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然而,对实施长期护理制度的体制与机制、方式与方法却没有作出进一步规定。

因此,有必要借鉴韩国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的立法经验、基本原则、运行体制以及实施方法,落实长期护理制度,丰富老年人保险体系,切实保障失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社会保险法韩国语版

社会保险法韩国语版

《중화인민공화국사회보험법》시행과관련한몇가지규정인력자원및사회보장부령제13호《<중화인민공화국사회보험법> 시행과관련한몇가지규정》이인력자원및사회보장부제67차사무회의에서심의통과되어이에공포하며, 2011년7월1일부터시행한다.부장尹蔚民2011년6월29일《중화인민공화국사회보험법》(이하사회보험법이라함)을시행하기위해이규정을제정한다.제1장기본양로보험관련제1조사회보험법제15조에서규정한통합양로금은국무원에서규정한기본양로금계산발급방법에따라계산, 발급한다.제2조종업원기본양로보험에가입한개인이법정퇴직연령에달했으나누계납부연한이15년미만인경우15년까지연장하여납부할수있다. 사회보험법을시행하기전에보험에가입하고납부연한을5년연장하여도여전히15년미만인경우에는15년까지일괄납부할수있다.제3조종업원기본양로보험에가입한개인이법정퇴직연령에도달한후누계납부연한이15년(제2조의규정에따른연장납부포함) 미만인경우에는호적소재지의신형농촌사회양로보험또는도시거주민사회양로보험으로전환하여상응하는양로보험대우를적용할수있다.종업원기본양로보험에가입한개인이법정퇴직연령에도달한후누계납부연한이15년미만(제2조에서규정한연장납부포함)임과아울러신형농촌사회양로보험또는도시거주민사회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二)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二)

4、雇佣保险雇佣保险法于1993年制订,1995年7月开始实行。

其目的是消除失业带来的不安,从制度上解决产业结构升级而产生的熟练工人的大量需求。

雇佣保险不同于失业保险,它不限于对失业者进行救济,而且用积极的人力政策手段,争取事先尽可能防止失业的发生。

雇佣保险适用于30人以上的单位,但雇佣安定和职业能力开发则适用于70人以上企业,今后将逐步扩大其范围。

保险费分为两类:失业保险费由雇佣主和被雇人各负担一半,雇佣安定和职业能力开发事业保险费则由雇主全部负担。

雇主的保险费率为工资总额0.3—1.0%,被雇人的保险费率为工资总额的0.3%。

雇佣保险由劳动部(职业安定局)主管。

雇佣保险制度在雇佣安定方面的作用是:1、对雇佣不安定行业的雇佣调整进行支援,2、对景气萎缩地区促进地区雇佣,3、促进高龄者和妇女的就业,4、对企业保育设施等促进雇佣的设施进行支援,5、提供雇佣信息,进行职业指导。

雇佣保险在职业能力开发方面的作用是:1、支援企业内在职训练,2、支援教育训练,3、失业者的再就业训练,4、对职业训练设施给予支援,5、对职业能力开发的发掘与支援。

失业津贴的发给,顺交纳12个月以上的保险费而非自发失业。

三、公共救济公共救济不同于社会保险,不交纳保险费,用国库资金对低收入阶层进行生活保护或者进行自救。

据韩国开发研究院统计,1965年韩国的绝对贫困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0.9%,其中城市54.9%,农村 35.8%,使这些人达到贫困线,需790亿圆,相当于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9.8%,而当年支出的生活保护事业费只有20亿圆。

1984年绝对贫困户仍达220万人,占总人口的5%多。

韩国的公共救济,包括生活保护、有功人员津贴及灾害及灾难救护。

1、生活保护韩国于1961年制订了“生活保护法”。

该法规定的生活保护对象须具备下列条件:首先是收入和资产在保健社会部每年规定的生活保护对象划定标准以下;期次是无人抚养或抚养义务者已丧失劳动能力的65岁以上老人、未满18岁的儿童以及孕妇和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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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
'本文对韩国实施的
福利保障制度的
阶段、主要内容,以及建立符合韩国实际的新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述,作者认为韩国实行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采用什么样的模式至关重要,需要认真探讨。

60年代以前,韩国
落后,社会混乱,没有任何社会保障制度。

60年代初,政府把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制订了10多个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但是,当时实行“先增长后分配”政策,没有重视社会保障,那些法律付诸实施的很少。

当时国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也不强烈,要先解决温饱问题,只要有活干就满足,一些政府官员和学者甚至认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容易产生“福利病”,在韩国实行为时过早。

当韩国经济持续20多年高速增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左右的时候,社会保障问题便提到议事日程上。

80年代中期开始,“先增长后分配”政策引起广大劳动人民的不满,要求提高工资、增进福利的罢工运动此起彼伏。

政府不得不开始注意社会发展,转向实行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配政策,开始实行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

韩国的福利及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先后建立起来的。

总的来说,建立的时间较短,可以说是刚刚起步。

韩国提出建立具有韩国特色的韩国式社会保障制度可能要经过较长的发展过程。

一、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韩国社会保障制度大体上分为社会
、公共救济和社会福利服务三部分,以社会保险为中心,医疗保障和收入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

60年代以来韩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60年代为社会福利,70年代为社会救济,80年代为社会保险阶段。

1、第一阶段(60年代)
发动军事政变上台的第三共和国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设福利国家定为国政目标,在宪法里明确提出国民的生存权(第30条第一款)和福利国家义务(第二款),并制定了一批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

因此,称这一时期为有关社会福利的法律“大量形成时期”。

然而,政府实际上的消除贫困战略是经济增长通过福利政策保障生存权是长远目标。

第一个五年
开始后,经济有了发展,但政府实行“先增长后分配”政策,只顾经济增长而忽视了分配和福利,而且认为靠传统的家族关系和互相帮助比国家的救贫政策更加道德而优越。

60年代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做了努力,但由于国家
有限和经济发展优先,这一方面的政策停留在救济和抚恤上。

尽管制订了10多个法律,但它是巩固政权的
需要,付诸实施的很少,实行的只有公务员年金、军人年金等特殊部门的社会保险和产业灾害补偿保险,而这些还算不上是社会保险,是雇佣主责任的法定化。

2、第二阶段(70年代)
到了70年代经济有了较大发展,政府拟实行扶贫为主的社会福利政策,制订了社会福利事业法(1970年)、国民福利年金法(1973),还设立了国民福利年金特别。

但由于1973年的石油危机,国民福利年金制度的实行不得不推迟,后来改为国民年金法,1988年开始实行。

1976年还修改1963年制订的医疗保险法,准备全面实行。

但总统的施行令迟迟不颁布,医疗保险便一直处在试点阶段。

其原因是政府看到发达国家的社会
保障制度出现了财政赤字,认为经济发展优先的时期不应该过早的实行医疗保险。

韩国正式提出社会保障是从第三个五年计划(1972——1976)开始的。

但有趣的是第三个五年计划里对社会保障制度却只字未提,而计划开始后的第二年突然制订了国民福利年金法。

其目的不是为了真正实行社会保障制度,而是为了筹集发展重化工业所需要的资金。

3、第三阶段(80年代到现在)
实行20年的“先增长后分配”政策,出现了收入分配扭曲、两极分化等许多副作用,要求改变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开发战略,重视社会开发。

因此,1980年10月27日制订的第五共和国宪法在国民的权利和义务中增加了追求幸福权(第9条)、适当工资请求权(第30条第一款)、社会福利权(第32条第二款)、
权(第33条)等,而且在经济条款中规定了保护社会上的弱者。

1982年开始的第五个五年计划也改名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而且就社会保障问题制订了有关法律。

但是第五共国的福利政策不是积极的而是消极的,认为实行福利政策的费用是非生产性的。

韩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1987年开始出现转机的。

韩国在1986年国际收支转为黑字,社会福利从口号转为实施,落实了全民医疗保险、国民年金、最低工资制等三项措施。

1988年第六共和国为实行社会保障制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1)1989年通过地方自治法,地方也要成立议会,把区域福利问题提到日程上;2)以设施收容保护为中心的社会福利事业开始转向以区域福利和在家福利为中心;3)托儿事业有较大发展;4)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增加;5)配备社会福利部门的专职人员。

从而,福利政策从与市场经济原则对立的领域变成了与政治、经济不可分离的领域。

1993年金泳三政府上台后,社会保障方面的重点放在现有制度的落实上,新出台的是雇佣保险,它超出了失业保险范围,包括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改善雇佣结构以及劳动者的能力开发等。

韩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资还少,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社会保障支出所占的比重,1980年0.12%,1985年0.48%,1994年1.0%。

1990年整个社会开发费(包括社会保障、
、人力开发、卫生、环境、住宅等)的比重也只有4.9%。

二、社会保险结构和体制
目前,韩国的社会保险有:年金保险、医疗保险、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以及雇佣保险。

从60年代开始,先后颁布了有关法律,这些法律有:公务员年金法(1962年)、军人年金法(1963年)、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法(1974年)、国民福利年金法(1973年)、国民年金法(1986年)、雇佣保险法(1993年)等。

1、年金保险
韩国的年金制度分为两大类,一是以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为对象的年金,一是以一般劳动人民为对象的国民年金。

(1)公务员年金:适用于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以及遗属。

由总务处(公务员年金公团)主管,1989年加入保险者共81万人,受惠者2.12万人,占2.6%。

公务员年金由公务员交纳月报酬的5.5%(工龄超过33年就不再交纳),国库或地方政府负担公务员报酬额的5.5%及灾害补偿负担金。

年金的支出分短期和长期两类共18种,短期包括医疗费、灾害补偿等,长期包括退休金、伤残年金及遗属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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