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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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

为推进健康扶贫工作,确保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后得到有效及时救治,按照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卫计发〔X〕12X号)文件精神,经县卫计局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县域内实施农村贫困住院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X卫生院全部住院病人已经实施“先住院后付费”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二、工作范围

(一)实施对象。参加新农合的农村贫困户住院患者(未经调查核实,不能排除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病人除外)。

(二)实施区域。X籍农村贫困户患者在X县域内新农合定点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非政府办民营医院不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三、工作流程

(一)入院手续。在县级医疗机构,符合新农合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合患者,持新农合参合相关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卫计部门联合出具的贫困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可收存合疗证、贫困证和有效身份证明作为抵押。对不愿质押相关证件的贫困住院患者,可根据病情测算只预缴纳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部分,住院期间欠费也只续交新农合报销后自付费用部分。

(二)费用结算。患者出院时,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补偿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患者结清。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质押的相关证件。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正常工作运转。

“三无病人”、五保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就诊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X年5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督促县级医

疗机构、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等,完成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医务人员、新农合经办人员进行系统广泛的培训,利用包村扶贫的机遇对“先诊疗,后结算”制度进行广泛宣传。

(二)全面实施。X年6月1日起,县级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

(三)总结评估。工作启动后,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全面实施阶段进行评估,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有力促进X健康扶贫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各县级医疗机构要密切配合完成居民健康卡用卡环境改造工作,加快人口信息化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在贫困人口发放居民健康卡,达到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

(二)推进“一站式”结算。建立完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制度,协调新农合、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直接与县级医疗机构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通过整合相关医疗救治信息、医疗保障与救助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

工作顺利实施。

(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县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和质量控制,加强对基金的使用管理。

(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报告有关信息。新农合经办管理部门暂停其医保新农合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但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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