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合集下载

科研奖励制度

科研奖励制度

XXX科研奖励制度
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推动我校科研工作更好更快开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科研项目奖励方案
分配。

自筹经费项目的奖励金额
2.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1)科研论文工作量计算办法
(2)科研项目申报未获立项的奖励办法
注:仅对获得上送的项目。

同一项目多次申报时奖励不超2次。

(3)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办法
注:论文类取50%。

以上奖励要求“玉林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国家级部级以上奖励,第二以上完成单位奖励取40%。

(4)专利奖励
学院对授权职务专利予以奖励,奖励额度为:发明专利20000元/件,提供2年专利年费、实用新型5000元/件、外观设计2000元/件。

3.外请专家讲学费用标准
邀请区内外专家学者讲学经费标准
(1)两院院士等科学家课酬标准5000元/次;
(2)长江学者等国内著名学者课酬标准3000元/次;
(3)省外博导课酬2000元/次,省内博导课酬1500元/次;
(4)教授课酬1000元/次;
(5)校内专家及其他专家课酬500元/次
(1)、(2)专家所发生费用由学校承担,其余学者的交通费、住宿费、接待费由各邀请单位自己承担。

附:权威刊物目录
(一)自然科学(47种)
(二)社会科学(39种)。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造,促进科技发展,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奖励对象1. 有突出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技工作者;2. 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研团队;3. 对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

三、奖励种类1. 科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 科技创新奖:分为个人奖、团队奖;3.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 科技贡献奖:分为企业奖、个人奖。

四、奖励条件1. 科技成果奖:提出者须为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须为新颖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得到学术界的认可;2. 科技创新奖:提出者须为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或团队,科技创新成果须为具有重大创新性的成果;3. 科技进步奖:提出者须为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或团队,科技进步成果须为在本领域内有明显提升的成果;4. 科技贡献奖:提出者须为在推动科技产业发展、提高技术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或个人,科技贡献成果须为对科技事业发展有实质性影响的成果。

五、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由科技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科研团队或科技企业;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提名者;3. 评审专家评议:由评审专家对提名者的科技成果、创新成果、进步成果、贡献成果进行评议;4. 终审评选:由评选委员会对评审专家评议结果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者;5. 公布获奖名单:公布获奖者名单,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六、奖励标准1. 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三等奖奖金20万元;2. 科技创新奖:个人奖奖金50万元,团队奖奖金100万元;3.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三等奖奖金10万元;4. 科技贡献奖:企业奖奖金100万元,个人奖奖金50万元。

七、奖励资金来源1. 中央财政拨款;2. 地方政府拨款;3. 科技企业捐赠;4. 社会捐赠。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7号)、《关于印发<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发人教字…2007‟209号)、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1.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需要,是我校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延伸与发展;2.在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任工作中,须兼顾历史、现状和发展,既要考虑历史上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的教师,又要充分调动一线教师的积极性,还要为进一步发展留有足够的空间;3.坚持岗位公开、程序透明、公平竞争原则,精心组织,以人为本,稳慎推进首次分级聘任工作。

二、岗位设置按中国科学院核定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三、聘用范围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的实施范围,为我校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1.在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时,只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现聘岗位的分级聘用工作,不进行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中、初级岗位层级之间的聘用;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首次聘用人员的范围,限定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未聘和长期病休等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006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套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确定,不再进行岗位分级聘用;4.2006年7月1日(含)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并根据退休前的岗位,按照任职条件要求,参加首次分级聘用,退休时间不变。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科研工作奖励管理办法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教职工撰写学术论文、承担科研任务和申报高层次科研成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学术成果上水平、上档次,以加速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校整体科研实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成果奖励第1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以学校名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及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⒈ 凡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4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3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5比例奖励。

其中,国家级奖励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奖。

⒉ 凡获得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一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2比例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5比例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1比例奖励。

其中,省部级奖励包括: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社会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科技部科学项目优秀成果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奖、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 1优秀成果奖。

⒊ 凡获得厅(局)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授奖部门奖金数额的1∶0.5比例进行奖励。

其中,厅(局)级奖励包括:自治区科技厅科技攻关奖、自治区中青年科学家基金项目奖、自治区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奖。

以上获奖成果必须是以学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若我校是第二完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40%奖励,我校是第三完成单位则按上述折算后奖金数额的30%奖励。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奖金一项,不重复奖励。

第二章学术论文、著作奖励第2条学校教职工、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论文(1500字以上)在下列检索系统被收录或在下列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上发表的,按下列办法奖励:1. 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英才班管理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英才班管理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

校教字〔2012〕54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英才班项目管理办法(总则)》的通知各院、系、有关直属单位,机关有关部、处、室:为满足国家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战略需求,继承和发扬“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我校和中国科学院各研究院所教育与科研的优势,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的全方位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联合创办了11个科技英才班,全面实施科技英才培养计划。

为保证科技英才班项目顺利实施,加强规范管理,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英才班项目管理办法(总则)》,现予印发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科技英才班△管理办法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12年3月16日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英才班项目管理办法(总则)为满足国家对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战略需求,继承和发扬“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和中国科学院各研究院所(以下简称“合作院所”)教育与科研的优势,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的全方位创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国科大与中国科学院研究院所联合创办了11个科技英才班,全面实施科技英才培养计划。

为了保证科技英才班项目顺利实施,加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总则)。

一、培养目标为国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中国科大特色的一流科学家、研究工程师和其它领域的杰出人才。

二、培养模式在继承和发扬“全院办校,所系结合”的优良传统下,通过科教结合,给予学生面向科技前沿的机会;理实结合,提升学生的原始创新能力;所系结合,优化学生全过程的成长条件。

低年级基础教育阶段,坚持“基础宽厚实”的传统,为科技英才班学生打下坚实的基础,高年级专业教学阶段由中国科大与合作院所共同培养,充分利用三学期制由合作院所选派专家赴中国科大开设部分专业课程和前沿讲座,安排学生逐步进入合作院所接触前沿研究领域,开展大学生研究计划和完成毕业论文。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激励学校在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校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科技成果、科技论文和授权专利。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第三条奖励对象:(一)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我校职工;(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我校科技成果。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除国家给予的奖励外,学校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获奖类别奖励标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现金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现金1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现金 4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现金 20万元第五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上述国家科技奖励的科研成果,奖励标准按我校排序以50%递减。

第六条奖金数额的确定:以上述奖励标准作为奖金基数,再乘以我校人员在全体完成人中所占的比例。

第三章科技论文奖第七条奖励对象:(一)我校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一)我校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年度公布的JCR-SCI分区表一区、二区期刊源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三)我校被《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热门论文检索的学术论文。

第八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2万元。

第九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JCR-SCI分区表一区期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0.5万元,在二区期刊源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0.3万元(与第八条不重复发放)。

第十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发表后2年内,入选《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热门论文(Hot Papers),奖励现金1万元(与第八条、第九条可重复发放)。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2.教学奖励评选工作,一律采取公示制度,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单位、个人的材料、成果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逾期的及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3.在评奖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行贿、舞弊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已获奖者将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教学奖励。

4. 奖金发放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奖金不复算”。

若低级评奖在先,在审报同样项目又获得高一级奖项时,奖金发放以最高级别计算,先前发放的奖金要予以抵除。

优秀指导教师奖金总额按竞赛项目所获奖项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5. 参与教学奖励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其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或工作人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教学奖励金额度表序号项目级别金额(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 教学竞赛奖(参赛单位奖)国家级3000 2000 1000省部级1000 700 500市院级500 300 1002 优秀指导教师奖国家级1000 700 500 省部级700 500 300 市院级300 200 1003 教学管理成果奖国家级3000 2000 1000 省部级1000 700 500 市院级500 300 1004 优秀教材奖国家级3000 2000 1000 省部级1000 700 500 市院级500 300 1005 优秀课件奖国家级1000 700 500 省部级700 500 300 市院级300 200 1006 精品课程建设奖国家级30000 省部级10000 市院级3000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国家级10000省部级5000市院级10008 优秀教学团队奖国家级10000 省部级5000 市院级1000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各级科研课题,一经立项,学院除按照课题审批的经费预算有计划拨付相应科研资助经费外,若科研按期顺利开题、结项、获奖,学院对课题负责人进行适当奖励。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

附件4校学字…2011‟79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的通知各院、系、有关直属单位,机关有关部、处、室: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为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申报与评审,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经校长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校学字…2007‟3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主题词:学生奖学金规章通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11年6月8日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分配。

第二章基本申请条件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二年级及其以上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依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前一学年学习成绩的平均绩点(GPA)居所在学院前5%之内(含5%)。

未达到此条件,但在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受到广泛关注和肯定的,可由2名教授推荐申报。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第四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

学校接中国科学院转来有关部委下达的名额和预算后,分配名额进行评审。

第五条对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和我校其他助学项目,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参加除郭沫若奖学金以外的其他专项奖学金的评选。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科学院院刊》
【年(卷),期】1986(000)003
【摘要】第一条总则第一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或成果)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根据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科技成果管理规定的精神,为了加强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的管理,奖励作出优秀科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283-28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
【相关文献】
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院长、博导中国化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化学部常委世界知名的催化与无机固体化学家、材料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 [J], 钱逸泰
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与材料学院院长、博导中国化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科学院化学部常委世界知名的催化与无机固体化学家、材料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钱逸泰 [J], 杨亲民;
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中原学者管理办法》《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管理办法》《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中国科学院院士谢家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吴良镛获得2011年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J],
5.中国科学院路甬祥院长祝贺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研究成果再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聚焦服务国家发展 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解读(下)

聚焦服务国家发展 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解读(下)

特 稿Scoop12月1日,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

现行《条例》于1999年发布后,分别于2003年和2013年进行过局部修改。

此次全面修订,从强化奖励政策导向、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监督惩戒力度等方面落实了2017年《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提出的新思路、新举措,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要求,契合了党和国家关于科技创新的方针政策,也反映了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呼声。

明晰奖项定位导向,顺应科学研究规律作为夯基垒石,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

习近平总书记对这个问题曾提到:“要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

我国面临的很多‘卡脖子’技术问题,根子是基础理论研究跟不上,源头和底层的东西没有搞清楚。

”基础研究被比作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决定着“中游”的技术创新和“下游”的技术推广和产业化。

在科技奖励体系中,国家自然科学奖正是奖励那些在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修订后的《条例》也进一步强调了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明确了国家科技奖三大奖的不同定位与导向性。

其中强调,国家自然科学奖应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中国工程院院士,浪潮集团首席科学家、执行总裁王恩东特别谈道:“《条例》对评审标准进行了分类、完善与细化,综合衡量国家科技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影响,针对不同类型的科学研究,采用不同的评判标准。

其中,对国家科技进步奖不再按原来的四大类别划分,改为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一样只设定创新性、应用效益、客观贡献等方面的原则性条件标准,增强了科技奖励评审的科学性、先进性。

”同时,《条例》特别强调,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这让中国科学院院士、南方科技大学校长薛其坤倍感振奋,“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的体现。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实施细则(2017年12月)为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学籍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科大)已注册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中国科大进行分配。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

不得替代、拆解国家奖学金,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 评审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学期间获得过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获得国家奖学金:一、在学期间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者;二、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有一门次及以上不及格或不通过者;三、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第五条 评审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答辩、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之列。

硕士四年级、统考博士五年级、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七年级学生及以上年级学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前三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后三年参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七条评审组织成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7或9人组成,负责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部负责人、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

评审委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

中国科学技术⼤学奖助学⾦有哪些分别多少钱怎么申请评定奖学⾦和助学⾦对于有需要的同学,可以帮助其更好的完成学业。

那么中国科学技术⼤学奖学⾦助学⾦有哪些,有多少钱,怎么申请,来看⼀下!中国科学技术⼤学设置哪些奖助学⾦奖学⾦学校设⽴各类奖学⾦40余项。

其中包括“郭沫若奖学⾦”、“求是奖学⾦”等由国内外社会团体、公司、基⾦会、著名⼈⼠、专家学者等捐款设⽴的专项奖学⾦以及优秀学⽣奖学⾦等。

2009年度,4076⼈次获奖,本科⽣获奖⾯达45.85%新⽣特别奖学⾦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学校给予“新⽣特别奖学⾦”:①各省(市、⾃治区)理科⾼考总分第1名,奖励20000元;②计划招⽣30⼈以上(含30⼈)的省(市、⾃治区),理科总分名列该省所有考⽣第2-10名;计划招⽣30⼈以下的省(市、⾃治区),理科总分名列该省所有考⽣第2-5名,每⼈奖励10000元;③计划招⽣30⼈以上(含30⼈)的省(市、⾃治区),理科总分名列该省所有考⽣第11-50名;计划招⽣30⼈以下的省(市、⾃治区),理科总分名列该省所有考⽣第6-20名;数学、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冬令营)⾦牌获得者,每⼈奖励5000元。

优秀新⽣奖学⾦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奖2000元/⼈,奖励范围为新⽣总数的5%;银奖1000元/⼈,奖励范围为新⽣总数的15%;铜奖500元/⼈,奖励范围为新⽣总数的约25%困难⽣资助办法“决不让⼀名学⽣因贫困⽽辍学”,是中国科⼤向社会做出的郑重承诺。

为此,学校建⽴了⼀套完整的助学体系,2006年度,获“奖、贷、助、补、减免、⽣活援助”的学⽣总8000余⼈次,各种资助总额为 1300余万元,覆盖⾯达70%以上,⼈均资助额达1800余元,位居全国⾼校前列。

“贷”——国家助学贷款我校与多家银⾏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六年来,已办理贷款5790笔,累计发放贷款⾦额3007.96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期限长、额度⼤、利率优、还款⽅式灵活等特点,贷款最长期限可长达10年,在校期间国家给予全部利息补贴。

科研成果结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结果计算与奖励办法

徐州工程学院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办法(试行)为配合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积极性,提高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励范围1.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公开出版的学术类专著,编、译著;3.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艺术作品;4.专利成果;5.获奖的科研成果;6.艺术类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及获奖或参展;7.学科、平台、团队建设;8.科研成果转化等、科研成果奖励内容及标准表1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注:1.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层次的50%计算2.校科研课题以通过鉴定(验收)计算,其他科研课题以立项计算表2第一承担单位科研论文、论著注:在《钟山》《收获》《十月》《长篇小说选刊》等著名文学期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按照CSSCI源期刊级别予以计算。

CSSCI扩展版、集刊按CSSCI源期刊(收录)的50%计算。

省级以上立项教材按照学术专著予以计算。

表3第一承担单位职务专利、转化、决策咨询报告表4第一承担单位科研成果获奖注:①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按国家一等奖奖励,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按照省部级一等奖奖励;②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紫金山文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等著名奖项按照省部级相应级别奖励。

表5第一承担单位艺术类作品表6学科、平台、团队建设注:依托学科、平台等获得的省部级B类以上科研项目与科研获奖,每项按相应层次奖励分值的50%记分給所在学院,由学院统筹奖励。

三、科研成果计算与奖励的几点说明:1.我校为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只计我校单位排名前三),以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到账经费为依据。

按照我校个人排名顺序予以计算。

具体计算办法:个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按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分值标准的1/2、1/3……依此递减计算。

承担校外有关单位主持的、由科技部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评审下达的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项目申请书和主管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均注明我校作为合作单位,且课题核定经费20万元以上到达我校财务账户的,视为国家级一般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的其他重大专项的子课题视为省部级重点课题。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高校高水平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鼓励教职工产出高质量科研成果,积极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助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使科研奖励更具导向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成果获奖、知识产权、咨询报告、学科、科研平台、创新团队等实施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学校高水平科研奖励专项划拨。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各类奖励必须是我校教职工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的年度科研绩效的基础上申报,已经用于申报科研绩效赋分的成果不得申请奖励。

离退休人员科研成果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四条纵向科研项目(一)奖励范围当年施行的《X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一类、二类及三类项目中国家部委、XX省科学技术厅、XX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一类项目奖励 20 万元/项,二类项目奖励 8 万元/项,三类项目奖励 2 万元/项。

(三)奖励说明1、一类科研项目,我校非第一依托单位的,奖励额度在奖励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N(N 为XX高校排名)。

2、二类、三类科研项目,主持人必须为我校教职工,第一依托单位必须为XX高校。

3、奖励在立项当年一次性发放;被撤项的科研项目,追回奖励经费。

第五条学术论文(一)奖励范围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1、人文社科类(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论文,按 5 万元/篇奖励。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论文,按 1.2 万元/篇奖励。

(3)《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的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4)XX省教育厅认定的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一类期刊论文,按 1 万元/篇奖励。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7号(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7号(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7号(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4.10.11•【文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47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你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科学院同意,报我部核准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经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2014年7 月29 日教育部第2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教育部2014年10月11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章程序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于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建于北京,是一所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以前沿科学和高新技术为主的理工科大学。

1970年学校迁至安徽省合肥市。

学校以“科教报国、服务社会”为使命,秉承“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训,坚持“学术优先、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弘扬“崇尚科学、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建设质量优异、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研究型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依法自主办学,实现学校使命与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章程》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简称中国科大。

英文名称为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简称USTC。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

可视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学校门户网站为。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研[2000]03号根据校研[2000]02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在研究生中设立助教、助研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一、关于助教岗位1.助教岗位的设置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计划确定助教岗位的设置数目,向全校公布。

每年6月上旬公布秋季学期的助教岗位,12月上旬公布次年春季学期的助教岗位。

2.助教岗位的基本职责担任理论课程助教的基本职责是:A.随堂听课,上好答疑、辅导、习题和讨论课;B.100%批改作业;C.参加监考和评卷工作;D.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担任实验课辅导的助教的基本职责是:A.实验课前的预习和准备工作;B.实验前的讲解和实验过程指导;C.100%的批改实验报告;D.答疑、讨论和总结;E.实验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3.助教岗位基本工作量及津贴标准40人班级的周学时为4,上满一学期的辅导工作为一个助教岗位的标准工作量,硕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每人每月300元,博士研究生岗位津贴每人每月400元。

根据每门课程的实际学时数和学生人数,岗位津贴可作适当调整。

学时(周次)‐人数‐岗位津贴换算表单位(元) 40学时(周2) 60学时(周3)80学时(周4)100学时(周5) 120学时(周6)24人及以下 100(135) 150(150) 200(250) 250(300) 300(350)25‐34人 125(165) 190(225) 250(350) 310(425) 375(450)35‐44人 150(200) 225(300) 300标准(400) 375(500) ——45‐50人 175(230) 260(375) 350(450) —— ——注:括号内为博士生兼任助教的标准实验课周次‐人数岗位津贴换算表单位(元) 周1 周2 周310人 75 150 22511‐20人 150 300(标准) 38021‐30人 225 380 ——31‐40人 300 —— ——硕士生岗位津贴每月300元及其以上(博士生每月400元及其以上)为全额助教岗位,硕士生岗位津贴每月低于3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低于400元)为半额助教岗位。

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1.02.21•【文号】教技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教技发[2011]1号)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

经评审,决定授予“顶夸克物理和QCD效应的研究”等48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糖化学和基于糖的药物研究”等80项成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小间隙套接修复周围神经技术及新型套接材料”等12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基于微纳技术的新型超级电容器及其实现”等13项成果高等学校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低渗透储层三维应力场与全缝长压裂数值模拟方法研究及应用”等5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风湿免疫病早期诊断方法的系列研究及临床应用”等81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难造球焙烧铁矿资源生产氧化球团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等2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一等奖,授予“缺血性心脏病心肌再生治疗的基础研究和临床应用”等5项成果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二等奖;授予“一种呼吸动作反馈训练系统”成果高等学校专利奖一等奖,授予“模锻锤的智能控制方法及其根据该方法生产的智能模锻锤”等2项成果高等学校专利奖二等奖。

(详细项目见附件)全国高等学校的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投身于科教兴国战略的实践中,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九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JCR-SCI分区表一区期刊源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0.5万元,在二区期刊源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0.3万元(与第八条不重复发放)。
第十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发表后2年内,入选《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热门论文(Hot Papers),奖励现金1万元(与第八条、第九条可重复发放)。
获奖类别 奖励标准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现金1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现金1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现金 4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现金 20万元
(一)我校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年度公布的JCR-SCI
分区表一区、二区期刊源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我校被《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热门论文检索的学术论文。
第八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现金2万元。
第五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上述国家科技奖励的科研成果,奖励标准按我校排序以50%递减。
第六条 奖金数额的确定:以上述奖励标准作为奖金基数,再乘以我校人员在全体完成人中所占的比例。
第三章 科技论文奖
第七条 奖励对象:
(一)我校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促进科技工作发展奖励办法》(校科字〔2003〕2号)同时废止。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激励学校在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我校一流研究型大学建设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科技成果、科技论文和授权专利。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
第三条 奖励对象:
(一)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我校职工;
(二)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我校科技成果。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除国家给予的奖励外,学校给予配套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第十四条 获得各类奖励的个人或部门如在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科技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过程中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一稿多投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科学技术奖励由完成人提出申请,学院(实验室)汇总报校科学技术处审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金奖的我校专利。
第十二条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奖励现金2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以上各类奖励的奖金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或通讯作者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给有关参与者。各类奖金均为税前额,获奖人应依法纳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