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井煤矿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一、监测监控设施安装、维护。
1、分站必须上架挂牌管理,牌板内容整洁,记录清晰;且分站及牌板上不得积尘(厚度超过2mm)。发现一处不合格对通风工区处罚100元。
2、探头必须按规定吊挂到指定位置,掘进工作面T1探头严禁与风筒出风口同侧,且T1探头距迎头距离不得大于5m(耙矸机出货时除外);采煤工作面T1与T4严禁同位置吊挂。发现一处不合格对通风工区处罚100元。
3、探头必须至少每周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试验及对探头进行调校,并做好有关记录备查。发现未进行或弄虚作假对通风工区处罚100元。
4、井下各地点的监测电缆必须吊挂整齐,有条件的地方必须拉大线进行吊挂,掘进工作面耙矸机(溜子)往前段必须沿巷道帮上往迎头吊挂,吊挂高度不小于1m,多余的电缆必须成圈吊挂在耙矸机(溜子)后方。发现一处不合格对通风工区处罚100元。
5、监测电缆接线必须使用接线盒,严禁用胶布包扎或“裸接”。发现一处不合格对通风工区处罚100元。
6、施工单位严禁擅自改变采、掘工作面探头的吊挂位置。发现一次施工单位擅自改变T1、T4探头吊挂位置的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发现一次施工单位擅自改变T2、T3探头吊挂位置
的对施工单位处罚100元。
二、监测监控设施的保护
1、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必须将T1探头移至不被炸到的地方进行吊挂(严禁吊挂在钻场内)。发现一次炸坏探头对当班瓦检员处罚100元,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同时照价赔偿探头)。
2、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必须将监测电缆一并移至安全地点进行吊挂。发现一次因炸坏监测电缆造成断线对当班瓦检员处罚100元,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
3、巷道刷帮放炮时,必须对巷道中的监测电缆进行有效保护。发现一次因炸坏监测电缆造成断线对施工单位处罚200元(因断线造成影响的,影响时间计入在该处施工的单位当月影响时间)。
4、所有人员严禁故意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任何人不得对探头进行注水、敷泥,更不得故意弄断电缆、拔出探头连接线。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500元,同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造成探头损坏的照价赔偿。
三、断线处理
1、每次发生断线后,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风工区调度室,通风工区调度室立即通知监测维护工到现场进行处理。发现一次不通知对当班值班员处罚100元。造成影响的,影响时间计入通风工区当月影响时间。
2、监测维护工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1335水平及1260水平:40分钟,1185水平及1100水平:1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始处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后不进行处理的对当班监测维护工处罚100元,如接到通知后拒不入井处理的,对当班监测维护工处罚200元。
3、监测维护工到达现场后立即对断线原因进行判断、分析并进行处理,当监测维护工不能处理时,立即通知监测班班长入井进行处理,如仍不能处理的,立即通知通风工区区长到现场进行处理,直至断线得到处理止。
4、二采区交换机以下由二采项目部负责安装、维护,交换机以上由一采区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本规定自2013年元月1日夜班开始执行。
格目底东井煤矿通防科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