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补考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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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重修制考试管理过渡办法
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顺利完成补考制度向重修制度的过渡,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及重修
1. 2008级、2009级毕业离校学生,在离校后2年内,回校参加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考试,须提出重修申请,缴费重修。
2. 2010级、2011级在校生,必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参加补考(不收取费用)。
补考不及格的学生,毕业前可再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补考(不收取费用),也可在其在校期间自愿申请其它年级课程的缴费重修。
3. 2012级及以后各年级学生,必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参加补考(不收取费用)。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也可申请在毕业后再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重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份。
二、及格学生重修
针对部分学生有特殊需要(主要是申请出国留学)或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分≤课程成绩<80分),学校提供缴费重修的机会。
三、加修、选修、辅修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展专业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的专业课程的学生,学校给予缴费学习的机会,按重修办法执行。
四、成绩记载
1. 重修成绩覆盖原始考试成绩。
2. 重修成绩暂不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也不作为毕业就业时的选拔依据。
五、实施程序
1. 学生可在单学期的12月份,提出双学期课程重修申请;在双学期的6月份,提出单学期课程重修申请。
由教务处颁发重修证。
2. 每门课程重修人数达到30人,学校单独开班授课,期末考试周组织重修考试。
不足30人,随正常教学班修读,学生凭重修证自主选择跟班听课,并服从教学班的正常教学管理;如确实因课程冲突无法跟班修读,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重修考试。
原则上不参加修读者不允许参加重修考试。
3. 跟班重修学生原则上跟班参加重修考试;确因考试安排冲突的,可申请在下学期初参加补考。
六、收费管理
1. 缴费标准:80元/学分(如2学分课程,重修费为80元×2=160元)。
2. 缴费方式: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