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补考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财经大学重修制考试管理过渡办法
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顺利完成补考制度向重修制度的过渡,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不及格学生的补考及重修
1. 2008级、2009级毕业离校学生,在离校后2年内,回校参加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考试,须提出重修申请,缴费重修。

2. 2010级、2011级在校生,必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参加补考(不收取费用)。

补考不及格的学生,毕业前可再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补考(不收取费用),也可在其在校期间自愿申请其它年级课程的缴费重修。

3. 2012级及以后各年级学生,必修课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下学期开学后参加补考(不收取费用)。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申请该门课程的重修,也可申请在毕业后再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重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7月份。

二、及格学生重修
针对部分学生有特殊需要(主要是申请出国留学)或对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成绩不满意(60分≤课程成绩<80分),学校提供缴费重修的机会。

三、加修、选修、辅修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展专业知识面,提高就业竞争力,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以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的专业课程的学生,学校给予缴费学习的机会,按重修办法执行。

四、成绩记载
1. 重修成绩覆盖原始考试成绩。

2. 重修成绩暂不作为评优、评奖的依据,也不作为毕业就业时的选拔依据。

五、实施程序
1. 学生可在单学期的12月份,提出双学期课程重修申请;在双学期的6月份,提出单学期课程重修申请。

由教务处颁发重修证。

2. 每门课程重修人数达到30人,学校单独开班授课,期末考试周组织重修考试。

不足30人,随正常教学班修读,学生凭重修证自主选择跟班听课,并服从教学班的正常教学管理;如确实因课程冲突无法跟班修读,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参加重修考试。

原则上不参加修读者不允许参加重修考试。

3. 跟班重修学生原则上跟班参加重修考试;确因考试安排冲突的,可申请在下学期初参加补考。

六、收费管理
1. 缴费标准:80元/学分(如2学分课程,重修费为80元×2=160元)。

2. 缴费方式: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

七、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