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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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党支部工作细则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务工作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党支部设置

第一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项目经理部等基层单位,两级机关的部、处、室,都应当建立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应由公司或相当于公司的党委批准。

第二条党支部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的名额由上级党委决定。在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保卫委员等,成员少可以兼任。不足7名党员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直接选举1名书记,必要时也可设1名副书记或1名支部干事。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支部委员会要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书记、副书记由上级党委批准或确定,其他委员报上级党委备案。在特殊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也可由上级党委指定。党支部委员缺额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的支委应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三条党支部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的比例,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20%。候选人应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进行选举。

第四条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管理党员

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划分党小组。党小组长必须由党小组会推荐产生,正式党员担任。

第二章党支部职能

第五条基层党支部是单位的政治核心,在单位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能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单位建设和改革的方向;保障单位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监督单位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监督单位领导正确行使职权。

基层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1)组织党员和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党员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自觉性;(2)抓好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发动党员,依靠群众,保证决策目标的实现,使企业永远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4)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5)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努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6)支持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职权。协调好行政领导与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保证党、政、工、团以施工生产为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工作。(7)负责职工培训,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机关党支部在机关(单位)党委领导下,组织进行党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协助本部门负责人确保本部门各项任务的完成,对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部门的业务工作。

机关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1)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2)对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

法及思想作风等进行监督。(3)教育党员和群众热爱本职,精通业务,面向基层,完成任务等。(4)对本部门人员的奖惩提出意见。(5)关心本部门人员的生活福利,协助有关部门改善物质文化生活。(6)做好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工作。(7)教育本部门人员保守秘密,保证机关安全。(8)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章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七条凡应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凡应由党支部参与决策的问题,必须召开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主要问题是: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保证单位生产经营重要决策贯彻落实的措施意见。

(三)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的重要问题。

(四)纪律检查、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政治经济案件的处理。

第九条由党支部参与决策的主要问题是:

(一)发展规划、奋斗目标和重大任务部署;

(二)承揽任务、劳务队选用、大宗材料加工定货等重大经营决策;

(三)财务预决算和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

(四)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奖惩;

(五)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党支部参与重要问题决策的形式是党政联席会。

第十条党支部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均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

党支部会议由书记主持,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支委会决定问题,必须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没有设立支委会的,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一般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讨论的,可由书记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决定。党支部党政联席会的决定,要向党员和职工传达,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党政联席会,由行政主官主持,议题由行政主官和书记商议后提出。设支委会的,支委均应参加党政联席会;未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职责

第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应由两年以上党龄、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有较高的组织领导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应具备“六会”本领:会做党务工作;会讲党课;会依靠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会发挥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会管理施工生产。

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党支部和上级党委负责。根据上级指示和支部工作情况,召开支部会议讨论工作;及时检查支部决议的实施情况,总结支部工作,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经常与支委谈心,协调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不断增强“一班人”的团结;严于律己,廉洁勤政,带头执行支部决议,用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群众,为完成以施工生产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

第十三条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把思想工作渗透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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