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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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 施 、 事 救 济 措 施 和 行 政 救 济措 施 。 刑
关 键 词 : 权 保 护 著 作权 集 体 管 理 法律 救 济 版 中图 分 类 号 : 9 34 D 2 .1 文献标识码 : A d i1 .9 9 i n1 0 — 0 52 1 . . 9 o : 0 6  ̄. s .0 5 8 9 . 2 60 3 s 0 0 0
[ ] 陈 洁 薇 . 书 馆 信 息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及 实 践 — — 以 3 图
出 的 二 级 指 标 所 得 分 值 纸 质 型 资 源 O8 .1
数字资 源
图 书馆 馆 舍
08 . 3
O8 - 5
设 备 、 施 设 信 息 服 务 环境 信 息 管 理 系统
服 务 内容
表 3 M ̄lb . 件 计 算 a 6 5软
切 利 用 , 没 有 能力 主张 其权 利 ; 也 另一 方 面 , 网络 作 品使 用者 也无 法 逐一 取得 著 作人 的授权 同意 而 面 临侵权 指控 。这 就 产生 了必 须 建立 一个 既合 理 合法
一
又 简便 可行 的著 作权 管理 机制 的强 烈要求 。目前 , 许 多 国家 建立 了著 作权 集 体管 理机 构 ,其 目的就 是为 了促 进 作 品的充 分利 用 , 中管 理著 作权 , 整 著作 集 调 权人 与 公众使 用 人 的利 用 平衡 。 因此 , 网络 环境 下 在 建立 著作 权集 体 管理制 度是 一种 不 可阻挡 的趋 势 。 所谓 著作 权 集体 管理 , 指著 作 权人 、 是 邻接 权 人 授权 著 作 权 集 体管 理 组 织 管理 他 们 的作 品 的权 利 . 即监视 作 品 的使用 。与未 来作 品使 用 者洽 谈使 用条 件 , 放作 品使 用许 可证 , 发 在适 当的条 件下 收取 使用 费并在 著作 权 人 之 间进 行 分 配 。我 国 2 0 年 《 0 1 著作 权 法》 第 8条规 定 :著 作 权人 和 与著作 权有 关 的权 “ 利 人可 以授 权著 作 权集 体 管理组 织 行使 著作 权 或者 与 著作 权有 关 的权 利 。著作 权集 体 管理 组织 被 授权 后 ,可 以以 自己 的名义 为著 作权 人 和与 著作 权有 关 的权 利 人主 张权 利 ,并 可 以作 为 当事人 进行 涉及 著 作 权或 者 与 著作 权 有关 的权 利 的诉 讼 、 仲裁 活 动 [。 1 ]
广 东 药 学 院 图 书馆 为例 [] 图 书馆 建 设 ,0 05 :3 9 J. 2 1 ( )9 — 6
[] 刘 新 蒙 .图书 馆 信 息 服 务 的互 动 质 量 分 析 及 控 制 4 研 究 [] 图书 馆 学 研 究 ,0 0 1 )7 — 9 J. 2 1 (0 :6 7 [ ] 钱 蔚 蔚 . 津 高 校 图 书 馆 信 息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实 证 5 天 研 究 [] 情 报 杂 志 ,0 0 5 :3 — 3 J. 2 1 ( )1 3 16 [ ] 张 广 钦 . 书 馆 评估 专题 研 究 述 评 [] 国家 图书 馆 6 图 J.
31 民事救 济措 施 .
与刑 事 、 行政 救 济措 施相 比较而 言 , 民法对 版权 的保 护更 为 直接 ;具 有维 护 权利 状 态或 对 权利 人所 受 损害 给予 经济补 偿 之作用 。 般来 说 , 一 民事救 济措 施 中常见 的有法定 赔偿 和诉 前保 全 的 临时措 施 。 () 1 法定 赔偿 。所谓 法定 赔 偿 , 是指 针 对 网络 著 作 权纠 纷案 件 .由国家 以法 律 或 司法解 释 的形 式 规 定 一定 幅度 的赔 偿 数额 。在 被 侵权 人损 失 额 和侵 权 人 侵权 获益 难 以确 定 .且不 能 通过 其他 方 法 确定 侵 权 人 的赔偿 数额 时 。 由法 院依 被侵权 人 的请 求 , 据 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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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报 探 索
第 6期 ( 16期 ) 总 7
论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
孑、 颖 J
( 江 师 范 学 院 图 书馆 广 东 54 4 ) 湛 2 0 8
摘 要 : 述 了 网络 环 境 下 著 作 权 集 体 管 理 、 权 人 的 自我 保 护 和 版 权 的 法 律救 济措 施 其 中法律 救 济措 施 又 分 为 民 事救 济 论 版
络 中心 自动 对显 示在 该 用户 屏幕 上 的 作 品进行 解 密 供 用户 进行 阅读 和下 载 。
3 版 权的 法律 救济措 施 为实 现版权 保 护 的 目标 ,不仅 要 授 予合 格 的知
识 产 品创造 者 某些 专有 权 ,而 且要 保 证 这些 权利 得 到有效 实施 。版权 财 产 的间 接性决 定 了该 类 权 利必 须通 过行 使才 能 实现权 益 ,而权力 则 是保 障权 利实 现 的基本 力量 。执法 的有 效性 是 版权 制 度建 设 的关 键 . 界知识产权 组织版权公 约 ( T 第 1 世 WC ) 4条 规 定 : 缔 约 各 方 承 诺 根 据 其 法 律 制 度 采 取 必 要 的措 “ 施. 以确 保本 条 约 的适 用 。 约各 方应 确保依 照 其法 缔
律 可 以提供 执法 程 序 ,以便 能采 取 制 止对本 条 约所 涵 盖权 利 的任何 侵 犯行 为 的有 效行 动 ,包 括 防止 侵 权 的快 速救 济 和为遏 制进 一 步侵权 的 救济 口。” 界 ] 世 知识产 权组 织 表演 和 录音 制 品条 约 ( ) 2 WP 第 3条 也 有 同样 的规定 。为 了保证 权 利人 更 好地 实施 其 权 力 。 律规 定 了相 应 的制度 和措 施 。所 以 , 法 当版权 人 的作 品传 输权 在 受 到 侵 害 时可 以寻 求 法 律 的救 济 , 其 中法律 救济 措施 又 分 为 民事救 济措 施 、刑 事救 济 措施 和行 政救 济措 施 。
[ ] 臧 鸿 妹 . 外 图 书 馆 信 息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模 型 研 究 7 国
[ ] 情 报 杂 志 ,O 7 8 :0 4 J. 2 o ( )4 — 3
[ ] 朱 红 涛 , 永 . 于 层 次 分 析 法 的数 字 图 书 馆 信 息 8 刘 基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研 究 []情 报 科 学 ,07 5 :2 — 2 J. 2 0 ( )7 0 7 4
自从 近 代 世界 版权 法 开端 于 英 国的安 娜 法 案 以 来, 版权 法经 历 了印刷 技术 、 播 电视 技术 和 数字 技 广 术 的洗礼 , 得 版权 人 的利 益受 到严重 的威胁 。 统 使 传 的版 权法 受 到强 烈 的冲击 。 以 , 所 网络环境 下 如何 保 护作 品 的复 制权 和 向公 众传 播 权是 一个 期 待解 决 的 问题 。 目前 , 有关 网络版 权 的纠 纷 呈上 升趋 势 。 版权 人 的权 利 极容 易 受到 侵犯 ,版权 人 可 以通 过建 立著 作 权集 体 管理 机构 、版权 人 的 自我 保护 和 法律 救济 措施 来 保 护 自己的利益 。 1 建 立著 作权 集体 管 理机构 在 网 络环境 下 , 随着互 联 网技 术 的迅 速 发展 . 大 多数 情 况 下 ,著作 权人 并 不知 道 也不 可 能知 道 网络 侵权 事 实 的存在 。网络 环境 中传输 的信 息往 往不 是 单一 的文字 、 数值 、 图形 、 图像 等 . 而多 以 多媒 体 的形 式 出现 。 媒体 制作 需 使用 大量 性质 各异 的素材 . 多 面 对 如 此大 的信息 需求 ,如果 要 求信 息传 播 者逐 一 向 所 用 到 的每 一素 材 著作 权人 去 征得 许 可 ,并 逐一 地 支 付 费用 是不 现 实 的 。在 网络 时代 , 方 面 。 有 著 一 拥 作 权 的单 个作 者 ,没 有 能力 控 制其 作 品在 国内外 的
空 航 天 大 学 出版 社 .0 3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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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报 探 索
第 6期 ( 16期 ) 总 7
著 作权 集 体管 理组 织 是非 营利 性组 织 , 设立 方 式 、 其 权 利 义务 、 著作 权许 可使 用费 的 收取 和分 配 , 以及 对 其监 督 和管 理等 由国务 院另 行规 定 。 ” 另外 2 0 0 2年 《 司法解 释》 6条规 定 :依 法成 立 的著 作权 集 体管 第 “ 理组 织 . 根据 著作 权 人 的书 面授 权 , 自己的名 义提 以 起 诉讼 , 民法 院应 当受 理 。 从 以上 的规 定可 知 , 人 ” 著 作 权集 体管 理组 织应 是 著作 权 人 自愿参 加 的 、非 营 利 性 的组织 。 可 以以 自己的名义 提起 诉讼 。 并 2 版 权人 的 自我保 护措 施 为 防止 作 品 的非 法复 制 和使 用 ,版权 人 可 以在 法律 许可 的范 围内采 取技 术保 护 措施 。所 谓 技术 措 施是 版权 人 为 了保 护 版权 而 在数 据库 等作 品上采 取 的技 术 防御措 施 。 所周 知 , 网络技 术高 速发 展 的 众 在 今 天 .读 者 可在 任何 时候 任 意地 方 通过 网 络达 到真 正 的资源 共 享 。但若 任 何读 者都 能 不受 限 制地 使用 网 络 中的作 品 .势必 会 使著 作权 人 的利 益 受到 极大 的损害 。 因此我 们必 须 在其 数据 库 中采 用 一定 的技 术 措施 来控 制作 品 的使用 情况 。 根 据各 国立法 实践 来 看 ,技术 措施 可 以分 为 两 类 。 是 控制 接触 作 品的技 术措 施 : 一 指在 正常 的运 行 状 态下 就 能阻 止用 户接 触 某个 网站或 网站 中的作 品 的技术 措施 , 除非得 到 正确 的 口令或 密码 。 技术 措 该 施 通 过 限制他 人访 问作 品 的方 式 来 阻止对 作 品 的擅 自使 用行 为 。 是控 制使 用作 品 的技术 措施 : 版权 二 指 人 和 相 关 权 利人 采 取 的控 制他 人 未 经 许 可 以 复制 、
学 刊 ,0 1 2)41 4 21( : — 7
服务方式
知 识 水 平
08 .5பைடு நூலகம்
O8 -2
业务能力
服务态度
08 .1
08 .5
具 体 的评价 实施 方 法 。 冀 望 能对 图 书馆 信 息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工 作 起 到 借 鉴 和 推 动 作用 。
参 考 文献
量 研 究 [] 情 报 杂 志 ,0 8 7 :7 8 J. 20 ( )8 — 9 『0 都 平 平 . 科 馆 员 服 务 绩 效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的探 讨 1] 学 [] 大 学 图 书馆 学 报 ,0 6 6 :6 9 J. 2 0 ( )8 — 0
信 息 满 足 率
信息服务效益
O8 . 8 08 .7 08 .6
08 .3
馆 更好 地 发 挥信 息 服 务 作 用 , 高信息服务质量 , 提 提 升 服务 水 平 。本 文 在 图 书 馆 信息 服 务 的基 础 上 构 建 信 息 服务 质 量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了
敬 业 精 神 信息服务及时性
O8 .6 08 .0
[ ] 陈 燕 . 书 馆 信 息 服 1 图 务 质 量 评 估 的 建 模 与 分 析 [] J.
图 书 馆 理 论 与 实 践 ,0 0 2 : 2 1 ()
7 O —1
『 ] 牛 改 芳 . 于 主 成 分 分 析 法 的 图 书 馆 信 息 服 务 质 9 基
08 .2
09 . 0
[ ] 张 明霞 . 于 读 者 满 2 基 意 度 的 图 书馆 服 务 质 量 优 化 策 略 [ ] 国 家 图 书 馆 学 刊 ,0 1 J. 2 1
( :7 6 2) 5 — 0
[ 1 张 志 涌 , . 通 MA L B .[ . 京 : 京 航 1] 等 精 T A 6 M] 北 5 北
措 施 、 事 救 济 措 施 和 行 政 救 济措 施 。 刑
关 键 词 : 权 保 护 著 作权 集 体 管 理 法律 救 济 版 中图 分 类 号 : 9 34 D 2 .1 文献标识码 : A d i1 .9 9 i n1 0 — 0 52 1 . . 9 o : 0 6  ̄. s .0 5 8 9 . 2 60 3 s 0 0 0
[ ] 陈 洁 薇 . 书 馆 信 息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及 实 践 — — 以 3 图
出 的 二 级 指 标 所 得 分 值 纸 质 型 资 源 O8 .1
数字资 源
图 书馆 馆 舍
08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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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 施 设 信 息 服 务 环境 信 息 管 理 系统
服 务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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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简便 可行 的著 作权 管理 机制 的强 烈要求 。目前 , 许 多 国家 建立 了著 作权 集 体管 理机 构 ,其 目的就 是为 了促 进 作 品的充 分利 用 , 中管 理著 作权 , 整 著作 集 调 权人 与 公众使 用 人 的利 用 平衡 。 因此 , 网络 环境 下 在 建立 著作 权集 体 管理制 度是 一种 不 可阻挡 的趋 势 。 所谓 著作 权 集体 管理 , 指著 作 权人 、 是 邻接 权 人 授权 著 作 权 集 体管 理 组 织 管理 他 们 的作 品 的权 利 . 即监视 作 品 的使用 。与未 来作 品使 用 者洽 谈使 用条 件 , 放作 品使 用许 可证 , 发 在适 当的条 件下 收取 使用 费并在 著作 权 人 之 间进 行 分 配 。我 国 2 0 年 《 0 1 著作 权 法》 第 8条规 定 :著 作 权人 和 与著作 权有 关 的权 “ 利 人可 以授 权著 作 权集 体 管理组 织 行使 著作 权 或者 与 著作 权有 关 的权 利 。著作 权集 体 管理 组织 被 授权 后 ,可 以以 自己 的名义 为著 作权 人 和与 著作 权有 关 的权 利 人主 张权 利 ,并 可 以作 为 当事人 进行 涉及 著 作 权或 者 与 著作 权 有关 的权 利 的诉 讼 、 仲裁 活 动 [。 1 ]
广 东 药 学 院 图 书馆 为例 [] 图 书馆 建 设 ,0 05 :3 9 J. 2 1 ( )9 — 6
[] 刘 新 蒙 .图书 馆 信 息 服 务 的互 动 质 量 分 析 及 控 制 4 研 究 [] 图书 馆 学 研 究 ,0 0 1 )7 — 9 J. 2 1 (0 :6 7 [ ] 钱 蔚 蔚 . 津 高 校 图 书 馆 信 息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实 证 5 天 研 究 [] 情 报 杂 志 ,0 0 5 :3 — 3 J. 2 1 ( )1 3 16 [ ] 张 广 钦 . 书 馆 评估 专题 研 究 述 评 [] 国家 图书 馆 6 图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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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刑 事 、 行政 救 济措 施相 比较而 言 , 民法对 版权 的保 护更 为 直接 ;具 有维 护 权利 状 态或 对 权利 人所 受 损害 给予 经济补 偿 之作用 。 般来 说 , 一 民事救 济措 施 中常见 的有法定 赔偿 和诉 前保 全 的 临时措 施 。 () 1 法定 赔偿 。所谓 法定 赔 偿 , 是指 针 对 网络 著 作 权纠 纷案 件 .由国家 以法 律 或 司法解 释 的形 式 规 定 一定 幅度 的赔 偿 数额 。在 被 侵权 人损 失 额 和侵 权 人 侵权 获益 难 以确 定 .且不 能 通过 其他 方 法 确定 侵 权 人 的赔偿 数额 时 。 由法 院依 被侵权 人 的请 求 , 据 根
21 0 2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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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述 了 网络 环 境 下 著 作 权 集 体 管 理 、 权 人 的 自我 保 护 和 版 权 的 法 律救 济措 施 其 中法律 救 济措 施 又 分 为 民 事救 济 论 版
络 中心 自动 对显 示在 该 用户 屏幕 上 的 作 品进行 解 密 供 用户 进行 阅读 和下 载 。
3 版 权的 法律 救济措 施 为实 现版权 保 护 的 目标 ,不仅 要 授 予合 格 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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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可 以提供 执法 程 序 ,以便 能采 取 制 止对本 条 约所 涵 盖权 利 的任何 侵 犯行 为 的有 效行 动 ,包 括 防止 侵 权 的快 速救 济 和为遏 制进 一 步侵权 的 救济 口。” 界 ] 世 知识产 权组 织 表演 和 录音 制 品条 约 ( ) 2 WP 第 3条 也 有 同样 的规定 。为 了保证 权 利人 更 好地 实施 其 权 力 。 律规 定 了相 应 的制度 和措 施 。所 以 , 法 当版权 人 的作 品传 输权 在 受 到 侵 害 时可 以寻 求 法 律 的救 济 , 其 中法律 救济 措施 又 分 为 民事救 济措 施 、刑 事救 济 措施 和行 政救 济措 施 。
[ ] 臧 鸿 妹 . 外 图 书 馆 信 息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模 型 研 究 7 国
[ ] 情 报 杂 志 ,O 7 8 :0 4 J. 2 o ( )4 — 3
[ ] 朱 红 涛 , 永 . 于 层 次 分 析 法 的数 字 图 书 馆 信 息 8 刘 基 服 务 质 量 评 价 研 究 []情 报 科 学 ,07 5 :2 — 2 J. 2 0 ( )7 0 7 4
自从 近 代 世界 版权 法 开端 于 英 国的安 娜 法 案 以 来, 版权 法经 历 了印刷 技术 、 播 电视 技术 和 数字 技 广 术 的洗礼 , 得 版权 人 的利 益受 到严重 的威胁 。 统 使 传 的版 权法 受 到强 烈 的冲击 。 以 , 所 网络环境 下 如何 保 护作 品 的复 制权 和 向公 众传 播 权是 一个 期 待解 决 的 问题 。 目前 , 有关 网络版 权 的纠 纷 呈上 升趋 势 。 版权 人 的权 利 极容 易 受到 侵犯 ,版权 人 可 以通 过建 立著 作 权集 体 管理 机构 、版权 人 的 自我 保护 和 法律 救济 措施 来 保 护 自己的利益 。 1 建 立著 作权 集体 管 理机构 在 网 络环境 下 , 随着互 联 网技 术 的迅 速 发展 . 大 多数 情 况 下 ,著作 权人 并 不知 道 也不 可 能知 道 网络 侵权 事 实 的存在 。网络 环境 中传输 的信 息往 往不 是 单一 的文字 、 数值 、 图形 、 图像 等 . 而多 以 多媒 体 的形 式 出现 。 媒体 制作 需 使用 大量 性质 各异 的素材 . 多 面 对 如 此大 的信息 需求 ,如果 要 求信 息传 播 者逐 一 向 所 用 到 的每 一素 材 著作 权人 去 征得 许 可 ,并 逐一 地 支 付 费用 是不 现 实 的 。在 网络 时代 , 方 面 。 有 著 一 拥 作 权 的单 个作 者 ,没 有 能力 控 制其 作 品在 国内外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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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作权 集 体管 理组 织 是非 营利 性组 织 , 设立 方 式 、 其 权 利 义务 、 著作 权许 可使 用费 的 收取 和分 配 , 以及 对 其监 督 和管 理等 由国务 院另 行规 定 。 ” 另外 2 0 0 2年 《 司法解 释》 6条规 定 :依 法成 立 的著 作权 集 体管 第 “ 理组 织 . 根据 著作 权 人 的书 面授 权 , 自己的名 义提 以 起 诉讼 , 民法 院应 当受 理 。 从 以上 的规 定可 知 , 人 ” 著 作 权集 体管 理组 织应 是 著作 权 人 自愿参 加 的 、非 营 利 性 的组织 。 可 以以 自己的名义 提起 诉讼 。 并 2 版 权人 的 自我保 护措 施 为 防止 作 品 的非 法复 制 和使 用 ,版权 人 可 以在 法律 许可 的范 围内采 取技 术保 护 措施 。所 谓 技术 措 施是 版权 人 为 了保 护 版权 而 在数 据库 等作 品上采 取 的技 术 防御措 施 。 所周 知 , 网络技 术高 速发 展 的 众 在 今 天 .读 者 可在 任何 时候 任 意地 方 通过 网 络达 到真 正 的资源 共 享 。但若 任 何读 者都 能 不受 限 制地 使用 网 络 中的作 品 .势必 会 使著 作权 人 的利 益 受到 极大 的损害 。 因此我 们必 须 在其 数据 库 中采 用 一定 的技 术 措施 来控 制作 品 的使用 情况 。 根 据各 国立法 实践 来 看 ,技术 措施 可 以分 为 两 类 。 是 控制 接触 作 品的技 术措 施 : 一 指在 正常 的运 行 状 态下 就 能阻 止用 户接 触 某个 网站或 网站 中的作 品 的技术 措施 , 除非得 到 正确 的 口令或 密码 。 技术 措 该 施 通 过 限制他 人访 问作 品 的方 式 来 阻止对 作 品 的擅 自使 用行 为 。 是控 制使 用作 品 的技术 措施 : 版权 二 指 人 和 相 关 权 利人 采 取 的控 制他 人 未 经 许 可 以 复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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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满 足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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