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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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路航线开通或者调整由民航局按照职责报总参或者空军审批,空中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由空军报总参审批,各类军
事训练空域由空军或者战区空军审批。空中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由空军报总参审批,各类军事训练空域由空军或者战区空军审 批。民航班机日常运行过程中改航、绕航均须得到空军管制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财务委员会 人力资源委员会 爱德华奖委员会
空中航行局 航空运输局 技术合作局
法律局
行政和服务局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节 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
5. 成员
(1)成员资格
关于国际民航组织成员的资格问题,由1944年《芝加哥公约》以及国际民航组织与联合国签订的协议所规定。各国 通过批准和加入《芝加哥公约》获得国际民航组织成员资格。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节 国际民航的组织关系 第二节 我国飞行组织关系 第三节 飞行安全管理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
1. 简介
第一节 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航组织),英文全称: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简称:ICAO,是联合国的一个管理国际民航事物的专门机构。随着1947 年4月4日《芝加哥公约》的正式生效而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是191
IATA 在2016年就发布警告称,民用无人机正对商业航空领域的安全造成“真正的、日益增长的威胁”,并呼吁 在严重的事故发生之前要制定法规进行管控,呼吁全球统一监管。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2. 宗旨
第一节 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
3. 机构组成
(1)为了世界人民的利益,促进安全、正 常和经济的航空运输,扶植航空交通,并研究 与此有关的问题;
公约生效后,即开放加入,但范围限于联合国成员国、与联合国成员国联合的国家或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中立国。
(2)中止或暂停表决权
根据《芝加哥公约》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在合理的期限内,不能履行其财政上的义务或者违反了该公约关于争端和违约规 定时,将被中止或暂停其在大会和理事会的表决权。
(3)退出公约
任何缔约国都可以在声明退出《芝加哥公约》的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之后退出公约,同时退出国际民航组织。
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所组成的大型国际组织,前身是1919年在海牙成立并在 二战时解体的国际航空业务协会。1945年4月16日在哈瓦那会议上修改并通过了草 案章程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立。同年10月,新组合正式成立,定名为国际航空 运输协会。IATA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执行机构设在日内瓦。
和国际民航组织相比,它更像是一个由承运人(航空公司)组成的国际协调组 织,属非官方性质组织,管理在民航运输中出现的诸如票价、危险品运输等问题.
1986.1.30
江泽民题词:“保证飞行 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为 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服务。”
1994.10.1
第二节 我国飞行组织关系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 管制委员会对空管工作提出 了新要求。
2003.9
2.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国家空管委领导全国飞行管制工作,中国境内的飞行管制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各飞 行管制部门按照职责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2)为直接或间接从事国际航空运输工作 的各空运企业提供合作的途径;
(3)与国际民航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协力 合作。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节 国际民航的组织关系 第二节 我国飞行组织关系 第三节 飞行安全管理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国家空管委
1. 历史
邓小平批准成立国务院、 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 委员会
际空运企业的公平的机会; • 避免缔约各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 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 • 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4. 组织架构
大会
理事会 秘书处
第一节 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
空中航行委员会 航空运输委员会 空中航行服务联
合支持委员会 技术合作委员会 非法干扰委员会
(7)统计(Statistics) (8)技术合作
(4)制止非法干扰(Aviation Security)
(9)培训
(5)实施新航行系统(ICAO CNS/ATM Systems)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
1. 简介
第一节 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IATA)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节 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
6. 主要重点
(1)Biblioteka Baidu规(Constitutional Affairs)
(6)航空运输服务管理制度(Air Transport Services Regulation)
(2)航行(Air Navigation) (3)安全监察(Safety Oversight Program)
个缔约国(截止2012年)在民航领域中开展合作的媒介。
• 中国是国际民航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2013年9月28日,中国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
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38届大会上再次(第四次)当选为一类理事国。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国际民航组织(ICAO)已经开始为无人机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成熟,因此多个国家发布了管理规定。
3.宗旨和目的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宗旨和目的在于发展国际航行的 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实现下列 各项目标: • 确保全世界国际民用航空安全地和有秩序地发展; • 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 • 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航行设施; • 满足世界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 • 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 保证缔约各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
第三章 飞行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节 国际民航关系的组织
2. 法律地位
(1)国际民航组织是国际法主体。 (2)国际民航组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要表现在:
• 协调国际民航关系 • 解决国际民航争议。 • 特权和豁免 • 参与国际航空法的制订。 (3)国际民航组织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4)国际民航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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