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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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章程系列公司章程的解读(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4516
公司章程的解读
Interpretation of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说明:为规定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基本准则,并通过所有股东共同一致认可,从而提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效率,特此制定。
公司章程解读【1】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
公司章程,被形象地称为“公司宪法”,它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是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准则。
公司章程的概念有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之分。
形式意义的公司章程,是指关于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实质意义的公司章程,则是指对公司及其成员具有拘束力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规则。
(二)公司章程的特征
二、公司章程的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
(2)公司章程是全面指导公司行为、活动的基本规范。
(3)公司章程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并向外表明商誉的证明。
(4)公司章程构成对政府的书面保证,成为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公司章程的内容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区分为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可以将公司章程的内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四、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
《公司法》第61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66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对于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对于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需要经由其他认股人参加的创立大会确认才能有效。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章程的修改也称公司章程的变更,是指在公司章程登记生效后,增加、删减或改变公司章程内容的行为。
有限公司章程解读【2】
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亮点之一就是大大提升了公司章程的地位和作用,有人把公司章程形容为“企业的宪法”,说明其在公司法和公司里的地位十分显赫。
如何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投资者和经营管理者十分关心的。
笔者也常被问及公司章程的问题:如能否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权不得转让或者不得继承能否在公司章程里约定分配比例与投资比例不一致或者能否在公司章程里约定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
以前,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有
这样的规定,也是无效的。
新《公司法》实施后,将这些问题的决定权全交给了公司章程。
《公司法》赋予公司章程类似的特权还有很多,对此,那些渴望在市场大海中迎浪搏击的企业家觉得手脚松绑了,甚至觉得新《公司法》的这些规定就是专门为他们制定的。
确实,新《公司法》给予了公司章程更大的自由发挥空间,其实也就是给了公司投资者、公司管理者更宽松、更自由的经营运作平台,法律法规管的范围小了,自由运作的面宽了,更有利于公司自由健康的发展、壮大。
下面,笔者对有限公司章程尝试作一些解读,以与大家分享:
解读一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纲领性文件,具有法律约束力新《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其中第三个条件就是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44条规定:股东会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经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这三个条文明确告诉我们:公司章程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特殊的。
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与否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制定公司章程,公司就无法设立;公司章程一旦制定,股东需要在章程上签字确认,章程便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公司的投资者和公司的管理者要受其约束,不得跨越章程规定的界限,否则,违反者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公司章程制定后,若需要对其修订,必须经过有表决权的绝大多数股东通过,严格的修改程序也体现了公司章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特质。
据笔者统计,在新《公司法》219条中,涉及有限公司的条文有149条,其中有36条涉及公司章程。
从条文内容来看,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公司财务、公司并购和解散等各个方面均涉及公司章程。
解读二公司章程七项规定动作缺一不可
根据新《公司法》第25条之规定,有限公司章程必须载
明下列七个事项,这里不妨称之为章程的七项规定动作: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应当在设立之前向当地工商部门查名并进行预先核准登记,该名称可以保留六个月。
住所地的确定要提供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
二公司经营范围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除了需要依法经过批准的项目外,其他的经营范围都可以由公司章程自行规定。
同时,如果公司因发展需要,要从事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外的项目,还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然后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注册资本
新公司法对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门槛作了大幅调整,在公司章程里记载公司注册资本时,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新公司法允许公司章程在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等
方面做出全新的、灵活的规定。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的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等。
这些机构及其人员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都应当在章程里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有些规定是公司法有强制规定的,如公司法第49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同条第三款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笔者曾多次被问及,能不能董事长在董事会里有一票否决权,或者能不能规定当全体董事投票一半对一半时,规定由董事长作出决定性的一票。
从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看出,这是不允许的。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章程可以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确定其中一人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不难看出,这七个方面的内容其实是处理公司投资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