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岗退养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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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离岗退养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优化公司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员合理流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加强用工管理、实施减员增效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油人发﹝2014﹞92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范围和条件
(一)离岗退养是指员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但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二)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1.在岗合同制在册员工;
2.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或男员工连续工龄满30年、女员工连续工龄满25年;
3.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二、相关待遇
(一)离岗退养期间生活费待遇
1.离岗退养人员享受原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非岗位性津补贴(工龄工资、生活补贴、书报费)待遇,但按照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间长
短的不同,以一定比例计发,其中:
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2年以内的,计发比例为100%;
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2年及以上、10年以内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下浮2%。
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10年及以上的,每多1年,计发比例下浮5%。
2.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退养期间若遇调资或工资制度改革,相关待遇届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离岗退养人员待遇标准由离退部门依据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按月造发。
(二)离岗退养期间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缴费资金的个人部分由离岗退养人员本人承担,单位部分由单位承担。
离岗退养期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员工办理离岗退养前在职当月的缴费基数进行缴纳,每年度按照公司在职员工平均缴费基数的变化幅度在上一期的基础上同幅增减。
(三)离岗退养人员在离岗退养期间工龄予以连续,工龄工资逐年相应增加,生活费计发比例保持不变。
(四)离岗退养期间不享受本企业有关福利待遇。
(五)离岗退养后,籍此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退养期间员工独立承担民事、刑事及经济责任。
(六)离岗退养后,相应职务随即解聘。
三、离岗退养人员管理
(一)离岗退养办理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办理离岗退养审批表》(详见附件3-1),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退养协议》(详见附件3-2),协议一式三份,本人、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执一份,入档一份。
(二)离岗退养期
离岗退养期的起始日为协议签订日的次月1日,结束日为退休通知下达当月的最后1天。
依据离岗退养协议,一旦办理离岗退休手续,将不得再返回岗位。
(三)离岗退养人员归口管理
离岗退养人员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业务的部门负责。
(四)离岗退养人员统计
在人力资源系统中,将离岗退养人员从用工总量中剥离出来进行单列统计。
附件:
3-1 员工办理离岗退养审批表;
3-2 离岗退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