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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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资源评价浅层地温能

地热资源评价浅层地温能

工提供埋管工艺和埋管材料热
传导性能等。 砂质粉土
土壤的传热性能取决于土
细砂
壤的热导率、密度、比热容等。 粘土
土壤的含水量对其密度和导热
性有决定性影响,潮湿土壤的
热导率高于干燥土壤。
F
场地浅层地热资源调查
2. 热响应试验
取得换热孔的有 效传热系数、岩 土体平均导热系 数、地层初始温 度等参数,计算 确定换热孔的合 理间距
D 提出可持续开发利用
E 提出可持续开发利用的方案建议
浅层地热能勘查的目的与分区
需要解决的问题: 1、特定水文地质条件和气候特征下,地
下含水层的流动和传热机制; 2、地下含水层储能与水热调蓄的能力。
由于各地区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导 致各地区岩(土)层的导热性和水文地质参数差异巨大,在 一个地区能成功应用的地下换热系统,在另一地区往往并不 适用。
勘查要求:
• 勘察井深度一般宜小于200m,当有多个含水层组 且无水质分析资料时,应进行分层勘查,取得各 层水化学资料;
• 勘察井工作量按下表确定。
地下水换热方式浅层地热能调查
勘察井工作量
工程热负荷q/ kW
q<500
勘察井数量数量/ 个
1~2
500≤q<2000
2~3
q≥2000
≥3
注:工程热负荷取冷、热负荷中较大者。
地热资源与浅层地热能区别
温度 (℃)
深度 (m)
利用性
建筑中 利用
平面 分布
垂向 分布
地热
>25
n×102 ~n×103
发电、 直接利 用
供暖、 供热水
地热田
热储中
浅层 地温

地热能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地热能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地热能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地热能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办法,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达到。

地热能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准备、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等阶段的工作。

本文档适用于地热能项目的各个参与方,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应予以遵守。

2. 项目准备2.1 制定项目计划: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资源分配等内容。

2.2 资金筹措:项目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协商,确保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工作顺利进行。

2.3 技术调研:项目团队应进行相关技术领域的调研,了解地热能项目的最新技术发展和应用情况。

3. 可行性研究3.1 市场调查:项目团队应进行市场调查,评估地热能项目在当地市场的可行性和潜在收益。

3.2 技术评估:项目团队应对地热能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地热资源的储量、开采方式和热能利用等方面。

3.3 经济评估:项目团队应进行经济评估,评估地热能项目的投资回报率、成本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性。

3.4 风险评估:项目团队应对地热能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

4. 方案设计4.1 技术方案: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地热能项目技术方案,包括地热能开采和利用的具体流程、设备选型和工程设计等内容。

4.2 环境评估:项目团队应进行环境评估,评估地热能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和可持续发展性,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

4.3 经济方案: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地热能项目经济方案,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5. 总结本文档对地热能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对项目参与方在项目准备、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等阶段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各参与方应严格按照文档要求进行工作,确保地热能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成果的达到。

地质矿产部关于地热资源按矿产资源管理的复函-地发147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地热资源按矿产资源管理的复函-地发147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地热资源按矿产资源管理的复函正文:---------------------------------------------------------------------------------------------------------------------------------------------------- 地质矿产部关于地热资源按矿产资源管理的复函(地发147号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四日)陕西省地质矿产局:你局陕地发〔1992〕22号《关于地热资源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地热资源是单一属性的矿产资源,不同于双重属性的地下淡水。

地热资源是矿产资源的一种,分类上属能源矿产类。

地下淡水则既是矿产资源,又是水资源,具有双重属性。

地热资源和地下淡水在温度、物质组分、成因等方面有很大区别,地热资源的开发对象是热能。

以热水形式存在的地热资源,只是地热资源的一种,而水只是热能的载体(详见附件)。

因此,地热资源应由矿产资源法调整,地下淡水则由矿产资源法和水法共同调整。

二、地热资源属国家所有,根据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对地热资源及伴生资源实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有偿开采。

三、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地热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必须遵守矿产资源法及其有关配套法规的规定。

(一)为探明地热资源而开展的所有勘查行为属地质勘查行为。

从事地热资源勘查的单位,应按地质矿产部14号令《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资格登记,取得勘查单位资格。

具有地热资源勘查资格的单位开展具体地热资源的勘查工作,应按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

(二)地热资源的勘查工作,应针对大、中、小型地热田的埋藏条件、资源特点,按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程序进行。

地热勘查单位应根据不同勘查阶段,提出相应的勘查报告。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泰政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9〕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1日泰州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省水利厅关于贯切落实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苏水农〔2019〕2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的方针。

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实行谁开发建设谁保护,谁造成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制度。

第四条市、市(区)人民政府(含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实行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度。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下一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将水土保持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和实施情况、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情况等。

浅层和深层地热综合利用的现状和利用方式

浅层和深层地热综合利用的现状和利用方式

深层地热能与浅层地温能的开发利用及市场前景摘要:随着世界能源的日趋紧张,各国政府在很多领域都加大了对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投入,而在众多新能源中,地热能作为一种清洁绿色的新能源受到各国普遍关注。

关键词:深层地热能地热井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空调系统1前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农业、交通业、建筑业等各项事业的迅猛发展,整个世界对能量的需求量都在日益增长;另一方面,一直做为主要能源的石油、煤炭、天然气等矿物燃料的储量随着大量开采和使用日趋减少,整个世界能量的供求关系已出现紧张状态,在某些国家能源紧张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研究和解决能源问题已迫在眉睫。

为此世界各国在研究如何合理利用现有能源的同时,已经在研究和开发新能源,用太阳能、地热能、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现有的矿物燃料。

其中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技术也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

2地热能的分类及其开发利用的特点地热能按其开发利用的深度可分为两种:深层地热能与浅层地温能。

我们通常所讲的地热能其实是指深层地热能,它主要赋存于中、新生代沉积盆地中的地下热水中,其载体是水,属于一种综合性矿产资源。

浅层地温能则是指赋存于地表下300米以内的地温能量,他的载体是土壤。

2.1深层地热能深层地热能与其他绿色能源的区别在于它主要是通过开发其载体——地热水来加以利用的,在那些有地热而无水的地区,地热资源是难于得到开发利用的。

因此对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其实就是对地热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国内的地热资源丰富,地热资源按其温度又可划分为高、中、低三种,其中以低温地热资源分布最广,开采难度最低,而且国内在低温地热资源方面的开发利用从技术上讲也已基本完善,只是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改进空间。

2.1.1供暖目前国内对于低温地热资源最广泛的应用就是供暖,通常要求地热水温度在60℃~90℃之间,并根据水温和水质的综合评价后,从直接供暖和间接供暖两种方式中进行选择:直接供暖是将地热水直接送入供热系统, 其对地热水的水质要求较严格,不得对供暖管道系统产生腐蚀和结垢,一般为矿化度比较低的地热水;间接供暖是使地热水通过热交换器将热转换给供热系统进行供暖,供暖是对地热资源中地热能的最直接的利用,她对大气无污染,运行成本很低,资源综合利用收益高,比时下以节能著称的地温空调系统还要节能近30%。

浅层地热工程施工

浅层地热工程施工

浅层地热能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在我国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应用。

浅层地热能是指在地表以下200米范围内,由于土壤较好的持热能力,储存着大量的热量。

利用这种热量,可以实现建筑物的供暖和制冷,被认为是替代常规化石燃料能源的一种有效途径。

而浅层地热工程施工,就是将换热管直接埋设于地下,通过与周围土壤进行热交换,实现建筑物的供暖和制冷。

浅层地热工程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钻机钻孔。

这是浅层地热工程施工的第一步,通过钻机设备在地表以下200米范围内钻孔,为后续安装换热管创造条件。

第二步,钢筋笼制作及换热管绑扎。

在钻孔完成后,需要制作钢筋笼,并将换热管绑扎在钢筋笼上。

这一步骤是保证换热管安装稳定,并能有效与周围土壤进行热交换的关键。

第三步,下放钢筋笼。

将制作好的钢筋笼和换热管一起下放至钻孔中,固定好位置。

第四步,浇筑混凝土。

在钢筋笼和换热管安装完成后,需要对其进行浇筑混凝土,以保证换热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五步,截桩。

在混凝土浇筑完成后,需要对露出地面的换热管进行截桩,以保证施工的美观和安全。

第六步,铺设垫层及桩基检测。

最后,需要对施工场地进行铺设垫层和桩基检测,以确保施工质量。

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和利用,在我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我国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面积已经超过了1亿平方米,预计未来几年还将继续增长。

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还可以减少环境污染,对于推动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浅层地热工程施工是一种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继续加大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力度,推动我国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一)

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一)

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产业结构改革是指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

在能源领域,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是一种具有潜力的新能源利用方式,可以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本文将从产业结构改革的角度,详细介绍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

一、实施背景随着环境污染和能源紧缺问题的日益突出,传统能源供暖、制冷方式的不可持续性日益凸显。

而浅层地热能作为一种绿色、清洁的能源,具有丰富的资源和广泛的应用前景。

因此,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成为了产业结构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工作原理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能源供应。

其工作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地热能采集:通过在地下埋设地源热泵或地热井,将地热能转化为热能或冷能。

2. 能源转换:采集到的地热能通过地源热泵进行能源转换,将热能供应到建筑物中,或将冷能供应到制冷设备中。

3. 能源利用:利用供暖设备或制冷设备将热能或冷能传递给建筑物内部,实现室内温度的调节。

4. 能源回收:在能源利用过程中,通过回收废热或废冷,进行能源再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三、实施计划步骤1. 资源调查:对目标区域的地热能资源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可供开发的地热能资源量和分布。

2. 设计规划:根据目标区域的能源需求和地热能资源情况,制定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的设计规划。

3. 建设设施:根据设计规划,进行地源热泵或地热井的建设,以及供暖设备、制冷设备的安装。

4. 运行管理:建成后对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设施进行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效果的实现。

四、适用范围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及综合利用方案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厂房等。

对于那些地下水资源丰富、地热能资源开发潜力大的地区,尤其适合推广应用。

五、创新要点1. 地热能利用技术:采用先进的地源热泵技术,提高能源转换效率。

江苏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11.13•【字号】苏水规[2010]6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水利厅、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水规[2010]6号)各市、县水利(务)局、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地源热泵系统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和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J32/TJ89-2009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水利厅、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建厅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地源热泵系统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和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DGJ32/TJ89-2009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源热泵系统(海水源热泵系统除外)的取水许可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地源热泵系统是指以岩土体、地下水或地表水等浅层地热资源为低温热源,由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的供热制冷系统。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地热资源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在能源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实现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一)本规定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地壳内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

(二)地热资源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科学管理”的原则,实现地热资源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热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勘查与评价(一)从事地热资源勘查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勘查。

(二)地热资源勘查应当遵循地质规律,采用先进的勘查技术和方法,提高勘查工作的精度和质量。

(三)勘查工作结束后,应当编制勘查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四)对地热资源的评价应当综合考虑资源的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环境影响等因素,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三、开发利用(一)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合理的开发利用方案。

(三)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

(四)鼓励地热资源的梯级开发和综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保护措施(一)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热资源的过度开采和破坏。

(二)对地热资源的开采实行总量控制,确保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建立地热资源监测体系,对地热资源的开采量、温度、水质等进行动态监测。

(四)加强对地热井的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地热井的安全运行。

五、监督管理(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热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6【实施日期】2017.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史立军2017年1月16日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低碳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岩浆岩型等类型。

其中,热水型地热资源是指流温在25℃以上的地热流体。

浅层地热能(又称浅层地温能,下同)是指地表以下200m以内,温度低于25℃,蕴藏在岩土体、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热能。

第四条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勘查、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应当符合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浅层地能(热)的开发与利用

浅层地能(热)的开发与利用

浅层地能(热)的开发与利用浅层地能(热)广泛存在于地下浅层(数百米以内)恒温带中的土壤和地下水里。

它是低品位(<25℃)的可再生能源。

有别于传统深层(<5km)地热能。

它基本不受地域和气候的影响。

其温度相对恒定,储量巨大,是不应被忽视的新能源。

在建筑供暖(冷)用新能源中是最为现实、最有前途的能源。

本文重要介绍开发利用这种能源的价值,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及开发利用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何谓浅层地能(热)——在太阳能照射和地心热产生的大地热流的综合作用下,存在在地壳下近表层数百米内的恒温带中的土壤、砂岩和地下水里的低温地热能。

浅层地能(热)不是传统概念的深层地热,是地热可再生能源家族中的新成员,它不属于地心热的范畴,是太阳能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广泛的存在于大地表层中。

它既可恢复又可再生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低温能源。

以往,这种低温能源,因品位不高(通常温度﹤25℃),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随着制冷技术及设备的进步和完善,成熟的热泵技术使浅层地能(热)的采集、提升和利用成为现实。

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和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人们对居住环境的供暖、制冷和生活热水的需求也更加迫切。

我国建筑用能占全社会能源需求的比例,已由原来的1/6增长为1/4,其中,建筑物冬季供暖、夏季制冷、生活热水的能耗需求,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以往,这种能源主要来自于矿物质燃料(煤、油、气)的燃烧。

1000多度的高温烟气加热70~80℃的低温水实现供暖(冷)的低温要求,排烟的温度竟达200℃以上,这不仅仅是能源利用的浪费和不合理,且严重地污染周围的环境,加大了政府环境治理的难度。

热泵系统采集浅层低温地能(热),并略加以提升后,满足供暖(冷)的需求,同时实现供暖(冷)区域的零污染排放。

这不仅利用了大自然的低品位可再生能源,大幅度节约高品位传统的建筑用能,同时真正实现供暖(冷)而无污染的绿色居住环境。

在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一种暖通行业能源利用的一场革命、变革。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
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为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金融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以促进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

2.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投入:政府应加大对浅层地热能供暖技术的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以提高浅层地热能供暖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建立承诺和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组织建立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信息库,由项目单位登记项目信息,包括企业信息、项目建设信息、运行信息,并承诺项目符合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提交定期评估报告等,接受事中和事后监管。

4.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推广示范工程:选择一批城镇、园区、郊县、乡村开展示范,发挥其惠民生、控煤炭、促节能的示范作用。

加大对示范工程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积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技术。

6.推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外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经验,提高我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水平和效率。

总之,为了促进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
共同努力和支持。

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力度,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提高装备技术水平,推动浅层地热能供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同时,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推动我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

地热资源管理规定一、引言地热资源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具有巨大的开发利用潜力。

为了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有效管理,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地热资源的定义和分类(一)地热资源的定义地热资源是指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地壳内可供开发利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

(二)地热资源的分类根据温度的不同,地热资源可分为高温地热资源(温度大于150℃)、中温地热资源(温度在 90℃至 150℃之间)和低温地热资源(温度小于90℃)。

低温地热资源又可进一步分为热水型(温度在60℃至 90℃之间)、温热水型(温度在 40℃至 60℃之间)和常温型(温度在 25℃至 40℃之间)。

三、地热资源的勘查(一)勘查规划国家和地方应制定地热资源勘查规划,明确勘查的重点区域和勘查目标,确保勘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勘查许可从事地热资源勘查活动,必须取得勘查许可证。

勘查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三)勘查要求勘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勘查工作,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勘查报告。

四、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一)开发原则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注重效益、保护环境”的原则。

(二)开发许可开发地热资源必须取得开发许可证。

开发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开发方案开发者应编制详细的开发方案,包括开采规模、开采方式、利用途径、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四)梯级利用鼓励采用梯级利用的方式,提高地热资源的利用效率。

例如,先用于发电,再用于供暖、洗浴等。

五、地热资源的保护(一)回灌要求为了保持地热资源的可持续性,对于采用抽取地下热水方式开发的地热井,应按照规定进行回灌。

回灌量和回灌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

(二)环境保护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大气等造成污染和破坏。

(三)监测制度建立地热资源监测制度,对地热资源的开采量、温度、水质等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资源的变化情况。

地热资源评价浅层地温能

地热资源评价浅层地温能

地热资源评价浅层地温能地热资源是指地壳内部的热能资源,包括浅层地温能和深层地热能。

浅层地温能是指地下1000米以及更浅的地层中贮存的热能。

浅层地温能是一种可再生的能源资源,具有稳定、可持续、无污染等特点,在能源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

浅层地温能的评价主要包括资源量评估和能力评估两方面。

首先,地热资源量评估是评价地热资源丰度的重要指标。

通过地热勘探和地质勘查等方法,可以确定地下浅层地温能资源的分布、面积和厚度等地质特征。

地热资源量可以通过测定地下温度梯度、埋深等参数以及地热流动方程进行统计计算。

地热资源量的评估对于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具有重要意义,也对能源规划和地热资源定价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

其次,浅层地温能的能力评估是评价地热资源可开发利用程度的关键因素。

能力评估主要包括资源品质评估和可利用能力评估两方面。

资源品质评估主要衡量地温梯度、地下温度等浅层地温能的质量。

地下温度是影响地热能可开采程度的关键因素,地下温度越高,浅层地温能的可利用程度越高。

可利用能力评估主要考虑地质热适应性和地热利用方式等因素。

地下地质条件对于地热能的开采利用具有重要影响,包括地热渗透性、地热导热性等因素。

同时,地热能的利用方式也会影响地热资源的可利用程度,如热泵地源热泵、地热采暖等方式。

浅层地温能的评价还需要考虑其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等因素。

浅层地温能是可再生能源,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具有较低的碳排放和环境污染等特点,对于缓解能源短缺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

同时,地热能的开采利用对地下地热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如地热资源耗竭、地下水源污染等问题需要加以关注。

总之,浅层地温能作为一种可再生的能源资源,具有较大的开发潜力和应用前景。

地热资源评价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需要对地热资源量和能力进行评估。

同时,也需要考虑其可持续性和环境影响等因素,以实现地热能的可持续发展。

地热采暖管理制度

地热采暖管理制度

地热采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地热采暖行为,保障市民生活和生产用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地热采暖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地热采暖管理制度的理念是“保护优先、依法管理、科学利用、统筹兼顾、和谐共生”。

第四条地热采暖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地、管理规范原则。

第五条地热采暖管理应当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保护地热资源。

第六条市地热行政主管部门为市地热资源管理中心。

第七条县、市区地热行政主管部门为县、市区地热资源管理办公室,分管市长或副市长直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第八条各县、市区地热资源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地热专业部门。

第九条地热采暖项目涉及地质、建设、环保等方面时,应当依法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条地热采暖项目的勘查、开发、利用、维护和关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

第二章地热采暖项目的规划和选址第十一条地热采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包括地热资源现状调查、地热资源储量、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地热采暖项目规划等内容。

第十三条地热采暖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过专业评估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地热采暖项目选址时,应当考虑地质、建设、环保等因素,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地热采暖项目的规划应当合理布局,便于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方便市民的生活和生产用热。

第三章地热采暖项目的建设和维护第十六条地热采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建设标准,必须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地热采暖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地热采暖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工程标准进行,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江苏地热资源类型及开发利用前景

江苏地热资源类型及开发利用前景

江苏地热资源类型及开发利用前景
江苏地热资源类型及开发利用前景
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地热能作为一种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江苏地区地热资源主要分为深层高温地热、浅层中低温地热和地热水等类型。

今天,我们将对江苏地区地热资源类型及开发利用前景进行分析。

一、深层高温地热
江苏地区深层高温地热主要分布在宿迁市和泰州市之间的地区,属于半裂隙型热储层。

该地区的地热水温度通常在100℃以上,是发电、供暖和生产化工等领域的优良热源。

近年来,该地区已经开发出了“热岛”地热能利用示范项目,其发电量已达到
60兆瓦,并为周边企业提供了热水供暖。

二、浅层中低温地热
江苏地区浅层中低温地热主要分布在苏南平原、大殷地区和南京市等地。

其能源利用形式主要涵盖了农业林业温室、旅游休闲和建筑供热等领域。

以南京市为例,其地热水温度在45℃
左右,可以用于城市供热、游泳池加热和酒店供暖等领域。

而在南通市,利用地热资源建设的温室花卉基地已经成为了当地的知名景点。

三、地热水
江苏地区的地热水主要分布在淮安市、宿迁市、南通市和徐州市等地。

它们的温度一般在30℃~50℃之间,适合用于农业灌溉、鱼种养殖和温泉浴。

在宿迁市,已有18个温泉旅游区开发了地热资源,其中以猪湖温泉最为著名,其温泉水量达到80多吨/小时。

总的来说,江苏地区的地热资源种类繁多,利用前景广阔。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未来将建设更多的地热能利用项目,推动地热能成为江苏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深层地热能 浅层地热能

中深层地热能 浅层地热能

中深层地热能浅层地热能
中深层地热能和浅层地热能是地热能的两种不同类型。

中深层地热能主要利用的是地下深度在200米至3000米之间的热能资源,包括热水型、干热岩型、熔岩型等多种类型。

这种地热能的特点是温度较高,通常在50℃至150℃之间,因此可以用
于发电、供暖、制热等领域。

目前,中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欧洲和北美的地区,技术也相对成熟。

浅层地热能则是利用地下深度在200米以内的地热资源,通常是几十至几百米深度的地热水。

这种地热水的温度通常较低,一般在25℃以下,因此主要用于采暖、制冷、温室种植等领域。

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成本较低,但输出能量也较小,因此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的应用场景。

总的来说,中深层地热能和浅层地热能都是地热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应用场景、开发技术和成本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具体需求和条件选择合适的地热能类型进行开发利用。

1。

28.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9号)

28.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9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浅层地热能是一种可再生的新型环保能源,也是一种特殊矿产资源,利用前景广阔。

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对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改善我国现有能源结构、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为使浅层地热能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矿产资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要求,摸清浅层地热能资源,编制开发利用规划,科学利用浅层地热能,统筹当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技术培训,制定优惠政策,实行规范管理,促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部署1.调查评价,查清浅层地热能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201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工作。

调查评价的对象原则上为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上报的适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城市(镇),根据具体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调查评价的范围为城市的城区和远景规划建设区。

调查评价内容主要是查明浅层地热能分布特点、赋存条件和地层热物性参数等,估算可利用资源量。

调查评价工作按照我部行业标准《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进行。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应编制详细的本行政区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3月底前报部备案。

2.编制规划,保障浅层地热能持续利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矿产资源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当地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目标,于2011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城市(镇)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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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政府令[2016]2号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16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政府令〔2016〕2号)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史立军
2017年1月16日
泰州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推进低碳经济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江苏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热资源是指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包括蒸气型、热水型、地压型、干热岩型、岩浆岩型等类型。

其中,热水型地热资源是指流温在25℃以上的地热流体。

浅层地热能(又称浅层地温能,下同)是指地表以下200m以内,温度低于25℃,蕴藏在岩土体、地下水和地表水中的热能。

第四条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科学勘查、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和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级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依据全市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应当符合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财政、环境保护、经济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相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立地热资源和浅层地热能监管系统,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地热资源勘查
第九条申请勘查地热资源,应当向资源所在地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勘查许可,勘查被许可人为探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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