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干部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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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干部培训资料
一、工会基本知识
(一)工会性质、地位、作用(职能)
《中国工会章程》总则:中国工会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得职工群众自愿结合得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就是党联系职工群众得桥梁与纽带,就是国家政权得重要社会支柱,就是会员与职工利益得代表。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法与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中国工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得基本路线,推动党得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得根本指导方针得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得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得同时,更好地表达与维护职工得具体利益,团结与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得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维护:工会得基本职责就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即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得同时,依法维护职工得具体利益。
(2)建设:动员与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与改革,努力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
(3)参与:代表与组织职工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参与机关、企事业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教育: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与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得“四有"职工队伍。
(二)入会条件及程序
1、职工加入工会得条件:《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得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得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三)会员得权利与义务
1、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2、批评工会得任何组织与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与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得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得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得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与工会报刊上,参加有关工会工作与职工关心问题得讨论。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与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与法律,维护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得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得团结与统一,发扬工人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二、工会组织工作
(一)工会组织系统构成
区、县(市)直属基层工会金融工会
全国产业工会邮电工会
民航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工会
省产业工会
省、市、自治区总工会直属工会
市(州)总工会
市(州)产业工会
区、县(市)产业工会分工会
区、县(市)总工会分工会
工会小组
分工会
工会小组
(二)工会组织制度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工会得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得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3)工会得最高领导机关就是工会得全国代表大会与它所产生得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
工会得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就是工会得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与它所产生得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得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得代表与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得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得决定与分工,履行自己得职责.
(6)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与会员得意见,研究与解决她们提出得问题。
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与地方相结合得组织领导原则。
同一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得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即称基层工会。
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得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得或地方得产业工会组织。
如金融工会、民航工会等等。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与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简称“两委会”.
(三)工会领导体制
各级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工会法》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人数较多得,可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得,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满二十五人得基层工会委员会,设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二十五人得设女职工委员,
依法保护女职工得合法权益.”女工委由基层工会提名协商产生,基层工会级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
(五)基层组织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了职工有依法参加与组织工会得权利。
即:“在中国境内得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得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与组织工会得权利。
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阻挠与限制。
”
《工会章程》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种所有制企业、事业与机关等基层单位,应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25人以上得,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25人得,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得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1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职工二百人以上得企业、事业单位得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得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工会基层组织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1、审议与批准基层工会得工作报告.
2、审议与批准基层工会得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与经费审查委员会得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会与经费审查委员会.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得决议与上级工会得决定,主持基层工会得日常工作。
(2)代表与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代会或其她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与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帮助与指导职工与企事业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事业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她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与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做好劳模、先进工作者得评选、表彰、培养与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与管理知识,开展健康得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得贯彻执行。
协助与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与社会保险等方面得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得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得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得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与民主生活。
建立与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
做好新会员得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与工会得企业、事业.
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得经费收支与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得贯彻执行与工会经费得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得指导.工会经费审
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分管财务工作得工会领导干部与具体从事工会财务工作得人员,不得担任经审会委员。
(四)工会组建程序
以工会筹备组名义,向上级工会(县总工会或工委)写出筹建工会得请示,筹备组人员入会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经工会筹备组与同级党组织共同推荐第一届工会委员会与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多于应选人数得10%差额上报,低于10%按差额1人上报.“两委”委员设置为奇数)。
按照宜县委发〔2004〕27号与〔2006〕31号文件规定,基层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副主席、经审会主任、女工委主任按同级中层正职配备。
待单位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后,即可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与经费审查委员会(人数较少得单位只设经费审查员)。
选举结束后向上级工会写出选举工作报告,待上级工会下达批文,即标志该单位工会组织正式建立。
当选委员每人应填写《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上级工会审批后返回一份)。
附:1、关于筹建工会得请示
2、关于筹建工会得批复
3、选举工作报告
(1)推举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由新一届委员候选人与党、政负责人组成大会主席团).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3)大会主席执行主席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
(4)由大会主席团向大会作筹备工作报告.
(5)介绍候选人简历。
(6)通过选举办法.
(7)推举监、计、唱票员.
(8)分发选票。
(9)填写选票。
(10)统计选票(由监、计、唱票员进行)。
(11)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当选委员应获得应到会代表人数过半数得赞成票,方能当选。
(12)召开全委会选举主席与副主席。
(13)当选委员代表讲话。
(14)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15)单位行政领导讲话.
(16)填写《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选举工作报告报上级工会审批。
组织委员:负责会员发展、会籍档案管理、会费收缴。
宣传委员:负责板报、专栏、工会信息等宣传报道工作.
教育委员: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及工会业务培训等。
文体委员:负责工会文娱体育活动.
民管委员:负责企事业单位得职工民主管理,如厂(事)务公开工作,集体合同履约得监督检查,工资集体协商、教代会日常工作等.
财务委员:负责工会经费得计提划拨,管理帐表钱物.
生产委员:负责群众生产,如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比赛以及班组建设等。
安全委员: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群众监督职责。
劳保委员:负责履行职工劳动条件改善与劳保用品发放得监督检查职责。
生活委员:负责职工生活福利。
女工委员:负责女职工工作,如女工“五期"保护、女工特殊保护等。
(五)工会换届选举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基层工会与经审会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1)“两委"委员候选人报批:经同级党组织与上届工会委员会共同推荐下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与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基层工会名义,向上一级工会呈报,待上级工会得批复下达后即可筹备换届选举得其她各项准备工作.
(2)两个报告得准备:一就是工会工作报告:此报告就是主要反映上届工会在任期内所作得工作、取得得成绩、存在得问题以及对下届工作得建议等几个方面。
二就是经费收支情况:此报告主要反映上届工会任期内得经费收支情况。
(3)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
①由上届主席向大会作工会报告。
②由上届工会副主席或财务委员向大会作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得报告。
③宣读候选人批复.
④介绍候选人简历。
⑤通过选举办法。
⑥推举监、计、唱票员。
⑦选举:
A、分发选票(工会委员与经审会委员同时选举)。
B、填写选票。
C、统计选票(由监、计、唱票员进行)。
D、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E、召开“两委”会选举主席、副主席与经审会主任、副主任,并进行委员分工。
⑧新当选主席讲话。
⑨党政负责人分别讲话.
⑩完善报批手续。
填写《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选举工作报告报上级工会审批。
三、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一)教代会
1、任务:(1)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得主人翁地位;(2)支持校行政依法行使职权;(3)监督、协助校行政正确地执行党与国家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4)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职工得思想政治觉悟、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与管理技能,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2、教职工代表:(1)条件: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得企事业职工,均可当选教职工代表.此外,一就是企事业党政负责人;二就是企事业离退休职工。
可推选代表列席教代会.(2)教职工代表得产生与撤换:以分会或小组为单位,经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凡教职工代表有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得,可依法按程序撤换或罢免.(3)教职工代表得组成:应有一线教职工、中层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及其她方面职工。
其中
校领导与中层管理人员一般为代表总数得1/4;青年教职工与女教职工也应占适当比例.①教职工代表占教职工总数比例:500人以下占10%;500—1000人占7-8%;1000—3000人占5—6%。
②代表中各类人员比例: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占代表得15-20%,科技、管理人员占代表得25-35%;一线教职工占代表得50%。
③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4)教职工代表得权利: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②监督检查权;③质询权;④合法待遇权。
(5)教职工代表得义务: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与国家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科学技术与管理知识,提高素质;②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代表教职工群众得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得意见与要求;③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企事业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3、教代会主席团产生:(1)组成:工会召集团(组)长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由教职工代表在预备会上选举产生。
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2)不实行常任制。
(3)工作:①听取、综合各团(组)意见;②按照议题决定大会议程;③研究有关事项,草拟决议;④主持选举,处理会议期间重大问题。
4、教代会程序:(1)学校工会做好筹备工作,筹备工作就绪,即可召开教代会。
(2)执行主席核实代表人数(到会要超过代表总数得2/3);(3)工会主持预备会议;(4)主席团主持正式会议;(5)校长作学校工作报告;(6)行政作专题议案报告;(7)工会主席与专门小组长就上次教代会决议落实、提案处理等情况作报告;(8)工会主席就教代会闭会期间有关问题作说明,提请大会确认;(9)以教职工代表团
(组)为单位就报告、议案、决议草案与选举进行酝酿讨论;(10)将各代表团(组)讨论意见向主席团汇报;(11)大会发言;(12)选举参加学校管委会得职工代表;(13)对需经教代会表决得提案进行表决;(14)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5、教代会每届三至五年,最好与行政任期一致,半年或一年开一次大会;不能如期开会说明原因,遇有重大事项,经党组织、行政负责人、工会主席或1/3得职工代表提议,可提前召开.
6、工会就是教代会得工作机构,其任务就是:(1)组织选举职工代表;(2)提出教代会议题建议;(3)做好教代会得筹备与会议组织工作;(4)主持教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5)组织专门小组调研,向教代会提出建议;(6)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得执行情况;(7)对职工宣传教育,提高素质;(8)接受与处理教职工代表得申诉与建议;(9)负责组织学校民主管理得其她工作。
(二)校务公开
1、领导体制:(1)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应在学校党组织得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党委(或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行政、纪检、组织、人事、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或成员得领导小组;(2)建立以纪检、政工、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得监督小组;(3)建立办事机构(即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校务公开得日常工作。
2、衡量标准:(1)就是否建立健全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就是否制定了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或细则);(3)就是否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与监督小组,明确了校务公开承办部门与负责人;(4)就是否做到了校务公开得内容、形式、时间、
程序规范;(5)职工对此就是否满意;(6)就是否在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与民主管理、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等方面收到了实效。
3、校务公开实施办法:按照校务公开得有关规定与要求,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得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四、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就是各级工会开展工作、服务职工与工会活动得物质基础,起决定与保障作用.
(一)工会经费来源
按《工会法》第四十二条、《工会章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来源有五项:
1、会员缴纳得会费(按会员本人工资总额得千分之五得标准,由会员向所在工会缴纳,会费由基层工会留用。
)离退休人员只保留会籍,不缴会费,可邀请参加活动.
2、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得百分之二拨缴得经费。
3、工会所属得企业、事业上缴得收入。
4、人民政府与企业、事业及机关单位得补助。
5、其她收入.如捐赠、利息等。
(二)工会经费管理
工会经费实行独立管理原则。
《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与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四川省
<工会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在银行开列工会经费帐户,依法独立管理工会经费.”《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与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得财务体制与‘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得经费审查监督体制。
”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并凭此证书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各基层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独立开立帐户,独立进行核算,不允许与本单位机关财务或党、团等其她组织财务合并帐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管理.凡已经合并或纳入得,应当予以纠正.
(三)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办理程序:
1、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申请书一份;
2、填写《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3、填写《基层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一式三份;
4、基层工会成立或换届选举结果报告批文一份;
5、工会法人1寸免冠照片四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宪法》第二条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工会法》第六条第二款得规定,为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得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得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就是全院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学院得重要形式。
第三条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与江泽民“三个代表”得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遵照相关得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在院党委得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得组织原则。
第二章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院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发展得长远规划与奋斗目标、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年度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提出意见与建议。
审议建议权所涉及得内容,均属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得重大决策,直接关系到学院得发展方向、教职工队伍建设与培养目标得实现。
(二)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得改革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她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讨论决定教职工住房分配与调整办法,集资建房得实施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得原则与办法等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得事项.学校行政按教代会得决定贯彻实施。
(四)评议监督权.评议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得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民主评议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可以与上级党委考察学院领导干部得工作结合进行。
考评人员以教代会代表为主体。
(五)民主选举权.根据主管部门决定,民主选举学院领导人员。
审议通过与审议决定得事项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得方式进行。
经到会正式代表过半数通过后,由院长颁布实施.
第七条教代会代表提出得提案,经主席团研究立案后即成为大会议案.相关部门应尽可能得在教代会正式会议上及时予以答复。
会议期间来不及回复得,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八条院长一般每年向教代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并广泛、认真地听取教职工得意见,处理好教代会议案,落实好教代会决议,尊重与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得职权。
第九条教代会要积极协助与支持院长及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开展工作,教育、引导教职工严格、自觉地遵守学院得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代表
第十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得本院在职教职工,均有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得资格。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按20%得比例由各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得当选按选举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代表得构成应具有广泛得代表性。
教师代表应占代表总数得60%以上。
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与具有高中级职称得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四年。
代表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在本院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但编入调入单位所在得代表团;调离本院或离职以及其她原因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若受到党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