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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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导则
系统设计导则是根据城市设计各个体系完整和有效运作的要求,提出城市土地使用,公共空间组织,交通组织,城市形态塑造,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所必需遵循的总体原则和规定,对城市重点地段和近期建筑项目进行设计引导,对一些近期难以开发或不可预见的项目仅原则上控制其建筑风格.设计引导的形态方案是引导性的,开发活动在贯彻控制意图的前提下,具有多种形态方案的可能.涉及每个地块的具体设计原则应参照分地块设计导则.
空间使用体系(含土地使用体系)
合理规划地块,确保本区域各地块进行建设实施时,整体的城市设计目标与构思依然可以被维持与执行.控制本区域各地块上的使用功能和开发强度,并在各项指标上加以落实,在功能分区的基础上,促进城市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和城市活力的提升,构建亲水宜人的滨湖城市空间. 1,地块划分原则上以道路中心线或河道湖泊蓝线为边界,区域内各地块的划分界线和编号如地块编号图所示.
2,区内各地块的使用性质和功能是城市整体功能的一部分,不宜随意更改.地块的功能在各地块的导则中阐明.每一地块体现的是城市整体设计原则,地块内形态控制是城市空间形态整体协调的反映,应严格遵守. 3,为保证城市建设的完整性,各地块的详细实施计划应整体设计,送审.基于操作的现实性和市场因素,可允许进行分期建设,分期分区办法应专门研究实施.
4,各地块控制图中确立的技术指标,反映城市空间容量的整体平衡,应
予遵守,建设时如因具体情况变化,需经专门审议许可,但其变化不得超过10%.
5,各地块开发应体现公共空间优先原则,在具体使用功能与公共空间矛盾时,以确保公共空间的实现为先.应鼓励地块开发使用者为公众提供公共空间,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提供公共空间的数量给予适当的容积率奖励.应鼓励几个相关联系的地块组合进行整体实施建设,以促进城市功能的有机性和城市形态的完整性.
交通空间设计导则
综合考虑机动车道路及公共停车,步行交通,轨道交通,防洪抢险交通等,在原有规划道路系统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和组织动态,静态及堤坝抢险交通,通过对道路系统,道路断面及标高,公交站点,社会停车场设置,地块车行出入口等的控制,确保滨湖广场区域以及核心商务区的交通可达性,确保区域内机动车交通顺畅通达,车辆停泊方便有序,步行系统安全便利,建立服务于滨湖新城核心区的,具有良好可达性的交通体系.
1,交通性道路:参照车行尺度,速度进行空间组织,充分利用自然水体或人工标志提供方向指认,绿化种植应强调其个性,形成各具特色的景观标志.
2,生活性道路:塑造以人为本的尺度空间,在维持必要车行交通量的基础上,拓宽人行面积,增加行人穿越道,增加行人活动的范围.在市民活动量密集并有特色的路段,设置休息区,增加行人滞留机会.
公共空间设计导则
公共空间设计风格必须要与周边环境,建物风格和街景相融合.街道空
间提供主要干道和人行步道两旁的绿化带.标准的处理方式是植树.树的间距,大小和种类必须和邻近街道相同.
在视觉焦点或地标性建筑物旁多设置广场,并于其上配合水体的运用.大面积的小区内可多设置公共的景观绿化空间.如果这些空间和人行步道系统相结合,可用以展示公共艺术品.小区内的开放空间应为居民提供休闲设施,包括花园,游泳池,建筑遮阳和儿童游戏区.若住宅楼有裙楼屋顶,其设计应当让居民得到最大的使用效益.
自然生态设计导则
自然环境具有生态丰富性和脆弱性并存的特征,是滨湖新城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滨湖核心区的建设中,必须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的问题,保护与利用自然环境,实现自然与人工的和谐统一,推进生态和谐.
1,在城市建设中应尽可能保留自然山地地貌和林木.
2,应运用多种手段恢复被破坏的地形与地貌,实现自然与人工的共生. 3,在城市建设中应积极的进行防洪理水,促进防洪水利与景观活力相结合.
夜景设计导则
1,区域亮化
结合建筑物和各节点的照明,道路照明和有关构景元素的照明,分高,中,低三个层次规划布光,高低错落,点,线,面兼顾,构成一幅庄重大方,亮丽壮观,简洁明快并富有生机活力和时代精神的组团夜间景观.
2,线性亮化
滨水带亮化:以绿色泛光灯为基础,沿河布置庭院灯,结合行道树亮化,
渲染出良好的亲水氛围.
道路亮化:以路灯亮化为基础,结合广告亮化和沿路装饰灯具的安装,以及沿街点缀亮化的建筑物,节点等完善道路亮化系统.重点路段可沿路安装泛光灯照明,道路上方拉软管灯,营造良好的道路夜间景观.
3,点状亮化
节点亮化:道路交汇点,街头绿地等夜景灯光雕塑,以取得良好效果.
重要建筑物亮化:主要指中心地段的商业娱乐建筑物,利用多彩泛光灯进行外部照明,并结合建筑内部灯光照明.
4,控制光污染
强调城市夜景照明以"以人为本,节能照明"为原则,严格按照照明标准设计,要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灯方案,尽量使用光束发散角小的灯具,并在灯具上采取加遮光罩或隔片的措施,严格限制光污染的产生.
建筑高度间距控制
1,建筑高度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和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2,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同时,建筑高度和间距的控制应符合山东省和聊城市有关规定.
建筑物退让规定
沿建筑基地边界和道路,河道两侧以及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景观,环保等方面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建筑退道路红线
根据规划区道路的不同等级,规定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
主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为40-50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5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8米;
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为30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10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6米;
支路:道路红线12-24米,两侧高层建筑退道路红线8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红线4米.
2,建筑退绿线
道路设有绿化带的,两侧高层建筑后退主干道道路绿带8米,后退次干道,支路道路绿带5米;多层建筑及沿街商业后退道路绿带不小于3米;
建筑后退鱼丘湖绿带10米,后退其他水系滨河绿带5米.
3,建筑退用地边界
多层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5米,小高层建筑退用地红线不小于8米.紧邻绿地广场一侧的小型商业建筑后退用地边界不小于3米.在满足以上规定时,同时满足高唐县有关建筑退让规定.
道路交通要求
1,出入口方位
一般情况下,每个地块设置1—2个机动车出入口.
2,禁止机动车开口规定
322省道全线禁止设机动出入口.其他道路交叉口禁止开发地段规划见下表:
注:均以自相交道路(中心线)直线段延长线的交点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