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通知
附件4: 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40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42号)的要求,根据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6〕22号)的规定,和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有关会议精神,现就“2015-201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品学兼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以2016年9月的数据库为准)。
二、名额、金额截止目前,上海市教委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450名。
奖励标准:每人5000元人民币。
根据我校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截止日期2016.9.1),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额分配表三、评选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评定为优秀;④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俭朴;⑤当学年获两次三等以上(含三等)人民奖学金;⑥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⑦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⑧在同等条件下,艰苦专业、获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⑨受过学校违纪处分或公安部门刑罚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高校学生只能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1、改革以后,硕士研究生要交纳学费吗?改革后所有硕士生均要交纳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硕士生(档案进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学术学位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MBA、MPA))都可获得一定的奖学金以资助学费或生活费。
对于学术型硕士生,入学当年,55%的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可以抵充全部学费,30%的硕士生所获学业奖学金可以抵充半额学费。
通过阶段考核,硕士生有机会以优异的学业成绩和创新能力提高自己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其中25%左右的硕士生可获得一等奖学金,抵扣全部学费后,可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300元/月+基本助学金220元/月;30%左右的硕士生可获得二等奖学金,抵扣全部学费后可获得基本助学金220元/月;30%左右的硕士生可获得三等奖学金,抵扣半额学费后可获得基本助学金220元/月。
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在正常学制内可享受220元/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计,共0.264万/年。
所有硕士生还可通过申请助管、助教岗位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获得资助。
硕士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0.5万元/年;导师还可根据硕士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为硕士生自主设置助研岗位并提供津贴。
2、硕士生的学业奖学金具体是怎样设置的?针对学术型硕士生,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标准,设置4种等级的学业奖学金,见下表。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不享受学业奖学金,但在正常学制内可享受220元/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每年按12个月计,共0.264万/年。
3、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原则是什么?具体是怎样评定的?设置学业奖学金的基本原则是:有较大的覆盖面奖励优秀学生;各等级间相对均衡有利于评选。
奖助学金的评定原则是:全面考核硕士生的综合素质,鼓励研究生的全面发展。
实行动态评价,形成明确的上升空间。
新生入学当年按照入学成绩划分学业奖学金等级,之后分阶段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考核等结果进行评定。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奖评选奖励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奖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奖评选奖励办法》(简称《学术奖评选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组织第一条上海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术奖评审机构,全面负责评选工作;学术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设立学术奖初审专家组,负责对申报人选及材料的初审工作;专家组由校领导、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及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校内外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9人。
第二条学术奖的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其职责有:发布学术奖评选工作通知;制定学术奖评选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推荐第三条凡我校在编在岗教师、科研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评选,填写申报表,申报者须提供完整的相关科研成果和书面佐证材料,提交的科研成果不受出版、发表时间限制,可以是单项研究成果,也可以是系列研究成果,集体成果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
第四条推荐方式:组织推荐、自荐及联名推荐相结合,以院(系、所)组织推荐为主,每个院(系、所)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2名候选人,候选人员确定后在要院(系、所)范围内公示一周。
自荐和联名推荐的人员不占所属院(系、所)的名额,直接向科研处申报。
第五条申报者须有两位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其中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推荐意见应详尽地阐明推荐理由,推荐者要对被推荐者的学术规范和学术信誉负责。
三、初审及公示第六条初审程序:首先听取申报者陈述介绍,评审专家提问;然后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成果、申报表以及有关佐证材料)进行认真审阅;最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入选名单,入选者必须获得实到评审专家半数以上(含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
第七条初审入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广泛听取意见;对入选对象如有意见的,可向科研处实名反映。
四、终审第八条校学术委员会对初审通过候选人的科研成果、申报材料及校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公示情况),在认真审阅、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学术奖获得者,最终产生的学术奖获得者必须获得校学术委员会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含半数)赞成票为通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5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精神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49号),我委已下达2013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
现有上海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根据本校实际,申请对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进行调整。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规定,和学校上报材料,经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我委研究同意对7所高校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计划额度予以调整,其中减少4所高校计划额度共97人,增加3所学校计划额度共61人(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减少额度的高校应在收到文件起10个工作日内,将应调减的经费上缴市教委;增加额度的高校所需调增的经费,将由市教委另行下拨。
请各有关高校做好调整后的相关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附件:2013年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3年11月25日附件2013年部分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调整表单位:人,万元序号学校原分配名额调整后名额调整名额调整经费1上海理工大学72775730152上海师范大学730741115.53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1681882010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98261-37-18.55上海音乐学院6339-24-34.56上海视觉艺术学院119111-8-47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379-28-148上海金融学院----0.5合计21422106-36-41注:上海音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历年结余22.5万元,上海金融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历年结余0.5万元,本次一并调整。
上海财经大学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2010121840 2011111110 2010117426 2011117623 2012117421 2011119076 2012119056 2012119060 2010117007 2010117053 2010117113 2010114042 2010114187 2010114231 2011114250 2011114322 2012114039 2012114204 2012114346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回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2011125810 2011125935 2012115046 2012115122 2012115123 2012115180 2012125825 2012125933 2010113125 2010115155 2010118126 2010118306 2011118341 2011118361 2011119005 2011119092 2011128801 2011128939 2012118137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1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2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汉族 2010年9月
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
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第一条评比目的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以便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为会主义建设培养高质量的财经管理人才。
同时,奖学金作为一种荣誉记录在案,在学生择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和用人单位招聘时作为参考。
第二条评定时间人民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企业设置的奖学金,一学年评定一次。
新生入校后。
次年开始实施。
具体时间为9月一10月。
第三条评定程序(一)符合奖学金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在每年9月开始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表明所申报的奖学金类别、等级。
提交本人的申报材料;(二)以每学年各科学习成绩为主要依据,按学生德、智、体诸方面的实际表现加以综合评定。
由院、系在审核的基础上,提出获奖学生名单,报生工作部(处);(三)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之后,公布获奖学生的初步名单,听取全校学生意见。
对公布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布之后三天内,向所在院、系、校反映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复审;(四)奖学金名单一旦确定后,由学校负责颁发各类奖学金,并将获奖材料归人获奖学生档案。
第四条申报资格(一)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从入学第二年起均有权申请;(二)评奖当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1.有一门主干课程(必修课)或两门非主干课程(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有重修记录者;2.体育成绩不合格者;3.一学期累计旷课三节以上者(包括开学报到和学期结束离校,政治学习均以课时计);4.当年度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或其他纪律(党纪、团纪等)处分者。
(三)受记过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评定奖学金;(四)为避免某一学生重复获多项奖学金,凡获本条例规定的奖学金者在本学年只能获得社会、企业奖学金或人民奖学金综合奖中一项,单项奖可得。
第五条奖学金种类、等级、金额及其比例(一)人民奖学金: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500元占学生总数2%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学生总数6%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元占学生总数12%(上述奖学金金额从99级新生起实施)(二)社会、企业奖学金:社会、企业在我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的获奖条件、金额、比例等有关事项,均由学校与奖学金的设置方商议决定。
上海财经大学-申银万国助奖学金评选细则
上海财经大学-申银万国助学金评选细则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银万国助奖金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本评选细则:一、助学金评选条件1.被认定为2009-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学生。
2.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评定依据,成绩良好者。
3.无违纪记录。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勤工助学活动。
二、助学金额度申银万国助学金分为二档。
其中一等1500元/年,二等1000元/年。
三、评选程序每年评选一次,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申银万国助学金申请表》,院(系)审核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并填写申请表由校评审小组审核确定。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2009年10月上海财经大学-申银万国助奖学金2000学年评审小组名单一、组长:刘永章二、组员刘永章黄林芳郑继红孟昭上冯润民郑纯选程霖陈红梅虞定伟周峰许文铿周杰普朱为群上海财经大学-申银万国助奖教金评选细则为做好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银万国奖教金的评选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申银万国奖教金实施办法》精神,特制定本评选细则:一、奖励对象第一条对证券理论与实务有深入研究以及在其他学科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科研人员,其中对中青年予以优先奖励。
第二条在管理岗位上有突出成绩的管理人员。
二、奖励条件第三条奖励条件教师和科研人员奖励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财经大学,坚持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二)在评选年度内能完成或超额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成果显著;(三)在评选年度内承担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在国外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具有一定影响的专著;或出版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第四条管理人员奖励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学管理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工作责任感;(二)工作认真负责,以身作则,组织纪律观念强;(三)具有全局观念,富有开拓精神和为教学、科研、为师生员工的服务意识;(四)善于与周围同志团结合作,乐于助人,工作业绩突出。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学生与助学奖学金【发文字号】沪财教[2014]4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8.12【实施日期】2014.08.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教[2014]40号)各地方高等学校:现将《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财政局、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普通本科和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08〕3号)、《关于调整本市政府类奖助学金分配和下达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78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4年8月12日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本市所属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上海市按比例分担。
本市承担部分所需资金纳入市教委部门预算。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上财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近年来,上海财经大学一直致力于建设一支复合型、高层次、专业化的研究生队伍,为了更好地吸引和培养优秀的研究生,学校积极开展各类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不仅是对优秀学生成绩的肯定和鼓励,更是对他们学业成果的资助和促进。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一、奖学金种类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种类繁多,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等。
国家奖学金是由教育部设立,用于资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推动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鼓励优秀研究生学习和科研成果的奖学金。
而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则是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学业,促进学风建设。
二、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一般要求学生在学业成绩上排名较前;科研成果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包括发表的论文、参加科研竞赛等;综合素质方面主要考察学生的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表现。
三、奖学金金额奖学金金额根据不同类型的奖学金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金额较高,适用范围也广,可覆盖部分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而学校奖学金金额则相对较低,主要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对学生的资助较为有限。
四、资助形式奖学金资助形式多样,包括一次性发放、分期发放等。
一次性发放一般在学年末或学期末进行,而分期发放则是将奖学金金额按学年或学期平均分配到学生账户中。
不同形式的奖学金资助方便了学生的资金使用与管理,也更好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五、申请材料申请奖学金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个人简历、推荐信等。
这些材料能够全面展现学生在学业、科研、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对于申请奖学金非常重要。
六、奖学金管理奖学金管理要求严格,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学校要求奖学金获得者要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否则会取消或减少奖学金资助。
-061-上海财经大学 2018—2019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金融学
2017110901 女
数学与应用数学
2017110268 男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017111668 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017110473 女
经济学
2017111646 女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2016111844 女
经济学
2016111094 女
会计学
2016111443 女
会计学
2017111651 男
第 3 页,共 5 页
序号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学生姓名 华思怡 李展如 赵奕菲 胡长馨 叶婧婧 陈玥雯 徐逸洋 林奕杉 吴妍 刘赛赛 张天铭 肖姗 张汇韬 徐法自然 邵梦菂 蔡瑜 杨启帆 李柯润
学院 金融学院 金融学院 会计学院 会计学院 人文学院 会计学院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金融学院 商学院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会计学院 会计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 金融学 金融学 会计学 会计学 新闻学 会计学 税收学 金融学 工商管理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财政学 财务管理 会计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投资学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证书编号 2018120237 女 汉族 2018年9月 07897 2017110162 女 汉族 2017年9月 07898 2018110302 女 汉族 2018年9月 07899 2017120869 女 汉族 2017年9月 07900 2017111122 女 汉族 2017年9月 07901 2016120373 女 汉族 2016年9月 07902 2016110575 男 汉族 2016年9月 07903 2018120832 女 汉族 2018年9月 07904 2017110101 女 蒙古族 2017年9月 07905 2016110168 女 汉族 2016年9月 07906 2016110118 女 汉族 2016年9月 07907 2016110077 女 汉族 2016年9月 07908 2017110717 男 汉族 2017年9月 07909 2016110997 女 汉族 2016年9月 07910 2016110994 女 汉族 2016年9月 07911 2016111470 女 汉族 2016年9月 07912 2017111065 男 汉族 2017年9月 07913 2016111402 男 汉族 2016年9月 07914
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上海市政府在上海市普通高校设立上海市奖学金。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1、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上海市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3、上海市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名额为准。
二、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较高;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三、评审机构与评选原则1、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院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成员的上海市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2、各院系要成立以院系分管学生工作书记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小组。
3、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4、同一学年内,获得上海市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同一学年内,上海市奖学金与人民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出现兼得情况,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采取依据最高额度发放的方法。
四、评选程序1、每年十月份学校根据上海市教委下达的上海市奖学金名额,按照各院系学生人数分配评选名额。
2、各院系党总支通过班会、年级大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让全体学生了解和知道评比的条件和原则,组织本院系学生进行申请。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有奖助体系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研究生教育培养规律,以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和完善以国家投入为主,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经费,研究生合理分担培养成本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2.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符合我校实际情况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
坚持教育规律,立足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
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充分调动各学院(系、所)的积极性,确保研究生奖助学金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绿色通道六个方面。
(一)奖学金体系3.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特别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名额由国家按在校生人数下达。
(2)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年,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年。
4.学业奖学金(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定向生、MBA、MPA),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奖励金额:硕士研究生0.8-1.2万/学年,博士研究生1.4-1.8万/学年。
详见下表:学生类别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金额(万/年)获奖学生比例入学当年阶段考核后博士生一等 1.810% 20%二等 1.42100% 80%硕士生一等 1.2 0% 20%二等0.8 100% 80% 学校将根据国家具体政策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上海财经大学文件
上财研﹝2009﹞31号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院、系、所,各有关单位:《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已经2009年12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财经大学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吸引优质生源,激励研究生的学习热情,有效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学习成绩突出的学术型研究生支付部分学费和生活费。
通过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改变“一考定终身”现象,进一步突出激励功能,多方面调动、激发和保护研究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创新积极性,着力于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学术型硕士生具体的设定等级与奖励金额见下表:获奖学生比例 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金额(万/年)入学当年 阶段考核后 一等全额学费+0.36+0.264 0% 25% 二等全额学费+0.264 55% 30% 三等半额学费+0.264 30% 30% 四等 0.264 15% 15%第三条 档案进入学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
1.新入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研究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
每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进行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师资力量、生源状况将招生计划和学业奖学金比例同期下达给各院(系、所)。
各院(系、所)根据考核评价指标,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以及所获得学业奖学金等级,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
2.对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院根据其专业素质、毕业院校、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复试情况、综合素质以及本院招生计划综合考虑,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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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约占在校本专科学生总人数的3%。
3、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两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500元、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名额约占本科学生总人数的5%、8%。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较高;
4.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50%以内);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或资助的对象要求是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学生在校生活俭朴。
三、评审机构与评选原则
1、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处、财务处、纪委及相关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委员会。
2、各院系要成立以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系评审委员会。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
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人民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出现兼得情况,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采取依据最高额度发放的办法。
6、国家奖学金要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品学兼优学生,坚持“同等贫困下学习成绩优先”的原则;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坚持“同等学习成绩下贫困优先”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1、每年十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按照各院系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分配评选人数。
2、各院系党总支要通过班会、年级大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宣传,让全体学生了解和知道评比的条件和原则,组织本院系学生进行申请。
3、各院系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本院系候选推荐名单,并在院系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工作
1、国家奖学金自学校收到财政部拨款后两周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励证书,院系党组织负责将审批后的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学校收到财政部拨款后两周内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院系党组织负责将审批后的登记表归入学生档案。
3、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校自收到财政部拨款后两周内一次性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处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