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81]劳总险字12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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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1981-03-26 [81]劳总险字12号)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三、《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
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要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
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十三、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劳动部对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若干的意见》予以废止。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来源:[81]劳总险字12号 作者:国家劳动总局 日期:81-03-26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三、《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
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
对无故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一起来学习探亲假国家规定2023

一起来学习探亲假国家规定2023探亲假规定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2、法律主观:探亲假天数的规定:(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义务兵不能享受探亲假:义务兵不享受正常探亲规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其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
探亲假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法律主观: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休探亲假的规定:如果是员工想要探望自己的妻子或者丈夫的,每年给一方一次探亲假,三十天;还没有结婚的员工,每年一次探亲假,二十天或者两年一次探亲假,四十五天;已经结婚的员工,四年一次探亲假,二十天。
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国家相关规定如下:义务兵不能享受探亲假:义务兵不享受正常探亲规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其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
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文 件 号】[81]劳总险字12号【颁布部门】国家劳动总局(已变更)【颁布时间】1981-03-26【实施时间】1981-03-26【时 效 性】有效 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三、《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
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
职工探亲假国家规定2022

职⼯探亲假国家规定2022探亲假⼤家应该⽐较熟悉,有了探亲假就可以回去和⾃⼰的亲⼈好好团聚了,这对于职⼯来说也是⼀种福利,那么职⼯探亲假具体有什么规定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职⼯探亲假国家规定2022《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次,30天。
2、未婚员⼯探望⽗母,每年给假⼀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次,45天。
3、已婚员⼯探望⽗母,每4年给假⼀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与配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在内。
4、凡实⾏休假制度的职⼯(例如学校的教职⼯),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是否包括公休⽇20天的假期包括了周末休息⽇和法定节假⽇。
1、根据《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相关规定,未婚职⼯探望⽗母,原则上每年给假⼀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愿两年探亲⼀次,可以两年给假⼀次,假期为45天。
2、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在内。
3、职⼯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洪⽔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不能按期返回⼯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职⼯休探亲假的时候需要与单位协商,⼀般都是有⼆⼗天左右的,要将⾃⼰⼿头的⼯作交接好,这样的话放假也安⼼。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对《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说明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对《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说明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劳动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1.03.06•【文号】•【施行日期】1981.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对《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说明(国家劳动总局局长康永和1981年3月6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发言)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作如下说明。
我国职工的探亲制度是1958年建立的。
这个制度建立以来,职工与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得到了一些解决,广大职工群众十分拥护。
但是,由于探亲制度规定的与亲属团聚时间过短,已婚职工夫妇双方居住在同一地区的,不能探望住在外地的父母,因此,要求修改探亲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从1978年到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收到这方面的人民来信就有三千多件。
在五届人大几次会议和政协会议上,都有不少代表和委员提出提案,要求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据此,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并到部分省、市、自治区征求了意见,对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
我现在将修改和补充的主要地方说明如下,请委员长、副委员长、各位委员审定。
一、延长了探亲假期。
地与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由原来给假12天(不包括法定节日,下同)改为30天(包括法定节日,下同)。
这是因为,近二十年来,工业布局作了调整,三线建设大规模进行,不少职工单身调入或者分配到边远地方去工作,长期与配偶分居,每年只享受12天的探亲假,时间太短,每次探亲来去都很匆忙,特别是路途较远的职工,到家刚刚恢复途中疲劳,又立即动身返回工作岗位。
有些职工反映,一年12天的探亲假期是“三十年的夫妻,只过一年的同居生活”。
适当延长探亲假期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规定》探亲假

精心整理
探亲假
简介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
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1(2(3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精心整理
探亲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4第6 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国家有关职工探亲假及其待遇的规定

国家有关职工探亲假及其待遇的规定国家有关职工探亲假及其待遇的规定主要有:(1)国务院1981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探亲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
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36号1981年3月14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关于退休职工探亲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关于退休职工探亲规定)1.什么是探亲假?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每年享有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假期。
探亲假源于上个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那个时期咱们国家的交通设施不完善、通讯技术相对落后,职工回乡难度大、通讯成本高的问题导致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两地分居的现象比较突出。
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1958年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1981年,国家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探亲假制度。
2.哪些人能享受探亲假?先来看看探亲假的期限: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此外,职工享受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单位全部报销或报销一部分。
虽然探亲假的福利待遇好,但并非人人可以享受。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所以,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职工;2.工作年限需要满一年;3.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或者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外企、私企、混合所有制等其他所有制企业的员工,通常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享受,并非强制规定。
3.虽然探亲假听上去很美好,但存在度为何如此之低?一方面,探亲假的适用范围太窄,可以享受带薪探望父母或配偶待遇的职工必须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固定职工;另一方面,随着法定带薪休假制度的完善以及高铁、飞机等交通工具的发展,探亲变得越来越容易,久而久之探亲假就变得越来越局限。
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工资)

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工资)劳动法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规定的实施细则1、国家规定职工探亲假期为三至十五天,不在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内,需提前告知公司并得到批准。
在探亲期间如遇上班时间需要调休或请假,则视为特殊情况处理。
2、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3、我国关于探亲假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探亲假的规定有以下几点: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探亲假天数从20到45天不等: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军官的可视情况给予休假,如规定假以休,超过时间从来年假期扣除。
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
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干部探亲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探亲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探亲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享受探亲假须具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三项条件,腔凳哪为工作满一年符合事由条件,并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国人大网浏览字号:小中大打印本页关闭窗口(1981年3月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探亲假国家最新规定_路费怎么报销

探亲假国家最新规定_路费怎么报销探亲假待遇篇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
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探亲假请假条篇二尊敬的领导:由于本人参加自学考试,接近结业学段,需要去xx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与此同时,本人这次暑假期间要上加强班的课,还上继续教育,所以这次顺路回家探亲,(请假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x20xx年xx月xx日)。
望上级领导请假为盼。
此致敬礼!请假人:20xx年xx月xx日法定探亲假多少天2023年篇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2023年军人家属探亲假国家规定多少天1、军队已婚干部探亲假规定:干部探亲假期为30天,其中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探亲假为40天。
2、驻藏部队干部、志愿兵休假探亲规定:以服现役(含参加革命下作)时间确定假期。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探亲假实施细则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1981]12号各省、直辖市劳动局(厅),铁道部、交通部: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三、《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
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56天(难产、双生70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1964年7月27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的编制。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
对无帮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范本1】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职工探亲待遇,提高职工家庭幸福感,便于职工与家人团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探亲待遇。
第三条探亲期限不得超过15天,但特殊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四条职工享受探亲待遇期间,工资按正常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或延迟发放。
第五条职工探亲期间在外地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职工本人自行负担。
第六条职工因公务需要不能员外回家与家人团聚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补贴或福利。
第七条职工探亲期间如需请假,应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得到单位同意。
第二章探亲费用第八条职工探亲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第九条职工探亲交通费按照实际乘坐交通工具费用报销,需提供有效票据。
第十条职工探亲住宿费,单位可根据职工所在地的标准,按照一定比例报销。
第十一条职工探亲期间的餐饮费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职工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向单位申请探亲费用的预付,预付金额不得超过探亲费用的50%。
第三章探亲假第十三条职工探亲假以天计算,探亲期间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十四条职工需要探亲假,应提前向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职工探亲假不得连续超过7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向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职工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下探亲假不按照规定处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范本2】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职工探亲,加强职工与家人关系,保障职工福利,经国务院研究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工探亲待遇适用于具备一定工作年限的在职职工。
第三条职工探亲期限为15天,但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延长,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四条在职期间享受探亲待遇的职工,其工资按正常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或延迟发放。
第五条职工探亲期间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职工自行负担。
国务院关于探亲假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注】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一九八一年三月十四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全文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八年>月九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职工福利制度,保障职工的家庭团聚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国务院特制定了以下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一、职工请假探亲职工享有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的权利。
每年可享受带薪探亲假期一次,假期原则上不超过7天,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适量延长,但以不超过15天为限。
同时,国家鼓励职工选择在法定假期或节假日进行探亲,以便更好地照顾家庭。
二、探亲补贴标准为了缓解职工在探亲期间的经济压力,国家将根据职工所在行业、工龄和地区等因素制定探亲补贴标准。
一般情况下,职工在探亲期间将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当的工资水平,确保职工探亲期间的收入不减少。
三、交通费报销职工探亲期间的交通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
职工探亲时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汽车等,并提供完整的票据,报销可以根据票据金额进行。
四、住宿费补贴职工探亲期间的住宿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对于职工探亲期间入住酒店、宾馆的,可根据宾馆等级和实际住宿费用给予补贴。
对于职工探亲期间入住自己或家人名下的房屋的,可按每人每天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五、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障职工在探亲期间如发生疾病、意外或其他不幸事件,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障。
对于特殊情况,国家将提供相应的医疗和救助服务。
六、其他福利待遇国家鼓励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探亲期间提供其他福利待遇,如免费机票或优惠机票、旅游券等。
这些福利待遇有利于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同时也能更好地实现职工与家人的团聚。
对于不履行或违反职工探亲待遇规定的单位,国家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以保障职工的权益。
此外,国家将加强对职工探亲待遇的宣传和监督,确保职工探亲待遇的落实和执行。
总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探亲权益,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这将对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希望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遵守并执行这一规定,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国发〔1981〕36号1981年3月14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已经一九八一年三月六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施行: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法定探亲假多少天?

法定探亲假多少天?1、职⼯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探望⽗母,原则上每年给假⼀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愿两年探亲⼀次,可以两年给假⼀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探望⽗母的,每4年给假⼀次,假期为20天。
⼀、法定多少天《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次,30天。
2、未婚员⼯探望⽗母,每年给假⼀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次,45天。
3、已婚员⼯探望⽗母,每4年给假⼀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与配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在内。
4、凡实⾏休假制度的职⼯(例如学校的教职⼯),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其探亲假的天数。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作的职⼯才可以享受。
2、时间条件。
⼯作满⼀年。
3、事由条件。
(1)与配偶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2)与⽗亲、母亲都不住在⼀起,⼜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团聚”是指不能利⽤公休假⽇在家居住⼀夜和休息半个⽩天。
职⼯与⽗亲或与母亲⼀⽅能够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两地的从第⼆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实习⽣在学习、见习、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三、探亲假的怎么算《国务院关于职⼯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的标准⼯资发给⼯资。
第6条规定,职⼯探望配偶和未婚职⼯探望⽗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探望⽗母的往返路费,在本⼈⽉标准⼯资30%以内的,由本⼈⾃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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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981年3月14日)
国发[1981]36号
第一条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现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五八年二月九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
具体规定
新政发[1981]18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于一九八一年五月十四日报国务院,国务院委托国家劳动总局于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六日以(81)劳总险字41号文批复同意,现正式颁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八一年七月六日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具体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探亲条件、对象:
凡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在职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天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本规定所称的父母。
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与职工保持有联系的抚养亲属。
第三条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过去,按规定可以探望父母,但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满八年以上没有探望父母的,不再补算假次,但在本规定下达后,所在单位准假,可另外增加假期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假期工资:
(一)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往返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含生活费补贴)发给假期工资。
(二)实行计件工资制单位的职工,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的计时工资标准计发假期工资,没有计时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请假前三个月的计件工资平均数计发假期工资。
(三)实行分成工资制单位的职工,亦按前项计件工资的计算办法计发假期工资,从企业留成部分内支付。
(四)实行控制工资总额评工记分单位的职工,按照本人请假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数计发假期工资。
第五条往返路费
(一)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二)男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以上或在新疆连续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的职工,探亲需连续乘火车在二十四小时以上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硬席卧铺费。
第六条几个具体问题:
(一)学徒工、试用人员、练习生在没有转正以前,不能享受本规定的探亲待遇,待转正后再享受。
上半年转正的,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转正的,下个年度享受。
(二)凡是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如学校的教职工),应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短,可由所在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实行休假制度的,应尽量由军队干部一方探亲;如因工作需要,军队干部当年不能利用休假探亲时,地方职工一方可享受探亲待遇;如军队干部一方已利用休假探过亲,但地方职工一方确因特殊情况需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标准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
(四)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由于种种原因当年不能探亲,而其探亲对象又不享受探亲待遇的,经职工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
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符合探亲条件的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难产、双生七十天)产假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待遇。
但对产假后团聚三十天的假期工资应照发,所在单位应子报销往返路费。
(六)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同职工的配偶同住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与父亲、母亲、配偶均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每年探望一次配偶,每四年探望一次父母。
在探望父母这一年又同时可探望配偶,所需往返路费均由所在单位报销。
(七)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四年给假一次,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所在单位批准,都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八)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运输停顿,职工因此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时,只要持有当地交通机关的证明,所在单位对其超假日期,可算作探亲路假期。
第七条探亲假的管理:
(一)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的探亲假期,务求不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
(二)各单位对职工探亲假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
对无故超假的,应按旷工处理。
(三)在执行本规定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劳动局负责答复处理。
第八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应视这些单位的经济情况而定,凡是经济条件允许的,经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原自治区人民委员会过去有关职工探亲假的规定,同时废上。
关于重新修订自治区城镇职工
探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月4日新人发字[2001]2号
伊犁哈萨克白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企事业单位、中央驻疆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为适应当前发展变化的形势,改善自治区城镇职工的探亲待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具体规定〉(新政发(1981)184号)的部分条款内容重新修订如下:
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
原假期不变。
二、连续工龄满20年或者年满40周岁以上的职工,探亲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卧席位费。
三、原不具备探亲条件的职工,可在退休前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探亲对象仅限于兄弟、姐妹、子女。
假期60天(含路程假)。
路费按望对象中一名成员的直线合理路线报销车船费,探亲期间工资照发。
四、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
五、上述有关规定与原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仍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政发[1981]18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