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和教学工作人员听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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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干部和教学工作人员听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及时了解、反馈教学运行情况,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课堂教学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营造一个全校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听课人员范围

1.院级党政领导,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学督导组成员。

2.各系部党政领导,教学秘书及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督导组成员,辅导员,一般教师。

第三条听课类型

1.调研性听课:根据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需要而安排的听课。

3. 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或其它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重点听课、联合听课。

4.观摩性听课:为交流教学经验、推广先进教学法而组织的听课。

5.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第四条组织形式和要求

听课分三个层次:学院层次、职能部门及系部层次、教研室(实验室)层次,其组织形式和要求分别为:

1.学院层次。根据学院工作计划,由教务处按照学院教学工作的重点,结合前一学期教学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每学期开学初制定听课计划,并对全院听课工作提出指导性安排意见。

2.职能部门及系部层次。根据学院听课工作指导性意见,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本单位听课工作。各职能部门及系部的领导要带头深入教学一线,主动

了解和掌握教学情况。对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系部的党政领导要有目的地听。

3.教研室(实验室)层次。各教研室(实验室)根据所开设课程的总门数、开课教师的总人数,确定1/5—1/3的课程为重点听课对象;将听课作为教研究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听课要求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1学时以上,下同),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2.教务处、各系部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3. 人事处、学生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4.学院及系部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次。

5. 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辅导员、一般老师听课次数由所在系部规定。

6. 听课方式以随机为主,随堂听或利用智慧教室的监控听,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校领导及行政部门人员听课对象在全校范围内随机选,系部领导听课对象以本系部教师为主,教研室(实验室)负责人及各位老师听课对象应以本教研室为主。辅导员听课以所带班级为主。

7.听课和检查的内容主要针对理论课、实践课教学中教师备课、讲授的情况及学生的学习情况。系部负责人、教研室负责人在听课时除对上述内容进行评价外,还应对课程标准的贯彻、教学内容的选择等做出评价和分析。

8.听课后,将对授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或其所在部门,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9.听课后需按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并妥善保存。

10.各系部根据本单位情况,以培养青年教师、互相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为目的,制订听课计划,并予以落实。

第七条听课管理

1.教务处及时搜集、汇总、整理听课人反馈的信息,按职能分工的原则将有关信息传达到相关部门。

2.每学期结束时,院领导、行政部门领导及各系部领导的《听课记录》交教务处统一管理。教研室负责人、辅导员及任课教师的《听课记录》交所在单位,

统一存档。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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