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言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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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学校公开透明、依法治校、积极向上的现代大学公众形象,规范学校新闻信息发布,重大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的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其他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学院负责人组成。学校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研究讨论确定人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为党委宣传部部长,组成人员包括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和党委宣传部负责外宣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学校新闻发布的内容,确立宣传报道口径。
2.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第四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代表学校在常规状态时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阐明学校的立场和意见;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公布事实和处置措施,并负责对有关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
2.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
3.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新闻发布活动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五条新闻发布的原则
1.及时性原则。新闻发布要在重大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新闻发布人对外发布。
2.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可靠。
3.主动性原则。新闻发布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主动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地位。
第六条新闻发布的方式
1.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记者来访、发布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等。
2.以文字形式发布学校相关政策、改革措施、重大事件等相关工作。
3.通过校报、校园网等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新闻发布的内容
1.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
2.教学、科研、管理改革措施及取得的成果等。
3.招生、就业的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
4.师生获得的重大奖项,学校大型活动等。
5.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6.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7.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八条组织与实施
1. 党委宣传部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根据新闻发布方案,党委宣传部草拟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邀请记者、准备新闻通稿报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
4.如果学校发生突发事件,经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请示省教育厅有关领导)同意,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九条新闻发布纪律
1.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新闻宣传纪律。
2.对研究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有关单位应在新闻发布会前1天将发布稿送新闻发言人。
3.涉及重大敏感问题或其他单位的新闻发布,学校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4.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各单位均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任何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导致学校工作被动、声誉受到不良影响者,学校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