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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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教师工作量应包括:教学工作量(含教学法研究工作量)、科学研究工作量和实验室建设工作量等。

为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激励和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为教师的岗位续聘、职务晋升、津贴发放等提供依据,结合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和科研工作实际,对科研工作量进行量化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的量化内容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工作量包括科研立项(纵向、横向)、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编著)、出席学术会议、科研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科研奖励、鉴定成果、专利等工作折合的工作量。

二、科研工作的量化指标把科研工作按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阶段取得的成绩及结果进行量化,折合成量化数据。

具体量化标准如下:1表 2 科技论文折合科研工作量(V 2)备注 :①自然科学 A 级、哲学社会科学权威、哲学社会科学 A 级是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为 准②自然科学在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2004 版)收录的论文与 CSCD 核心版重复的按照 扩展版重复的按照 D 类对待,其他按照 D 类对待。

③人文社科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的论文与 CSSCI 核心版重复的按照 C 类对待, 与CSSCI 扩展版重复的按照 按照 D 类对待。

345 C 类对待,与 CSCD 2004 版) 收录 D 类对待, 其他6789表10 艺术作品折合科研工作量( V10)1112三、计算方法采取按项目计算的办法,计算课题组(或论文、著作的责任者等)在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然后课题组按每成员的贡献分配所得科研工作量。

1.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公式:ni 1,2,3 nQ V ii2.成员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Q i kQ注:V i:表示表1-12 中的12 项科研工作量Q :表示每个项目或每项工作中的科研工作的总量Q1 Q m :表示课题组中排在第1-m 位成员所得工作量K :工作量分配系数m:表示课题组成员总数n :12表13 课题组内的工作量分配系数表四、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最低指标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按技术职务制定相应的最低指标,但上不封顶。

关于试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试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闽信息院教〔2004〕312号关于试行《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系(部):《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后,收到不少反馈意见,由于教师工作量的制定是一项极其重要且又极具系统性的工作。

不同专业责制,不同层次之间存在差异性,要在短期内取得一致的意见比较困难,而教师工作量统计又急需进行,为此院办公会议决定本暂行规定本学期先予下发试行,在试行中再进一步征求意见予以完善。

附件:《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二OO四年十月十九日主题词: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抄送:各处室,直属科。

存档(2)打字:邓校对:杨(共打印40份)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4年10月22日印发附件:《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量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合理安排教师工作,确保教学任务完成,稳定学院教学秩序,完善教师聘用制度,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工作量的内涵1、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2、教学工作量是指直接用于从事教学,主要由理论教学工作量(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准备、实践指导、批改实践报告等)两大部分组成。

3、非教学工作量包含:教学法研究(观摩教学、教研活动等)、编写教材教学资料、撰写论文、实验室建设、参加校外教学与科研等学术活动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量等。

二、教师工作量定额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试行办法》,闽教职改[1997]010号文《关于一九九六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安排》,教授和副教授教学工作5个小时计1课时,讲师教学工作6小时计1课时,助教教学工作7小时计1课时。

教师全年(学年)教师工作量应为1680小时,其中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占教师工作量2/3以上,分配对于少学时课程,每学年已开出三门课还未能达到教学工作量定额的教师,可酌情减少教学工作量。

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办法

关于高校科研工作的量化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考核对象为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人员,以及学校二级单位(含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

第三条署名“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科研成果方可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第四条科研工作量核定标准一、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见表1)。

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按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时间采用按月分段累计的办法。

表1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科研工作量的基础分值说明:(1)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职科研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0%;(2)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含实训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100%;(3)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党政(含教辅和辅导员)管理工作的人员,科研工作量标准年分值为对应专业技术职务基础分值的50%。

二、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工作量以学校人事管理部门发布的校内工作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要求为准,其科研工作量量化计分办法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标准及计分办法第五条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及分类一、著作类:指由国内外正式出版机构出版的专著、编著(含个人作品集)、教材、译著、科普等著作。

1. A类著作:国家党政机关、部委审定的国家级规划著作。

2. B类著作:专著、科普。

3. C类著作:编著、教材、译著。

二、论文类(或作品类):指在国内外正式期刊(含电子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被政府有关部门、学会、协会入选(采用、收藏、展览)的论文(作品)或专业文摘刊物;全国学术性报刊上发表的学术性文章;被政府有关部门批示或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作品。

1. A类论文类(或作品类)(权威期刊)指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版)目录中,国家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研究院所、全国性专业学会(不含分会、研究会、协会)、“985工程”高校主办的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学术刊物。

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促进中专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高中专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价指标第一节教学工作量指标1.每位中专教师每学年要完成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

2.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授课总学时、学科竞赛指导、课程研究和出版教材等构成。

第二节科研工作量指标1.科研工作量分为自主科研和科研指导两部分,每学年总工作量不少于30课时。

2.完成自主科研的教师需要提交科研项目申请书,并经学校教科研部门审批。

3.完成科研指导的教师需要选择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并对学生进行指导和评估。

第三章考核方法第一节教学工作量考核方法1.授课总学时按照教学计划安排进行统计。

2.学科竞赛指导按照学科竞赛的组织、指导和成绩进行考核。

3.课程研究和出版教材的情况由学校教科研部门进行评估。

第二节科研工作量考核方法1.自主科研的考核根据科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成果进行评估。

2.科研指导的考核根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科研成果和论文发表进行评估。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一节奖励措施1.完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指标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通过表彰、加薪等方式予以表彰。

2.对于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予以特殊奖励。

第二节惩罚措施1.未完成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指标的教师,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降低绩效考评分数、停发奖金等。

2.故意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绩效工资、停职等。

第五章审核与监督第一节考核审核1.学校教科研部门负责对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教师可以对审核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第二节监督机制1.学校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教师的教科研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教师之间可以互相监督,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六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结语《2024年中专教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旨在规范中专教师的教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龙岩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龙岩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龙岩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一、评价的原则和目的
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为依据,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对各教学单位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价,目的是为了以评促建,着力建设,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并为我校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二、校内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权重(总分100分)
评价分值计算方法
1、对各项目的评价等级分为A+、A、A-,B、C+、C、C-、D、E。

对应的分值分别为:
A+:96-100分B:81-85分C+:76-80D:60-65E:0
A0:91-95分C:71-75
A :86-90分C-:66-70
2、如果不涉及某项目,则跳过。

3、计算某项目的得分时,以该项目的权重,乘以所填符号对应的参考值下限。

4、计算实际总分时,先将各项目的得分相加成总得分,再将各项目对应的权重相加成总权重(全部项目齐全时总权重为100),总得分除以总权重即为实际总分。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办法为相对准确考核在职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考评机制,调动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促使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效益,借鉴兄弟院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科研工作量标准1.所有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教职工均属于科研工作考核对象。

2.当年上半年调入者按50%的科研工作量考核,下半年调入者当年不考核。

年底职称发生变化者,当年仍按原职称进行考核。

3.按职称、学历高低由高到低建立量化标准(标准见表1)。

4.音乐、舞蹈、美术、艺术设计、外语、数理化及公共体育等特殊学科教学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未享受专业技术职称津贴补助的行政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教学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的80%。

女教师休产假的当年按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考核。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一)课题(项目)计分标准(见表2)1.纳入计分范围的科研课题(项目)是指项目经费进入学校财务帐户,由学校科研处进行管理的纵向和横向课题(项目)。

2.科研项目在项目开题年度先计总分的50%;结题年度再计其余的50%。

3.质量工程项目按对应项目级别的重点项目计分。

4、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性实验项目,按同类型项目主持人课题计分标准计分。

(二)著作计分标准(见表3)(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见表4)学术论文按发表及被全文转载、节录、论点摘录、索目分别给予计分。

但多次转载、摘录的,只就高给予一次计分。

(四)专利和成果转化计分标准(见表5)(五)教研作品计分标准(见表6)(六)获奖成果计分标准(见表7、表8、表9、表10)表10 校内获奖成果计分标准(单位:分)三、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方法1、计算科研工作量的成果,均应署名“长沙师范学校”,否则不予计算。

2、若为合作项目,只对排名前五位的学校教职工记分,计分比例分配标准详见表11。

表11 合作项目作者成果记分比例分配标准3、跨年度重复获奖的成果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差。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资助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科研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教研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营造有利于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建设一支教学科研型教师队伍,促使学院的科研上水平、出效益,以质量兴校、科研强校,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同时为科研工作考核提供规范的考核评价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计分范围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享受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的在编在职人员;当年退休及新进人员不参加考核。

第四条各类型专业技术人员按实际聘任职务进行考核。

第五条当年专业技术职称发生变化者,年度考核仍按变化前的专业技术职称所对应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考核。

第六条各院系实验实训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7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七条兼课教师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50%,其具体人员由学院认定。

第八条未兼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为同一职称级别专任教师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0%。

第九条对本办法没有包含的特殊情况,学院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另行核算相应科研工作量。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周期为三年,每年度进行科研工作量计分,作为绩效考核中科研目标考核等级的评判依据,考核的等级作为个人年度评优评奖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计分并资助;为第二及其以后完成单位的科研、教研成果,只计分,不资助;没有以“***********学院”为完成单位的,不计分。

其成果形式如下:1.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等;2.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登在中央和省级党报上的理论版文章;3.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4.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收录论文;5.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6.专利、软件著作权;7.科研、教学成果奖励;8.各级文学、艺术类奖励;9.教育教学改革成果;10.学院认定的其它科研成果。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

XX大学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及考核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教育科学研究(以下简称教研)是我院科学研究的一个重点。

为进一步规范教研管理,完善教研工作评价体系,使教研成果管理趋于客观化、公正化、规范化,促进教研工作向高水平发展,以适应我院本科教育发展的需要,参照我院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总结学院近几年教研成果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现制订XX 大学教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单位和受聘于学院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及教学管理部门人员的教研工作考核评价。

第三条教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3.获政府奖,包括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教学成果奖,省、市社科联评选的社科奖;4.通过各级鉴定的教研课题;5.获得国家、省、市及院级批准立项的教研课题;6.其它。

包括省级以上高等教育研究会获奖论文及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论文等。

二、教研工作量计分标准及办法第四条学术论文1.各级论文分值(1)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教育类的第一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5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40分。

(2)公开发行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20分。

(3)公开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30分;公开出版的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计10分(4)重要学术期刊的增刊或专辑论文,每篇计5分;(5)在省级高等教育研究会获奖论文,每篇计3分;2.计分办法(1)独立完成的论文计M分;(2)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60M%计分,第二作者按40M%计分;(3)三人以上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50M%计分,第二作者按30M%计分,第三作者按20M%计分。

第五条学术著作学术著作按《XX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计分。

第六条获奖成果工作量1.获奖分值(1)获国家教学成果奖、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等级计算为600、400、300分;(2)省教学成果奖、省社科联奖依据奖励等级计算为400、300、200分;(3)市教学成果奖、市社科联奖依据奖励等级计算为150、100、60分;2.计分办法(1)独立获奖的成果计M分;(2)两人合作获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按60M%计分,第二完成人按40M%计分;(3)三人以上合作获奖的成果,第一完成人按(50M%+20M%╳1/N)计分,第二完成人按(20M%+20M%╳1/N)计分,第三完成人按(10M%+20M%╳1/N)计分,其余完成人按20M%╳1/N计分。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充分展现教师科研工作成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是指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在年度内从事科学研究的量化指标,以课时为核算单位。

科研工作量折合课时主要以科研项目的级别、科研成果的质量等为考量因素以及其他认可的科研工作等。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按成果类别和级别确定,并以校企合作应用技术研发成果、职业教育研究成果为重点,旨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不断提高研究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统计实行校院二级备案制,实行由个人填报——二级部门登记、审核、二级部门内部公示——科技处抽查、复核——全院公示——科技处和二级部门备案。

第二章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第五条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所得课时之总和,即为个人年度科研工总工作量,等同于教学课时。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任职期间科研工作量按年度统计,专业技术任期内各年度科研工作量可累计计算。

第六条科研工作量额定标准既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内的基本工作量。

各级各类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见表1。

表1:专业技术人员(含主、副系列)年度额定科研工作量标准不同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折合科研工作量时,可按以下对应系数折算。

表2:不同工作岗位系数,对应为:第三章科研工作量计算标准与范围第七条凡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并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按《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经确认不存在争议的科研工作,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八条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包括论文(作品)研究项目、著作、应用技术研发、学术科普报告、知识产权和音乐、文学、艺术等七大类(详见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每一级成果均计算科研工作量,具体标准如下表:(一)项目(课题)类。

项目是指独立承担或以第一单位为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承担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获得立项(以批文为准),按表3计算工作量。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为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保证我校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也为了定量考核教师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技术与经济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照教师职称、所从事的具体工作进行定量考核,各类教师年完成科研工作量标准,参照表1。

表1 教师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记分标准(分/人)职别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研究所教师专业课教师基础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教师3001501008015010060508040302530对于未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教师,年终考核不能评优。

科研工作量的考核内容包括九项指标:(1)科研经费;(2)发表论文;(3)出版专著;(4)学术交流;(5)科研获奖项目;(6)科研完成项目;(7)获取专利;(8)科技成果转让、产业化;(9)纵向项目申报。

科研工作量的总积分按下式得出:T=(A+B+C+D+E+F+G+H+I)式中 A——科研经费总积分数B——发表论文总积分数C——出版专著总积分数D——学术交流总积分数E——科研获奖总积分数F——完成项目总积分数G——获取专利总积分数H——科技成果转让、产业化总积分数I——纵向项目申报总积分数一、科研经费总积分数(A)的计算方法科研经费指本年度新进的科研经费,共分为四类,分别是:1)国家级项目经费;2)省(部)级项目经费;3)市(厅)级项目及各类横向项目经费;4)校基金项目经费。

科研经费总积分数(A)为以上各类经费总积分数之和,记分标准参照表2。

表2 科研经费记分标准(分/万元)注:纵向项目可按内部合同或组内协商分配的办法核计每个成员的经费计分,并立项时上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横向项目可按内部合同分配经费,有经费到校时,报科技产业处备案。

二、发表论文总积分数(B)为发表论文的积分之和,记分标准参照表3表3 发表论文记分标准(分/篇)注:1、对于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按上表记分值分别乘以1.5、1.0、0.5的系数追加分;2、论文记分只记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学生,第二作者为该生的导师,导师可视为第一作者记分。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科研工作量量化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院科研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1. 公幵出版的着作教材;2. 公幵发表的学术论文:3. 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4. 获奖的教研科研课题;5. 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6. 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7. 获得国家批准的发明专利;8. 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二、科研工作量的计分标准(一)着作类计分标准(二)论文类计分标准注:港澳台期刊则参照大陆标准执行(三)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四)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五)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六)获得国家专利的计分标准(七)成果转让的计分标准1 •申报程序:由本人申报,学院科研处审核认定,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公 布。

研 作 的 分科工 量 计 办2 •署名要求: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中的各项,均要求将ABCD学院作为署名单位3.论文字数:每篇论文字数3000字(含3000字)或两页以上(包括两页),获得该项全额科研分,每篇论文字数不达3000字或不达两页,获得该项半额科研分。

4.论文排名:凡二人合作论文按作者人数与次序分解计分,二人合作论文第一系数为,排名第二系数为,三人合作论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系数为,第三作者系数为,四人以上合作论文,第四作者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5.教材:主编获得该项1/2 科研分,副主编和参编按照贡献大小分割余下的1/2 科研分。

6.集体科研成果:集体申报的科研立项,集体获得的科研成果,参与人的科研得分由项目负责人决定,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计分。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推动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科研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1、单位考核对象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及基础教学部。

2、个人考核对象各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教学岗人员。

教学岗人员包含专职教师、教学行政岗和实验实训岗人员。

二、考核层次学校执行对单位考核对象的考核,二级学院和基础教学部执行对个人考核对象的考核。

三、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1、计算公式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参考基本工作量+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岗位系数,其中A、B类分数分别计算。

A类分可按1:1的比例代替B类分,B类分按照的比例可换算成A类分。

2、参考基本工作量表一:个人参考基本工作量(分/年)3、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表二:学位附加参考工作量(分/年)4、岗位系数表三:岗位系数四、单位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指标单位考核对象科研工作量指标=∑个人考核对象参考科研工作量×年度完成比例系数。

即依据每年3月1日各二级学院(含民族教育学院一、二分院)和基础教学部在编教学岗职工情况,将个人年度参考科研工作量进行累加,然后再乘以完成比例系数,即为各单位年度科研工作量指标。

年度完成比例系数由校务委员会授权教学科研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单位考核措施1、设立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设立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列入科研和教学改革年度预算。

2、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下达数二级单位科研量化考核专项基金下达数=年度教学经费(除去兼职人员课酬)×(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考核基金与教学经费比II)。

3、年度教学经费已纳入校院二级考核体系的二级单位,年度教学经费是两个学期学校下达的教学经费总和;未纳入校院二级考核体系的二级单位,年度教学经费是两个学期实际教学经费总和。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业务水平,推动科研管理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我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教师科研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及管理,其结果可作为教师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量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具有正式刊号且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教材、译著);2.在正式公开出版的期刊(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在由省级主管和主办单位负责出版的杂志和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4.职业学院学报;5.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鉴定的科研项目;或由项目委托单位、成果使用单位出具验收鉴定的咨询类项目;6。

技术创新及发明;7。

获市厅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

第三章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原则及计酬标准第四条列入本办法考核的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职业学院.对教师的科研工作量实行量化管理,实行积分制。

根据赣院字(2013)30号文件(《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规定计发报酬.第五条对多人合作完成的教科研工作,按成果结题材料或立项申报材料注明的比例分割成果,成果结题材料上没有注明比例的一律按表1进行分割计算积分。

表1 成果分割权重系数(‰)第四章科研工作计量周期与实施第六条科研工作考核每年度考核一次,当年的12月31日为科研成果统计最后截止日期,次年1月对全院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统计与奖励。

科研工作量只统计一次。

第七条上述各类项目计量,由完成人或主持人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登记表》,所在部门将汇总后的登记表连同成果原件一并报科研处审核。

成果原件经科研处确认后发还系部,科研处只保存其复印件,没有原始成果材料的一律不计算教科研积分。

第八条对科研工作量完成时间的认定,公开发表的以发表载体的出版时间为准,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记载时间或其他证明为依据;未公开发表的委托咨询项目成果,以成果完成并经委托部门采用时间为准.如因客观原因导致成果原件未能在出版时间的同一年度提交,此类科研工作量的认定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五章科研成果折算工作量第九条为鼓励教职工撰写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积分标准详见表2表2 学术论文积分标准注:(1)第一作者按上表计算积分,非第一作者按上表和表1计算积分。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制度的通知((81)教干字011号1981年4月20日)现将《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超额酬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健全教师工作量制度是高等学校科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稳定教学秩序;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开展科学研究;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二、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可按《试行办法》和《暂行规定》试行,至于个别院校或校内部分单位目前尚不具备试行条件的,经我部或院校领导批准,可暂缓试行。

其它高等学校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因涉及超额酬金开支问题,目前是否试行,由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情况酌定。

三、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是一项复杂、细致、政策性较强的工作。

它关系到学校各方面工作,涉及到每个教师的工作安排和切身利益。

因此,在试行中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教师明确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的目的和必要性,努力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多做贡献。

四、试行教师工作量制度要同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责及考核的暂行规定》结合起来,在明确各级教师的职责、任务和平时考绩的基础上,实行定期考核。

教师完成工作量的情况要记入《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登记卡》,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工作安排、培训、提职、升级的依据之一。

五、各高等学校应根据《试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较具体简易的实施补充办法,并报我部备案。

《龙岩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龙岩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岩学院人〔2014〕59号关于印发《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现将《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龙岩学院高校教师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2.龙岩学院实验技术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3.龙岩学院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专业类和公共服务类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基本要求龙岩学院2014年12月23日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2012〕206号)和《龙岩学院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管理制度,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基本原则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下进行的原则;2.有利于完成办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和服务社会水平的原则;3.根据岗位制定不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的考核要求的原则;4.肯定教师的历史贡献,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接近退休的教师给予有条件保障的原则;5.严格按照工作任务要求进行考核管理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1.聘任在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2.具有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聘任,申请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的人员。

三、聘任期限及计算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一般为3年。

终止时间为聘任满3年的当年8月31日。

学校首批续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起点时间为2014年9月1日,终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谈提高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评价实效——以龙岩学院为例

谈提高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评价实效——以龙岩学院为例

谈提高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评价实效——以龙岩
学院为例
傅雁梅
【期刊名称】《龙岩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26)5
【摘要】通过对龙岩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评价实践的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从明确目的、理顺关系、创造条件、实行差异化评价等四个方面提出提高新建本科院校教师科研工作量化评价实效的措施.
【总页数】6页(P139-143,147)
【作者】傅雁梅
【作者单位】龙岩学院科研处,福建,龙岩,364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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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建本科院校系部科研工作模式探索与实践——以广西财经学院金融系为例 [J], 黄刚;谢沛善;刘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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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建本科院校化学专业(师范类)品牌战略与办学特色探究——以龙岩学院为例[J], 涂逢樟;何立芳;吴粦华
4.沉浸式教学法对新建本科院校大学英语教学的启示——以龙岩学院为例 [J],
5.青年化学教师应重视吸引本科同学参与科研工作——成都师范学院青年教师邓国伟博士谈科研与本科生培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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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科研评价体系,提高我校学术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结合我校科研工作现状,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一、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定额如表一。

表一专业技术人员年科研工作量定额表
二、超出定额部分的教学工作量可抵科研工作量,转换系数为:
10节课=1个科研分。

第二条科研工作量计分办法
一、列入科研工作量考核的项目内容
科研工作量得分=科研立项分+科研成果分+科研获奖分+科技文化服务社会分
其中:
1、科研立项分:指有项目下达单位立项批文的纵向科研项目(含教学科研项目)和有经费进入学校账户的横向科研项目所获得的分值。

2、科研成果分:
(1)理论成果分: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校注、工具书、点校)所获得的分值。

通过项目管理)含教学科研成果()结题成果分:科研成果2(.
部门鉴定、验收或评审(以证书、结题批文为准)所获得的分值。

(3)专利成果分:成果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所获得的分值。

3、科研获奖分:指科研成果(含教学科研成果)获得政府奖、政府科技部门奖、政府教育部门奖、“6·18”奖、“11·18”奖所获得的分值。

4、科技文化服务社会分:
(1)由学校层面统一组织或审批的科技文化服务社会工作(教学计划工作除外)所获得的分值。

(2)科研成果转让费进入学校账户所获得的分值。

二、列入科研工作量考核的项目内容具体计分办法
(一)科研立项分
具体计分办法如表二
表二科研立项分计分办法
2
(二)科研成果分具体计分办法如表三科研成果分计分
办法表三
3
4
说明:1、SCI、SSCI、EI、ISTP、ISSHP、A&HCI收录的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清华大学图书馆、厦门大学图书馆、福州大学图书馆所提供的信息为准。

对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的数据为依据,按不同学科予以分区。

2、重点大学指“985工程”大学
(三)科研获奖分
具体计分办法如表四
表四科研获奖分计分办法
(四)科技文化服务社会分
具体计分办法如表五
表五科技文化服务社会工作计分办法
5
第三条科研工作量计算的其它有关规定
一、列入科研工作量计分的项目和成果,必须以龙岩学院为署名单位。

龙岩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个人同时为第一署名者,得分按具体计分办法的100%给予分值;龙岩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个人同时为第一署名者,得分按具体计分办法的30%给予分值;龙岩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个人同时为第二署名者,得分按具体计分办法的20%给予分值;龙岩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个人同时为第三署名者,得分按具体计分办法的10%给予分值;其余不给予分值。

二、凡是集体项目或成果,参与者的科研得分,可由我校排名最前者将该项目或成果按上述评分办法所得的分值,根据项目参与人员的工作情况酌情分配。

三、科研工作量的当年(指学年)得分超出定额部分,可用于且仅用于作为此后第二学年、第三学年科研工作量得分,但不得重复使用。

科研工作量考核程序第四条
一、申报:教职工根据要求填写《科研工作量考核表》。

二、审核:各单位对和相关证明材料(立项批准书、获奖证审(书、论文被收入证明、论文、横向项目经费进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后,将《科研工作量)核后退回考核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科研处,由科研处予以确认。

附则第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日开始实施,试行期一年。

112010本办法从年月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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