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餐饮业综合保险条款(D80乐享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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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餐饮业综合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本保险合同第2部分分为财产损失保障、第三者(7.1)责任保障、
雇主责任保障和通用责任除外四个部分。财产损失保障、第三者责
任保障和雇主责任保障的约定适用于各自部分,通用责任除外及本
保险合同其他各项约定适用于整个保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保险合同成立。
1.3 保险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1.4 保险标的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保险财产、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依法应对雇员(7.2)承担的经济赔
偿责任。
1.5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我们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及第2.1-2.3各项保障的分项赔偿限额由您在
投保时与我们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我们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
列明的各项赔偿限额内并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对多次事故承担的赔偿金额之和累计不超过保
险单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1.6 免赔额
(率)每次事故(7.3)免赔额(率)由您与我们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次事故发生后,我们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免赔额(率)。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财产损失保障
2.1.1 保险财产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保管的、或由被
保险人经营管理的以下财产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1)店内财产,包括店内设备、店内装修和店内存货:
①店内设备:保险单载明投保场所内的用于生产经营的空调、换气
设备、厨房设备、照明设备、热水器、锅炉、发电设备、供暖设备、
供水排水设备、电视机、电脑、广告显示屏、电话传真设备、扫描
打印设备、电梯;
②店内装修:保险单载明投保场所内的建筑工程完工后的门窗、玻
璃、护栏、地面、墙面、天花板的粉刷;不包括建筑物主体工程竣
工后安装的各种设备以及施工中的线路和管道;
③店内存货:保险单载明投保场所内的用于出售的烟、酒、饮料、
罐头食品;
(2)店内现金:被保险人存放在保险单载明投保场所内的金库、保
险箱(柜)、收银台内的货币现钞。
2.1.2 不保财产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①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
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非流通货币等珍贵财物;
②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③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
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④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
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⑤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6枪支弹药;
○7建筑物、房屋、非法占用的财产;
○8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储
值卡、充值卡、SIM卡等卡类;
⑨在保险单载明投保场所外的财产和现金;
⑩动物、植物、农作物。
2.1.3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在您保险单载明投保场所内发生下列意外事故(7.4)
造成保险单载明保险财产的损失,我们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
赔偿:
(1)火灾(7.5)及火灾引起的爆炸(7.6)、盗窃、抢劫(7.7)造
成的店内财产损失;
(2)水管爆裂(7.8)造成的店内存货遭受水淹、浸湿、腐蚀的直
接损失;
(3)盗窃、抢劫造成的店内现金损失。
2.1.4 责任免除(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我们不负责赔偿:
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海啸及其次生灾害、冰雹(7.9)、沙尘暴
(7.10)、暴雪(7.11)、冰凌(7.12)、突发性滑坡(7.13)、崩塌
(7.14)、泥石流(7.15)、地面突然下陷下沉(7.16)等自然灾害
(7.17);
②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
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
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自燃(7.18)、
烘焙;
③保险财产因诈骗、窗外钩物行为或其他无明显盗窃痕迹的行为所
致的损失;
④火灾以外原因引起的爆炸。
(2)下列损失、费用,我们也不负责赔偿:
①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
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7.19)的任何
损失;
②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③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④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
气设备的损失;
⑤在保险单列明的投保场所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
(3)下列原因导致的现金损失,我们不负责赔偿:
①金库、保险箱(柜)在非营业时间未上锁;
②存放在ATM(自动柜员机)中的现金遭受的损失;
③在保险期间结束后或在被保险人的雇员死亡、被解雇或退休三个
月后发现的雇员在保险期间内的盗窃、恶意破坏行为;
④从最早发生损失时起一个月后的雇员盗窃损失,但索赔尚在法院
审理或仲裁中不在此限。
(4)下列原因导致的水管爆裂,我们不负责赔偿:
①水管因年久失修,腐蚀变质或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③水管制造或安装过程的质量缺陷;
④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2.1.5 赔付金额
计算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我们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标的出险时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出险时实际价值;
(2)保险金额低于保险标的出险时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