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风险抵押金(质押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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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并提高企业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抵押金的定义: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按照规
定缴纳的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履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责任的保证金。

2、抵押金管理主体:抵押金的管理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具
体实施由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

3、抵押金计算标准:抵押金的计算标准应参考企业的安全生
产风险等级和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情况。

4、抵押金缴纳方式:企业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审批时,应当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抵押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将抵押金交纳至指定账户。

5、抵押金使用范围:抵押金主要用于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
产事故,并用于弥补事故损失、赔偿受害人、修复环境等方面。

6、抵押金返还: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且
经评估认定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的企业,可以申请返还抵押金。

7、抵押金调整:抵押金金额应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
和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以确保抵押金与风险水平相匹配。

8、抵押金监督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抵押金的使用合规和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管理。

通过制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同时,抵押金的返还机制也激励了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从而实现了企业与政府共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组织在进行某项业务活动时,为了减少或消除风险带来的损失,在一定范围内向相关方提供的抵押金。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制定与管理对于企业的风险防控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从制定背景、制定目的、制定原则、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制定背景风险是企业发展必然面临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高风险行业,如建筑、矿业等,风险更加突出。

在这些行业中,由于工程项目较大、工期较长,一旦出现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甚至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为了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合理的运用抵押金作为风险偏好的一种手段。

二、制定目的1. 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通过制定管理办法,企业能够更好地判断风险的大小和可能的影响范围,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的能力。

2. 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

在风险事件发生时,企业可以通过抵押金来弥补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避免因风险事件而导致企业的资金链断裂。

3. 强化责任意识。

在制定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时,可以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加强对风险的认识和意识,推动责任落实,提高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三、制定原则1. 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风险的大小和性质,将抵押金划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风险的大小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相应的数量。

2. 统一管理。

建立统一的抵押金管理平台,实施统一的审批、结算等管理程序,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3. 规范运用。

抵押金只能在批准的项目中使用,不能随意挪用或乱用,确保抵押金的有效使用。

4. 风险公平分担。

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使用应该是公开、公平、公正的,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四、管理要求1. 设立抵押金管理部门。

企业应设立抵押金管理部门或委托专门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抵押金的收取、归还和使用等工作。

2. 制定详细的管理流程。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抵押金管理流程和相关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抵押金的合理运用。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前言为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降低风险,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目的和依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许多不确定的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给企业带来风险,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为了有效管理风险,进行风险抵押金管理,从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岗位,包括企业和职工。

主要内容1. 抵押金的定义抵押金是指企业在承担风险时为防止风险损失而以一定金额的被保护物品为抵押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抵押金的金额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和保险类型有所不同。

2. 抵押金的管理(1)企业应按照所在行业的风险等级,确定各自的抵押金金额。

(2)企业应根据所保险类型的不同,对不同类别的风险投保,并按照约定按时支付抵押金。

(3)保险公司应及时对企业的抵押金进行核算和管理,并及时反馈企业的风险等级和抵押金管理情况。

(4)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时间逐步返还抵押金,保证持续进行风险抵押金管理。

3. 监督及奖惩机制(1)保险公司应定期对企业进行风险等级评估,明确企业的风险状况,及时进行抵押金调整。

(2)企业应对自身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保障生产安全。

(3)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企业,保险公司应及时取消其抵押金保障,追究企业法律责任。

结论风险抵押金管理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防范生产安全风险,保障生产安全和企业的法定责任。

企业应根据本管理制度规定,定期进行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安全。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2篇)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2篇)

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利益,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签订安全风险抵押金合同,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企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按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并确保存入金额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并确保管理程序合规、规范。

第二章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义务第六条小额企业应在设立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其金额为注册资本的10%,不得低于10万元。

第七条中型企业应在设立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其金额为注册资本的5%,不得低于50万元。

第八条大型企业应在设立时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其金额为注册资本的2%,不得低于100万元。

第九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未按时交纳的,金融机构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三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第十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企业交纳的抵押金。

第十一条企业交纳的抵押金应及时转入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金融机构应及时发送通知给企业确认款项到账。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定期向企业提供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的结算明细,确保账户资金真实、准确。

第十三条企业在需要解押安全风险抵押金时,应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解押的情况,评估风险后决定是否解押,并及时将解押的款项转入企业指定的账户。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监管,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六条企业未按时交纳或不按规定数额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金融机构有权采取如下处罚措施:(一)警告通告;(二)提高抵押金交纳比例;(三)冻结企业账户;(四)解除合同,追回已发放的贷款;(五)依法追究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024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2024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承受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单位。

管理办法内容包括风险抵押金的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推动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工作不断深化。

第一,风险抵押金的设立。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设立风险抵押金。

企业需向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按照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并及时将风险抵押金的变动情况报送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

第二,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履行好风险抵押金管理的各项职责。

对企业风险抵押金的缴存、变更、返还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风险抵押金的返还。

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向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提出返还申请。

风险抵押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审核企业的返还申请并予以处理。

企业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以便风险抵押金的顺利返还。

综上所述,2024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起到推动作用,促进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企业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风险抵押金相关义务,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应加
大对风险抵押金管理的监督力度,确保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保障抵押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范抵押金遭受损失的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抵押金业务的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二、抵押金管理对象抵押金管理对象是指从事抵押金业务的机构、个人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等。

三、抵押金的管理责任抵押金管理责任属于抵押金管理对象,其应当设立专门的抵押金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抵押金的管理工作。

抵押金管理部门或专人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向上级机构报备相关信息,接受监督和管理。

抵押金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 制定并完善抵押金管理的制度和流程;2. 定期进行抵押金的核查和审计,确保抵押金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 定期向抵押金的相关方提供抵押金的管理情况,确保其知情权;4. 与有关机构、个人等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抵押金的及时回收和归还;5. 保护抵押金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避免抵押金的损失;6. 配合相关机构开展抵押金的监管工作,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7. 其他与抵押金管理相关的职责。

四、抵押金的管理措施抵押金管理对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和有效:1. 制定详细的抵押金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2. 建立健全抵押金记录和查询系统,实现抵押金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3. 设立专门的抵押金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抵押金的管理工作;4. 对抵押金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类型的抵押金有不同的管理方式;5. 建立完善的抵押金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6. 定期进行抵押金的核查和审计,确保抵押金的真实性和有效性;7.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和沟通,共同防范抵押金的风险;8. 定期向抵押金的相关方提供抵押金的管理情况,确保其知情权;9. 建立健全的抵押金回收和归还机制,确保抵押金的及时回收和归还;10. 加强内部人员的抵押金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其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11. 推行抵押金管理的全责全权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防范和减少事故风险,规范风险抵押金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要求缴纳的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第三条风险抵押金是指为预防和弥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所需的保证金,用于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管理。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历史事故情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缴纳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第六条政府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合理确定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确保风险抵押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风险抵押金的缴纳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八条缴纳风险抵押金的金额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确定,具体金额由政府部门提出。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缴纳风险抵押金后,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风险评估报告、缴纳证明等。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应单独开设账户,并在政府部门指定的银行进行存管。

第三章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第十一条风险抵押金主要用于预防和弥补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事故处置费用、伤害赔偿费用、环境修复费等。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在事故发生后,政府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审核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情况等,并结合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和金额。

第十四条风险抵押金应按照使用范围和金额进行使用,不得挪用、截留、私分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风险抵押金的退还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发生事故的,政府部门应及时退还风险抵押金。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政府部门应按照事故处理情况和损害清算结果,确定风险抵押金的退还金额。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加强和完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国家对于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安全技术改造,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每个责任单位和责任岗位需建立抵押金制度。

企业应当合理设定抵押金金额,并缴纳到专用账户中。

第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的监管机制,定期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缴纳抵押金,并监督企业合法使用抵押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处置和应对,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抵押金的设定和缴纳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规模和安全风险情况等因素,合理设定安全生产责任抵押金的金额,但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一。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初将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抵押金缴纳到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中,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每年年底进行安全生产责任抵押金的结算,结算后的抵押金若有剩余,将退还给企业;若不足以支付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或者处罚款项,企业应当及时补足。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方法随着社会的进展和经济的进步,很多企业或个人需要在某些场合下供给抵押金。

为保障抵押金的安全和牢靠性,需要建立科学的抵押金管理方法,规范抵押金的流转和使用。

下面,本文将阐述一份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方法。

一、押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押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合规经营,健康进展,优质服务”。

实在而言,押金管理需要坚持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建立合理、合法的押金管理系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

2. 按规定收取押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按规定收取押金,规范业务流程,确保押金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 严格保管合理设置押金账户,依据要求分类管理押金,确保押金的安全有序管理,并严格执行数据保护政策。

4. 专业管理设立专门的押金管理部门,构建科学、规范的押金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进行专业化押金管理。

5. 透亮公开建立公开透亮的押金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加强管理公示,提高押金管理的透亮度。

6. 责任到人实行明确的押金管理责任制,推行押金管理的归属化,切实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押金管理责任到人。

二、押金管理的重要程序1. 押金收取在收取押金前,必需对押金凭证进行初审,确认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押金的数量、期限和退还条件等进行清单和核对。

2. 押金记录在收取押金后,需建立相应的押金账户,并对押金的数量、押金日期、押金来源、押金用途和退还方式等信息进行认真、精准地记录和存储。

3. 押金保管押金应妥当保存,专人专管,确保押金的安全,防止盗窃和损失。

押金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管押金的制度、方法和规程,并建立健全的押金保管制度。

4. 押金使用押金使用应合法合规,依据实际需要,确保押金用途的真实性、正确性和有效性,避开对押金的滥用和乱用。

5. 押金退还押金退还必需在充足相关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每笔押金的退还原则是“全额、适时、无损、到人”。

在退还押金前,需对押金凭证进行复核,确保全部条件均得到充足,并适时退还押金。

三、押金管理的相关要求1. 押金的分类管理依据押金的性质和用途,将押金分为不同类型,采纳专项账户或专门帐户的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文抵押金是指债务人为履行合同或支付债务而向债权人提供的一定金额的抵押物。

在金融交易中,抵押金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金融安全和交易的顺利进行。

为了确保抵押金管理的安全和规范,制定一部相应的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范文,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抵押金管理,保障金融交易的安全性,提出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管理抵押金。

第三条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抵押金管理制度,负责抵押金的接收、保管和归还等工作。

第四条抵押金收取和归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第二章抵押金的收取、保管和归还第五条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在与债务人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抵押金的数量和方式。

第六条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将抵押金进行存入,存入后应当及时向金融机构或相关单位提供存单或其他相关凭证。

第七条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抵押金保管的专门账户,并将接收的抵押金存入该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八条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将抵押金与其他资金分开保管,确保抵押金的专款专用。

第九条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相关义务后,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归还抵押金,并在一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债务人能够及时取回抵押金。

第三章安全风险的管理第十条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抵押金的溢缴金管理制度,对于抵押金超出债务金额的部分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抵押金的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确保抵押金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抵押金的运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在抵押金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对受损失的债务人进行赔偿。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

202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背景和目的
2.适用范围和对象
3.主要内容和原则
4.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
二、风险抵押金的定义和作用
1.风险抵押金的概念和定义
2.风险抵押金的作用和意义
3.风险抵押金的收取方式和标准
三、风险评估和抵押金计算
1.风险评估的流程和方法
2.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风险评估标准
3.风险抵押金的计算公式和依据
四、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和管理
1.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式
2.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机构和责任
3.风险抵押金的监督和审计
五、风险抵押金的返还和调整
1.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条件和程序
2.风险抵押金的调整机制和标准
3.风险抵押金的减免和追溯
六、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
1.风险抵押金的违规行为和责任
2.违规处理的处罚和程序
3.申诉和仲裁机制
七、其他相关事项
1.附则和过渡期安排
2.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和配合
3.实施和推行的措施和方法
这只是一个大纲,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拓展和细化其中的内容。

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任务,为了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制定。

二、抵押金的定义与计算方法1. 抵押金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由企业按一定比例收取,存于指定账户中,并按照规定使用。

2. 抵押金的计算方法:抵押金 = 职工人数× 月度风险等级× 单位风险等级费用。

a) 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在抵押金计算日期上的全体在职员工人数;b) 月度风险等级是指企业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评定;c) 单位风险等级费用是指根据企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每个风险等级对应的费用金额。

三、抵押金的使用1. 抵押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a)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举办,包括设备、场地、师资等费用;b) 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和更新费用;c)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的费用;d) 安全应急演练和演习的费用;e) 安全宣传和教育费用;f) 安全奖励和福利费用;g) 其他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2. 抵押金不得用于其他非安全生产相关的支出。

四、抵押金的收取与管理1. 企业应当通过内部通知等方式,明确抵押金的收取比例、计算方法和使用范围,并将制度公示于企业内部。

2. 企业应当在每月的工资结算中收取抵押金,并将抵押金及时存入指定账户。

3. 企业应当建立抵押金的专用账户,每月对抵押金进行核对和管理,确保抵押金的安全和准确性。

4. 企业应当定期将抵押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员工的监督和监查。

五、抵押金的退还与返还1. 抵押金的退还:a) 员工离职时,企业应当在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将员工的抵押金全额退还给员工;b)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的,可以申请提前退还抵押金。

2. 抵押金的返还:a) 如果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可以将抵押金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b) 返还比例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需要经过企业内部程序审批。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二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二篇)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是为了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

具体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如下:一、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1. 抵押金的设立:- 抵押金应设立在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

- 抵押金的金额按照公司所涉及的业务风险进行测算确定,并由公司领导审批通过。

- 抵押金可以由公司自有资金或第三方担保提供。

2. 抵押金的用途:- 抵押金主要用于应对未预期的安全风险事件,如突发停工、设备故障等风险事件。

- 抵押金可以用于支付相关的应急措施费用、设备维修费用等。

3. 抵押金的返还:- 当抵押金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进行核销,并按照相关文件流程进行报销。

- 抵押金的返还应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退还给提供抵押金的人员或机构。

二、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1. 考核指标:- 抵押金的规模与实际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和影响程度相关。

- 考核指标应包括事故发生率、安全整改率、事故损失金额等。

2. 考核周期:- 考核周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设定,一般为一年。

3.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评估,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 考核结果应作为公司对安全管理水平的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可以调整抵押金的金额。

以上为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范文(二)一、目的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搞好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指标的全面完成,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缴纳风险金数额的不同,建议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了本管理制度,明确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委托、责任、赔付标准等事项。

二、管理委托公司委托专业的保险公司进行风险抵押金的管理服务,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抵押金的收取、保管、运用和赔付等。

三、责任的明确3.1 公司责任公司作为委托方,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对抵押的风险进行科学、合理、公正、准确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收取相应的风险抵押金,并对其进行保管和管理。

3.2 保险公司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对抵押的风险进行认真的评估,并在评估结果出炉后及时收取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风险抵押金的安全保管和科学运用。

3.3 其他责任除公司和保险公司外,相关责任还包括:1.要求抵押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风险信息,并按要求支付风险抵押金;2.要求抵押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因风险导致事故发生。

四、赔付标准4.1 保险公司赔付在保险公司未对风险评估造成影响的情况下,若抵押的单位或个人发生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相关条款予以赔付,赔付标准以合同为准。

4.2 风险抵押金退还若经评估后风险等级低于抵押时预估的等级,则多余的风险抵押金应当及时退还给抵押的单位或个人。

五、风险抵押金的收取与管理5.1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当基于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评估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反映风险情况。

5.2 风险抵押金的收取风险抵押金应当按照风险评估结果收取,且收取的金额应当与风险抵押金的赔付标准相关。

5.3 风险抵押金的保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科学的风险抵押金保管和管理制度,确保风险抵押金的安全保管。

5.4 风险抵押金的运用保险公司应根据风险抵押金的实际情况和运用需求,合理运用风险抵押金,保证风险抵押金的保值增值。

六、相关法律法规本管理制度制定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合法合规。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二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二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暂行管理办法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乎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为了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风险抵押金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风险抵押金的征收和退还必须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得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2. 风险动态评估原则:风险抵押金的征收和退还必须基于企业的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确保抵押金的合理性。

3. 风险防控原则: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风险防控措施必须得到有效落实。

4. 监管制度原则:对征收和退还风险抵押金的程序必须建立有效监管制度,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三、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1. 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规模、安全记录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确定,同时将企业的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因素。

2. 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应当通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评估调整,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风险抵押金的征收标准应当经相关部门公告后执行,未经公告不得擅自调整。

四、风险抵押金的缴纳和管理1. 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缴纳金额应存入专门设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账户,并留存相应的缴纳凭证。

2. 风险抵押金账户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3. 企业应当定期对风险抵押金账户进行核对,确保账户的真实有效。

五、风险抵押金的退还条件和程序1. 企业应按照规定,加强安全管理,降低风险隐患,达到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方可申请风险抵押金的退还。

2. 企业申请退还风险抵押金应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文件和资料作为依据。

3. 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 审核通过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退还的风险抵押金转入企业账户,并及时通知企业。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抵押金的收取、使用和退还的管理,保护各方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制定的管理办法。

一、抵押金的收取
1. 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确定抵押金的类型、金额、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

2. 收取抵押金前,需向抵押人明确告知抵押金的用途、收取标准和方式,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抵押金的使用
1. 抵押金的使用范围需要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相关费用等。

2. 抵押金的使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规定。

三、抵押金的退还
1. 抵押金的退还原则上应当在债务履行完毕或合同终止后及时退还。

2. 抵押金的退还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退还时需明确告知退还金额和方式,并将退还金额及时支付给抵押人。

四、抵押金的管理
1. 抵押金应当进行专门管理,并与其他资金进行隔离管理。

2. 抵押金的使用需要经过相关程序审批,确保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抵押金的管理需要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使用和管理的合规性。

五、风险管理
1. 抵押金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的及时发现和控制。

2. 抵押金管理机构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警示相关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应对。

六、监督和执法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抵押金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篇一: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为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精神。

为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范围公司所有在建工程和即将开工建设工程二、各部门职责1、总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与奖金发放。

2、各承建工程项目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财务部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三、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1、建筑工程造价在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10万元;2、建筑工程造价在50~1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20万元;3、建筑工程造价在101~3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30万元;4、建筑工程造价在301~500万元的工程,交纳风险抵押金50万元;5、建筑工程造价在501万元以上的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2%交纳风险抵押金。

四、风险抵押金的管理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凡承接的工程在签订建筑施工合之时,承建该工程的项目部必须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承建责任状》和《工程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并按规定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3、财务部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全科备案。

五、安全生产考核目标死亡、爆炸、火灾及机械设备等重大安全事故率0%;一般事故率W3%。

;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设备完好率100%;检查合格率100%;杜绝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六、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目标考核及处罚1、工程交工后,各项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全部实现,并取得优异成绩,则该项目部交纳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全数退还。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2篇)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2篇)

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范本一、概述近年来,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增加,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确保相关利益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特制定本《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二、管理原则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贯彻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参与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2. 充分信息原则:在管理过程中,向相关方提供充分透明的信息,确保他们能够了解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和管理;3. 风险共担原则:各方应共同承担安全风险,风险抵押金作为一种风险分担的方式,应合理分配和使用;4. 有效使用原则:风险抵押金应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进行;5. 安全绩效原则:项目部应周密计划和执行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风险的最小化;6. 合规管理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过程合法合规。

三、风险抵押金的计算与缴纳1. 安全风险评估项目部在开展工程活动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项目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导致的损失。

安全风险评估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并在项目实施前提交评估报告。

2. 风险抵押金计算风险抵押金的计算应综合考虑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建设地区的安全风险等因素,并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确定。

风险抵押金的计算公式如下:风险抵押金 = 项目总投资× 风险抵押金比例风险抵押金比例应由项目建设主体与监管部门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

3. 风险抵押金缴纳项目建设主体应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将风险抵押金缴纳至指定账户,并及时将缴纳凭证提交给监管部门备案。

四、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与使用1. 风险抵押金的管理监管部门应建立风险抵押金专项账户,对风险抵押金进行专门管理,并定期公示风险抵押金的余额和使用情况。

2. 风险抵押金的使用风险抵押金应用于以下方面:(1)安全管理费用:用于购买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等,提升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2)施工安全培训费用:用于培训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3)安全风险应急费用:用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费用;(4)风险评估费用:用于定期对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修正。

承包经营风险抵押金(质押金)管理办法

承包经营风险抵押金(质押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控制和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遵照《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地规定,结合五公司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地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地其他建筑企业完成地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地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地活动.对承担上述两类分包地承包商以下简称为分包单位.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地范围及用途第三条凡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定建筑施工分包合同地具有相应资质地分包单位均应预先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地经济处罚和专项支付相关费用.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地交纳标准及核定第四条分包工程地施工单位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万元(含万元)以下地按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地%交纳,但交纳风险抵押地最低额为万元;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万元(含万元)地超出万元地部分按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地%交纳;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万元以上地超出万元地部分按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地%交纳,但交纳风险抵押地最高额为万元;劳务作业分包单位按万交纳.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款专用及列支项目第五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签订合同地同时分包单位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次性交到公司财务部.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列支项目包括如下:、重伤以上(包括重伤)生产安全事故地现场应急等费用;、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勘察以及保障事故调查所必须地安全投入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用于支付事故赔偿费用(包括用于工伤人员及家属地赔偿金).、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地处罚和应依法交纳、支付地其他费用. 、违反公司及基层单位地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地罚款.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地交纳及返还第七条分包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地同时由项目部开出风险抵押金交纳明细表五份,分包施工单位缴款盖章后该表项目部、财务部、经营部、安全监督部、分包单位各留存一份,以备日后统计.(风险抵押金明细表见附表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分包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地工程,验收合格且实现预定安全指标时,应由项目部开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表五份,说明分包施工单位在合同期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经公司各部门考核盖章后予以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表项目部、财务部、经营部、安全监督部、分包单位各留存一份,以备日后统计.(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表见附表Ⅱ)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章检查考核第九条安全监督部、项目部日常对分包单位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地监督检查,发现分包单位不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地,责令在限期内交纳;逾期不交纳地,一律解除分包合同,不得分包工程.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条各基层各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流失地,将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地责任.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一条各基层各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地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健全相应考核机制.第十二条各分包工程必须在经济合同条款中明确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地数额,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见附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三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对基层单位办理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进行考核,并据此进行奖惩.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附件、中交一航安委办字[]号关于印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地通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明细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表附表Ⅰ包单位各留存一份附表Ⅱ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表注:此单由项目部开出,一式五份,交款盖章后项目部、财务部、经营部、安全监督部、分包单位各留存一份衡水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规范理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冀政[]号)以及河北省安监局、财政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冀安监管[]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地企业以及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危险程度预先交纳,用于本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专项支付相关费用地资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条风险抵押金储存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地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风险大小,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制定相关储存额度.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㈠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企业:按企业从事生产作业人数每人按至万元储存,最少不低于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经营企业:不低于万元运输企业:每车万元,最少不低于万元.㈡烟花爆竹企业:生产企业:按从业人数每人储存万元,最低不少于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批发企业:不低于万元.长年零售企业:不低于万元.季节性临时经营企业:经营期间,存储万元风险抵押金,货物清空后抵押金转为企业自由资金.运输企业:每车-万元,最少不低于万元.㈢建筑施工企业:特级资质万元,一级、二级资质万元,三级资质:万元.其他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低于万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在本市建筑市场地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按本条第一款要求一次性存入,企业退出衡水市场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企业自由资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四)城市燃气:液化气站不低于万元(采用十一条联户储存地储存总额不低于万元)管道供气公司实际储存不低于总资产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五)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地企业.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地企业,按每死亡人储存万元计算,自足额储存日起,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经安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后,风险抵押金转为企业自由资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条风险抵押金储存.企业应按风险抵押金储存标准足额储存.第一年不能足额储存地,企业应当制定储存计划,报安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第一年度内储存额不低于储存标准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条风险抵押金地开户、监管授权书签署、监督管理、支付等按冀安监管[]号文执行.第六条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由安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本着上下统一,管理方便,服务至上地原则确定.第七条风险抵押金储存以独立核算地企业为计算单位,由法人或法人单位按标准储存.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职工个人摊派.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风险抵押金使用,按财政部财建[]号第九条执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地,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一)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地;(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地.第九条企业不按规定地标准、时间专户足额储存风险抵押金、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地,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十八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冀政[]号)文第四条第一款地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条企业在个月内发生两次较大或一次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地,风险抵押金管理部门可以将该企业风险抵押金储存标准提高.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一条根据我市小型企业多,自有资金不足,特准许年产值或营业额万元以下地小型企业实行联保储存(六个以下企业自愿组合,签定协议),分摊最低储存标准地三分之一,经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分户储存风险抵押金,一个企业发生事故后,集中使用联保企业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事故企业承担,联保企业间不负连带责任.风险抵押金使用后由发生事故企业予以补足,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不能补足地由联保企业各自补足,其他企业对发生事故企业有追偿权.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制定地风险抵押金储存标准高于本办法地,可仍按各自标准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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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风险抵押金(质押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控制和降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遵照《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五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对承担上述两类分包的承包商以下简称为分包单位。

第二章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范围及用途
第三条凡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定建筑施工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均应预先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处罚和专项支付相关费用。

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标准及核定
第四条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按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的10%交纳,但交纳风险抵押的最低额为1万元;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超出50万元的部分按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的5%交纳;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100万元以上的超出100万元的部分按分包合同工程款总额的3%交纳,但交纳风险抵押的最高额为20万元;劳务作业分包单位按5万交纳。

第四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款专用及列支项目
第五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签订合同的同时分包单位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一次性交到公司财务部。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列支项目包括如下:
1、重伤以上(包括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等费用;
2、事故调查、技术鉴定、勘察以及保障事故调查所必须的安全投入等费用;
3、依照有关规定用于支付事故赔偿费用(包括用于工伤人员及家属的赔偿金)。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的处罚和应依法交纳、支付的其他费用。

5、
违反公司及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罚款。

第五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交纳及返还
第七条分包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由项目部开出风险抵押金交纳明细表五份,分包施工单位缴款盖章后该表项目部、财务部、经营部、安全监督部、分包单位各留存一份,以备日后统计。

(风险抵押金明细表见附表Ⅰ)
第八条分包施工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且实现预定安全指标时,应由项目部开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表五份,说明分包施工单位在合同期间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并经公司各部门考核盖章后予以返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表项目部、财务部、经营部、安全监督部、分包单位各留存一份,以备日后统计。

(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表见附表Ⅱ)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九条安全监督部、项目部日常对分包单位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分包单位不按规定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责令在限期内交纳;逾期不交纳的,一律解除分包合同,不得分包工程。

第十条各基层各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流失的,将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各基层各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健全相应考核机制。

第十二条各分包工程必须在经济合同条款中明确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数额,同时签订《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见附件2)
第十三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对基层单位办理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进行考核,并据此进行奖惩。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交一航安委办字[2007]904号关于印发《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2、《建筑施工分发包单位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明细表
4、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表
附表Ⅰ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明细表
注:此单由项目部开出,一式五份,交款盖章后项目部、财务部、经营部、安全监督部、分包单位各留存一份
附表Ⅱ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返还申请表
注:此单由项目部开出,一式五份,交款盖章后项目部、财务部、经营部、安全监督部、分包单位各留存一份
衡水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储存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规范理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人民银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冀政[2005]37号)以及河北省安监局、财政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冀安监管[200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等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以及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危险程度预先交纳,用于本单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专项支付相关费用的资金.
第三条风险抵押金储存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规模大小和行业特点,风险大小,综合考虑产量、从业人数、销售收入等因素,制定相关储存额度。

㈠危险化学品企业
生产企业:按企业从事生产作业人数每人按5000至1万元储存,最少不低于3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经营企业:不低于30万元
运输企业:每车2-5万元,最少不低于30万元。

㈡烟花爆竹企业:
生产企业:按从业人数每人储存2-5万元,最低不少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批发企业:不低于30万元。

长年零售企业:不低于10万元。

季节性临时经营企业:经营期间,存储2-5万元风险抵押金,货物清空后抵押金转为企业自由资金。

运输企业:每车2-5万元,最少不低于30万元。

㈢建筑施工企业:特级资质60万元,一级、二级资质40万元,三级资质:35万元。

其他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企业不低于30万元。

在本市建筑市场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按本条第一款要求一次性存入,企业退出衡水市场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企业自由资金。

(四)城市燃气:液化气站不低于30万元(采用十一条联户储存的储存总额不低于100万元)管道供气公司实际储存不低于总资产的1%。

(五)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企业。

2005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企业,按每死亡1人储存15万元计算,
自足额储存日起,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经安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实后,风险抵押金转为企业自由资金。

第四条风险抵押金储存。

企业应按风险抵押金储存标准足额储存。

第一年不能足额储存的,企业应当制定储存计划,报安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第一年度内储存额不低于储存标准的50%。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的开户、监管授权书签署、监督管理、支付等按冀安监管[2007]5号文执行。

第六条风险抵押金代理银行由安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本着上下统一,管理方便,服务至上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风险抵押金储存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计算单位,由法人或法人单位按标准储存。

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职工个人摊派。

第八条风险抵押金使用,按财政部财建[2006]369号第九条执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需要,将风险抵押金部分或者全部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一)企业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逸的;
(二)企业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承担责任,支付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的。

第九条企业不按规定的标准、时间专户足额储存风险抵押金、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十八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
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 1 号令)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以及《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冀政[2005]37号)文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条企业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较大或一次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风险抵押金管理部门可以将该企业风险抵押金储存标准提高50%-100%。

第十一条根据我市小型企业多,自有资金不足,特准许年产值或营业额2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实行联保储存(六个以下企业自愿组合,签定协议),分摊最低储存标准的三分之一,经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分户储存风险抵押金,一个企业发生事故后,集中使用联保企业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事故企业承担,联保企业间不负连带责任。

风险抵押金使用后由发生事故企业予以补足,企业因破产等原因不能补足的由联保企业各自补足,其他企业对发生事故企业有追偿权。

第十二条各县市区制定的风险抵押金储存标准高于本办法的,可仍按各自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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