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新世纪学校修课程实施与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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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新世纪学校修课程实施与管理方案

一、新世纪学校深化课程改革组织机构

(一)深化课程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包叶红

副组长:章年生

组员:刘长青、蒋国林、陈欢、王浩

职责:全面负责管理学校深化课程改革事务。

(二)课程管理委员会

主任:章年生

副主任:刘长青、蒋国林、郭强

组员:相关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职责:

(1)组织学习课程改革的相关文件,明确课程改革的政策和要求。

(2)规划和制定本校课程开设方案,明确选课指导方案和基本思路。

(3)领导学校课程设置和选课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4)监督《学生选课指导手册》的执行和对教师的评价。

(三)学生选课指导执行小组

组长:章年生

副组长:刘长青、蒋国林、郭强

组员:教研组长、班主任、备课组长及学科骨干教师

职责:

(1)对学科课程设置及实施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结合学科实际,贯彻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和选课指导意见。

(2)组织教师申报并遴选选修课程模块的首席教师。

(3)落实选课导师制,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个性、特长、潜能和发展目标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为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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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将来更好地进行职业选择和人生规划积累知识并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

(4)提供各种选课资料和信息供学生查阅和参考,并统计、汇总选课结果,形成教学班,在教学班、行政班并存下,做好教学与管理工作。

(5)对学生修习学分进行初步认定,并及时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四)学分认定委员会

主任:章年生

副主任:刘长青、蒋国林

组员:各学科科任教师

职责:负责学生的学分认定及档案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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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学校教师选修课程开设管理规定

为更好的,鼓励广大教师开发申报选修课程,推动我校四类选修课开发进程,特制定本规定。

1.选修课开发人员

选修课开发的主体是本校教师,教师根据课程需要、学生兴趣和自己的专长开发选修课程,经校“深化课程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2.选修课程申报程序

(1)由教师申报要开设的选修课程,并按要求填写好选修课课程申报表。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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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课程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人员对申报的选修课程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课程向学生公布。

3.走班教学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选修课的质量,切实让学生通过选修课的学习,丰富知识、开拓视野,学有所悟,学有所获,特做出如下规定:

(1)开课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好课,准备好相应的教学用具,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要提前检查设备情况,有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反映。

(2)各选修课任课教师自开班起即为本教学班班主任,负责组织班委,选好课代表,排好座位表(以便公共财物的维护),行使相关管理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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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3)教师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组织学生上课,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每次上课要点名),抓好课堂纪律,不得提早下课。如有发现学生违纪,应及时处理并将情况向行政班班主任反馈。

(4)使用多媒体教室开课的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公物,保持教室清洁。

(5)不准临时随意调换教师,确实有重要事情,先到教务处说明情况,由教务处安排调整。

(6)每个课题只能由规定的教师上课,每位教师上课必须完成规定的课时(18—36课时)。

(7)课程结束之后必须对学生成绩进行考核并做好学分认定工作,同时将选修课电子教学案和学生上课的点名单上交到教务处,以备编写校本教材。

(8)教务处和年级组将对每个班级的选修课上课情况进行督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评价。

(9)选修课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学生在选修课时间内由于教师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本课程开课教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4.科任教师对学生学分认定程序

(1)确认学分认定的对象必须是已选修该课程的学生;

(2)在课程执行过程中,教师必须详细记录学生考勤、学习态度、考试考核成绩,并依照如下标准进行考核。

①考勤评价参考标准

每个模块修习时间为36学时,合格的基本条件达到30学时;学时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②课堂表现/学生作业(报告)/测试/实验操作/技能/参与过程评价参考标准,任课教师参考下表如实记录,填入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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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教师记录学生的表现,并及时指导,促进学习效率的提高。b.学生作业(报告)/测试,若有抄袭等舞弊现象,责成改正后认定学分;若上交次数不足,一周内补足后认定学分;若书写不规范,责成书写规范后认定学分;若正确率不高,责成纠错后认定学分。

c.实验操作和技能不合格的,责成重复进行,直至合格后认定学分。

d.社会实践、社区服务主要记录学生的信度、程度和活动体会,在诚信参加的前提下,主要查看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活动后的收获和体会。

e.体育、艺术、技术等学科若无书面作业,可布置其他非书面作业,参照上述说明执行。

③模块考试评价参考标准学生诚信参加模块考试,采取百分制或折合成百分制,合格的基本条件达到60 分,不足60分的申请和参加补考,教师在2周内安排补考,同模块补考不得超过2次。考试舞弊者不予学分认定。

④常见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学分,需重修或补考。其一、每个模块迟到旷课累计达6课时及以上其二、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他人学习者。其三、模块考试或测试成绩低于总分的 60%者其四、日常统一布置的作业上交次数低于总次数的80%者其五、考试舞弊者其六、综合实践活动中弄虚作假及研究性学习报告抄袭他人者。

(3)学分认定的记录

①学分认定情况要分别记入学校学分认定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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