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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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站)的管理工作。(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三)开展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八)指导副所(站)长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副所(站)长职责
受所(站)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和管理工作。(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站)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九)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站)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二)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印鉴。。(四)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备、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七)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八)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条件,向所(站)长、副所(站)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九)完成所(站)长、副所(站)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站)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站)长、所(站)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站)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六)负责理论试卷的阅卷,组织工作,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七)监查、处理及上报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负责证书制作过程的协调工作,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完善证书颁发手续。(九)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所(站)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做好保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在所(站)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所(站)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财务会计工作。(二)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三)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七)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信息网络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技能鉴定所(站)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转。
(二)负责鉴定人员申报表资料的录入。
(三)负责准考证等考务系统的各种报表的打印。
(四)负责鉴定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五)负责鉴定信息网上的收取和发送。
(六)负责定期对鉴定所(站)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七、质量督导员岗位职责
(一)审查参考人员的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及各项工作安排。
(二)按照考务工作细则检查各项组织工作和考场安排。
(三)按照考试及监考规定检查监考人员的资格和配备情况,对监考回避和考场巡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督导人员有权对违纪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五)认真监督和检查理论考试卷的评判,现场督导实际操作考试。
(六)监督考核成绩合议会签制度,考试成绩必须经督导员签字后方可上报。(七)负责本次技能鉴定督导的总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技术支持人员管理办法
一、鉴定工作技术支持人员的任职条件:
(一)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公正廉洁,忠实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做好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应熟悉掌握国家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程序、理论和国家职业标准等,并有较好的专业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科研、分析、评价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必须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并且能够胜任所承担的技术支持工作。
二、技术支持人员的产生办法:
(一)由本单位根据综合工作能力及上述任职条件推荐。
(二)从事相关行业的技术带头人、能工巧匠也可自荐。
三、技术支持人员的职责:
(一)技术支持人员根据开考及准备开考的工种鉴定考核的需要,负责了解、掌握该工种的发展动态,为xxx所(站)提供技能鉴定的技术支持、考评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二)技术支持人员参与xxx所(站)师资培训考核工作,考评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三)根据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需要,可参与高技能人才考评技术与方法的研究探讨,对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的培训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
四、技术支持人员的管理:
(一)xxx所(站)应对技术支持人员发放聘书,并报本所(站)主管部门备案。(二)xxx所(站)要明确技术支持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任务等,并提出今后工作的相关注意事项。
(三)技术支持人员应积极开展工作,连续一年因个人原因没有开展工作或违反本所(站)有关规定的成员要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xxx所(站)应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技术支持人员汇报工作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
(五)技术支持人员年终应写出工作总结,汇报当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xxx所(站)。
(六)未经xxx所(站)的书面批准,技术支持人员不得以xxx所(站)的名义对外挂牌、刻制公章、对外签定任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