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纳税调整分析表及申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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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的选择与实务处理

不征税收入的选择与实务处理

不征税收入的选择与实务处理很多科技企业早期处于研发阶段,获得政府大量的补贴支持(比如领军人才补贴等),同时市场尚未打开,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订单很少,为了满足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不少企业选择将收到的政府财政补贴申报为不征税收入,实务中财务和税务处理都存在不少问题。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201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红头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专款专用的最常见的方式是开银行专户,目前苏州园区是统一执行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务中关注点有:1、必须是政府部门拨付的资金,事业单位性质(比如各类产业研究院)的机构拨付的资金不满足不征税要求;2、政府部门要求县级以上,县级以下的(比如街道)政府财政资金不满足不征税要求;3、资金必须专项用途,无用途限制的政府财政资金(比如研发后补助)不满足不征税要求;4、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必须单独进行核算,意味着没有进行专帐核算的企业不符合不征税要求。

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费用弥补亏损类明细表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及填报案例

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费用弥补亏损类明细表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及填报案例

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费用、弥补亏损类明细表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及填报案例收入、费用、弥补亏损类明细表填报常见问题解答及填报案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包含有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都有哪些表格?是必填表格吗?答: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分别为:《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和《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新申报表除了基础信息表及主表属必填表外,其余表均为选填。

申报系统会根据企业填写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的内容进行判断:1、若勾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则填报表单时只能选择《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且不能选择《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不能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2、若勾选“企业会计准则--银行、证券、保险”,则填报表单时只能选择《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不能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二、《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作为新增表格有什么意义?答:《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属于新增表格,是从原申报表《一般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中拆分细化出来的,是根据税务管理需要和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设置的期间费用项目,尽量做到了涵盖全面,又减少纳税人的填报成本。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收入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时间: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xx 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没有标注的行次,无论执行何种会计核算办法,有差异就填报相应行次,填*号不可填列3、有二级附表的项目只填调增、调减金额,帐载金额、税收金额不再填写。

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经办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时间:年月日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经办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写指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指南2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一、表样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 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 号)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 号)11、《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 号)1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5号)16、《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17、《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三、填写思路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因为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填报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税收调查表填报操作流程示意图

税收调查表填报操作流程示意图

税收调查表填报操作流程示意图
输入直报平台网址,点击“年度税收调查”进入。

输入用户名及代码登录直报平台,用户名:社会信用代码(位),没有社会信用代码的为纳税人识别号(位),号码中的英文字母使用大写;初始登录密码:。

注意后缀为“年税收调查”。

进入界面后,可点击右上角单位名称修改登录密码。

点击年度全国税收调查,进入在线填报界面。

填报数据。

调查表分为信息表、调查问卷表、企业表、货物
劳务服务表,请依次填报,四张表格均需填报完整。

信息表中调查方式代码、是否连续调查由税务机关填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三新经济可根据分类标准选择。

改。

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金额单位是千元。

货物劳务表不能漏填。

注意事项:每张报表填写完成后请点击计算下面的计算当前
表。

申报的税收征管信息导入企业表并进行核对。

据进行保存,便于下次登录继续填报。

理性审核所有表”对数据进行审核。

可以根据提示信息对数据进行修正。

货物劳务表审核出现红线或黄线,请根据提示信息逐行审核每一行。

全部数据审核无误后,点击上报。

申报不征税收入警惕六个风险[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申报不征税收入警惕六个风险[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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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不征税收入警惕六个风险[纳税筹划实务精品文档]
不征税收入作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的减除项目,一直属于企业在财务处理及纳税申报方面关注的重点事项。

但由于其在纳税申报和税收管理上的特殊规定和可能存在的税会差异,使企业在不征税收入政策的应用上总有些雾里看花,不够清晰。

不征税收入与企业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取得的专项财政性资金,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又容易忽视哪些问题而出现税收风险呢?
案例:A公司为软件开发企业,2015年,由于开发某车载电子软件接受一项政府补助200万元,补偿其研究项目支出。

2015年7月收到款项,但研究项目正式启动是在2016年2月,并于2016年全部用于研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2015年7月
借:银行存款200
贷:递延收益200
2016年2月
借:管理费用200
贷:银行存款200
借:递延收益200
贷:营业外收入200
专项财政性资金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
风险一
企业错误申报:完全按照会计处理进行申报,2016年度申报营业外收入200万元,并列支费用200万元。

新纳税申报表“收入类调整项目”重点问题分析

新纳税申报表“收入类调整项目”重点问题分析

新纳税申报表“收入类调整项目”重点问题分析司茹【摘要】新纳税申报表需要企业对收入类项目进行纳税调整,收入的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收入类调整项目的三个方面,企业执行的会计制度不同,税收政策的改变,造成了会计和税法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在纳税申报表上进行调整,把企业的会计利润调整成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期刊名称】《中华女子学院学报》【年(卷),期】2011(023)004【总页数】4页(P125-128)【关键词】新纳税申报表;收入;纳税调整【作者】司茹【作者单位】中华女子学院会计系 1001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在新纳税申报表中,所有的纳税调整工作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来完成。

对收入的纳税调整是其中重要的一项调整内容,其中,最难与最容易混淆的有下面三项重点调整内容。

(一)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但对一些特殊项目的确认,企业所得税法既没有遵循权责发生制,也没有遵循收付实现制,具体规定如下: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考虑到企业预收租金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不征税收入与申报表填报讲解

不征税收入与申报表填报讲解

定 定
取 相
得 应
的 增
出 加
口 企
退 业
税 实
款 收
;所称国家 资本(股本
)
• 在申报中需要填写《收入明细表》中“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利得”栏次 • (小微企业因为无需填报《收入明细表》,需要将取得资金金额直接填报在主表第
11 行 “ 营 业 外 收 入 ” )
合肥税务
• 二、企业根据不征税的税收规定,再判断该笔财政资金是否作为不征税收入, 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与第9行, 以及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取得中的相关栏次,实 现纳税调减,将其从收入总额中调减。
其中:上 应计入本
结余金额 缴财政金 年应税收

入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
前五年度
2 前四年度
*
3
前三年度
*
*
4
前二年度
*
*
*
5
前一年度
*
*
*
*
6
本年
7
合计 (1+2+…+6)
*
*
*
*
*
*
*
*
*
*
*
合肥税务
• 三、企业在取得财政性资金,后期在支出时,请注意(1)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 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 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以计算加计 扣除或摊销)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与填报说明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与填报说明

本文最后附带的有填报说明,建议先查看填报说明以后,再进行填写,避免出现错误。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15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应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纳税人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办理汇算清缴。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所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在所得税处理上既不同于免税收入,也不同于征税的政府补助和企业的经营收入;在会计处理上,不征税收入又不同于营业收入和其他营业外收入。

这样,不征税收入的账务处理就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本文以现行会计准则和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讨论研究企业不征税收入的会计确认、计量,以及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

不征税收入的最新规定和一般特征(一)最新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以上列举的三个条件,凡属于财政性资金,不论属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拨付,专门用途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一般都有书面文件资料。

第三点强调的专门核算,收入单列也不成问题,但对于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一般难以办到,因为在财政资金用于专项用途时,多数情况下均同时要求企业配套投入,企业配套资金与财政拨款同用于某项建设,人为地将项目中的具体支出归属财政资金支出和企业配套资金支出,只能流于形式。

(二)所得税处理规范财税[2011]70号规定:(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2)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不征税收入资金确认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政府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税会差异调整解析(边敏)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税会差异调整解析(边敏)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 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 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三)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 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 额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高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整↓) 公允价值低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整↑)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现金折扣: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 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 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 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确认收入时进行折扣扣除,基本无差异

(五)销售折让和退回

税: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 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 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 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 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 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总体介绍


2、纳税调整项目变化 旧:包括境外应税所得、部分税收优惠 项目。 新:境外所得—主表、境外所得明细表 进行境内、外所得的计算。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相关明细表 (例外:加速折旧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 行填报)
第二部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具体 填报(差异分析、案例、填报)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填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 产初始投资金额与会计核算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初始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税:《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 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 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 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纳税调整表

纳税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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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表

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 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 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 当期损益。(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到补助: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
商品收入。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 货。
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退货 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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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表
5. “业务招待费支出”
税 《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时, 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国税函(2010)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 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7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删除附表设置,保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 调整明细表
9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保留,有变动 保留,有变动
10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删除附表设置,保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企业不征税收入的财税处理作者:张溧翔来源:《财会学习》2011年第11期一、不征税收入的定性和一般特征(一)不征税收入的定性《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它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对于以上列举的三个条件,笔者根据实践认为,凡属于财政性资金,不论属于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拨付,专门用途拨付文件、专门管理办法或管理要求,一般都有书面文件资料。

对于第三点专门核算,收入单列不成问题,但对于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核算,一般难于办到,因为在财政资金用于专项用途时,多数情况下均同时要求企业配套投入,企业配套资金与财政拨款同用于某项构建,人为地将项目中的具体支出归属财政资金支出和企业配套资金支出,只能流于形式。

(二)所得税处理规范70号文规定:(1)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不征税收入资金确认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政府部门的,应计入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读以上规定:(1)上述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还应包括存货;(2)税前扣除,还应包括这些资产在用或在库时出售或耗用结转成本的扣除;(3)作为不征税收入资金,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还应包括已使用一部分或大部分。

(三)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应税财政补助的区别1.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免税收入是所得税优惠的一种方式,按照新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79号文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务必看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会差异调整及报表填报案例

财务必看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会差异调整及报表填报案例

财务必看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会差异调整及报表
填报案例
年度财务人员汇算清缴的工作正在进行,在这里跟各位财务人员提醒一下,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申报截止到5月31日就结束了!我们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纳税调整项目的填报,还是不少会计都会存有疑问的。

特别是对于各类申报表的填写,很多财务人员都会是一个头两个大!所以,昨天周末在家里就给大家把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会差异调整及相关报表填写案例,汇总在一起分享一下,也希望对大家接下来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有帮助。

除此之外涉及的37张纳税申报表填写有疑问的,也整理了详细的纳税申报表各个行业填写说明,不明白的地方就一起看看吧!
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超全攻略
(文末抱走全部)
1.1收入类调整事项报表填写案例
1.2不征税收入类调整事项报表填写案例
1.3扣除类调整事项报表填写案例
1.4业务招待费支出调整事项报表填写案例
1.5研发费用调整事项填报实例
……
第二:最新37张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有关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一共汇总了150多页,今天在这里因为篇幅原因就不一一展示了。

不征税收入的税会差异处理与纳税申报

不征税收入的税会差异处理与纳税申报

不征税收入的税会差异处理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收入,即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那么,是不是企业取得的所有财政性资金都是不征税收入呢?依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有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如果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暂免征收的增值税款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

使用不征税资金形成的费用、资产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折旧或者摊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调增处理,同时对结转的收益要做调减处理,最终要使得因该项财政性资金对税前利润影响为0。

下面我们具体说一下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填报1.申报涉及的表单取得不征税收入应当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果涉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需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如果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应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2.具体填报注意事项:对取得补助计入当年损益部分进行调减,对不征税收入用于费用化的支出以及不征税收入所形成资产的折旧、摊销额进行调增。

不征税收入填报说明

不征税收入填报说明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3.第 3 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根据《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20) 填报,第 1 列“账载金额”为表 A105020 第14 行第 2 列金额;第 2 列“税收金额”为表 A105020第 14 行第 4 列金额;表A105020第 14 行第 6 列,若≥ 0,填入本行第 3 列“调增金额”;若< 0,将绝对值填入本行第 4 列“调减金额”。

8.第 8 行“(七)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 3 列“调增金额” 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 5 年( 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第 4 列“调减金额” 填报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9.第 9 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根据《专项用途政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填报。

第 3 列“调增金额”为表 A105040第 7 行第 14列金额;第 4 列“调减金额”为表A105040第 7 行第 4 列金额。

24.第 24 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第 3 列“调增金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

25.第 25 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根据《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填报。

第 3 列“调增金额”为表A105040第 7 行第 11 列金额。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会计经验: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文件将不征税收入的政策进一步细化。

 目前,财税〔2011〕70号文件最具指导性,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点分析 一、注意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不同性质。

一是不征税收入是指专门从事特定目的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法律上规定不予征收的项目。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质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饶让政策。

两者从根源和性质上存在差异;二是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不得税前扣除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应在纳税申报表的不同行次分别做纳税调增处理。

一是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4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中第3列作纳税调增;二是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1行中第3列做纳税调增。

 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收入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及注意事项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及注意事项
:A105000 第5行: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第6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持有和处置 A105000第4行=A105030 A105000第7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第7行: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会计: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当期的会计利润; 企业所得税:权属未变更不认可,应当调整
C.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补贴、补助: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 扣除。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职工福利费: 限额:工资薪金支出*14%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限额: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
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2% 5.财产保险: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补充养老保险:限额为实际发生的工薪支出的5% 7.补充医疗保险:限额为实际发生的工薪支出的5% 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即实际发放金额。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 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企业所得税: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 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 报。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以前年度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 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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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递延收益,在以后补偿期间逐年转入营业外收入
相应年度作为不征税收入调减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
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相应年度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调增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4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政府补助汇算清缴填报流程图
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纳税调整分析表
项目
会计准则处理
纳税调整
申报表填报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确认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逐年转入营业外收入
相应年度作为不征税收入调减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摊销
相应年度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调增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表》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收取当年作为不征税收入调减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
申报当期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作为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调增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4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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