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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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我县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重性精神病人

管理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

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暴力精神病人收治管

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0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0〕274号)及中共垫江

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垫江委发〔2011〕20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综治牵头、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部

门和单位的职能作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措施,对全县肇事肇

祸精神病人实施严格管控,为建设平安垫江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控、建立长效”的原则,在前期全县实施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及时开展重性精神病人风险等级评估,准确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现状和活动轨迹,严格落实救治、管理和服务

等有效措施,力争通过1—2年的努力,在全县上下建立起排查评估、信息监测、治疗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严格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建立长效机制打

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戴毅同志为组长,县综治办、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残联、县人力社保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

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由县综治办、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联席

会议召集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肇事肇

祸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肇事

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每季度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将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每年度对各乡镇

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并会同卫生、民政、财政、人力社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

组织开展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工作;收集、汇总、上报公安机关参与肇事肇

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的情况和相关数据;更新“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数据;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

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委托精神病司法鉴定和送定点医院强制治疗工作;配

合民政部门开展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并负责查找患者原籍。

县卫生局:把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根据精

神卫生中心新建规划,加快完成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作;按照定点治疗原则,

将垫江县精神卫生中心确定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定点救治医院,并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实施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准入和管理;组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

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开展肇事肇祸精

神病人调查和信息收集,建立检测、诊断、风险等级评估、定点强制治疗“四

位一体”工作体系;积极协助公安和民政部门调查流浪及三无人员户籍所在情况;配合公安和民政部门及时将治疗好转的流浪病人和肇事肇祸病人送回原籍;普及精神卫生知识,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干预;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肇事肇

祸精神病人的保障与救助政策。

县财政局: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诊断、评估、鉴定、管控、治疗、现场处置等所需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加强

资金管理和监督,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落实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医疗费用。

县民政局:负责“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瞻养人和无抚养人)对

象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或户籍地在

市外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予以救助并护送回原籍;会同卫生部门开展肇事肇祸

精神病人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会同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职业技能康复工作:指导卫生、

公安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县人力社保局:要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足

额报销并划拨已参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

县残联:协助政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

设施建设;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救助

工作;稳步推进贫困精神残疾病人托养服务管理、住院治疗及社区康复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县红十字会: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及托管精神病患者提供适当的物资资助。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承担管理职责,落实措施,保障经费,确保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得到有效管控和治疗。

五、工作措施

搞好全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是我县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理、提

高实效。

(一)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

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有

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议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安全保卫活

动前,县联席会议应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采取超常规措施,部署开展工作。

(二)建立信息监测制度。县卫生局负责采集掌握就诊精神疾病患者和司法鉴定

精神疾病患者信息,做好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对接;县公安局采

集掌握精神疾病患者肇祸肇事信息;县残联采集掌握办理精神残疾证件的精神

疾病患者信息;县民政局、司法局、县教委等部门结合自身工作采集掌握精神

疾病患者和疑似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由卫生局汇总,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实

现各部门信息共享。

(三)建立排查评估制度。县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辖区重性

精神病人数据掌握情况,组织县卫生局和县公安局每年进行1—2次排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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