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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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编号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编号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编号一、目的为规范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成本,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

三、责任部门1. 质量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2. 生产部门负责根据制度要求,提供出厂产品的检验记录;3. 仓储部门负责存档和管理出厂检验记录。

四、记录的内容1. 产品名称和型号;2. 出厂日期;3. 检验项目和结果;4. 检验人员签名和日期;5. 缺陷处理记录和结果;6. 其他相关内容。

五、出厂检验记录的存储1. 检验记录必须按照产品型号和出厂日期进行归档;2. 确保检验记录完整、清晰、准确;3. 对于重要的检验记录,必须进行备份存档。

六、出厂检验记录的保密1. 出厂检验记录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擅自查阅或复制;2. 对于需要提供给客户或监管部门查看的检验记录,必须经过审批。

七、出厂检验记录的检查和审批1. 质量部门负责对出厂检验记录的合格性进行检查;2. 对于不合格的出厂检验记录,必须进行缺陷处理,直至符合标准要求为止;3. 出厂检验记录必须由质量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其合法合规。

八、出厂检验记录的查阅和使用1. 出厂检验记录的查阅必须经过审批,确保查阅人员具有相应的权限;2. 出厂检验记录的使用必须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不能随意篡改或删除。

九、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周期1. 出厂检验记录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留相应的时限;2. 对于没有特定要求的出厂检验记录,根据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存档。

十、出厂检验记录的销毁1. 对于已经过期或无需保留的出厂检验记录,必须进行及时销毁;2. 对于需要销毁的出厂检验记录,必须进行合规、安全的销毁处理。

十一、出厂检验记录的追溯1. 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客户要求追溯,必须能够迅速找到相应的出厂检验记录;2. 对于需要进行追溯的出厂检验记录,必须进行及时、准确的提供。

十二、制度的修改和审批1. 对于本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公司质量部门的审批;2. 经过审批的修改,必须及时告知所有相关部门,并进行培训、沟通。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 职责2.1质检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成品库负责人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 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 质检部必须按照《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21《固液法白酒》GB/T20822-2007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1)化验室具备白酒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2)化验室检验人员需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检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 质量管理部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白酒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质检部化验室应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检验员等。

3.4质检部化验完成后及时上报检验结果,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4 产品出厂记录4.1成品库管理员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对成品酒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成品酒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进行标识。

4.2库房管理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出库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库房管理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销售日期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确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0标准系列)、《设备检验规范》等国家标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具体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参与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三、责任主体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起草和修订,组织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监督和审核。

2.设备部门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填写、整理和归档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最终责任。

四、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内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备名称、型号及出厂编号2.出厂日期3.检验日期4.检验结果5.检验人员签名6.领导审核意见五、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和归档流程1.填写设备部门工程师根据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表,对设备进行检验,并填写设备出厂检验记录。

2.审核设备部门主管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归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按照设备出厂编号顺序归档,并在每份记录上标注文件编号和生效日期。

4.存档设备部门将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存档,并有条件的应制作电子化档案备份。

六、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和查询1.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存放至设备部门的档案室内,并应严格保密。

2.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设备部门应负责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需查询设备出厂检验记录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设备部门同意后,方可查阅。

七、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审核设备部门应每年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一次综合性审核,确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设备部门应对全体员工进行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本制度。

九、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和实施公司内部审核小组应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特制订《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的各类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检验记录的登记、保管、归档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出厂检验记录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检验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以便于质量管理和追溯。

第四条本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保管、归档、报表统计等方面要求,并规定了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管理要求。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加强检验记录管理的监督和检查,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公司管理水平。

第二章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第六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由专人负责登记,确保每一次检验都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到检验结果。

第七条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检验日期、检验结果、检验员签名等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第八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登记,确保各项信息清晰、完整,便于后续的管理和追溯。

第九条登记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随意更改、删除检验记录,确保每一次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出厂检验记录的登记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避免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第三章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第十一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妥善保管,确保记录不遗漏、不遗失,便于随时查询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检验记录的保管工作,建立完善的保管制度和措施,确保记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系统,便于记录的分类、检索和管理。

第十四条出厂检验记录的妥善保管是公司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毁坏或丢失记录。

第十五条出厂检验记录的保管应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确保记录能够长期保存,便于审计和追溯。

第四章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第十六条出厂检验记录应当根据时间顺序进行归档,按照产品型号、批号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便于查询和管理。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模版(三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模版(三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模版第一部分: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出厂前产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合格率。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出厂前检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等。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2.1 安全原则检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检验人员的人身安全。

2.2 精确原则检验工作必须准确无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2.3 公正原则检验工作要公平公正,不得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部分:制度内容3.1 出厂检验安排3.1.1 检验工作由质量部门负责安排,根据产品类型和检验要求制定检验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生产部门和供应商。

3.1.2 检验时间应尽量与生产时间相配合,确保检验能够及时进行。

3.2 出厂检验过程3.2.1 检验工作应由专门的检验人员进行,确保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3.2.2 检验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了解需要检验的项目和方法。

3.2.3 检验过程中应准确记录检验数据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外观、尺寸、性能等。

3.3 检验报告编制3.3.1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及时编制出厂检验报告,并签字确认。

3.3.2 检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的处理方法等。

3.3.3 检验报告应保存在电子文件中,并及时归档,方便查阅和查询。

3.4 检验记录的保密原则3.4.1 检验记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进行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外部人员透露。

3.4.2 检验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四部分:制度执行4.1 制度宣贯公司质量部门应定期宣传制度内容,确保员工了解和理解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2 培训和考核公司质量部门应对检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3 督促执行公司质量部门应定期进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是指产品在生产加工完成后,在出厂前进行的全检或抽检项目的检验记录。

出厂检验记录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产品的质量和生产企业信誉的良好,所以必须建立规范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二、出厂检验记录的要求1. 出厂检验记录应准确、完整、真实。

记录的内容要真实反映产品的检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或误报。

2. 出厂检验记录应按照统一的格式进行记录,包含产品的基本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3. 出厂检验记录应按时完成和归档,确保记录的及时性和可查性。

4.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负责记录的整理、存储、查询等工作。

三、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内容1. 建立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责任制,明确出厂检验记录的相关责任人和职责。

2. 制定统一的出厂检验记录格式,要求详细、全面,包含必要的检验项目和结果。

3. 出厂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归档,确保记录的保密性和可查性。

4. 出厂检验记录的存档应分门别类,按照产品的类别和时间进行归类,方便后续的查询和使用。

5. 建立出厂检验记录的查询制度,明确查询权限,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出厂检验记录的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7. 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出厂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1.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要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私自操作。

2.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有疏漏或违规行为。

3. 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和查询要及时、准确,并保证记录的保存完整性。

4. 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出厂检验记录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五、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1.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监督应有专人负责,对出厂检验记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产品出厂检验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的产品的出厂检验工作。

第二章出厂检验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第三条工作任务出厂检验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产品进行全面、系统的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验工作;2. 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3. 保证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为利益团体谋取私利。

第三章出厂检验的组织与领导第五条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质检部门,并配备专业的质检人员,负责出厂检验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领导责任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出厂检验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人员培训企业应对质检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检验技能和专业水平。

第四章出厂检验的基本流程第八条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在产品出厂前,对各项检验工作进行准备,包括:检验设备的检验和校准、检验材料的准备、检验标准的制定等。

第九条检验的操作步骤检验操作步骤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条检验结果的处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对产品进行合适的处理,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

第五章质量监控和改进第十一条质量监控企业应建立质量监控系统,定期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质量改进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立即开展质量改进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第十三条质量反馈企业应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分析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对产品进行改进。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经企业相关部门批准,并进行公告。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一、出厂检验管理1、成品的化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

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才能发货。

4、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5、每一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6、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7 出厂检验要求(1)化验室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2)建立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留样制度。

(3)每品种每批次产品留样数量不少于5个独立包装、总量不少于500g。

(4)留样应分类冷藏存放于经消毒的专门区域,样品保存期限应超过保质期后24小时。

(3)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4)出厂检验项目为标准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5)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执行标准、检验结论、化验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内容。

(6)库房管理人员在成品出库时检验成品的外包装无破损,质检部门是否已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两者同时具备,方可出库。

(7)供销部必须严格按照产品销售记录严格登记销售的产品信息,如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并且保存相关凭证。

(8)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8、出厂检验项目:本公司检验室具备检验能力的对进货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企业检验能力至少满足感官、净含量、标签、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重金属等项目的测定。

致病菌、重金属项目可以委托检查。

企业应每年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进行2次实验室对比。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范文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范文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范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出厂产品的质量,保证出厂产品的合格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厂产品的检验记录管理。

第二章出厂产品检验记录的种类及要求第三条出厂产品检验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原材料检验记录2. 半成品检验记录3. 成品检验记录4. 抽样检验记录第四条检验记录应详细记录以下信息:1.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2. 检验时间、地点;3. 检验人员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4. 检验项目及要求;5. 检验方法、仪器设备及校验证书;6. 检验结果及判定;7. 备注。

第五条检验记录应具备以下要求:1. 准确性: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2. 可追溯性:记录应易于查找、追溯,方便日后问题调查;3. 保密性: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泄露;4. 便于管理:记录应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格式进行统一管理,方便查阅和管理。

第六条检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为两年,过期后应进行销毁。

第三章出厂产品检验记录的管理第七条检验记录的管理由质量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包括:1. 制定检验记录管理制度;2. 对各部门进行检验记录的培训和指导;3. 确保检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 对检验记录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5. 监督检验记录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检验记录的填写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填写人员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九条检验记录的归档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将检验记录按照日期和类型分类;2. 将每类检验记录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整理;3. 使用标签或其他方式对每个类别的检验记录进行标示和编号;4. 将整理后的检验记录放入柜子或其他存储设备进行归档;5. 定期对归档的检验记录进行整理和更新。

第四章出厂产品检验记录的使用与查询第十条检验记录可使用于以下情况:1. 审核产品合格与否;2. 验收产品入库;3. 处理客户投诉;4. 追溯产品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对于查阅检验记录的要求如下:1. 有查阅权限的人员可查阅相应的检验记录;2. 查阅记录应详细填写查阅人员的姓名、时间等信息;3. 查阅记录的结果应及时进行反馈。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范文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范文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范文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确保设备质量,保证产品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规、标准制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出厂设备的检验记录。

三、术语定义1. 设备:指企业生产的各类设备。

2. 出厂检验记录:对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检验,记录检验结果的文件。

四、相关责任1. 设备制造单位的责任:(1)根据国家和企业标准和技术要求,制订出厂检验方案,确保设备质量;(2)指派专人负责设备出厂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3)向用户提供设备出厂检验记录。

2. 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1)接收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并保存;(2)对收到的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核,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3)对审核后的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存档;五、程序和要求1.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编制和审核(1)设备制造单位根据设备的特点和使用要求,制订出厂检验方案,并指派专人负责检验工作;(2)检验人员根据出厂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3)检验记录应包括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内容、检验依据、检验结果等信息;(4)检验记录需经检验人员和上级主管审核,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5)审核通过后,设备制造单位将出厂检验记录发送给设备使用单位。

2. 设备使用单位的接收和审核(1)设备使用单位需接收到设备出厂检验记录后,按照设备的使用要求进行审核;(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内容、检验结果等;(3)审核人员需确保设备的质量符合相关要求;(4)审核通过后,设备使用单位将审核后的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存档。

3. 设备出厂检验记录的保存(1)设备制造单位需将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归档,并保存至少五年;(2)设备使用单位需将审核后的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归档,并保存至少五年;(3)设备制造单位和设备使用单位需对设备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产品检验是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运用检验的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证实方法,保证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料不投入使用,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成品不提交顾客。

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从原辅材料购进直至本厂产品包装入库、产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的产品检验。

三、职责1、质检科负责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鉴别、把关、报告和监督的职能。

2、化验室具体负责对购进的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对生产过程的半成品进行过程检验、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号项目由质检科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

四、工作程序1、进货检验⑴、质量安全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工艺文件以及公司编制的技术文件。

⑵、所有原辅料供应商在首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下列文件:属于生产许可范围的原辅料的生产许可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

⑶、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要求按生产批次分开装箱,分别注明批号,每个包装箱(或每个生产批次)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合格证上注明日期、批号、检验人员工号。

⑷、经进货检验或验证合格后,仓库根据合格记录或标识办理入库手续;⑸、检验不合格时,检验人员应将该原材料挂上“不合格”标识,按《不符合情况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⑹、未经检验的物品,一律挂上“待检”标识。

⑺、检验人员应做好检验记录,并连同送检单、合格证、质保书,按月整理,交质管部门统一保管。

2、过程检验⑴、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检验按照工艺文件中各工序工艺规定的项目检测.过程检验一般可采用感官检验的手段和方法进行,但净含量项目必须借助计量工具进行严格的过程检验,以保证产品符合要求。

⑵、生产过程中的分析检测,均属于半成品质量安全控制。

化验员必须依据规程制定半成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检测频次要求取样,按规定的方法认真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工序操作人员。

⑶、当化验结果出现不正常差异时,必须查找原因,进行复检确认,经复检确认数据有不正差异时,应立即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1.目的:确保出厂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提高产品质量和顾客满意度。

2.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质量控制手册等。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出厂检验记录管理。

三、主要内容1.检验准备1.1检验前,应仔细阅读产品的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了解产品的特性和要求。

1.2确定出厂检验的相关参数、依据和方法,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

1.3准备好所需的检验设备、工具和材料,并进行合理的校准和验证。

2.检验过程2.1按照检验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产品的外观检验、尺寸测量、性能测试等。

2.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检验人员应及时记录检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操作步骤和发现的问题等信息。

3.检验记录3.1检验记录应统一使用公司规定的检验记录表格,确保记录的规范和统一3.2检验记录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次、检验日期等基本信息。

3.3检验记录应详细、准确地记录每一次检验过程,包括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设备和操作人员等信息。

3.4检验记录应经相关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

4.检验结果处理4.1根据检验记录和相关标准,判定产品的合格或不合格。

4.2合格产品应按照规定进行标识和打包,确保顾客能够准确识别和使用。

4.3不合格产品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进行分析、返工或报废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

4.4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应进行追溯,并进行相关改进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5.监督和整改5.1监督人员应定期对出厂检验记录进行检查和评审,确保检验过程和结果的可靠性。

5.2对发现的不合格现象和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并跟踪整改过程和效果。

5.3监督人员应对检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检验技能和质量意识。

6.文件管理6.1检验记录的归档和保管应按照公司相关文件管理制度进行。

6.2检验记录的保密性和完整性应得到保护,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更改或传播。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总则所有产品出厂前必须经检验合格并查验安全状况后,方可出厂。

2 职责2.1食品安全部负责对产品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2.2库管负责对产品安全状况进行查验。

3检验合格证明3.1食品安全部对入库成品按照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出厂检验报告的项目应该涵盖产品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以产品执行标准 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及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为准,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过氧化值;出厂检验项目及检测依据:感官要求:按照 SB/T 10379-2012 速冻调制食品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的规定。

过氧化值: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3.2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出具检验报告(合格证明),交由库管员一联。

3.3库管员见到检验报告(合格证明),方可将成品标识为合格品。

4、查验安全状况4.1 成品出厂发货时由库管员对安全性进行查验,主要查验包装有无破损,有无受储存条件影响,是否在产品保质期内,有无合格证明,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等。

5、出厂记录5.1 出厂时记录以下信息: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好记录和凭证。

6、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出厂产品的合格率,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订立本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食品生产作业环节,包含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掌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出厂检验过程,记录检验结果,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食品生产的生产部门及相关人员。

3. 质量检验部门及人员职责3.1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检验的组织、实施和记录。

3.2 质量检验部门的具体职责包含:—订立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并进行定期更新;—确保检验设备、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培训检验人员,提升其专业水平;—组织并引导生产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编制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保管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4. 食品出厂检验流程4.1 原材料进货检验—原材料进货时,质量检验部门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气味、质量指标等;—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入库使用;—原材料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2 生产过程掌控检验—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取样品,并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含量、卫生指标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生产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3 产品出厂检验—产品生产完毕后,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成分、微生物指标等;—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4 检验结果评估—质量检验部门依据检验结果评估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水平;—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部门应立刻采取矫正措施,并进行追溯分析;—检验结果和评估报告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5. 检验记录管理5.1 检验记录必需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工作,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特编制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厂产品的检验登记管理工作。

三、责任主体
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合理安排和产品质量控制。

2. 质检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

3. 销售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销售,并记录相关信息。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检验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审核。

四、出厂检验登记流程
1. 生产部门生产完产品后,将产品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

2. 质检部门对产品进行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

3. 质检部门将检验报告送至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 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检验报告存档,并签发出厂检验登记证书。

5. 销售部门在出厂时将出厂检验登记证书交与客户,并记录相关信息。

五、规定
1. 出厂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

2. 检验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地体现产品质量。

3. 质量管理部门对检验报告的审核必须认真对待,确保质量。

4. 出厂检验登记证书必须按时签发,并交与客户。

5. 出厂检验登记证书必须保存备查,确保可追溯。

六、处罚
对违反出厂检验登记制度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罚款或停工等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违反,经有关部门核查属实,将严肃处理,以示警戒。

以上为出厂检验登记管理制度内容,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确保产品质量,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2、委托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设备,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出具准确、可靠的检验报告;3、企业应及时收到委托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按照报告要求进行处理和记录;4、企业应定期对委托检验机构的检验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在委托其他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时,应当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三节是关于检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的。

企业应当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过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当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在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方面,新购进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经过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有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由技术研发部门建立台账,统一编号,并制定检定计划、操作规程等管理文件。

按照检定计划组织委托检定,按期进行内校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校准。

如果本公司不能检定校准,应当送交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属于自校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品控中心应当每天做好自校记录,包括设备型号、编号、地点、检验周期、检验方法、验收准则及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都应当有校准状态标识或经过批准的识别记录。

如果在测量过程中发现失准或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相应部门应当检验、测量的结束评定其有效性,并做记录。

对失准的检测设备及时报技术研发部,有企管部组织维修,维修后需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如果新进人员在未参加培训前,不得使用仪器检测。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以上是关于检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

富不贵只能是土豪,你可以一夜暴富,但是贵气却需要三代以上的培养。

餐饮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餐饮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餐饮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引言为确保餐饮出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以及公司自有品质要求,规范出厂检验记录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餐饮出厂商品的检验及记录。

3. 责任人3.1 供应商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保证出厂的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同时,应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商品的全部检验记录以供公司核查。

3.2 入库人员入库人员要认真核对商品检验记录,确保进货的商品符合公司及国家规定的标准,拒收不合格商品。

3.3 检验员检验员要全面负责出厂检验记录管理,确保出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公司要求,并且检验记录真实、准确、完整。

3.4 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要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归档,督促检验员及时完成检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出厂商品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4. 出厂检验记录的编制及归档4.1 出厂检验记录的编制出厂检验记录应由检验员负责编制。

出厂检验记录应涵盖以下内容:1.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及批号;2.出厂日期;3.制造商、生产厂家或经营者名称及地址;4.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结果及评定意见;5.检验员签字及责任部门审核签字。

4.2 出厂检验记录的归档出厂检验记录应归档于质量管理部门,每批次出厂检验记录应至少备份一份。

备份需保留至少两年。

5. 审核制度各环节责任人对相应检验记录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方面:1.检验记录是否按照规定标准编制;2.检验结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及公司自有品质要求;3.是否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如有,需立即处理。

6. 检验标准与方法检验标准和方法应当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要求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7. 不合格产品及处理7.1 不合格产品处理对于不合格产品,应依据餐饮出厂商品管理制度,及时按照相关流程处理。

7.2 对供应商的要求对于供应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供应商应当及时退换,对后续质量进行改进和升级。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模板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模板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模板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确保食品出厂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食德行业的企业职能部门。

2. 管理标准2.1 检验记录的建立•检验记录应当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包含下列基本信息:–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规格型号等;–检验项目:对产品进行的各项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认真记录检验结果,包含合格和不合格情况;–检验人员信息:记录检验人员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等;–检验时间:记录检验的实在日期和时间。

2.2 检验记录的保管•检验记录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管,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丢失、损毁或窜改。

•检验记录的保管期限为不少于两年,过期后应当及时进行销毁。

2.3 检验记录的使用•检验记录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以供决策参考。

•检验记录可以作为生产过程追溯和质量管理的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3. 考核标准3.1 检验记录的完整性•检验记录应当包含全部检验项目,并记录认真的检验结果。

•不允许删除、窜改或造假检验记录。

3.2 检验记录的准确性•检验记录应当准确无误地记录检验结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检验记录中的数值、单位、时间等应当与实际情况全都。

3.3 检验人员的资质与操作规范•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检验资质,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检验人员应当依照操作规范进行检验工作,不得违反食品检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3.4 检验记录的及时性•检验记录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和保管,确保检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实时性。

4. 执行和监督4.1 培训和考核•企业应当对食品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提高其食品检验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

•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对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评估其工作绩效和遵守制度情况。

4.2 监督和检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检验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抽查和复核,确保检验过程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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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4
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包括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以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原则
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
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
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
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六)企业自行进
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
录;(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产品保质期少于2
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出厂检验要求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本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抽检所有产品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
的质量指标,保证产品合格率为100%。

3、成品必须做到批批检验,如实填写检验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合格后,
由质量检验部门加盖合格签章后方能出厂。

食品生产者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4、严格出车间产品合格证加贴的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当班检验人员不得发
放合格证。

5、对当班检验或复检过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告,并报有关部门进行
处理。

第三条检验人员要求
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须不受任何行政的和其他外界的干扰,确保出具的检验报告客观、公正。

第四条检验记录控制
1、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
存比对记录;
2、质量检验部门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
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归档保存2年以上。

第五条委托检验要求
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三节检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第七条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新购进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
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所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由技术研发部建
立台帐,统一编号,制定检定计划、操作规程等管理文件,按检定计划组
织委托检定,按期进行内校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校
准。

本公司不能检定校准的,应送交法定计量检定部门检定。

第八条属于自校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品控中心应每天做好自校记录,包括设备型号、编号、地点、检验周期、检验方法、验收准则及发现问题
应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有校准状态标识或经批准的识别记录。

第十条如发现测量过程中失准或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相应部门应检验、测量的结束评定其有效性,并做记录。

对失准的检测设备及时报技术研发
部,有企管部组织维修,维修后需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
条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按照使用说明书或进行正确操作;
若新进人员在未参加培训前不准使用仪器检测。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
不得使用。

单位名称:微山县光跃中天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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