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制度
办理程序一、受理申请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由申请人按照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报厅建筑管理处申请受理,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二、审核与决定(一)建筑管理处受理后由承办人A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承办人B会审后报主管副处长审定材料,形成初审意见;(二)处务会集体研究。依据初审意见,召开处务会集体审查。评审意见在黑龙江建设网()上公示,申报企业对审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提出申诉;通过申诉仍不合格的,材料返还申请人;(三)通过审核的,呈报主管副厅长审核签批,并在黑龙江建设网上进行公告。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将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承办处(科)室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办事表格与流程图下载
0911176148.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