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人才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聘任制度,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分类与设置(一)专业技术职称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级别,涵盖工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多个领域。
(二)技能等级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电工、钳工、焊工、车工等多个工种。
三、聘任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1、初级职称和初级工: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1 年。
参加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成绩合格。
2、中级职称和中级工: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初级职称或初级工资格满 4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能够独立承担一般性的工作任务。
3、副高级职称和高级工:具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或中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突出的工作业绩和成果,能够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或承担重要的工作任务。
4、正高级职称和高级技师: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或高级工资格满 5 年。
在本专业领域有显著的工作成就和影响力,能够引领行业发展或做出重大贡献。
四、聘任程序(一)个人申请员工根据自身的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情况,向所在部门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业绩报告等。
(二)部门推荐所在部门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三)资格审查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请,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
某某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某某公司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某某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聘任工作,增强选拔和聘任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开性,发挥人才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聘任类型和条件1.聘任类型:聘任分为专家、高级技师、技师、助理工程师等。
2.聘任条件:(1)专家:具备高级职称,或取得博士、硕士学位,或具备与专业领域相关的其他高级资格证书。
(2)高级技师:具备中级职称,或取得与专业领域相关的高级技能人才证书,或从事相关工作满15年以上。
(3)技师:具备初级职称,或取得与专业领域相关的中级技能人才证书,或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以上。
(4)助理工程师:具备相关专业领域的大专学历,或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
三、招聘方式1.公司招聘时应通过多个渠道发布聘用需求,并向社会公开招聘,注重选拔优秀人才。
2.公司还可以通过校园招聘、海外招聘等方式进行聘用。
四、聘任程序1.聘任推荐。
任何人都可以向公司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包括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政府有关部门等。
2.聘任申报。
人才应填写聘任申请表,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3.资格初审。
公司审查人才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者被退回。
4.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包括竞争性考核和专家评审两种形式。
竞争性考核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试题严格按照职业水平进行设定。
专家评审由公司选派专家对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估。
5.确定聘任。
聘任部门根据人才的考核情况和公司需求确定聘任人员,并制定聘任条件和劳动合同。
五、聘任秩序和约定1.公司与人才签订合同,规定明确的服务期限和工作内容,约定不满期限或违约赔偿等条款。
2.公司对聘任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做好人才的梯队建设和继承培养。
六、聘任待遇和福利1.公司为聘任人员提供市场上合理的薪资和福利待遇,根据人员的职业水平和绩效水平进行差异化给予。
2.公司还为聘任人员提供各种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注重实绩、力求上进”的良好氛围,实现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合理配置,促进医院健康发展的目的。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原则(一)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内,坚持评聘分开;(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良性竞争;(三)坚持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四)逐步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聘任机制,通过规范聘任管理促进医院良性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升。
第三条聘任范围(一)聘任人员范围:在岗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任专业范围:包括医疗(含医技科室医师)、护理(含医技科室护士)、医技(含检验、药剂、技师)等卫生专业技术系列,以及其他(含财会、经济、工程、政工、统计、档案等)非卫生专业技术系列。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组织管理,并对专业技术人员首聘提出具体考核意见。
第五条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人力资源科。
第三章聘任条件第六条聘任的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二)取得人社部门发文认可的职称资格;(三)在医院岗位设置限额范围内;(四)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核、医师考核、护士考核、试用期考核等各项考核合格,未发生缓聘、解聘等情形之规定;(五)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上级及医院要求的其他聘任条件。
第七条聘任的其他条件:(一)一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二)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三)根据医院实际与发展需要,不同专业拟聘岗位数由聘委会讨论决定;相同岗位按《XX县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量化考核表》(附件2)打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和推动其职业发展,制定本《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拥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
三、聘任条件1. 申请者应具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标准所要求的学历和学术能力,并经过相应的评审和审批程序;2.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始终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3. 申请者应具备较长时间的工作经验,并能提供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材料;4.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够在学术和技术领域做出突出的贡献;5.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资源。
四、聘任程序1. 申请者向单位递交聘任申请,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业绩材料;2. 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符合聘任条件后,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成果和综合能力进行评审;3. 评审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发给申请者聘任证书;4. 聘任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任期限1. 聘任期限根据职称级别和个人综合素质确定,一般为三到五年;2. 聘任期满后,申请者可重新评审,以延长聘任期限或提升职称级别。
六、权益保障1. 被聘任者享有相应的聘任待遇,包括薪酬和福利;2. 被聘任者享受职称带来的社会声誉和荣誉,有机会参加相关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3. 被聘任者享有参与科研、项目管理和领导职务的机会。
七、责任与义务1. 被聘任者应当积极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保持亲和力,为单位的发展和创新作出贡献;2. 被聘任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形象;3. 被聘任者应当持续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4. 被聘任者应当履行聘期内的工作职责和业绩目标,定期向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聘任条件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单位有权取消被聘任者的聘任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一)聘任职务必须与本人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相一致;(二)聘任与考核相结合,先考核、后聘任,考核结果必须在胜任以上方可聘任;(三)副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聘任程序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各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司行文聘任;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公司机关、直属项目部由本单位提出聘任报告,经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聘任;二级公司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提出聘任意见,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聘任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二级公司行文聘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聘任资格审查(一)对考取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资格证书专业与岗位一致且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对参加国家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满足聘任资格审查条件的,可以聘任与资格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聘任资格审查内容:1、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初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三年,中专毕业满六年。
3、中级:大学本科毕业满五年,大学专科毕业满七年,中专毕业满十年。
并且有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考取国家(内蒙)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
四、考核要求(一)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为一年。
每年年底进行考核,考核后进行聘任。
(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2、爱岗敬业、工作态度、工作能力;3、与本岗位相适应的知识体系,包括专业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4、工作业绩,包括承担的工作职责、创造的经济效益,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难题;5、新技术、新工艺、新理论、新信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与应用;6、传授专业技术,指导帮助低职专业技术人员.(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须填写《年度技术业务考绩表》。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包括行 政处分、经济处罚等。
通报批评
对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人事考试中心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责任主体, 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程序和 标准。
试用期
02
03
聘期考核
对新聘人员可设定试用期,试用 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表现优秀 者可提前转正。
聘期内需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专 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成 果。
薪酬待遇
薪酬结构
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 。
薪酬水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工作经验和业绩成果等因素确定 薪酬水平。
材料审核与评审
材料审核
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评审,重点评价申报人 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业务实绩等。
评审结果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
公示与聘任
公示
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聘任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ABCD
德才兼备原则
聘任人员应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优秀的业务能 力,同时注重其实际贡献和创新能力。
动态管理原则
对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 ,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02
聘任条件与标准
基本条件
学历要求
01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最低学历要求。
工作经验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员考核聘任实施办法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员考核聘任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集团用工分配制度改革,拓展员工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性,引导员工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实现集团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二)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考核、分级聘任的原则;(三)坚持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原则;(四)坚持因事设岗、一岗一薪、不能双兼的原则。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现从事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工作,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在岗员工。
三、职责(一)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集团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员聘任进行指导、决策和监督。
(二)考核聘任委员会1.对符合聘任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形成拟聘意见;2.对受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期内考核。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1.负责集团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岗位设置和职数控制;2.制定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员聘任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和协调相关考核聘任工作;3.对各生产厂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员聘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
(四)各生产厂成立考核聘任机构,在集团设置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岗位及职数范围内,对本厂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员实施考核聘任。
四、实施内容(一)聘任岗位和聘任等级设置1.聘任岗位设置按照《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等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
3.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等级分为:业务类行业特有工种(三级、二级、一级)、生产操作类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生产操作类通用工种(技师)。
(二)聘任岗位职数设置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各中心、部室、生产厂人员结构状况按年度下达岗位聘任职数。
(三)考核聘任1.集团中心、部室、生产厂专业技术、职业技能人员考核由各部门实行聘前考核和聘任考核评议。
2.考核聘任委员会对人员进行专业测评,并按比例提出拟聘意见。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公司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为提高公司员工专业水平,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向着专业化、技术化方向发展,形成以业绩评价、能力评估为基础的价值分配体系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集团所有正式在职职工,含借调人员。
二、基本原则1.职务资格取得与职称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称确定。
2.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选择。
三、评审组织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小组”,负责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聘用进行评审、考核,聘用评定由公司总经理最终裁决。
四、聘任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包括会计系列、工程系列、政工系列、经济系列、档案系列,计算机及软件系列等岗位,分别聘任初级(助理)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岗位。
其中会计系列适用于财务相关岗位,政工系列和经济系列适用于办公室综合管理岗位,工程系列适用于工程相关岗位,档案系列适用于档案管理岗位,计算机及软件系列适用于信息中心管理岗位。
五、职称聘用的条件1.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备应聘职称规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含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及相应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3)晋升中级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1年;晋升高级以上职务的,应在单位工作满2年。
(4)一年度年度考核连续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不予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任。
1.完不成工作任务。
2.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4.聘任单位认为应该缓聘和不聘的。
七、聘用程序1.个人填写《专业技术职称个人申请表》,由专业技术人员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个人总结,并提出竞聘意向。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技术人员聘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对技术职务的聘任,采取评聘分开、动态管理的方法,逐步形成技术人员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良好竞争局面。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集团成立“职称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聘委会”),负责对工程师及以上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工作。
聘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以单数设置。
委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推荐,报集团领导批准。
聘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或任期内需要调整的,按上述规定向集团报批。
第五条聘委会委员的任职资格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2)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业绩、成果或影响突出者不限;(3)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职称聘任工作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聘委会的组建、换届、委员调整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集团所属各分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所属单位职称聘任的组织、申报资格初审等工作。
第三章聘期与职数第七条岗位聘任根据各部门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进行聘任,并实行评聘分开。
对有岗位但无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暂不聘任;对于符合岗位聘任条件而没有岗位空缺的,也不予聘任。
第八条技术岗位由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等5个等级组成,在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属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非工程系列职称参照上述方式设置。
其中,主任工程师、副主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的职数按1:2:4:6控制。
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为不断提高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充分利用行业企业人才资源,进一步改善“双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校内外结合、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学团队,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教师要求来自相关行业及企业生产一线(一般应有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工作程序,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实训指导教师要求取得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同等资历资格,或具有独特专长的能工巧匠。
4.公共课教师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年以上教学或工程实践经历。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授课任务。
6.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
二、外聘教师的工作形式1.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
授课方式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也可以采取分散授课;可以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承担部分教学任务;能在校企合作企业或生产车间进行授课的不在校内或教室内进行。
7.定期来院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参与所在专业教学团队的学术交流、教学研讨等活动。
8.外聘教师集中授课每日最高不超过8学时。
三、聘任外聘教师的数量各院(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和校内师资情况确定专业课(包括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外聘教师数量。
四、聘任外聘教师程序1.各院(部)在学期结束前,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聘任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同时附拟聘用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1)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2)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9.在确定外聘教师的人选时,需由院(部)、人事处、教务处、质量诊改办联合组织考核、试讲,以确定拟聘人选。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发人: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的决定为了更好实现对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组建高效、科学、合理的优秀人才梯队,同时给广大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广阔的晋升平台,使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发挥,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投入到公司未来的宏伟蓝图建设中,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公司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对我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实施以下管理办法:见附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年月日主题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决定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年月日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用人机制,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建设合理人才梯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对公司2010年专业技术人员人力资源状况充分考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制度上为刻苦钻研业务并在本岗位取得成绩的员工创造上升台阶,并营造一个能者上、庸者下、平者让,有利于员工的聪明才智得以充分展现的用人环境。
本管理办法制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职务系公司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部门系公司所属各专业设计部及市政分院,其中建筑师评聘含景观、规划专业,工程师含设备专业、结构专业、市政专业。
第二章岗位职务序列和设置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序列助理建筑(工程)师→建筑(工程)师→高级建筑(工程)师→副主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部门总建筑(工程)师→公司副总建筑(工程)师→公司总建筑(工程)师→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第六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设置公司下设以下岗位职务:1、公司首席总建筑(工程)师一名以及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
2、各部原则上设部门总建筑(工程)师一名、部门副总建筑(工程)师二名。
3、部(分院)长兼任本部(分院)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本条第2款限制。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简介为了规范聘任部门和聘任对象的聘任行为,保障人员聘任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落实和完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制度,制定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在聘任工作中应当遵守此办法的规定。
聘任方式聘任方式包括两种:全职制和兼职制。
全职制指聘任对象必须以全职形式在聘任部门从事相关工作。
兼职制指聘任对象可以在其主要工作职责范围内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兼职聘任对象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影响其主要工作职责的完成。
聘任对象聘任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我国国籍;2.具有本领域和本层次的高等教育背景或进修、培训或其他同等学历或者职业资格,掌握必要的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4.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道德的行为记录;5.未被撤职、开除或者处分。
聘任程序申报聘任对象应当向聘任部门提出聘任申请,聘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聘任对象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接受其申请。
聘任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聘任对象的申报条件和具体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审核聘任部门对申报的聘任对象进行审核,应当以职称系列职务的条件和标准为依据,综合考虑其申报资料以及独立学术贡献、学术水平、业务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核。
审核的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评审聘任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
聘任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聘任文件,并在聘任文件中注明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聘任期限、职责范围、薪酬福利等事项。
聘任聘任部门应当向聘任对象发放聘任文件,并登记相关信息,方可聘任生效。
聘任期限应当根据聘任对象的职称系列职务和实际需要确定,不得超出5年。
聘任期限到期,聘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聘期一次性续聘,以达到稳定管理的效果。
聘任权聘任权属于聘任部门,聘任部门在聘任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聘任对象的正当权益。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管理,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的作用,特订立本方法。
第二章职务聘任第一条担负专业技术职务应是具有相应学历、职称、工作经过的人员。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包括:(一)领导岗位:主任、副主任、所长、副所长、科长、副科长等。
(二)技术岗位: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师、护士等。
(三)工勤岗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工程师、资深工程师等。
第三条职务聘任应本着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执行。
聘任的程序和条件一旦确定,应当公布于全院,并在聘任时间到达前进行公示。
第四条审批程序:申请人→科室推举→聘任委员会审查→审批机构审核→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聘任或取消聘任。
第三章职称评定第五条职称评定应以公开、公正、公正为原则,以工作业绩和职业素养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依照以下程序评定:层级评审→个人申报→抽查、考核→评定职称。
第四章聘任嘉奖第七条激励有亮点、有创新之举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任,应适时发放相应奖金和补贴。
第八条有特别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院领导及工会代表应适时组织表彰,并出具表彰证书。
第五章职务撤销第九条假如聘任人员或获得职称人员工作严重失职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以取消其聘任或职称。
第十条取消职务或职称,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本院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方法不符的,以本方法为准。
本方法最后解释权归本院负责人全部。
技术职称人员聘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技术职称人员的聘任工作,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第三条技术职称人员聘任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技术职称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或者专业资格证书;4. 符合聘任岗位所需的年龄、身体条件;5. 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应当与其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适应。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聘任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报名:符合聘任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单位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 审查: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3. 考核:对审查合格者进行专业技术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4. 评议:成立评议小组,对考核合格者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表现等;5. 聘任:单位根据评议结果,决定是否聘任,并公示拟聘任人员名单;6. 公示: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7. 聘任决定:公示期满后,单位正式下发聘任通知。
第四章聘任期限及待遇第八条技术职称人员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单位需要,可继续聘任。
第九条聘任人员在聘任期间享受以下待遇:1. 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2. 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3. 根据工作需要,可参加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单位应加强对技术职称人员聘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聘任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对违反聘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竞争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实行一系列的管理办法!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一)一、爱德医院低职高聘的条件低职高聘暂仅限申报副、正高级职务。
(一)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令和医德规范,恪守职业道德,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积极承担完成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为卫生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业务条件1。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获相应任职资格五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低职高聘正高:①爱德医院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指导中级以上医师工作.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解决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2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或主编医学著作l部, 同时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④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参加科研项目l 项(l.国家攻关项目前六位;2。
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3.厅局级项目第一位);或获得科技进步奖一项(l.国家级前十二位;2.省部级一等奖前八位;二等奖前六位;三等奖前三位;3.厅局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
(2)低职高聘副高:①爱德医院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研究生、本科生、进修生的教学工作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②有较高的医疗技术水平, 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能独立解决处理疑难病症或危重病人的抢救,无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③爱德医院任现职以来在A类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 第一作者>;或参编医学著作1 部,同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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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神华乌海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逐步完善员工职业发展体系,根据《神华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办法(试行)》、乌海能源公司发展战略及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室。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注重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原则;(二)发挥重点激励的原则;(三)向工程技术领域和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四)严格遴选,公开、择优的原则;(五)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与所在岗位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在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拟定有关制度、办法,组织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人员申报、审核和相关工作。
第二章职级设置及管理权限第六条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如下:公司首席专家、公司高级专家、公司专家、一级师、二级师、三级师、四级师、五级师。
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级与管理岗位职务序列相对应。
(一)公司首席专家。
职级相当于公司总师级,由集团公司管理。
(二)公司高级专家。
职级相当于公司副总师级(总助级),由公司管理,向集团公司履行任前备案。
(三)公司专家。
职级相当于公司中层正职级,由公司管理,向集团公司履行任后备案。
(四)一级师。
职级相当于公司中层副职级,由公司管理。
(五)二级师。
职级相当于矿(厂)副总师级,由公司管理。
(六)三级师。
职级相当于公司主管级,由各单位管理,向公司履行任后备案。
(七)四级师。
职级相当于公司助理主管级,由各单位管理。
(八)五级师。
职级相当于公司高级业务员级,由各单位管理。
各级师分为工程、经济(统计)、会计(审计)、政工等系列。
各级师职数确定由公司决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严格按条件和公司规定的数量执行,达不到任职要求的,应空缺。
第七条管理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后,原有的管理职务不再兼任;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管理职务后,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再兼任。
第八条(一)公司首席专家在公司高级专家、公司副总师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二)公司高级专家在公司专家、公司中层正职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三)公司专家在一级师、公司中层副职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四)一级师在二级师、公司矿(厂)副总师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五)二级师在三级师、公司主管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六)三级师在四级师、公司助理主管级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七)四级师在初级员、公司高级业务员及以上人员中聘任。
(八)五级师在公司技术员、业务员人员中聘任。
第九条公司首席专家只在核心专业聘任,公司高级专家和专家可在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聘任。
公司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的确定:公司召开会议,按照集团公司确定的数量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研究提出公司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的建议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员工职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由公司发布各板块的核心专业和重点专业。
第三章岗位定位第十条工程系列分工程技术岗位和技术管理岗位。
工程技术岗位是直接从事工程规划、设计、环保、生产安全、施工、信息化等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
技术管理岗位是指在计划、基建、生产、职业技能鉴定、化验、运输、物资、职工教育等部门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
第十一条经济岗位是指从事经济计划、经济管理、经济监督、人事、劳动工资及定额管理、计量、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二条会计岗位是指专职从事财务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三条政工岗位是指从事党务、政治思想、组织人事、工会、共青团、纪检监察、公安保卫、计划生育、信访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四条统计岗位是指从事经济计划统计、人力资源统计、生产技术指标统计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五条新闻岗位是指从事新闻采访、报纸编辑、新闻编播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六条图书、档案、资料岗位是指从事图书资料、技术资料、文书、文件档案、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岗位是指从事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护理、卫生技术及医务管理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八条职工教育岗位是指直接从事职工教学教育培训及教研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十九条审计岗位是指直接从事财务审计、基建审计、合同审计等工作人员的岗位。
第四章任职条件第二十条任职的基本条件:(一)爱岗敬业,勤于钻研,勇于创新,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积极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二)按规定的政策和程序经过评审取得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经考试取得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需达到相应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年限;(三)所从事的岗位与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系列相一致。
第二十一条公司首席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突出,在解决专业技术实际难题中能够提出权威意见,在公司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15年。
(三)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教授)任职资格,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含副研究员、副教授)任职资格满10年。
(四)主持过公司重大工程建设、科研攻关、生产运营等方面的项目,解决过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近五年在国家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三篇(含)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的论文,或出版过本专业的学术专著(第一作者)。
(六)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2.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项目或两项(含)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3.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或两项(含)以上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4.获得两项(含)以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已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主要的专利发明人(一般应是前三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高级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专业知识扎实,业务能力强,能够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公司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
(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12年。
(三)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含研究员、教授)任职资格,或取得高级工程师(含副研究员、副教授)任职资格满6年。
(四)主持过公司较大工程建设、科研攻关、生产运营等方面的项目,解决过公司生产运营过程中的较大技术难题,取得较大创新成果或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近五年在国家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二篇(含)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六)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二等奖或两项(含)以上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3.获得一项(含)以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已在生产实践中通过开发应用,取和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主要的专利发明人(一般应是前三名)。
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业务基础好,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公司得到认可。
(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10年。
(三)取得高级工程师(含副研究员、副教授)任职资格满3年。
(四)近五年在国家二类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的论文(第一作者)。
(五)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等级内额定人员)。
2.在长期从事科研和技术应用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3.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过集团公司级或公司级重大科研项目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证明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过公司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在项目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有重要技术创新,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推广转化科研成果,吸收、消化、应用国内外高新技术方面有新突破,解决过关键性或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十四条一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业务基础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突出的问题;(二)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8年;(三)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四)取得资格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对生产经营实际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初次聘任可不受此条件限制)(五)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过公司级科研项目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的,具有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推广转化科研成果,吸收、消化、应用国内外高新技术方面有新突破,解决过复杂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直接主持管理企业(成长型项目)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二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6年;(二)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三)取得资格后,在国家二级(含)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与本人现从事专业领域一致,对生产经营实际具有指导和借鉴作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四)近五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加了公司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解决过工程技术中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复杂的生产问题,所取得的成果在生产实践中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大的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三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三)近三年取得较好的业绩或被评为公司级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七条四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二)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
(三)近三年取得较好的业绩或被评为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八条五级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本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1年;(二)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年。
(三)近三年取得较好的业绩或被评为本单位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九条符合较高职级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较低职级聘任。
第五章聘任与考核第三十条集团公司首席专家、集团公司高级专家和公司首席专家的聘任程序:个人申报、资格审核、集团组织评审、任职考察、会议研究、任前公示、办理聘任。
具体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
第三十一条公司高级专家、专家的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个人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