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标准》钢板(带)进厂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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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板(带)进厂验收标准

1、目的

为便于统一公司内外标准,规范检验操作,减小判定误差,发现、控制不良品,

防止批不良品

输入下道工序。本标准提供了钢板(带)的检验方法及规定了钢板(带)的接收标准。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带)的通用技术要求、试验和验收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以及质量证明书等。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使用的所有钢板和钢带(以下简称钢板)。

当技术协议或合同规定与本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以技术协议或合同规定为准。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2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 247 钢板和钢带检验、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708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T 711 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宽钢带

GB/T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2523 冷轧金属薄板(带)表面粗糙度和峰值数的测量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4237 不锈钢热轧钢板

GB/T 5027 金属材料薄板和薄带塑性应变比(r值)的测定

GB/T 5766 摩擦材料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 11253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20066 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Q/SY O74 021 金属材料疲劳实验方法

EN 10029 3mm或以上厚度的热轧钢板——尺寸、形状、质量公差(Hot rolled steel plates 3mm thick or above-Tolerances on dimensions,shape and mass)JIS G 3193 热轧钢板、薄板及钢带的尺寸、质量及允许误差

GB/T 2828.1-2003/ISO 259-1:1999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

4、订货内容

根据需要,订货时用户需提供包括足以说明所需材料的下述信息:

a) 标准号;

b) 牌号;

c) 规格;

d) 尺寸、外形精度(偏差);

e) 交货状态;

f)表面状态;

g)重量;

h) 用途;

i) 其它特殊要求(如焊接修补要求、特殊热处理或表面处理等)。

5. 技术要求

5.1 交货状态

5.1.1 钢板轧制状态交货,除非技术协议或合同中另有规定。

5.1.2 当技术协议或合同中未规定钢板的交货状态时,应由供应商选定。

5.2 表面

5.2.1 钢板的表面状态分为黑皮、喷丸、涂漆、喷丸+涂漆等。如有特殊需求应在合同中说明。

5.2.2 表面质量

5.2.2.1 钢板的表面质量分为不同的等级,如表1所示。其中热轧钢板需达到F1级或F2级,而冷轧钢板根据设计人员要求应达到F3级。

5.2.2.2 冷轧钢板表面结构可分为麻面和光亮表面。当表面为麻面时,平均粗糙度Ra目标值为按0.6μm<Ra≤1.9μm;表面结构为光亮表面时,平均粗糙度Ra目标值为不大于

0.9μm。如设计人员有特殊要求,需在合同中进行注明。

表1 钢板表面质量

5.2.2.3 钢板表面不得有气泡、裂纹、结疤、折叠、夹杂、分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存在。

5.2.2.4 钢板表面的锈蚀等级评定的图片见GB/T 8923和相关标准。钢板表面的锈蚀分为A、

B、C、D四个等级,其中对各等级的文字描述为:

A级:全面地覆盖着氧化皮,允许有微量锈斑(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材表面;

B级:已发生锈蚀并且部分氧化皮已经剥落的钢材表面,剥落面积不超过总氧化表面积的1/10;

C级: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剥落,或者可以刮除,并且有少量点蚀的钢材表面;

D级:氧化皮已因锈蚀而全面剥落,并且已普遍发生点蚀的钢材表面。

5.2.2.5 钢板的表面质量采用目视和量具测量结合的检查方式。

5.2.2.6 钢板表面质量的其他要求应遵守GB/T 14977、GB/T 5213和GB/T 11253的规定。

5.2.3修磨

5.2.3.1对于FA、FB级热轧钢板,供应商一般可以通过修磨除去缺陷,如不能进行修磨需在合同中进行注明。

5.2.3.2修磨部分应加工良好,与轧制表面的交界平滑无棱角。对表面有粗糙度要求的钢板,修磨后的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2.3.3钢板修磨后的厚度应在允许偏差范围内。

5.2.4焊接修补

5.2.4.1 FA、FB级热轧钢板存在不能通过修磨清理的表面缺陷时,供应商可进行焊接修补(高强板和耐磨板不允许焊补)。如不允许焊补可在合同中注明。

5.2.4.2 焊接修补须满足以下要求:

a) 焊接修补后应有良好的表面质量。对表面有粗糙度、镀层或涂层、热处理等要求的

钢板,不能进行焊接修补。

b) 在焊补前采用磨平或其他适当方法完全去除钢板的有害缺陷,除去部分的深度应该

控制在钢板公称厚度的20%范围内,单面的修磨面积合计应在钢板面积的2%以内。

c) 钢板焊接部位的边缘处不得有咬边、重叠或裂纹等使用缺陷。

d) 应慎重考虑对高强度钢板进行焊接修补。

5.3 钢板内部不得有有害缺陷如夹层、气孔或裂纹等。如需供应商提供检验如金相观察、无损检测(超声波探伤UT、磁粉探伤MT、渗透探伤PT等)等的结果或证明,可在合同中注明。

5.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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