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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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物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物资仓储管理,确保库存物资数量准确、保管完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库存物资的管理。
第二章库房及货区设臵
第三条物资仓库分为封闭库、料棚、料场,按类别编号管理,确保标识明显、循规有序。
1、仓库编号规则:
仓库类别代号(1位)+同类别仓库编号(2位)
封闭库:1 料棚:2 料场:3
同类别仓库编号:00-99按顺序编写。
第四条按照存放物资的属性及质量状态,结合各单位特点,在仓库内设臵待验收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备料区。
1、待验收区设臵在固定区域内,一般情况下设臵一个待验收区。
用黄色划线或涂色进行标识。
2、合格品区应按照物资属性有规则的划分货区。
3、不合格品区设臵在待验收区一侧,用红色划线或涂色进行标识。
4、备料区设臵在库管工的责任区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臵可移动备料区,用备料标识区分。
第三章垛码摆放方法和要求
第五条物资需按其属性分区、分类、定位保管,库管工接收物资后,及时归位垛码,确保苫垫标准,垛码整齐。
第六条苫垫:物资堆垛必须下垫,防止地面潮气侵蚀,根据地理环境、季节气候和物资的理化性能,料场垫垛要高出地面300至500毫米,库房和料棚一般垫高200至300毫米。
存放在料场的物资,为防雨、雪、露水、日光的侵蚀照射,除下垫外还必须加以苫盖。
苫盖时垛顶必须平整并适当起脊,以免积水渗入垛内。
苫盖材料不能苫盖到地面,以免妨碍垛底通风。
第七条垛码:按物资的理化性能、结构形状、包装状态及仓储设施等条件选择垛码方法。
1、垛码必须遵循货垛的“五距”原则,即保证留有一定的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
货垛不能依墙靠柱,相互间不能挤扎太紧,不能与屋顶和照明设备相连无间。
1.1墙距:留出墙距,能起到防止墙壁潮气对物资的影响,便于开关窗户,通风散潮,检点货物,进行消防工作和防止货垛挤靠墙壁而影响仓库建筑安全等作用。
墙距一般规定为封闭库房0.5-1米;料棚、料场0.8-3米。
1.2 柱距:留出柱距,能起到防止物资受柱子潮气影响
和保护建筑物支柱受潮。
柱距一般规定为0.1-0.3米。
1.3顶距:留出顶距,能起到通风散潮,查漏接漏,隔热散热,便于进行消防工作和装卸操作等作用。
顶距一般规定不得低于0.5米。
1.4 垛距:是指货垛与货垛之间的必要距离。
留出垛距,能起到进出方便,避免包装受损,通风、散热等作用。
1.5:灯距:是指货垛与照明灯之间的必要距离。
留出灯距,可防止照明灯接近货物而引起火灾,并保证货物在正常温度下储存,确保安全。
2、垛码方法:常用的方法有正码法、骑缝压码法、纵横交错法等。
车轴一般采用分层垛法,电缆应原轴直立。
根据包装形状、批量大小及仓库的装卸搬运机械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三大类。
2.1 整件货物垛码,适用于有箱、包、捆等包装的货物。
2.1.1 利用货物及外包装直接于地面叠高垛码。
凡是有木箱、铁桶等包装的物资可直接于地面垛码。
2.1.2 利用托盘实行单元化垛码,托盘垛码必须保证货物不得伸出托盘边缘。
托盘垛码有两种方法:一是平面托盘垛码,适用于包装整齐并有一定承受压力的货物;另一种是立柱折叠式托盘垛码,适用于包装不规则、经不起压力或带有滑性无法叠高的货物。
2.1.3 利用适当的材料垫底后进行垛码,适用于胶合板、
不家具及因库房存储面积的影响无法上托盘进行垛码的物资。
2.2 货架垛码,适用于整件小批量、拆零分装、贵重物资等。
2.3 散装货物垛码,适用于货场存放的钢材等。
3、垛码要求:
3.1 合理:按照物资的理化性能、结构形状、包装状况等特点及其存放场所,选择合理的垛型及类别。
3.2 安全:要考虑地面和下层物资的承受能力,保持垛码的最大稳定性,保证不下陷、不倒塌。
3.3定量:根据物资的特点,以五为基本单位,每垛总数为“五”或“十”的倍数,每垛物资保持数量一致,层次分明,零头向上。
确保便于清点,过目成数,提高效率。
3.4 整齐:各垛物资应垛码整齐,成行成列,标识向外。
3.5 节约:合理占用有效面积,节约使用苫垫材料和节省劳动力。
3.6方便:堆垛要便于装卸、搬运和收发保管作业。
第四章标识
第八条库内存放的各种物资必须有标识,以区分其自然属性及质量状态,达到防止混淆、误发、误用以及可追溯的目的。
标识要字迹清晰、牢固耐久,特别是对不同批次、不同供方提供的同种物资,应加以区分。
第九条各种物资标识均使用不同颜色标牌区分质量状态。
特殊物资进行特殊标注。
1、标识颜色及质量状态:
绿----合格;红----不合格;黄----待验收;蓝----待保管。
2、特殊标识:
2.1 顾客指定专用产品要在标牌右上角标注:顾客指定/车型、路局等。
2.2 顾客自带(供方赠送)物资要在标牌右上角标注:顾客自带(供方赠送)/车型、路局等。
2.3 专用进口物资要在标牌右上角标注:进口/车型、路局等。
2.4顾客自带(供方赠送)进口物资要在标牌右上角标注:顾客自带(供方赠送)进口/车型、路局等。
第十条对进料量大,不宜二次倒运的物资,可直接存放在货位上,但对待验收物资要设有明显的“待验收”标识。
不合格物资数量较大时,可存放在货位上,但要有明显的不合格物资标记,以防止在修补、处臵前误用。
第五章保管保养与防护
第十一条物资保管保养是仓库的中心工作。
对保管的要求是充分利用仓库设施,采取科学的保管和保养方法,保证库存物资不因人为和有害的自然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物资品种规格混淆,数量浮多浮少,质量性能降低和机械损伤等
第十二条物资的保管要做到“一化”、“二洁”、“三线条”、“四号定位”。
1、一化:物资摆放要五五化、五十堆码,过目成数。
2、二洁:仓库、料棚、料场内外清洁,内无灰尘,外无垃圾杂草。
3、三线条:货架一条线,料签一条线,货物一条线。
4、四号定位:货物存放有库号(区号)、货垛号(架号)、层号、位号。
第十三条仓储物资要定期保养和防护,使外观和性能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物资质量。
1、露天料场要做到无积水、无垃圾、无杂草。
2、露天钢材的存放要做到防锈、防腐蚀、防变形;定期涂油、除锈;及时清除积雪;防止吊装不当,造成变形。
3、露天存放的物资要根据需要加盖苫布以防雨、防潮、防风化、防干裂。
4、仓库要经常通风,以降温、散潮;定期晾晒,以防发霉;定期喷撒防蛀药,以防蛀;经常投放防鼠药,以防鼠咬;对不耐低温的物资,在有保暖设施的仓库保管,以防冻。
5、对有保管期限的物资要经常检查,防止超过保管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报主管领导按相关办法处理。
6、定期对部分物资进行翻滚、倒垛,使物资保持良好
7、有小包装或带有标识的物资,要保护包装标识完整、不损坏、不随意拆装。
8、杜绝野蛮装卸,做到物资分类分垛,有条不紊,完整无损地储存于仓库之中。
第十四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物资按相关技术要求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主要物资的防护要求(见附表)。
第六章物资点查
第十六条物资点查是物资保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其目的是保证库存物资的实际数量与账目相符。
通过点查可准确掌握物资的质量状态和动态状况,便于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物资点查分为动态清点、月末自点、临时盘点和定期清查四种。
1、动态清点:各单位要对当日发生收、发动态的物资,随时进行盘点。
2、月末自点:每月结账后,各单位要对库存物资按30%进行循环自点。
3、临时盘点:根据特殊需要进行。
4、定期清查:每年进行一次物资大清查。
第十七条点查内容
1、查数量:核对帐、卡、物是否相符,有无盈亏。
2、查质量:检查库存物资有无变质、锈蚀、破损、发霉、吸潮、虫蛀、鼠咬等情况。
3、检查保管方法:检查物资的保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料架、料区是否清洁卫生,库房有无漏雨,场地有无积水、杂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