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法律问题分析(附案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三板: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法律问题分析(附案例)

文/邹立龙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

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第六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法律风险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是违法的,该违法行为将导致公司面临如下法律风险:

1、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因注册地方可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有可能被追缴。▌三、司法实践与社会现状

现实中,公司出于税收优惠或其他原因,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因在不一致的情形大量存在。2014年2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等商事制度改革方案,目前,全国各地相继出台地方性法规,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尤其是私募公司,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甚至相隔甚远。但是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地方性法规显然是违背上位法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改革举措显然是对现有法律的挑战。故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须先行修订现行法律,然如何修订又是摆在当前的一个难题,本文不再探讨。▌四、是否构成挂牌障碍

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存在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

存在不规范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公司有可能面临被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如逾期不登记予以处罚的法律风险。

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存在不一致存在潜在的行政处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还可能存在被追缴的可能。故建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规范措施:1、变更工商登记,将公司注册地变更为实际经营地;2、设立分支机构,

即在实际经营地设立分公司。

实务中,出现上述情形如公司不愿意整改的律师要如实披露,并向公司释明其中的风险并要求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出

具承诺函,如公司因该等情形被公司登记机关处罚或遭受损失,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已挂牌公司北京中农劲腾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公司的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公司的注册地是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富康路18号628室,但是实际的经营地址是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沙河机场路王庄工业园。2016年4月22日,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承担因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造成损失的承诺》:如果公司因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

问题受到工商管理部门处罚,本人承担所有罚款及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无需公司承担所有费用。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场所不一致,不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法律瑕疵。但全体股东已经就此问题签署了相关承诺,愿意对此可能产生的全

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五、结论

公司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形,虽存在不规范之处,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只有在责令限期改正而公司逾期未予改正的情况下才能给予处罚,且实践中律师会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承担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因此,该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挂牌的实质性障碍。

▌六、案例参考

1、联圣发展,股票代码:834944

处理方式:实际经营地设立分公司。

联圣发展公司注册地连江县坑园镇坑园村溪尾路58号,公

司实际经营地福州市鼓楼区,因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存在不一致,2015年9月9日,公司与林东立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八一七中路98号渔阳大厦7层01设立福州分公司。

2、中恒信,股票代码:835814

处理方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整改。

因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存在不一致存在违规现象,但经营期间未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且经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吕棉松先生出具承诺,若因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其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公司将于2015年11月25日之前完成在现办公地设置分公司、总公

司办公地迁至注册地的工作。

3、欧密格,股票代码:832059

处理方式:如实披露并揭示风险。

公司住所(注册地址)为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卧路3号,而实际经营地为武进区武南中路98号,公司存在注册地和

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公司说明,上述情况是由于公司自有土地和厂房位于武南中路98号及历史原因造成的,并非公司故意所为。公司成立至今没有因为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而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没有因此正在被工商部门调查。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江苏省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于2014年9月18日开具证明,确认公司近三年在工商系统企业信用数据库中未发现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申(投〉诉记录。另公司己经承诺,如果工商部门要求公司整改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问题,公司将采取在武南中路98号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或者其他符合工商管理要

求的方式尽快予以整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