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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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办法
一、场部环境管理办法
(一)居住在场部范围的住户应爱护居住环境,保持环境的卫生、整洁,爱护花草、树木。对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后勤基建科有权进行处罚,损坏草地每平方米赔偿100元,损坏绿化树木每株赔偿200元;对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的行为,后勤基建科有权对其收取10~200元清洁费,未成年人违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二)场部范围严禁乱搭乱盖,对私搭乱盖者实行经济处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收取10元/月占用费,直至其拆除搭盖物,恢复原貌为止。
(三)不得在公共场所晒衣物或其它物品,发现每次罚款50元,并没收晾晒衣物或其它物品。
(四)场部范围内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停乱放,车辆严禁驶入或停放在草坪及水塔铺小块地砖路面,乱停乱放车辆者,实行每次10元的处罚。
(五)场部范围内内,严禁放养动物(含鸡、狗、宠物),有放养者每次处罚50元,如因放养动物致人受伤者,放养者要承担伤者的一切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及营养费,并给予10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六)各科室不得将垃圾筐(桶)放臵在办公室门口等公共区域,更不能将垃圾堆放、丢弃在公共区域,不能将茶叶等物品丢弃在洗手盆,并随时保持科室内的整齐、清洁卫生。对科室内卫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
检查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纳入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凡科室卫生考评不合格者,科室及全体工作人员均失去一切评优资格。
(七)由后勤基建科负责场部范围内的环境绿化、美化管理及指导工作。
(八)各科室要对本科室新进人员进行环境卫生教育,如因教育不到位而发生违规导致被罚款者,第一次罚款由本科室一把手承担。
以上所涉及到的罚款由后勤基建科开出票据,交财务审计科统一扣除。
二、保洁员工作职责
(一)保洁人员上班时间要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工作,工间可休息15分钟,工作时间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区域。
(二)保洁人员应在每日下班后对办公大楼楼梯、过道、厕所等公共区域进行彻底清扫,并清理各办公室摆放在门口的垃圾。
(三)保洁人员除做好各公共区域的集中清扫外,平时要做好巡视保洁工作。各楼层过道做到无烟头、废纸屑,天花板及玻璃(二楼以上要求内层)要做到无蜘蛛网,卫生桶要保持外部整洁,大会议室在使用后要立即进行清扫整理,保证无卫生死角。
(四)做好场部绿化带(含草坪)的浇灌、护植,清除绿化带内的垃圾、杂草及枯枝落叶,对绿化带及草坪要不定期地进行修剪,绿化带新增生枝条每高于20公分要及时进行修剪,草坪要保持草的高度不高于5公分,保持对办公大楼上下摆放的盆景每天进行进行浇灌,并及时
清除枯枝败叶,保持场部的清洁卫生。
(五)对厕所要坚持勤消毒、勤清洗、勤保洁,并做好消毒灭菌工作。
(六)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办公楼后勤工作
办公楼的后勤服务工作由后勤基建科负责。
(一)做好水、电、空调的维护工作。
(二)做好电信、网络维护工作,确保电信、网络畅通。
(三)做好报刊杂志的分发工作:
1、做好年度、半年、季度的报纸、杂志征订工作。
2、分发报纸、信件,及时送交单位或个人。
3、分场单位的报纸及时分发给分场。
(四)做好大型会议会前、会后的卫生保洁工作。
(五)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水电管理办法
(一)水、电设施管理:
1、场部的水、电设施属林场所有,委托后勤基建科管理,场部每年需向政府水利局部门缴交水资源费,由后勤基建科管理负责代交。
2、任何住户均不能乱拉乱接水电设施,凡需要安装水电设施的需经后勤基建科同意,由后勤基建科负责安装,材料费及人工费由住户负责。
3、场部范围内任何住户均不得开采地下水,也不得随意排污,污染水源及环境。
4、原则上场部只向场部内住户供水,外单位需要我场供水的,通向需水单位的水电设施,由需水单位负责维护,对共用部分,需水单位要负担一定的维护费用。
(二)水、电费的定价及缴交
1、本场职工用水实行免费供应,但要厉行节约。对外单位供水,统一按2.04元/立方米(含0.7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的价格收取,铺面用水统一按2.82元/立方米(含0.95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的价格收取。以上水费价格参照玉林市2008年10月自来水公司的供应价格。外单位及铺面用水所应交纳的水费由后勤基建科负责催交,在下一季度前10日缴交,对拖延时间缴交的按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对拖欠水费超过1个月的,暂停供水,待交清所欠水费后,方可恢复供水,并收取复通费100元。所有涉及到的用水费用由财务审计科收取。
2、后勤基建科每月30日对场部各用电户进行抄表,次月5日前公布,10日前缴交上月电费(工资中代扣的除外),对拖延时间缴交的按每天加收3%的滞纳金;对拖欠电费超过1个月的,暂停供电,待交清所欠电费后,方可恢复供电,并收取复通费100元。所有涉及到的用电费用由财务审计科收取。
3、对临时来场居住的人员,实行用水、用电抵押金制度,先预交抵押金,再供水、供电。对出租铺面或房屋的单位或个人,对承租人欠交
的水电费,负有代缴的责任,由出租单位或个人缴纳。
(三)对窃水、窃电行为的处理
1、未经后勤基建科许可而私自接入场供水、供电系统,使用水、电的行为,后勤基建科有权拆除其设施,并予以没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100~1000元的罚款,并追缴已使用的水、电费。
2、对不经水、电计量表用水用电的,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电表的用水、用电户,视为窃水、窃电行为。对此行为除已用水、电费(按牛肉最高用水、电度的五倍计量)外,另加罚款500元。再次出现此类行为者,停供水、电。
五、水电管理员职责
(一)水电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巡视水电线路,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暂时排除不了的要做好警示标志,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提出处理方案、措施。
(二)水电管理人员应保障场部职工及办公大楼的正常生产、生活用水,不得无故停水、停电。
(三)水电管理人员应报告经常注意观察供水水质,发现水质异常,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水电管理人员每半年应组织民工对水塔进行清洗一次,保证水质的清洁卫生。
(五)出现供水、供电故障时水电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维修,日常要经常对供水供电设施进行维护,努力做到小事故不过夜,因故障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