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200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1994.07.18•【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18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第12号公告公布1999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06年3月30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8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划拨、租赁、转让、承包、抵押和继承。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或者承包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也可以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他人联合举办企业,用于非农业建设。
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抵押、继承。
第三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补平衡,对生态公益林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四条省、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农垦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的管理工作,其派出机构的职责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在市辖区或者乡镇设立土地管理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负责市辖区或者乡镇的土地管理工作。
海口美兰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南北场监项目用地和飞行区增加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模板】
海口美兰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南北场监项目用地和飞行区增加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三月目录一、项目概况 (1)(一)项目背景 1(二)项目拟用地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2(三)项目拟用地土地利用规划情况 2二、规划调整的必要性、原则和依据 (2)(一)调整的必要性 2(二)调整原则 2(三)调整依据 2三、规划调整方案 (2)(一)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2(二)建设用地核减方案 2(三)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2(四)耕地补划方案 2(五)林地补划方案 2(六)规划调整方案小结 2四、规划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 (2)(一)建设用地调整方案可行性分析 2(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可行性分析 2(三)耕地补划方案可行性分析 2(四)林地补划方案可行性分析 2五、规划调整方案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 (2)六、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对环境的影响 (2)七、规划调整方案实施保障 (2)(一)做好审批监管工作 2(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2(三)加强补划基本农田保护的措施 2(四)注重施工期间生态环境的保护 2(五)做好存档备案 2八、附件 (2)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省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附件2.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附件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附件4.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批复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2九、附图 (2)附图1.**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项目用地附图2.**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项目用地附图3.**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2006-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项目用地附图4.**市**区灵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项目用地附图5.**市**区灵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项目用地附图6.**市**区演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项目用地附图7.**市**区演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项目用地附图8.**市**区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建设用地核减附图9.**市**区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建设用地核减附图10.**市**区演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基本农田补划附图11.**市**区演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基本农田补划附图12.**市**区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耕地补划附图13.**市**区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耕地补划附图14.**市**区演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前)-林地补划附图15.**市**区演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局部图(调整后)-林地补划一、项目概况(一)项目背景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提高运输能力,海口美兰机场将实施扩建工程。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琼府函[2013]122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琼府函〔2013〕122号)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你委《关于申请审批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琼先行管发〔2013〕1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2-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强化规划整体控制作用。
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是山海河湖交错、生物多样性富聚的滨海旅游资源集聚区和自然生态敏感区,又是以旅游文化产业为龙头、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示范区。
要严格依据《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保护与开发并举,正确处理旅游开发、城乡建设与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提升区域土地利用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重点保障基础设施、重大文化旅游设施项目和安置区项目等建设用地,保障旅游文化产业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又好又快持续发展。
三、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要做到先补后占,并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至2020年,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33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不低于289公顷(《规划》实际划定332公顷)。
四、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依据《规划》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琼府办函〔2020〕321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的意见琼府办函〔2020〕32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批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94号),规范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国家和省级试点,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对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支撑作用,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规划引领、综合治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在国家确定的试点范围外,从全省再选择不超过20个省级试点乡镇(农场),以乡镇(农场)为基本实施单元,以乡镇(农场)全部、部分行政村(连队)、单个行政村或部分自然村组为实施范围,以三年时间为实施周期,开展省级试点,参照执行国家试点支持政策。
市县统筹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全域化布局,将整治任务、指标和布局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并做到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
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确需对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等进行优化布局的,可对规划进行布局调整。
通过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耕地格局,整治废弃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修复治理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全域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土地保护和利用新格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9.15•【文号】国函〔2023〕97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3〕9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自然资发〔2023〕10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海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具有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海南路径。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海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1.7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38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76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83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63%;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53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优质岸线资源管理,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海南省土地管理办法
海南省土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02.13•【字号】•【施行日期】1988.02.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土地管理办法(1988年2月13日海南建省筹备组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保护土地资源,适应海南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海南范围内的土地,包括已开发和尚待开发的耕地、林地、水面、滩涂、荒山、荒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均由海南、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
全面规划、综合开发、进行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公共利益和开发建设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不得阻挠。
第三条海南、市、县国土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土地的职能部门,是国有土地产权的代表机关。
乡(镇)行政区域区的土地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第四条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出让、转让和抵押。
允许外国和港澳台公司、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境外客商)参加土地开发、经营、承包。
对已用的国有土地征收土地使用费,政府有计划地开发土地市场。
第二章土地的权属管理第五条实行土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海南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第六条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所使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用途。
第七条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局申请、登记,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其使用权。
拥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单位,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局申请、登记,并领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证,明确其所有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局申请、登记,并领取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证,明确其使用权。
2023修正版海南土地管理办法
海南土地管理办法海南土地管理办法1. 引言海南土地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
该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土地的使用、转让、出租等行为,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境内的土地管理活动,包括土地的征用、供地、承包、出租、转让等。
3. 土地征用管理3.1 征地规划- 3.1.1 征地规划范围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要求进行划定,确保征地活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3.1.2 征地规划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地的占用面积不超过规定的比例。
- 3.1.3 征地规划应明确征地的用途和时间限制,合理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
- 3.2.1 征地前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保征地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 3.2.2 征地决定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向公众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 3.2.3 征地补偿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保障被征地户的合法权益。
3.3 土地征用补偿- 3.3.1 征地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费、补偿费、过渡费等,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支付。
- 3.3.2 征地补偿应充分考虑被征地产权人的实际损失和劳动成果,确保补偿公平合理。
4. 土地供地管理4.1 供地计划- 4.1.1 供地计划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制定。
- 4.1.2 供地计划应明确土地用途、供地面积、供地时间等内容。
- 4.2.1 供地方式包括出让、划拨、租赁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
- 4.2.2 供地方式应公开透明,遵循公平竞争原则。
4.3 供地审批- 4.3.1 供地审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供地活动的合法性。
- 4.3.2 供地审批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5. 土地承包管理5.1 承包合同- 5.1.1 承包合同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期限、使用方式和权益保护等内容。
- 5.1.2 承包合同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期内保持耕地和基本农田总体布局稳定,耕地减少主要 集中在椰海大道北侧等重点开发建设区域;基本农田布局按照 “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主要调出 零散、偏僻、质量不高、难以管护的基本农田,调入现状高等别 耕地,以实现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有提高,集中连片程度有提高。 从空间上看,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 66.56 公顷,主 要分布在儒益村、永庄村和周仁村;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还 划定了一般耕地区,总面积 293.16 公顷,主要分布在儒益村、 业里村、永庄村和周仁村。
(二)基本农田
现行规划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64.56 公顷,根据 2014 年海 口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空间分析,截至 2014 年底,海 秀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仍为 64.56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执行 情况良好。
(三)园地
现行规划中,规划基期年全镇园地面积为 17.38 公顷,规划 期末园地面积为 17.11 公顷。截至 2014 年底,全镇现状园地面 积为 17.38 公顷,与规划基期保持一致,仍高于规划目标 0.27 公 顷。
1
公顷。 6、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现行规划中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
规模 43.47 公顷。 7、土地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
重原则,加强镇域内农田林网的保护,构建区域生态网络体系, 将海秀镇建设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友好、人与自然和谐、 资源高效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典型。
(三)现行规划主要指标的空间安排
II
第一章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第一节 现行规划基本情况
(一)编制背景
现行规划编制之时,面临以下的特定背景: 第一,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 1996 年-2010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10 年,规划期限即将到期,亟需编制新一 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海秀 镇用地需求不断增强,亟待编制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 三,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作为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 础数据,可以确保规划基础数据的现势性,从而保证规划的权威 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说明(2014年调整)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六月目录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 (1)第一节基本情况 (1)第二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3)第三节规划调整的工作过程 (5)第四节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7)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及目标 (8)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8)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变化情况 (9)第三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变化情况 (11)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1)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18)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25)第四节园、林地布局调整 (26)第五节建设用地布局调整 (27)第六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34)第七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4)第四章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说明 (36)第一节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36)第二节基本农田调整检验分析 (38)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变化分析 (41)第六章规划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 (41)第一节对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影响评价 (41)第二节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评估 (43)第三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43)第四节调整方案可操作性分析 (43)第七章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44)第一节数据来源说明 (44)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二调数据的衔接 (45)第三节规划协调情况 (45)附件 (47)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第一节基本情况(一)自然条件1、地理位臵龙桥镇位于海口市区以南,东接琼山区龙塘镇,南邻龙泉镇,西和秀英区永兴镇交界,北和城西镇及琼山区的府城镇相连。
龙桥镇至海口市中心仅8公里,东线高速由南向北穿过镇域,龙昆南路延长线接镇域北部的龙昆南立交与海口市主城区相连,绕城高速公路从镇域北部东西向穿过与机场、澄迈县相连,规划的三江至永兴公路从镇域南部东西向穿过连接三江镇、永兴镇,地理位臵及交通条件十分优越。
2、地形地貌龙桥镇地处海口市“羊山地区”,西部丘陵区占总面积的60%,南部、东南部为小丘陵区,占总面积的20%,海拔20-60米;北部、东北部有小丘陵和小平原交错,占总面积的20%。
琼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琼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修改文本琼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前言 (1)第一节规划修改的背景 (1)第二节现行规划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2)第三节规划评估的主要结论 (2)第二章规划修改概述 (4)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第二节规划修改依据 (4)第三节规划修改指导思想 (5)第四节规划修改的原则 (5)第五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7)第六节规划修改范围和期限 (7)第三章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8)第一节自然条件与经济概况 (8)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和特点 (10)第三节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11)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12)第四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14)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4)第二节规划总体目标 (14)第三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15)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7)第一节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 (17)第二节农用地结构调整 (17)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8)第六章土地利用布局调整 (20)第一节农业用地布局调整 (20)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 (25)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5)第二节土地利用用途分区 (27)第八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及布局 (35)第九章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38)第一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潜力 (38)第二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重点区域 (38)第三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 (39)第四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实施措施 (39)第十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40)第一节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指导原则 (40)第二节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41)第三节构建生态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格局 (41)第四节探索生态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42)第五节土地利用中的生态对策 (43)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 (45)第一节中心城区发展目标和用地规模 (45)第二节土地利用方向和开发时序 (45)第十二章乡镇土地利用 (46)第一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安排的原则 (46)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方案 (46)第十三章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措施 (51)第一节环境影响分析 (51)第二节环境保护措施 (52)第十四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4)第一节行政管理措施 (54)第三节执法监察措施 (56)第四节技术保障措施 (56)第五节公众参与措施 (57)第十五章附则 (58)附表1 琼海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9)附表2 琼海市主要控制指标表 (60)附表3 琼海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 (61)附表4 琼海市2006-2020年重点独立工矿建设项目 (62)附表5 琼海市2006-2020年重点能源建设项目 (63)附表6 琼海市2006-2020年重点交通建设项目 (64)附表7 琼海市2006-2020年重点水利建设项目 (65)附表8 琼海市2006-2020年重点旅游建设项目 (66)附表9 琼海市2006-2020年重点环保、独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68)附表10 琼海市2006-2020年其他建设项目 (70)附表11 琼海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表 (72)附表12 琼海市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74)附表13 琼海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规划表 (75)附表14 琼海市规划后各类用地面积表 (76)第一章前言第一节规划修改的背景《琼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2010年3月经海南省政府批准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8.16•【字号】琼府[1995]48号•【施行日期】1995.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的决定(琼府[1995]4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了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特作如下决定:一、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
我省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充分利用和发挥土地资源优势,加大开发建设的规模,这是十分必要的。
要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把良田留给农业,把良田留给后代”的原则,牢固确立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发展各项事业、进行各项建设和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指导思想,在安排各类开发建设用地时必须首先保证“米袋子”、“菜篮子”用地,坚决杜绝圈占、闲置、撂荒耕地和其他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
二、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各市、县、自治县要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没有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编制任务;已经编制的,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要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市、县、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起来,提高编制水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必须坚决执行。
要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加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全省年度用地(征地、出让)计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
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要上级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下一年度扣减。
66.66公顷以上的大型建设项目用地计划,必须事先经省人民政府审议批准。
海南省澄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南省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文本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四年五月目录前言 (I)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背景 (4)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8)第四章规划目标 (10)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2)第六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5)第七章土地利用分区 (18)第八章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26)第九章土地整理复垦与开发 (27)第十章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29)第十一章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 (31)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4)第十三章附则 (37)附表 (38)前言《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6年开始修编,2010年9月经海南省政府批准实施。
实施三年来为澄迈县的经济社会发展、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提供了重要保障。
随着2010年海南省建设国际旅游岛提升为国家战略,为加快西部地区发展,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澄迈建设成为海南省新型工业基地、能源和南海资源开发与服务基地、热带特色现代农业基地、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其区位优势正逐步突出,面临的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规划在实施中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此背景下,经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同意,澄迈县政府组织编制了《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实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并于2013年1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时提出的修改建议以及《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同意澄迈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复函》(琼土环资函[2013]860号),澄迈县按照《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琼府办[2012]8号)有关规定开展《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工作,结合海南省和澄迈县实际,重新编制《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3年修改),以下简称《规划》)。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说明(2014年调整)(征求意见稿)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二月目录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 (1)第一节基本情况 (1)第二节规划调整的必要性 (3)第三节规划调整的工作过程 (6)第四节规划调整的指导思想、原则 (8)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10)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0)第二节土地利用目标变化情况 (11)第三章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变化情况 (15)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5)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 (21)第三节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27)第四节园、林地布局调整 (28)第六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排 (33)第七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3)第四章基本农田调整情况说明 (35)第一节基本农田调整情况 (35)第二节基本农田调整检验分析 (38)第五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变化分析 (41)第六章规划调整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 (42)第一节对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影响评价 (42)第二节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评估 (43)第三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 (43)第四节调整方案可操作性分析 (44)第七章其它相关说明 (45)第一节关于规划基础数据来源的说明 (45)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及与二调数据的衔接 (45)第三节规划协调情况 (45)第一章规划调整背景第一节基本情况(一)自然条件1、地理位置永兴镇位于海口市南部,北纬19°54',东经110°16'。
北邻海口,东连龙桥和龙泉镇,南接遵谭和东山镇,西交石山镇。
省道海榆中线和市级三美公路成“十”字贯穿永兴镇区。
建成的中线高速公路位于镇区以西,往东10公里上环岛高速;向西14公里达海榆西线;北距秀英港15公里,交通便捷,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城镇。
2、地形地貌永兴镇地处羊山腹地,属羊山小丘陵地区,海拨30-222米。
境内地势中部高,四周低。
中部有雷虎、永茂、群香、群任等火山岭群,地形分为中部、南部地小丘陵山区和北部的缓坡丘陵区两类。
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琼中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琼中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5年5月目录一、规划调整背景 (1)二、规划调整的原则和依据 (1)(一)调整原则 (1)(二)调整依据 (1)三、项目概况 (1)(一)项目规模 (1)(二)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1)(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1)四、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方案 (1)(一)建设用地调整方案 (1)(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 (1)(三)补划耕地方案 (1)(四)补充林地方案 (1)五、规划调整方案的可行性 (1)(一)建设用地调整及耕地、林地补充方案的可行性 (1)(二)基本农田补充方案的可行性 (1)六、规划调整方案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评价 (1)(一)规划调整对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影响 (1)(二)规划调整的效益分析 (1)七、调整方案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八、附件 (1)一、规划调整背景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是《海南省万泉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中确定的解决海南省东北部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的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是发挥在建红岭水利枢纽工程效益的关键配套工程项目。
该项目建设有利于挖掘农业生产潜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有利于保障地区工业和生活用水需求。
2012年6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农经[2012]1928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均将红岭灌区工程列为近期开工建设的重点水利基础工程,也是《海南省水务发展和改革“十一五”规划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海南省也将其作为“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的重要工程。
该项目属国家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并已列入《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点项目清单。
由于海南省红岭灌区工程项目琼中段(以下简称“红岭灌区琼中段”)拟用地的规划用途与现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不一致,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需要对该项目涉及的土地依法进行规划局部调整。
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编制的背景 1第二条规划编制的目的 1第三条规划编制的依据 2第四条规划编制指导思想 3第五条规划编制原则与任务 3第六条规划编制范围与期限 5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 6第七条土地利用结构与特点 6第八条土地利用的主要问题7第九条土地利用效率与潜力7第十条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形势8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10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战略10第十二条规划目标10第十三条调控指标11第四章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14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14第十五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与管理14第十六条园地布局与管理15第十七条林地布局与管理15第五章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17第十八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7第十九条城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17第二十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与管理18第二十一条农村居民点布局与管理19第二十二条旅游设施用地布局与管理20 第二十三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与管理23 第六章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用途管制25 第二十四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类型25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分区功能与方向25 第二十六条土地用途分区的类型26第二十七条土地用途分区管制措施26第七章土地开发整理32第二十八条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32第二十九条土地开发整理的对象与途径32 第三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33第八章土地生态建设34第三十一条土地生态建设的指导原则34 第三十二条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35 第三十三条土地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35 第九章中心城区及乡镇土地利用38第三十四条中心城区土地利用38第三十五条乡镇土地利用39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42第三十六条完善依法实施规划机制42第三十七条创新土地利用决策机制42第三十八条健全规划实施行政体制43第三十九条完善规划实施经济措施44第四十条构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45 第十一章附则46第四十一条规划文件46第四十二条规划实施46第四十三条规划解释46附表47附表1 三亚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47附表2 三亚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48 附表3 三亚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49附表4 三亚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案表53附表5 三亚市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55附表6 三亚市非农建设用地新增面积控制指标表56 附表7 三亚市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规划表57附表8 三亚市规划前后各类用地面积表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编制的背景(1)“十五”期间,三亚市人均GDP跨越1000美元,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批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相继上马,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旺盛。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22〕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2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控第三章规划调整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TM〗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国土空间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市县总体规划(含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入库的海口市和三亚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规划管控第三条《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是我省本岛及近岸海域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用地、用林、用海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的重要依据。
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含旅游度假区开发边界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下同)以及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严禁修改。
第四条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国家和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海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目录前言 (I)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规划目的 (1)第二条指导思想 (1)第三条规划原则 (2)第四条规划依据 (3)第五条规划范围 (3)第六条规划期限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 (4)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 (4)第八条土地利用成效与存在的问题 (5)第九条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0)第十条土地利用战略 (10)第十一条土地利用政策导向 (12)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目标 (13)第十三条土地利用主要任务 (17)第四章农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19)第十四条农用地结构调整 (19)第十五条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20)第十六条林地布局 (20)第十七条园地布局 (21)第十八条牧草地布局 (21)第十九条其他农用地布局 (21)第五章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与布局 (23)第二十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3)第二十一条城镇工矿用地布局 (24)第二十二条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 (25)第二十三条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26)第二十四条旅游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 (27)第六章土地利用分区与区域调控 (28)第二十五条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8)第二十六条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32)第二十七条土地用途分区与用途管制措施 (34)第二十八条实施统筹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 (39)第七章土地利用重点工程 (43)第二十九条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程 (43)第三十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45)第三十一条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工程 (46)第三十二条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 (50)第三十三条土地整治工程 (52)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5)第三十四条行政管理措施 (55)第三十五条经济调控措施 (56)第三十六条法律约束措施 (57)第三十七条技术措施 (57)第三十八条社会监督措施 (58)第九章附则 (59)第三十九条规划文件 (59)第四十条规划实施 (59)第四十一条规划解释 (59)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以及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保护耕地、保障建设、改善生态的关系,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基础上,制定《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围绕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目标,明确了海南省土地利用战略、土地利用管理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协调保护与发展等土地利用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方案,划定了土地利用功能区和空间管制区,明确了各区域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向,分解落实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的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对重点项目用地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
《规划》是统筹海南省土地利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基本手段,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规划城乡建设、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本规划期内,既是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
根据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GDP将得到较快增长,三次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率进一步提高,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国际旅游岛初步建成,综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海南将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省。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新形势下土地利用管理要求,必须通过修编规划,从长远和全局出发,妥善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科学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进一步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土地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海南“一省两地”发展战略、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统筹区域、城乡和各业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强化生态建设,优先保障生态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创新用地模式和管理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海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
第三条规划原则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立足省情,着眼未来,遵循“严格保护、占补平衡,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优化布局、集约利用,强化措施、保障实施”的原则。
——严格保护、占补平衡。
从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努力提高农用地质量和生产能力,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统筹兼顾、保障重点。
坚持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兼顾各行各业用地需求,保障生态建设用地,满足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用地,提高支撑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优化布局、集约利用。
优化城乡土地利用布局,积极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强化措施、保障实施。
体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制定各项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提高规划实施能力和效力。
第四条规划依据规划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及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中部山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等。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规划编制范围为海南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含西沙、中沙、南沙群岛),土地总面积为3.5354万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面临形势第七条土地利用现状1.土地利用现状结构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海南省土地总面积为353.54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282.64万公顷(4239.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9.95%;建设用地面积为29.26万公顷(438.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7%;未利用地面积为41.64万公顷(624.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78%。
(1)农用地中,全省耕地面积为72.76万公顷(1091.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58%。
耕地主要分布在滨海平原、台地、河谷及山间盆地,尤以北部和西部平原台地区最为集中,中部山区分布较少;园地面积为53.31万公顷(799.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5.08%;林地面积为148.33万公顷(2225.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1.96%;牧草地面积为1.94万公顷(29.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55%;其他农用地面积为6.30万公顷(94.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8%。
(2)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7.39万公顷(110.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9%;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2.06万公顷(180.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41%;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1.36万公顷(20.4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38%;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6.03万公顷(90.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1%;旅游设施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2.42万公顷(36.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68%。
(3)未利用地中,主要以荒草地、滩涂、河流及湖泊水面为主。
其中,荒草地面积为21.57万公顷(323.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10%;滩涂面积为14.48万公顷(217.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09%;河流及湖泊水面面积为4.22万公顷(63.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9%。
2.土地利用的主要特点海南省资源禀赋和产业结构特色鲜明。
全省土地利用的主要特点是:中部高、四周低的岛屿地貌形态,决定了圈层分布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农用地的多宜性特征明显,林地和园地面积比重大;以旅游业为主导的产业特点,客观上要求土地利用保持低容积率、低建筑密度和高植被覆盖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水平还较低;滨海平原地区既是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的地区,也是人口集中和产业集聚的地带,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用地的矛盾较为突出。
第八条土地利用成效与存在的问题1、土地利用成效《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简称“上轮规划”)批准实施以来,以保护耕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为重点,以土地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坚持土地可持续利用战略,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促进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以下明显成效:(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较好的保护,有效控制了建设用地规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实现了占补平衡的目标。
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64.92万公顷(973.8万亩),建立并落实了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并完善了规范有序的土地开发整理机制。
(2)闲置土地处置和盘活取得明显成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20世纪90年代初形成的2.38万公顷(35.7万亩)闲置土地基本处置完毕,其中50.7%的土地已盘活利用。
单位农用地农业产值由1996年的0.50万元/公顷(0.03万元/亩)提高到2005年的1.06万元/公顷(0.07万元/亩),年均递增8.7%;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由1996年的8.78万元/公顷(0.59万元/亩)提高到2005年的20.65万元/公顷(1.38万元/亩),年均递增10.0%。
(3)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得到保障,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规划实施期间,海口、三亚两个中心城市发展的建设用地需求得到充分保障,南北两极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博鳌、兴隆等东部地区旅游用地和洋浦、东方、昌江、澄迈等西部工业项目用地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4)土地生态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推进了海南“生态省”建设战略的实施。
200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5.5%,完成退耕还林面积2.78万公顷(41.7万亩),规划建设陆地自然保护区56处,占全省陆地面积的8.1%;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万多公顷,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