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网电价(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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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电力企业未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1-10KV及以上0.373元/千瓦时
2、本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

3、本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排灌、中小化肥、大工业中优待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标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和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5分,大工业、非普工业电价每千瓦时1分;对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不得开征,并按表所列价格相应扣减。

4、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的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5、本表所列价格均不含中央库区移民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厘。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冀价管字[2008]6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8.07.03【实施日期】2008.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提高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8〕61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发电企业:为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资源节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77号)规定,决定适当提高河北省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一)为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的影响,适当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部地区1.6分钱、南部地区1.68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调燃煤机组电价水平见附件一、二。

(二)提高符合国家核准(审批)规定的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北部地区0.3664元、南部地区0.3668元。

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三)山西、内蒙古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044元和0.324元;东北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提高到每千瓦时0.278元;山西电网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1.68分钱。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内新投产电厂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每千瓦时0.323元和0.322元(含脱硫加价);陕西国华锦界电厂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核定为每千瓦时0.3068元(含脱硫加价)。

二、为逐步理顺电网输配电价,将河北北部、河北南部电网输配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1.31•【字号】冀价管[2012]6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河北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2〕6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监局河北业务办,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为适当缓解我省部分地方燃煤发电企业电价矛盾,规范销售电价秩序,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地方燃煤发电机组现行上网电价低于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至其对应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调整后的部分地方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详见附件。

二、将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矸石热电厂机组、鹿泉市曲寨集团曲寨热电厂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15元、0.43元;供电企业对其回购所发电量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规定相应调整。

三、将《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11〕62号)中“城镇居民小区内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换热站供暖设施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重新明确为:居民生活用水的二次加压用电、居民供暖热交换站用电均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待国家出台新的用电价格分类目录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上述电价调整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32号)有关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的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贮藏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220、1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220、11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220、11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发改能源[2009]93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2.09【实施日期】2009.02.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220、11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冀发改能源[2009]93号)华北电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220、110千伏电网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请示》(华北电网发展[2009]5号)收悉。

根据华北电网发展规划,为满足冀北五市用电负荷快速增长和风电、火电厂送出以及电铁牵引供电的需要,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31项输变电工程项目(其中220千伏24项、110千伏7项)开展前期工作,并按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待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完成后,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跨区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报我委核准,非跨区域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由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核准。

附件: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开展前期工作的220、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九年二月九日附件:华北电网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批开展前期工作的220、110千伏输变电项目表投资估算(万元)建设规模一唐山市1 唐山曹妃甸500千伏变电站配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8000新建配套220千伏线路约100公里。

2 唐山乐亭500千伏变电站配套220千伏输变电工程9000新建配套220千伏线路约60公里。

3 唐山康官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37000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安装240兆伏安主变2台,新建220千伏线路约70公里,配套建设110千伏线路约70公里。

4 唐山贾安子至河东220千伏线路工程20000新建220千伏线路约30公里。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冀价管[2011]6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冀价管[2011]62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网电价的通知(冀价管〔2011〕62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监局河北业务办,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现将调整电网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省内统调燃煤发电企业(含其关停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含税,下同)为:北网2.3分钱,南网2.83分钱(含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招标采购抽水电量电价)。

我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北网0.4243元,南网0.43元,调整后的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见附件一、二。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80%执行。

(二)电价偏低且亏损严重的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机组和河北兴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9号机组上网电价多提高0.62分钱。

(三)我省地方燃煤发电企业电价调整方案另行下达。

二、调整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全省地方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统一提高到0.42元;将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提高到0.334元;将河北华电混合蓄能水电有限公司黄壁庄常规机组和岗南蓄能机组容量电价每千瓦每月分别提高到20元和36元。

三、调整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一)山西、内蒙古西部电网向京津唐电网送电价格分别提高到0.3887元和0.375元。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9]2177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华北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调整北京地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本次电价调整范围和调整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各类销售电价,除附件1-5中一般工商业用电外,均为到户价格,即已包含应收取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三、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四、各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7.北京地区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北京市电网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度电价基本电价不满1千伏1-10千伏20千伏35千伏110千伏220千伏及以上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一、居民生活用电0.48830.47830.47830.47830.47830.4783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0.78100.76600.75900.75100.73600.7210三、大工业用电0.63700.62700.61700.59700.57703926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电炉黄磷生产用电0.62700.61700.60700.58700.56703926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0.35700.35000.34200.32700.31202517四、农业生产用电0.55400.53900.53200.5240附件2:北京市电网中、小化肥用电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0.7190.4790.252 1-10千伏0.7060.4640.236 20千伏0.6980.4570.229 35千伏及以上0.6900.4490.222 两部制电价1-10千伏0.4840.3570.240251720千伏0.4760.3500.233251735千伏0.4680.3420.2262517110千伏0.4520.3270.2112517220千伏0.4350.3120.2012517合成氨生产用电1-10千伏0.4700.3510.240251720千伏0.4620.3440.233251735千伏0.4540.3360.2262517110千伏0.4380.3200.2112517220千伏0.4280.3100.2012517附件3: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非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370.419392620千伏0.8580.6270.411392635千伏0.8460.6170.4033926110千伏0.8250.5970.3833926220千伏及以上0.8020.5770.365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270.419392620千伏0.8370.6170.411392635千伏0.8250.6070.4033926110千伏0.8040.5870.3833926220千伏及以上0.7810.5670.365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1940.7810.391 1-10千伏 1.1770.7660.377 20千伏 1.1690.7590.370 35千伏 1.1610.7510.362 110千伏1.1460.7360.347 220千伏及以上 1.1310.7210.332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 附件4: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夏季)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8690.6870.365392620千伏0.8580.6760.358392635千伏0.8460.6650.3513926110千伏0.8250.6440.3333926220千伏及以上0.8020.6230.3163926优待1-10千伏0.8480.6760.365392620千伏0.8370.6650.358392635千伏0.8250.6540.3513926110千伏0.8040.6330.3333926220千伏及以上0.7810.6120.316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1940.8160.336 1-10千伏 1.1770.8010.324 20千伏 1.1690.7940.317 35千伏 1.1610.7860.309 110千伏1.1460.7710.294 220千伏及以上 1.1310.7560.279 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 附件5:北京市电网峰谷分时结构调整后销售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基本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最大需量变压器容量元/千瓦·月元/千伏安·月大工业用电非优待1-10千伏0.9950.9140.6370.369392620千伏0.9800.9000.6270.363392635千伏0.9640.8860.6170.3573926110千伏0.9370.8610.5970.3423926220千伏及以上0.9140.8380.5770.3243926优待1-10千伏0.9780.8990.6270.364392620千伏0.9630.8850.6170.358392635千伏0.9470.8710.6070.3523926110千伏0.9210.8460.5870.3373926220千伏及以上0.8970.8230.5670.3193926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1.3681.2530.7810.335 1-10千伏1.3451.2310.7660.326 20千伏1.3381.2240.7590.319 35千伏1.3301.2160.7510.311 110千伏1.3151.2010.7360.296220千伏及以上 1.3001.1860.7210.281农业生产用电不满1千伏0.8040.5540.320 1-10千伏0.7890.5390.304 20千伏0.7810.5320.298 35千伏及以上0.7730.5240.291附件6: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用电分类电压等级两部制电价单一制电价电度电价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元/千伏安·月工业100千瓦及以上1-10千伏0.8790.8100.5750.34735 20千伏0.8660.7980.5660.34135 110千伏0.8160.7500.5250.30735100千瓦以下1-10千伏 1.1371.0440.7280.4222520千伏1.1201.0280.7170.41525一般工商业用电不满1千伏0.8760.8080.5720.344350.9691-10千伏0.8560.7890.5570.333350.95420千伏0.8520.7850.5520.327350.946110千伏0.8260.7590.5270.303350.924居民生活用电不满1千伏0.48831-10千伏0.478320千伏0.4783注:1. 附件1-6所列价格,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0.7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外,其他用电均含可再生能源附加0.4分钱。

河北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什么时候执行最新

河北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什么时候执行最新

河北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什么时候执行最新河北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什么时候执行最新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居民们都很关注这一信息,一起来看看吧,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河北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什么时候执行最新,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河北居民峰谷分时电价什么时候执行最新通知明确,供电企业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以及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均可自愿选择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段8:00时-22:00时;谷段22:00时-次日8:00时。

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5元、谷段电价0.30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谷段电价0.27元。

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

执行合表电价的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为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7元、谷段电价0.31元;用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的,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52元、谷段电价0.28元。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地区的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

以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峰谷分时电价什么意思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根据电网的负荷变化情况,将每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是电能商品时间差价的反映,体现了市场经济原则。

电网为满足用户的用电需求,必须保证相应的电力供应及容量储备,不同的时间,电能的需求不同,电能商品的生产成本也不同,使用不同时段的电能,相应承担不同的电价,这既体现了商品的价值规律,也体现了用户公平负担的原则。

为什么要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利于鼓励用户合理转移用电负荷,削峰填谷,降低峰谷时段的用电负荷率,提高系统设备容量的利用效率和节约能源。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1.20•【字号】晋价商字[2009]275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75号)各市物价局,山西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精神,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决定适当调整销售电价水平。

现将我省调整电网销售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我省销售电价水平。

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将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含税,下同)平均每千瓦时提高3.88分钱(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2008年8月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各类用户电价调整安排如下:(一)除居民生活用电及提黄灌溉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外,其它类别用电电价同步调整。

(二)适当调整销售电价结构。

适当拉开电压等级差价,将35千伏及以下各电压等级价差再拉大每千瓦时0.5分钱。

新增20千伏电压等级用电电价标准。

(三)大工业生产用电基本电价标准统一为:按变压器容量计费为每月每千伏安25元,按最大需量计费为每月每千瓦37.5元。

对电解铝行业用电,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生产用电执行“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类电价。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能力达到经济规模且采用离子膜法工业的氯碱生产用电,在调整后的电碱烧碱电价标准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1.3分钱执行。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淘汰类、限制类工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调整后的《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一。

根据调整后的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相应调整《山西省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附件二)。

二、实现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价。

20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

20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

20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一○年九月目录引言 (2)第一部分电价水平及厂网电费结算基本情况 (3)一、电价水平情况 (3)二、厂网电费结算情况 (11)第二部分电价政策及厂网电费结算规定执行情况 (13)一、电价政策调整情况 (13)二、重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18)三、厂网电费结算规定执行情况 (21)专栏一:厂网电费结算规定介绍 (22)专栏二:陈欠电费政策介绍 (23)专栏三:厂网电费结算信息报送规定介绍 (23)第三部分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24)一、积极推进电价改革,促进电力市场化建设 (24)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充分发挥电力监管作用 (25)第四部分监管评述 (28)一、总体评价 (28)二、存在问题 (30)第五部分整改措施和建议 (38)一、整改措施 (38)二、政策建议 (39)引言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赋予的电力价格和财务监管职能,按照《电力监管报告编制发布规定》(电监会令第23号)的程序和要求,我们对全国主要电力企业2009年度电价执行情况和厂网电费结算情况进行统计和汇总分析,并对内蒙、吉林、甘肃、江苏、河南、湖南、广西、云南等8省(区)2009年度电价执行和电费结算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对清理优惠电价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形成本报告。

由于西藏自治区尚未实行厂网分开,价格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本报告中未包括西藏的情况。

第一部分电价水平及厂网电费结算基本情况一、电价水平情况(一)上网电价2009年发电企业(与省级及以上电网企业结算)平均上网电价为381.99元/千千瓦时,比2008年增长6.01%。

其中,跨区跨省送电平均上网电价为310.84元/千千瓦时,比上年略有增长,增长率为0.37%。

从企业看,中央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365.32元/千千瓦时,比2008年增长2.66%;地方及外资发电企业平均上网电价为417.76元/千千瓦时,比2008年增长8.7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2009)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8•【文号】发改价格[2009]2924号•【施行日期】2009.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福建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东电监局,杭州、南京、福州电监办,华东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0.50分钱、0.87分钱、0.58分钱、0.80分钱。

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机组,按上述标准同步下调。

(二)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三)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707元。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

2008年8月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0分钱。

四、将各省(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0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五、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此次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提高的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含华东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5分钱。

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版本:版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26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它用电1.9分钱。

4.居民用电峰谷时段,峰段:8:00-22:00,谷段:22:00-次日8:00。

(采暖期内居民清洁供暖用电峰谷时段,峰段:8:00-
20:00,谷段:20:00-次日8:00。

),依据[2015]185号和冀发改价格[2017]1376号。

5.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高峰:9-12时、17-22时(其中尖峰:每年6、7、8月份10T2时、21-22时);谷段0-8时,
平段8-9时、12-17时、22-24时。

依据冀发改价格[2019]468号文件,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6.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
第一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内;
第二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181度-280度;
第三档:居民户月用电量在281度及以上。

7.上表所列价格依据冀发改价格[2019]726号文件,自2019年7月1F1起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57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57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冀价管字〔2006〕57号)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相关发电企业: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对我省电价水平做了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适当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调后各电厂具体电价见附件1。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物价局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在线检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物价局将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取消河北南网统调燃煤机组超发电价,发电企业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

(四)河北省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即由0.31元调整为0.33元。

石家庄水电总厂抽水蓄能机组抽水电量电价按每千瓦时0.18元与电网公司结算。

(五)提高新投产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含税,下同)调整为:北网0.3354元、南网0.335元;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循环流化床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物价局确认后,每千瓦时加价1.5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8号)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华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筹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上网电价。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华北电网有关省(区、市)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北京市1.05分钱、天津市1.02分钱、河北北部电网0.10分钱、河北南部电网1.28分钱、山西省1.64分钱、内蒙古西部电网0.89分钱。

山东省电网统调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现行上网电价低于0.4元的每千瓦时提高1.09分钱,高于0.4元的每千瓦时提高0.6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有关电厂具体电价水平见附件八。

(二)对2006年底以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燃煤机组,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钱。

有关发电企业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

如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结果显示电厂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脱硫电价。

(三)取消河北南部电网超发电价,发电企业在省内销售的所有上网电量均执行政府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

(四)山西省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

(五)提高新投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

省级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未安装脱硫设备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调整为:京津唐电网0.3354元、河北南部电网0.335元、山西省0.2604元、内蒙古西部电网0.2509元、山东省 0.3399元;安装脱硫设备的机组上网电价(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按本条第二款规定每千瓦时加价0.015元。

新投产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河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河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附件3
河北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备注:
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2017-2019年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7.83%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7.83%带来的风险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7.83%带来的收益由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2017-2019年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综合线损率按4.32%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4.32%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承担,低于4.32%带来的收益由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化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各市场交易主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9〕1658号)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现将我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充分考虑我省电源结构特点,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机制改革,加快推进电力价格形成市场化,为实现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逐步确立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有序推进、有效衔接、保障供应、放管并重”的原则。

既强化改革力度,又注重改革弹性,使燃煤上网电价机制平稳有序推进;既强化整体谋划,又妥善处理各类电价关系,使改革措施有效衔接;既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又着力完善各项配套措施,确保电力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既强化价格监管,又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上网电价机制合理形成。

二、改革措施(一)实施“基准价+上下浮动”的价格机制。

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基准价按我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河北南网基准价每千瓦时0.3644元(含税,下同),河北北网基准价每千瓦时0.372元。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3]89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3]89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价管〔2013〕89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河北分公司,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942号)规定,在保持销售电价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上网电价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具体水平详见附件1、2、3。

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调后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为0.4196元、0.4108元。

南、北电网退役机组转让电量的上网电价分别降低1.04分钱、1.35分钱。

企业自备电厂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按调后标杆电价执行。

二、将山西、内蒙古西部以点对网方式向华北送电价格分别降低0.9分钱、1.35分钱,陕西以点对网方式向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降低1.04分钱;将山西以网对网方式向华北、河北南部电网送电价格降低0.7分钱,内蒙古西部、东北以网对网方式向华北送电价格分别降低1.05分钱、0.6分钱。

送电价格调整后,华北区域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电量与河北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的结算价格相应调整。

三、在上述电价基础上,对脱硝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1分钱;对除尘、烟尘排放浓度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提高0.2分钱。

四、将向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0.8分钱提高至1.5分钱。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2]63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管[2012]63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价管〔2012〕63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我省阶梯电价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实行电采暖的居民用户电价问题
居民小区整体或整栋楼统一建设安装电采暖设施,且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居民用户(不含小区管理单位按住房面积计收电采暖费的居民用户),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其生活用电执行居民阶梯电价,采暖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生活用电与采暖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每年11月份到次年3月份采暖期用电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其他月份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二、多人口用户电价问题
对于家庭常住人口在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持房产证明、户口本、居委会证明和家庭所有常住人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当地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提出申请。

经供电企业或小区管理单位甄别后,具备分表计量的安装分表,不具备分表计量的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执行。

上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结束——。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冀北电网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冀价工字[2003]43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冀北电网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冀价工字[2003]43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冀北电网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标准的
通知
正文:
----------------------------------------------------------------------------------------------------------------------------------------------------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冀北电网农村居民
生活用电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冀价工字[2003]43号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唐山、廊坊、秦皇岛、张家口、承德市物价局:
按照国家“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部署,我省一期农网改造已全面完成,并自2003年3月1日起实现了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

根据一期农村电网改造后,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低压电网维护费费用的变化情况,决定同价后对各县(市)供电企业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以下简称“维管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冀北电网各县(市)供电企业农村居民生活用电维管费标准如附表;农村其它各类用电维管费标准不变。

二、农村低压电网维管费单独列账,依据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

三、农村低压电网维管费只允许在农村电量中提取。

各县(市)供电企业按同价标准扣除维管费后列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表:河北省冀北电网各县(市)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表(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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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价管〔2009〕96号
河北省物价局 关于调整河北省电网电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 公司、有关发电企业:
为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 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9号),对我省电价水平做 了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不满IKV
20千伏 35KV及以上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电价外,均含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7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中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大工业优待、中小化肥电价外,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费,标准为: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每千瓦时1.1分钱,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l 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各类用电价格相应扣减。
七、2008年7月1日电价未做调整的化肥生产用电(不
含中小化肥)电价,在本通知规定电价基础上,北部电网和 南部电网电度电价分别下浮2.54分钱和3.%分钱;基本电 价标准确定为:容量电价每月每千伏安20元,最大需量电价 每月每千瓦30元。
八、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到户电价,北部 电网和南部电网分别提高3分钱和2.”分钱。
用电
合成氨、
电炉黄磷
20千伏 220KV及以上
20千伏 中小化肥1 35KV一110K
220KV及以上0.4542
不满IKV
非优待 二、一般工 商业及其他 用电
中小化肥
20千伏 35KV及以上
不满IKV
20千伏 35KV及以上
不满IKV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 贫困县农业排 灌用电
20千伏 35KV及以上
3、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合肥肥生生产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仰巴生 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执行。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35分钱,地方水库库 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05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钱,其余类别 用电每千瓦时0.4分钱。
减。
3、抗灾救灾用电,原化工部发放生产许可证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生产企业用电(不含中小化肥生 产用电),按表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执行。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35分钱、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 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5、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余类别用电
单位:元/千瓦时 调后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和附加)
市级供电企业县级供电企业市级供电企业对县级
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
供电企业夏售电价
石家庄的地方电厂 其中:鹿泉市曲寨热电厂2*2 .5万千瓦机组
曰l钾I板l钾
御御漏

附件二:
用电分类 居民生活用电
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电压等级
尖峰
高峰
平段
低谷
不满1千伏
1一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双蓄
最大需量
变压器 容量
(元/千瓦(元Z千伏
月) 安月)
非优待
20千伏
22OKV及以上0.75600.69090,48
电石、电
大工业 解烧碱、
0 .5781 0 .5781 0 .5781 0 .5781 0 .5591 0 .5781 0 .5781
0.5591
0 .5781 0 .5781
附件五:
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不满l千伏
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双蓄
最大需量
变压器 容量
瓦(元月/千)I安(元月/千)伏

节 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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逗一髻一耀一翼!遥!纂一覆馨翼一纂一萎!氯覆署 坦 申
附件八:
河北省供电企业购入省内地方电厂电量的销售电价表
实行定向销售的地方电厂
卜二汁一州一弓一一卜一十一十一寸一月一一忙一卞一寸一州一一七一卞蓄 苍双!欢!双孚双!双!双双双孚!双!奉塞!塞口 I梢l热荣荣欣荣!效!双!双票魁l龙l后!自l尼!十 瞥!二!二1二l只又!只l二l二!二孟l孟孟吕!吕增 t,V!胭l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1一一l叫 节忡卜毛封一一卞一州卜一卞一勺一一犷一寸一一胃 <共帐!嘟咖l呻!咖I侧1。,任l祀呻咖咖!监咖l咖l咖姗 泛二l戮l姚1厦l圆l枷l堤豪f乏l算I探l书1漆冰葺i牢 篡1瞿州叫别钊川,州叫辉畔l竺一量巴上兰到鲁 理叶爪二下一可一一下一丁一一厂一下一门一一下一丁一一「甲丁下刃叮丁丁万 ̄「二「二〕邢 昭I盆!拐拐韶!军踢霉军拐奖窦奖!岑岑岑l彬 ‘与荔{书召{召影尼{吕l易召{易忿1岁l招l招l招I拿 士廿J篙‘1‘!‘‘!‘‘乙乙‘‘‘乙16!‘I钾 叹腾长十十十,一卡十汁升,卜长十下长十什引鄙 :圣】l监l过{.’nl叫!但噢I哪!叫I噢卿四!卿!咧!悦l理!鄂卜名 应乒蒸纂茎1卯冥碑武渔州…兰甲I越I樱l是下尺器 洲\卫I赢水I联I劝婴长岑l巡l岑催!十口!催1姗认l排 望叹L止目止乙J一J一一仁一土一仁一丰一川目一丰一甲 尸、之l二1 1 1 1 1 1 1 11!1 1 1 1 11绷习
“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五、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北部电网、南部电网销售电
价平均提高标准分别为3分钱和2.”分钱。各类用户销售电
价详见附件二至八。 六、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将南部电
网高峰和低谷时段的电价浮动比例分别调整为44.5%和40%, 将尖峰时段电价上浮比例和“蓄冷蓄热”设备低谷时段电价下 浮比例均调整为50%。
附件三:
河北省北部电网夏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用电分类
夏售电价 35KV及以上
一、居民生活用电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其中: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四、农业生产用电
其中: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附件四:
河北省北部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夏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县城名称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2008年8 月全省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
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除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
排灌和居民生活用电外,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
0.4分钱。
四、在销售电价中提高了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
一、居民生活用电
1一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1一10千伏
非优待
35一110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0.7969!0.76860.53960.3338
二、大工 业用电
电石、电解烧
碱、 合成氨、
电炉黄磷
l一10千伏 35一110千伏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1 0.7234{0.6978 1 0.49060.3044
廊坊 固安县 香河县 霸洲市 大厂县 大城县 文安县 永清县 三河市 秦皇岛 抚宁县 昌黎县 卢龙县 唐山 丰润区 遵化市 丰南区 滦南县 乐亭县 迁安市 迁西县 唐海县 玉田县
滦县
1一10千伏
夏售电价 35千伏及以上
0 .5791 0 .5991 0 .5791 0 .5891 0 .5791 0 .5691 0 .5891
(三)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 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水电 企业的上网电价。全省地方小水电机组上网电价适当提高;河 北华电混合抽水蓄能水电有限公司、大唐王快水力发电厂、大
唐岳城水电站、潘家口水力发电厂1号机组上网电价提高5
分钱。
(四)按照国家确定的调价方案,将河北建投生物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机组上网电价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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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电能损耗电量不征收政府性基金(资金)及附加,
由市、县级供电部门在结算电费时按实际电能损耗比例扣除。 十、城乡居民小区内的楼道灯、停车场(库)、庭院、电
梯等直接用于居民生活的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
十一、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n月20日起执行。其中, 电力用户n月20日后的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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