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百(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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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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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致的主要⼯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简称申请⼈)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件之⼀。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了详细的说明。

其⽬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临床使⽤重要性强且使⽤⽬的差别⼤,因此,申请⼈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指明使⽤的界限。

⼆、规范性引⽤⽂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件的⼀览表。

⼀览表中引⽤⽂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件等。

例如:下列⽂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期的引⽤⽂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研究是否可使⽤这些⽂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适⽤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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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品.质控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酶联免疫诊断试剂是指在酶标板上包被相关的抗原(或抗体)后,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与待测样品中的相关抗体(或抗原)反应,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相应的酶标记的抗体和/或抗原进一步反应,经过酶催化底物发生显色反应,由形成的颜色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的抗体或抗原的存在。

为了规范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制定本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应用酶联免疫法的第三类诊断试剂(病原微生物)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其他类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如第二类等)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其相应的质量标准,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批准。

(三)酶联免疫诊断试剂在研制时,应当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酶联免疫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诊断试剂的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生物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发光报批稿)-百(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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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与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2009-05-15 09:00.发光免疫分析试剂是指利用特异的抗原抗体反应等生物学原理,利用发光信号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抗原或抗体是否存在来进行检测的一类试剂。

主要包括化学发光(酶促、非酶促),电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荧光等法。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利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生产与质量控制,第二类试剂的生产与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与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企业还应该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与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与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产品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使用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与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一般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标准品.质控品_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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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包括真实度控制品)、质控品(物)(简称校准品、质控品)是实现体外诊断试剂临床检测及监督检验结果准确一致的主要工具,也是保证量值有效传递的计量实物标准。

校准品、质控品研究技术资料应包括产品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重要信息,是指导注册申请人(简称申请人)单独申请注册校准品、质控品的重要技术性文件之一。

本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基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临床化学国际联合会(IFCC)等有关体外诊断试剂方面的指南,对编写的格式及各项内容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其目的是为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单独注册申报进行原则性的指导,同时,也为注册管理部门审核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质控品提供参考。

由于校准品、质控品种类多、范围广、临床使用重要性强且使用目的差别大,因此,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使用目的编写技术资料,以便于关注者获取准确的信息。

申请人应该提供校准品、质控品产品标准和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要求参见《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产品标准格式和具体内容如下(不限于):一、范围应明确陈述本标准规范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使用的界限。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应包括引导语和规范性引用文件的一览表。

一览表中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

例如: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YY 0466-2003 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ISO 17511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质控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ISO 18153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源性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中酶催化浓度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三、分类和组成及其它(一)组成成份应说明主要组成成份及其生物学来源。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教程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教程文件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生物芯片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本指导原则所定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是指将多个生物探针(包括DNA片段,寡核苷酸、抗原、抗体,组织,细胞等)按预先设计的排列方式固定在特制的基质(包括玻璃片,尼龙膜,硝酸纤维素膜等)上,用特定的方法提取生物靶分子并进行标记,然后与固定在基质上的生物探针特异性的结合,再用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激光扫描仪、CCD检测仪等)和分析方法(包括软件)进行检测、记录、分析,实现对生物靶分子的定性或定量检测的试剂。

根据芯片制作的主要原料和方法,生物芯片可分为核酸芯片、蛋白芯片、细胞芯片、组织芯片等。

本指导原则是针对核酸和蛋白为检测靶分子生物芯片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其它类型靶分子检测的芯片诊断试剂可参考本指导原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试剂研制、生产用各种原料、辅料等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试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还应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三)生物芯片类试剂在研制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试剂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物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核酸检测芯片核酸芯片检测时,从生物样本中提取的核酸可用荧光标记、金标记和酶标记;检测方法包括光谱学方法和化学显色。

下面为荧光标记芯片技术指导原则,采用金标记和酶联显色等的生物芯片诊断试剂可参照核酸芯片和蛋白芯片相关部分。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一、试剂生产试剂生产的工艺技术对试剂的质量、效果和应用范围有着重要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生产技术指导原则:1.原料采购与贮存原料是试剂生产的基础,采购时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原料质量稳定可靠。

在原料的选择和贮存中,要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严格控制原料质量。

2.工艺研发与流程优化研发阶段要注重试剂的性能和稳定性,通过改良工艺和优化流程来提高试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并确保生产工艺具有可复制性和稳定性。

3.生产设备和环境控制生产设备要保持清洁,并根据要求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生产环境要符合相应的规范和标准,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和洁净度,减少可能的污染因素。

4.生产管理与人员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管理体系,包括流程记录、验收标准、样品保存等措施,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针对生产操作人员,要进行充分的培训和技能考核,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是确保试剂质量稳定和可靠的关键步骤。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1.原材料检验与控制对每批原材料进行必要的检验,包括外观检查、纯度检测、活性检测等,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标准。

原材料的使用要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同时建立供应商评价和管理机制,确保原料质量的稳定性。

2.试剂稳定性测试定期进行试剂的稳定性测试,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活性等指标的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生产工艺和改进产品包装,确保试剂的长期稳定性。

3.检验方法和标准的制定制定标准的检验方法,包括试剂溶液的配制、样品处理、仪器操作、结果解读等。

并确保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标准操作,降低人为误差对结果的影响。

4.质量管控与改进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全面的质量管控,包括记录管理、异常处理、风险评估等。

根据质量管控过程中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的评估和改进措施,以提高试剂的质量和性能。

总结: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是保障试剂质量的关键环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一、规范生产流程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以保证试剂的质量和稳定性。

首先,应选择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并制定详细的原材料采购和接收规范。

其次,生产过程需要严格控制每个环节的操作,包括试剂配制、混合、灌装、封闭和包装等。

同时要加强对环境条件的控制,如温度、湿度和洁净度等。

在每个步骤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所有重要参数的变化。

二、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是确保试剂性能和准确性的关键环节。

应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标准,以确保试剂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在质量控制程序中,需要包括对不同批次试剂的质量评估、标准品的稳定性评估、设备校准和验证等。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记录体系,及时记录和汇总每个批次试剂的质量参数,以供后续分析和评估使用。

三、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标准检测方法为了确保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制定并执行标准的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法非常重要。

操作规程应详细描述每个操作步骤和所采用的方法,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严格执行,杜绝人为差错。

检测方法则需要选择和验证,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试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控数据应按照标准检测方法进行分析和解读,及时调整生产过程和改善质量问题。

四、加强设备维护和定期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验证,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设备维护包括日常的清洁和保养,定期的检修和更换附件,以及设备的校准和验证。

设备验证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包括设备精度和准确度的验证,温度和湿度的验证等。

只有经过验证的设备才能保证试剂的生产质量和准确性。

以上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的一些重要原则。

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生产和质量控制流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法,加强设备维护和定期验证,能够保证试剂的质量和准确性,为临床诊断和科研工作提供可靠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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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细编写,不要有重复内容,要有技术含量,可参考文档如下:
一、定义
二、试剂的安全性
1、试剂必须具有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确保使用者和患者的安全。

2、进行生产和研发的时候,必须尊重患者的健康,严格使用行业规范,有效控制实验及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反应,有效调控质量。

3、严格遵循GMP和GLP、质保规范,确保试剂质量合格。

三、生产及质量控制
1、试剂应遵守GMP和GLP标准的要求,严格按规定的操作步骤进行实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不良反应。

2、所有原料及产品应遵守质量标准,保证实验和生产的准确性,满足医院和患者的安全用药要求。

3、实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优化,确保每次实验的准确性,持续控制和改进生产质量。

4、质量检测阶段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标准进行检查,针对每一批产品及原材料应进行全面的测试,包括性能试验、活性测定、外观检查、毒理学试验等,确保每一批产品的质量。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是一种能够检测人体生物标志物的化学试剂,广泛应用于临床医学中。

它们能够提供准确、快速、可靠的诊断结果,对于疾病的早期筛查、确诊和治疗监测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与质量控制非常重要,它们直接关系到诊断准确性和临床应用的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的技术指导原则,包括试剂的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控制方法等。

首先,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要从原材料的选择开始。

合格的原材料是保证试剂质量的首要条件。

生产商应选择高纯度、稳定性好的原材料,并对每一批次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标准。

对于需要使用动物血清或细胞培养基的试剂,应选择来自健康动物的样本,并确保其无传染性病原体的污染。

其次,生产工艺控制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生产商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并设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点。

在试剂的生产中,各个工序都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每一道工序的可控性。

同时,要根据不同的试剂类型和用途,制定相应的工艺参数,控制反应的温度、时间、pH等因素,提高试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三,质量控制方法是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试剂的质量控制包括原材料的检验、中间产品的检验以及最终产品的检验。

对于原材料的检验,可以采用物理性质检验、化学成分分析、微生物污染检验等方法,确保原材料的纯度和质量。

对于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可以采用各种定量和定性方法进行检测,如光谱分析、质谱分析、放射免疫分析、电子显微镜等。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记录和档案,追溯每一批次产品的生产和质量信息,确保试剂的可追溯性和可靠性。

最后,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生产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试剂生产过程中符合规定的安全、高效、环保要求。

同时,要建立国际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引进国外先进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提高试剂的质量水平和竞争力。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校准品(物)、质控品(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产品的值,止于所使用的计量上最高参考标准。 定值质控品和非定值质控品无溯源性要求, 定值质控品应有 赋值准确度要求。 应至少提供一批校准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度资 料,并应提供校准品互换性验证时对其赋值进行统计学处理、修 订的研究资料。 应至少提供一批定值质控品靶值的赋值程序及测量不确定 度资料, 并应提供定值质控品通过多个实验室测量后进行统计学 处理、修订的研究资料。 上述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七)生物安全性 生物源性基质(如血清、血浆、羊水等)的校准品、质控品 需提供生物安全性资料。 生物安全性检测应采用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机构认可的、 不低于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体外诊断试剂灵敏 度的检测试剂,对校准品、质控品的 HBsAg、HIV 抗体、HCV 抗 体等进行检测。该资料可放入产品标准的规范性附录中。 (八)校准品、质控品主要原材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 制 对于按第三类产品申请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其主要原材 料、工艺及半成品等质量控制研究资料应参照《生物制品规程》 (2000 版)编制。 校准品、质控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
应给出选择高一级别同类量标准物质或参考测量程序校准 测量程序后测量该校准品的试验方法。 其中采用多中心合作赋值的校准品, 可选择其中 1-2 种方法 对校准品进行测量。 2、定值质控品测量准确度 应给出校准品校准测量程序后测量该定值质控品的试验方 法。 (四)均一性 取同批号的一定数量最小包装单元的校准品、质控品,每包 装单元测试 1 次,按下面的公式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X 1 )和 标准差 S1;另用上述校准品、质控品中的 1 个最小包装单元连续 测试相同次数,计算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X 2 )和标准差 S2;按 下列各公式计算瓶间重复性 CV%,所有参数的瓶间重复性结果均 应符合要求。 最小装量不够完成瓶间差检测的只进行批内精密度 检测。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金标类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金标类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金标类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2009-05-15 09:00金标类试剂是指应用胶体金免疫技术,采用胶体金标记的抗体或抗原包被于玻璃纤维膜、聚脂膜或其他载体,将相关抗原或抗体固相连接在硝酸纤维膜,应用层析法的原理检测样品中的抗原或抗体的快速检测试剂。

本技术指导原则仅适用于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中金标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其他类金标试剂可作参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对本技术指导原则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诊断试剂的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企业还应该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试剂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检测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生产的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包括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杭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胶体金标记、包被硝酸纤维膜及用于制备质控线的抗原或抗体等。

使用前应按照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发光免疫分析试剂是指利用特异的抗原抗体反应等生物学原理,利用发光信号来进行检测的一类试剂。

主要包括化学发光(酶促,非酶促),电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荧光等法。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

第二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指标,并应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必须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及(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组织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生产环境。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生产和质量控制总体目标应保证产品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使用有效。

二、辅料质量控制该部分应列出主要原材料质量控制要点,关键原材料,如抗原,抗体等应注明来源,性质,质控指标等,生物原料应保证其生物安全。

(一)主要生物原料与生产的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包括各种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微孔反应板、标记相关标记物及中和反应用抗原、或进行校准品配置等。

一般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原料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的供应商有变更,必须进行原料验证,并进行申报。

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1、外观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透明的液体,不含异物,不得浑浊,不得有摇不散的沉淀;或者为冻干品。

白色粉末,不含有其他颜色的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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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是指利用特异的抗原抗体反应等生物学原理, 利用发光信号来进行检测的一类试剂。

主要包括化学发光( 酶促、非酶促) , 电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荧光等法。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

第二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 一) 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 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 二) 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 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同时, 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 试行) 》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形成文件和记录, 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生产企业还应该经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 试行) 》的考核。

( 三) 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 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 四) 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 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 五) 生产和质量控制总体目标应保证产品使用安全, 质量稳定, 工艺可控, 使用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 一) 主要生物原料与生产的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包括各种活性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 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 、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 标准品) 等。

一般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 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原料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 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 如果主要原料( 包括工艺) 或其供应商有变更, 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1.合理的生产工艺: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过程应符合合理的工艺流程,包括原材料采购、制备、装配和包装等各个环节。

生产工艺应先进行充分的实验研究验证,确保每个步骤都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

2.质量管理系统: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流程和设备校准等方面。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保证试剂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控制在一定的质量要求之下。

4.严格的质量控制: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

包括对原材料的检验、生产环境的控制、关键步骤的监测和产品的最终品质检验等。

所有的质量控制措施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有效的设备和仪器校准: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所使用的设备和仪器应进行定期的校准和维护,确保其准确性和稳定性,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6.合理的包装和储存:体外诊断试剂的包装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试剂的保存期限和稳定性。

储存条件也应根据试剂的要求进行合理控制,避免因储存条件不当导致试剂性能下降。

7.标准化的质量控制方法:生产企业应建立标准化的质量控制方法,并进行严格的实验验证。

这其中包括试剂配方的确定、质控品的制备和使用方法的规范等。

只有通过科学的实验证实,才能得出可靠的质量控制方法。

8.合理的质量控制样本:质量控制样本的选择应与试剂的应用领域和性能要求相匹配。

质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稀释稳定性也应得到验证,以确保质控样本能够持续稳定地使用。

总之,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准确性奠定了基础。

只有在严格遵守这些原则的前提下,才能生产出高质量、准确可靠的体外诊断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In Vitro Diagnostic Reagents, IVD)是用于临床诊断、治疗和监测的试剂。

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与质量控制是保障其安全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生产和质量控制两个方面,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指导原则。

(一)生产环境要求: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环境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建有良好的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生产车间。

车间应具备合适的温湿度控制设施、通风设备和除尘装置,以保持生产环境的洁净和无菌。

此外,对于操纵试剂的人员,应有相关的防护措施和培训。

(三)生产工艺控制: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工艺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并在每一道工序中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点。

生产过程中应记录关键参数,例如温度、时间、pH值等,并建立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每个工序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四)质量控制: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原材料的检验、生产过程的监控和产成品的质检。

质检项目应确保涵盖试剂性能的各个方面,例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等。

质检结果应有科学依据,并建立合理的合格判定标准。

(二)质控品的制备和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质控品是用于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参比物质。

质控品的制备应选择与生产样品类似的制备方法,并结合外部验收标准进行确认。

制备好的质控品要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验证其可靠性和稳定性。

(三)试剂性能验证和确认: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验证和确认是保证试剂质量的重要步骤。

性能验证应覆盖试剂使用的各个方面,例如准确性、精密度、检测限、线性范围等。

验证时应使用合适的样品,并按照严格的验证流程进行。

验证结果应有科学合理的依据,并建立相应的验证报告。

(四)外部质量评价:为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水平,应参与外部质量评价。

外部质量评价是通过与其他实验室进行试剂性能比对,进一步验证试剂的准确性和精密度,并及时发现问题和改进不足之处。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是指用于检测体外生物标志物或特定疾病相关物质的试剂,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断、预防及治疗监测等领域。

为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生产和质控都是非常重要的方面。

下面将介绍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的技术指导原则。

1.选择合适的生产工艺: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特性和用途选择合适的生产工艺,例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荧光分析法等。

确保试剂具有高灵敏度、高特异性和良好的重复性。

2.优化试剂配方:根据试剂所需的功能和检测指标,优化试剂的组分和比例,确保试剂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重复性。

3.选择合适的原材料:选择高纯度的原材料,确保试剂的纯度和质量。

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筛选,确保其与其他组分之间的相容性。

4.控制生产过程: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监测,确保生产环境卫生、工艺操作规范、设备运行可靠。

5.合理包装和储存:根据试剂的特性和使用方式,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确保试剂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保持试剂的稳定性和活性。

1.建立质量标准:根据试剂的用途和性能,建立详细的质量标准和规范,包括试剂的理化性质、灵敏度和特异性等。

2.质量控制检测:对生产的每批试剂进行质量控制检测,确保试剂的批次一致性和稳定性。

包括检测试剂的纯度、活性、稳定性、污染物等。

3.外部质量评价:定期参与外部质量评价组织的评价活动,与其他实验室进行对比,评估试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质量记录和追溯: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记录各批次试剂的生产过程、检测结果和质量控制数据,确保质量追溯和问题处理。

5.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处理:设立及时响应的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对所有的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产品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总结起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包括选择合适的生产工艺、优化试剂配方、选择合适的原材料、控制生产过程、合理包装和储存等;建立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检测、外部质量评价、质量记录和追溯、不良事件和质量投诉处理等。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_百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_百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_百体外诊断试剂是医学检验领域中重要的工具,广泛应用于临床诊断、疾病监测和治疗效果评估等方面。

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是确保试剂性能稳定、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两个方面,对体外诊断试剂的技术指导原则进行介绍。

一、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技术指导原则1.原料选择:体外诊断试剂的原料选择是生产试剂的首要步骤。

应该选择质量优良、稳定可靠的原料,并严格按照药典标准进行检查。

2.生产工艺:生产工艺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范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流程都能得到正确执行和控制。

3.设备和环境:生产过程中应使用符合GMP规范的设备和环境,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和环境温湿度的控制。

4.工人培训:生产工人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试剂生产的工艺和操作规范,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5.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应有详细的生产记录,包括原料的采购记录、生产工艺和操作记录、生产设备的校验记录等,以供后期的溯源和质量追溯。

二、体外诊断试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1.核酸提取和纯化:体外诊断试剂中的核酸提取和纯化是确保试剂性能稳定的核心步骤。

应选择高质量的核酸提取试剂,严格按照提取试剂的说明书操作,并对提取结果进行验证和验证。

2.试剂性能评估:体外诊断试剂的性能评估是确保试剂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

性能评估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评估方法进行,包括灵敏度、特异性、准确性等指标的测试。

3.验证和验证:体外诊断试剂的验证和验证是确保试剂可靠性和可重复性的重要环节。

应根据试剂的适用范围和临床需求进行验证和验证,确保试剂在具体检测条件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批间一致性:体外诊断试剂的批间一致性是确保试剂批次之间性能稳定的重要指标。

应根据试剂的性能和质量要求,制定相应的稳定性评价方案,并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

5.质量控制程序: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控制程序是确保试剂质量稳定和可靠的重要手段。

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程序,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外部质量评估等,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执行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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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发光免疫分析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报批稿)2009-05-15 09:00发光免疫分析试剂是指利用特异的抗原抗体反应等生物学原理,利用发光信号的强弱来判断样本中相应抗原或抗体是否存在来进行检测的一类试剂。

主要包括化学发光(酶促、非酶促),电化学发光和时间分辨荧光等法。

该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利用发光分析技术对蛋白质等被测物质进行检测的第三类试剂生产及质量控制,第二类试剂的生产及质量控制可参考该指导原则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适时组织修订。

一、基本原则(一)研制、生产用的各种原料、辅料应当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并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

(二)诊断试剂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以及适宜的生产环境,获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生产企业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和记录,加以实施并保持有效运行;生产企业还应该通过《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考核评定标准(试行)》的考核。

企业应对试剂的使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诊断试剂的研制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研发,各反应条件的选择和确定应符合基本的科学原理。

(四)研制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材料及工艺,应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安全性方面的事宜。

(五)试剂生产和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保证产品使用安全,质量稳定,工艺可控,使用有效。

二、原材料质量控制(一)主要生物原料与产品质量最密切相关的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各种天然抗原、重组抗原、单克隆抗体、多克隆抗体以及多肽类、激素类等生物原科。

这类原料可用于包被酶标反应板、标记相关酶(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中和反应用抗原或抗体、制备校准品(标准品)等。

一般按工艺要求对这类生物原料进行质量检验,以保证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主要生物原料若为企业自己生产,其工艺必须相对稳定;若购买,其供应商要求相对固定,不能随意变更供应商,如果主要原料(包括工艺)或其供应商有变更,应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变更申请。

主要生物原料的常规检验项目一般包括:1.外观肉眼观察,大部分生物原料为澄清均一的液体,不含异物、浑浊或摇不散的沉淀或颗粒;或者为白色粉末,不含其他颜色杂质;特殊生物原料应具备相应外观标准。

2.纯度和分子量主要经SDS-PAGE 电泳后,利用电泳扫描仪进行分析,也可用其他适宜的方法,如高效液相法等。

根据所检测生物原料的分子量选择适宜聚丙烯酰胺凝胶浓度进行电泳。

一般每个电泳道加样量为5μg,电泳后的凝胶可用考马斯亮蓝染色或银染法染色。

染色后的凝胶用电泳扫描仪分析原料的纯度和分子量,纯度应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分子量大小应在正确的条带位置。

3.蛋白浓度蛋白浓度可通过Lowry法、280nm 光吸收法、双缩脲方法等进行检测。

4.效价效价的测定一般根据蛋白含量测定结果,通过倍比稀释法进行。

效价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5.功能性实验功能性实验是指生物原料用于试剂盒实际生产中的情况,一般考查使用该原料的试剂盒的灵敏度、特异性和稳定性等,并比较其与上批次原料的相关性。

(二)生物辅料生物辅料一般指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蛋白保护剂用途的一类生物原料、主要包括小牛血清、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等。

这些生物原料的质量标准应符合2000年版的《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规定的标准要求,并且要适合于本企业的生产。

建议作以下检验:1. 牛血清或羊血清外观:为浅黄色澄清稍粘稠的液体,无溶血或异物无菌试验:将血清直接37℃度放置7天,放在明亮处观察,不得出现混浊或沉淀。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法测定,蛋白含量不小于32mg/ml。

球蛋白含量:取待测血清1ml,采用饱和硫酸铵法进行沉淀,沉淀溶于0.85%NaCl溶液,至1ml,用Lowry方法测定,蛋白含量应≤2mg/ml。

2. 牛血清白蛋白:外观:应为浅黄色、黄色或乳白色的冻干粉末,无吸潮,无结块,无肉眼可见的其它杂质颗粒。

溶解性:将牛血清白蛋白配成10%溶液,在18-26℃时,溶解时间应不大于15分钟。

1%牛血清白蛋白水溶液的pH值应为6.5?7.1。

总蛋白含量:用双缩脲方测定,质量标准为≥95%。

总蛋白中的BSA含量:采用硝酸纤维素膜电泳法,其标准为≥95%。

BSA的净含量:总蛋白含量乘总蛋白中的BSA含量,其标准为≥90%。

3. 酪蛋白:酸度应符合生产所需的质量标准。

4.标记用酶应在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明示所使用的标记用酶的名称(如辣根过氧化物酶、碱性磷酸酶等),同时应根据不同生产厂家的检验方法和质量标准进行检验,酶的纯度RZ值(OD403nm/OD280nm)应大于3.0。

对于小牛血清或山羊血清、牛血清白蛋白以及酪蛋白等,还应进行功能性实验,即以其为原料配制一定浓度的稀释液作为样品,进行测定,均不得出现非特异性反应。

生物辅料的供应商同样要求相对固定,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三)化学原材料化学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包括外观、一般盐类检测、溶液pH值、重金属检测、溶解情况、干燥失重、炽灼残渣等,均应符合《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辅材料质控标准(2000年版)》分析纯级别的要求,并且要适合于本企业的生产。

1.无机类:主要包括有氯化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二氯钠等。

2.有机类:主要包括有吐温20、三羟基氨基甲烷等。

3. 特殊化学原料:Eu-DTTA,鲁米诺等。

Eu-DTTA纯度分析与鉴定:要求Eu-DTTA各功能团符合分子结构,纯度在96%以上。

(四)其他原辅料1.微孔板条外观:明亮处用肉眼观察板条的外观质量应无划痕、破损、飞边、肮脏、表面光滑。

板条与微孔反应条塑料框架应配合合适。

材质:微孔反应板条每孔加200?L增强液,用发光免疫分析仪检测其荧光值,平均本底荧光值≤1500。

吸附能力和精密性:用一定浓度的蛋白包被微孔板条,检测荧光值,CV值结果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功能性质量标准,一般批内CV≤5%,批间CV≤10%。

2.其他粘胶纸、铝箔袋、说明书、包装外盒、瓶子和干燥剂等应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建立相应质量控制标准。

三、试剂盒各组分的生产发光免疫分析试剂主要组分的生产包括包被反应板、标记物制备、各种溶液的配置、冻干、分包装等步骤;并通过产品的半成品检验和成品检验两个质控过程来保证其质量符合规定。

(一固相载体的制备(因不同产品使用的包被载体有很大区别,在此以标准96孔微孔反应板为例进行描述)1.包被板的准备准备经检验合格的包被板,记录批号、数目、状态标识。

质控项目:尺寸,外观,包装。

2.包被液的配制配制包被缓冲液,加入包被的抗体或抗原至工作浓度,混合均匀,即成所需的包被液,工作浓度的包被液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质控项目:包被缓冲液配方,pH值,包被物成份。

3.包被板的包被包被液按工艺要求加入包被板。

记录所包被的包被板数量。

质控项目:包被体积,温度,时间,过程监控。

4.洗板工作液的配制(按各单位工艺要求,可以不洗板)按配方配制洗板工作液。

质控项目:洗板工作液配方,pH值。

5.封闭液的配制按配方配制封闭液。

质控项目:封闭液配方,pH值。

6.洗板和封闭包被完成后,抽去孔内包被液,用洗板工作液洗板后(按各单位工艺要求,可以不洗板),加入封闭液。

质控项目:封闭体积,温度,时间,过程监控。

质检项目:封闭前检验包被均一性。

7.抽干封闭后的反应板,抽干孔内液体。

质控项目:过程监控。

8.干燥反应板应按工艺的要求进行干燥。

质控项目:温度,湿度,时间,过程监控等。

9.密封包装将干燥后的反应板用铝箔袋密封包装,内放干燥剂(按各单位工艺要求,可以不放)。

质控项目:密封性能,标示及效期等。

10.反应板(半成品)检验对装袋密封后的反应板进行抽样检验,外观、板内变异、板间变异。

(二滴配过程1.酶结合物的制备(根据各产品实际情况,该步骤可不进行)采用常规过碘酸钠——乙二醇法将相关的抗体(或抗原)标记辣根过氧化物酶(或其他酶),酶标记后的抗体(或抗原)应加入适当的保护剂保存于低温。

质控项目:标记方法,过程控制。

2.酶结合物的鉴定(1 功能性实验将酶结合物用酶稀释液稀释后,用于产品的滴配,其结果应符合相关试剂盒的质量标准。

(2 稳定性将酶结合物用酶稀释液稀释,进行2-8℃,及热稳定性实验,滴配结果应符合相关试剂盒的质量标准。

3.酶结合物稀释液按酶结合物稀释液的配方配制,存放在2-8℃保存,并于规定时间内使用。

质控项目:酶结合物稀释液配方,pH值。

4.酶结合物工作浓度的滴配取酶结合物,用酶结合物稀释液稀释到不同的浓度,用已制备好的反应板进行滴配。

测定系列标准品及相应的质控品,确定使体系达到最优的酶结合物工作浓度。

5.酶结合物工作液配制将所需量酶结合物和酶结合物稀释液按滴配浓度混合均匀。

质检项目:分装前检验,用配套的反应板进行检验,外观、灵敏度、质控品测定值、定量产品应作校准品线性检测。

6.酶结合物工作液的分装按工艺要求分装酶结合物工作液。

质控项目:分装前确认试剂名称、批号、数量,分装量,封装后密封性。

7.酶结合物工作液(半成品)检验对分装后的酶结合物工作液进行抽样检验,外观、分装量、灵敏度、校准品剂量-反应曲线线性、质控品测定值。

(三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的制备1.稀释液按稀释液的配方配制,存放在2?8℃或-20℃保存,并于有效期内使用。

质控项目:稀释液配方,pH值。

2.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的配制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的配制应具有量值溯源性,可参照国家标准品、WHO标准品或其他级别的标准物质进行配制。

质检项目:分装前检验,准确性、剂量-反应曲线线性(定量产品)、质控品测定值。

3.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的分装按工艺要求分装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

质控项目:分装前确认试剂名称、批号、数量,分装量。

4.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半成品)检验对分装后的校准品、阴/阳性对照或质控品进行抽样检验,外观、分装量、准确性、剂量-反应曲线线性(定量产品)、质控品测定值。

(四化学发光底物的制备1.底物缓冲液按底物缓冲液的配方配制,存放在2-8℃保存,并于有效期内使用。

质控项目:底物缓冲液配方,pH值。

2.化学发光底物(氧化剂和发光剂)的配制分别按氧化剂和发光剂的配方在底物缓冲液中加入相应的氧化剂和发光剂质控项目:氧化剂和发光剂配方。

质检项目:分装前检验,本底、发光强度。

3.化学发光底物(氧化剂和发光剂)的分装按工艺要求分装化学发光底物(氧化剂和发光剂)。

质控项目:分装前确认试剂名称、批号、数量,分装量,封装后密封性。

4.化学发光底物(半成品)检验对分装后的化学发光底物进行抽样检验,外观、分装量、本底、灵敏度、发光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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