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功案”始末及其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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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功案”始末及其引发的思考
温故知新。

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

选择这天在全国公映的电影《黄克功案件》自然就颇有深意。

这部取材于党史上真实经典案例的主旋律题材力作所述历
史大案,凸显了情与法、罪与罚、特权与公正的较量,虽然发生在1937年抗战爆发不久、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特殊背景下,但其中蕴涵的破除特权思想、倡导平等观念,执法如山、取信于民,对当今中共正在大力推进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居功自傲――逼婚不成怒动杀机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加入红军,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且在长征中立过大功,年仅26岁就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团级干部。

红军到达陕北后,进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随后留校任职,先后任军政大学第十五队、第六队队长。

但“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受害人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当时16岁。

原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她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毅然舍家弃学,于8月间冒险通过敌人的道道封锁线辗转来到延安。

进入“抗大”黄克功任队长的第十五队学习。

那时延
安年轻人多,多数尚未结婚,外来的青年都很崇拜长征干部,而黄克功正是这样一个战功赫赫、身居高位的军人。

刘茜是个容貌清秀、活泼有气质、年轻而知性的姑娘,也深深吸引着黄克功。

二人相识并经短期接触,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感情尚好。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转任第六队队长。

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起来。

但黄克功依然对刘茜追求不已,还数次给刘茜送花、赠礼。

同时,他看到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有来往,便心怀嫉妒,写信责备刘茜,并迫切要求立即结婚。

相处久了,两人在人生观、爱情观、交友问题及生活情趣和习惯爱好等方面表现出诸多不同,最后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缝。

少女刘茜对爱情充满幻想,渴望浪漫,她在给黄克功的一封信中说道:“我希望这态度永远下去好了!将来的问题,将来再解决,你不要再急急地想结婚……”“我希望我的爱人变成精神上的爱我者。

”在另一封信中她强调了爱情的共同基础:“爱情不是建立在物质上的,而是意志认识的相同,你不应用物质来哄我,这是我拒绝你送我钱和用品的原因,希望你不要那般的来了,你无形中做了降低朋友的行为。

”她写信批评黄克功心胸狭隘,言语鲁莽,表示要中
断关系。

黄克功对此恼羞成怒而渐渐丧失理智,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

他忘却了自己是革命队伍中的干部,放弃了十年革命斗争的历史,更全然不顾当时国家民族正处于空前危难的形势,陷于私欲膨胀、恋爱第一的泥淖中不能自拔,萌生了杀害恋爱对象藉以发泄私愤的可怕念头。

10月5日晚饭后,黄克功佩带勃朗宁手枪,偕同“抗大”训练部干部黄志勇来到陕北公学寻找刘茜,见到她还相随着董铁凤等数位同学,提出要与刘茜单独谈一谈。

刘茜只好离开同学,跟随黄克功走向河边散步。

这时,夜幕已经完全降临,几乎伸手不见五指。

结伴同行的黄志勇见他俩有私人话要说,便识趣地先行分手回到学校。

黄克功交谈中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茜却以坚决的态度和严厉言辞断然表示抗拒。

气愤之下,黄克功立即拔出手枪对刘茜进行威胁恫吓。

刘茜依旧拒绝不从。

两人的冲突迅速激化,黄克功失去理智,竟然以消灭敌人的枪弹对准革命同志扣动扳机,刘茜被击倒在地。

她忍着伤痛大呼救命。

然而,黄克功却愈发像一头发疯失控的狮子,残暴地再次举枪朝刘茜的头部补了一枪。

刘茜当即被打死。

事后黄克功迅速回校。

他麻利地脱下外衣和鞋子等逐一进行细致清洗,并且将手枪擦拭干净,企图消除做案留下的证据。

还在刘茜过去谈恋爱的信上加填上10月4日的日期,
藉以作为反证掩人耳目……
10月6日清晨,刘茜的同窗好友董铁凤等见刘茜一夜未归,担心出事,立刻跑到黄克功的住处急切询问刘茜的下落。

黄克功答曰不知道,神色慌张但极力掩饰。

随后,有群众在河边发现了刘茜的尸体,赶快向陕北公学当局报告,并且在当地捡获勃朗宁手枪弹壳两颗,弹头一颗,转报法院检验。

在刘茜身上,右肋下有枪伤,入口污黑色,无出口;左耳背有一枪伤,弹穿脑门,血浆模糊;左腿有伤痕两处,紫黑色,实属枪杀毙命。

明镜高悬――力排异议依法判案
证据确凿,案件的侦破很快取得进展。

这时黄克功的警卫员发现他行为异常。

早上给他擦枪时枪有射击过的痕迹,找出他晚上换下的衣服,见衣服上有血迹。

让警卫员更为生疑的是早晨天一亮时也曾发现黄克功站在一堵高墙上向河滩上张望。

于是警卫员向上级领导汇报了这些情况。

10月6日下午,“抗大”政治部找黄克功谈话,随即将其隔离控制起来。

司法人员对黄克功与刘茜的来往信件进行了分析,最终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黄克功。

因黄克功身为旅长,案情重大,“抗大”副校长罗瑞卿亲自审讯。

黄克功起先答非所问,不肯承认,继而在一系列的证据面前精神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交代了自己杀害刘茜的经过。

至此,命案得以审明,罗瑞卿即刻打电话向毛泽东汇报了案情。

最终,审判的重担落在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院长、审判长雷经天身上。

巧合的是,该案发生前不久,国民党内“桃色事件”骤起:蒋介石的黄埔爱将张钟麟因情感纠葛枪杀妻子而受审,蒋以“爱才”之名特赦之。

而后张钟麟改名张灵甫再度奔赴前线。

在此种情况下,请求毛泽东特赦黄克功的呼声自然不小。

其时,国民党为阻止全国各地和海外华侨青年涌向延安,拿黄克功案大做文章。

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率先将此案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

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

此案发生在国共合作抗日、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特殊形势下,大受各界关注,对于这样一个曾经的功臣,究竟该让他以命抵命就地正法?还是让其戴罪立功战死杀场?以什么
法来审理此案,在刚刚建立起边区政府法律条文尚不完备的情况下,此案处理得是否得当,在国内外都将有深远的影响。

所有这些,对于根据地延安和中国共产党都是新考验,而且直接关系着人民对共产党的信赖、关系到共产党能否取信于
民的根本问题。

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

经党中央同意,延安各单位围绕这一案件组织讨论。

大家的很多议论集中起来不外乎两种。

一种看法:黄克功身为老革命、老红军、老共产党员,强迫未达婚龄的少女与其结婚,已属违法,采取逼婚手段,更违犯了边区婚姻自主原则。

他不顾国难当头,个人恋爱第一,达不到目的就丧心病狂地杀害革命同志,这无异帮助民族敌人,实属革命阵营的败类。

他触犯了边区刑律,破坏了红军铁的纪律,应处极刑,以平民愤。

第二种看法:黄克功犯了死罪,从理论上说应该处以死刑。

不过,在这样的国难时期,应该珍惜每一个像黄克功这样年轻有为、曾屡建战功的有用人才,他杀死刘茜,已经损失了一份革命力量,我们再杀黄克功,又失去一份革命力量。

应该免除死刑,叫他上前线去戴罪杀敌,让他的最后一滴血为中华民族解放而流。

黄克功被捕认罪后,也曾幻想党和边区政府会因为他资格老、功劳大,对他从轻处罚。

他还写信给毛泽东,除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忏悔外,请求法院姑念他多年为革命事业奋斗,留他一条生路。

“抗大”副校长罗瑞卿在研究此案的会议上强调说:“黄克功敢于随便开枪杀人,原因之一就是自恃有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如果我们不惩办他,不是也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吗?任何人都要服从法律,什么功劳、地位、才干都不能
阻挡依法制裁。


毛泽东认为:黄克功是一个能征善战的勇将,但若因其曾立大功而赦免,那天下人将会怎样看共产党?毛泽东怒道:“这是什么问题?这是什么问题!这样的人不杀,我们还是共产党吗?”他马上派人告诉雷经天:不能依据重庆的国民政府法律来审理,延安要司法独立,而且要公开审判、阳光审判。

具体办理此案的雷经天面对“杀”与“留”各执一词的两方意见,按照法理,将黄克功的申诉书转交给毛主席,他知道毛主席有赦免的权力。

他还思忖再三,给自己定下原则性很强、雷打不动的“弦”:一是拒绝一切来为黄克功说情的战友;二是突破中央苏区颁布的《中华苏维埃惩治反革命条例》中“规定于革命有功的罪犯可以减刑”的特殊条例。

但是,有位领导人考虑到黄克功的历史功绩,仍然向毛泽东请求赦免黄克功的死刑,结果被毛泽东断然拒绝,还被狠狠批评了一顿。

毛泽东认为,只有依法办事,毫不留情地予以惩罚和打击,才能以儆效尤,不使这种情况再度发生;
只有言必信,行必果,才能取信于民。

否则,中国共产党和八路军怎么可能有铁的纪律、统一的意志带领人民群众同民族敌人进行战斗呢?
鉴于此案案情重大,群众看法又不一致,确有典型的法制教育意义,最后,边区政府及高等法院根据党中央的指示,
顶着巨大的压力,将黄克功案件交由人民公审。

公审地点设在受害者生前所在单位陕北公学的操场上。

来自各学校、部队和机关的数千人前来参会。

审判庭由审判长雷经天,抗大、陕北公学群众选出的李培南、王惠子、周一明、沈新发4位陪审员及书记官袁平、任扶中组成。

监察机关代表、抗大政治部胡耀邦干部,边区保安处干部黄佐超及高等法院检察官徐世奎为公诉人。

中共中央总负责人张闻天亲临现场。

宣布开庭后,公诉人与证人先向大会陈述了黄克功事件的全部细节。

公诉书中指出:黄克功对刘茜实系求婚未遂以致枪杀革命青年,在黄克功的主观上属强迫求婚,自私自利无以复加。

黄克功曾系共产党员,又是抗大干部,不顾革命利益,危害国家法令,损害共产党的政治影响,实质上无异于帮助日本汉奸破坏革命,应严肃革命的纪律,处以死刑,特提请法庭公判。

黄克功被带了上来。

法官让他发表个人申诉,他坦白交代了犯罪经过并作了扼要检讨。

他唯一申诉的就是一句话:“她破坏婚约是污辱革命军人。

”他请求让他讲述最后一个愿望:“死刑如果是必须执行的话,我希望我能死在与敌人作战的战场上。


休庭片刻后重新开庭,雷经天庄严地、一字一顿地宣布了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判决。

此判决书定性其罪,
称:“值兹国难当头……我们用血肉换来的枪弹,应用来杀敌人,用来争取自己国家民族的自由独立解放,但该凶犯黄克功竟致丧心病狂,枪杀自己的革命青年同志,破坏革命纪律,破坏革命团结,无异帮助了敌人……”
随后,黄克功便跟着行刑队穿过坐在东北侧的人群,向刑场走去。

刚刚成立的边区高等法院办理此案从侦破、审理、判决到执行不到一周,从办案速度、实效上,都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义无反顾地清除党内腐化堕落分子的坚定决心,也充分体现了边区在特定历史条件和战争环境下实现司法公正的独特方式。

从严治党――主席来信震撼法场
就在黄克功被推向刑场时,一匹快马很快送来了一封信。

“毛主席的信!”像风一般传遍会场,黑压压一片的人群中禁不住引起一阵小浪打来似的骚动。

黄克功在会场边也听到了。

他情不自禁停住了脚步,面露一丝喜色。

他比任何人都关心这封信。

也许生死悬念,就在这一纸书信上可能会发生瞬间变化。

大会主持人招手让黄克功回到原来的位置上,因为信中建议要当着黄克功的面向公审大会宣读。

雷经天同志:
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到。

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
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

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

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

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听完毛泽东的信,黄克功悔恨地低下了头。

随即被枪决。

这枪声向陕北、全中国乃至全世界显示了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公正性,有力地粉碎了国民党借机造谣中伤共产党的企图,极大地提高了边区司法工作在全国人民心中
的威信。

既维护了革命纪律,教育了根据地军民,巩固了革命队伍内部的团结,又挽回了因此而产生的不良影响,使全国人民更加认识了中国共产党,广大进步青年仍络绎不绝地奔赴延安,加入到革命队伍中来。

毛泽东坚持让公开审判,此中蕴含深意:这不是审判一个黄克功,是全民、全国在审判我们延安政权是一个什么样的政权,我们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党,要带出一支什么样的军队。

后来,毛泽东在谈起此事时说:“这叫做‘否定之否定’。

黄克功枪杀了女青年,这是一次‘否定’,给共产党和红军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们枪决了犯人,否定了他,在群众中又挽回了影响,使群众更拥护我们了。


当远处枪响之后,中共中央负责人张闻天向大会作题为“民主、法制与共产主义的恋爱观”的重要讲话。

他说: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影响很不容易清除。

在恋爱、婚姻及家庭阿题上,尤其是这样。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大男子主义、买卖婚姻等,一直是革命与妇女解放的课题。

大家应该读一读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及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共产党宣言》中的有关论述。

在恋爱、婚姻及家庭问题上,要注意重视政治与生活两个方面的协调……爱人与夫妻,第一应是同志关系,在政治上互相帮助。

新社会的新女性,已不是男人的奴隶、工具和私有财产……黄克功自恃有功,无视刘茜的恋爱自由、婚姻自主,应受到法律制裁。

任何领导人、干部、战士与群众,在法纪面前都是平等的。

当时的陕甘宁边区党的机关报《新中华报》在1937年10月14日第一版头条报道了10月11日公审黄克功大会的详情。

担任审判此案的公诉人之一的胡耀邦,也在“抗大”校刊《思想战线》上发文阐明公正公开审理此案的意义:“必须使我们全党知道,执行纪律也是教育形式的一种,如果我们开除了一个坏分子,不但不会使我们的队伍减弱,相反的只有使我们党、我们的队伍更加强健起来!”
此案处理后,毛泽东还在“抗大”特意作了一场“革命与恋爱”的讲演,提出了革命青年在恋爱时应遵循的“三原则”:革命的原则、不妨碍工作和学习的原则、自愿的原则。

他要求大家从“黄克功案”中吸取教训,要严肃对待恋爱、婚姻、家庭问题,要培养无产阶级的革命理想和情操,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此后,毛泽东多次提到此事,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乐、欺压群众是万万要不得的。

此案公正办理,不仅在抗大、延安,而且在广大国民党统治区和沦陷区也产生了强烈反响。

人们称赞共产党、八路军公正无私,纪律严明,真是了不起。

就连那些一开始借此案拼命摇唇鼓舌、大做攻击文章的反动报刊也哑口无言了。

民主党人李公朴评价此案件的审判时说:“它为将来的新中国建立了好的法律的榜样。


结语
以史鉴今。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和营养剂。

对历史的回顾与反思就是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77年前对黄克功案件的审理,是中共向人民交出的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满意答卷,至今仍不失为强力反腐倡廉、全面从严治党的好教材。

从事件发生至今77年来,它一直在向全党全军全国人民敲响警钟,向每一位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它对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征程,无疑颇具深远的警示与启迪作用。

其一,共产党人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加强党性修养。

黄克功走向不归路,主要源于他犯了原则性的错误:信念动摇、居功自傲、恃权轻法、放纵自己,导致因一己私欲而丧失理智,丧失人性。

这就告诫我们:一个人,不管他官有多大,不管他曾有怎样的光荣历史,对党和人民曾做出过多大的贡献,只要触犯了法律,做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就应当受到党纪和法律的惩处。

其二,广大领导干部都应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秉公执法,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从毛泽东等当年严格依法办理黄克功案可以看到:党对于违纪的领导干部要求应更严格,决不能姑息迁就;对触犯刑律的领导干部更要坚决绳之以法。

党纪国法绝容不得以功抵罪、个人私情的宽容。

这就教育领导干
部要管好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忠于职守、秉公用权、取信于民。

其三,反腐战鼓需法槌纪槌重敲。

陕甘宁边区虽然是共产党临时执政的边区政府,但边区参议院、政府和高等法院,起草、拟定和颁布了数量达千件以上的法律、法规以及命令和指令,其民主法制意识之强,是非常令人敬佩的。

环顾现实,我们能从那段艰苦岁月的治党理政实践中引发思考的,恰恰是必须把从严治党与依法治国有机地结合起来。

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际上要求党组织首先遵守宪法和法律,所有执政行为不能脱离、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过去我党就已经这么做了,把一个红军高级干部的刑事案件交付法院按司法程序处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
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成为反腐的新常态,对于贪污腐败,不管涉及谁且涉及哪一级,我们都将坚持一切皆断于法纪。

(责编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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