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黄克功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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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黄克功案”

回眸“黄克功案”

回眸“黄克功案”作者:韩佳当来源:《新天地》2015年第01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重大决策,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而法治中国的建设,首先要通过从严治党来促进和保障。

因此,重温77年前延安时期“第一大案”的“黄克功案”,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凶案1937年10月5日,星期六,晚上7点半,延安。

延河边突然传来两声枪响。

枪响附近的陕北公学和摩托学校的学生们,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异样,因为此前抗日军政大学出过演习的通知,“可能是哪里演习打枪吧?”10月6日早上,陕甘宁边区保安处收到群众报案:发现女尸一具,地点就在陕北公学小东门外的延河沙滩上。

经过现场勘查及辨认,女死者身中两枪,身份是原抗日军政大学15队女学员、现陕北公学学生刘茜,此时刚刚17岁。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其祖父董子安,民国初年曾任晋南镇守使。

其第三子董晋魁是刘茜的生父。

刘茜进入太原友仁中学读书时参加了抗日宣传活动,为自己取名为“刘茜”,刘姓来自其姨妈刘映荷,因为姨妈一直支持自己读书,茜则取自红色茜草,乃是心向红色之意。

1937年抗战爆发后,为抗日报国,刘茜来到延安。

凶案发生后,抗大政治部和延安保卫处联合开展了侦破工作。

很快,线索就出现了:抗大第六队队长黄克功的勤务员张海如前来报告说,昨天晚上黄克功突然自己洗了随身穿的衣服,而以往黄克功自己从来不洗衣服。

张海如看过一眼那些衣服,发现有模糊的痕迹,很可能是血迹。

与此同时,陕北公学学生、刘茜的同学董铁风也报告说,前一晚见到黄克功约走了刘茜。

董铁风的证言也得到了抗大干事黄志勇的证实,他在10月5日晚上也看见黄克功跟刘茜站在延河边说话。

紧接着,驻守小东门的哨兵证实,在10月5日晚7点半的两声枪响之后,约20分钟后只有一个抗大的人进城,就是黄克功。

黄克功有重大嫌疑,抗大政治部立即扣留了黄克功,但是黄克功坚决否认。

抗大派教员王子涛检查了黄克功的手枪,其子弹与延河边沙滩凶案现场发现的弹头型号相当,且黄克功的手枪里少了两发子弹,枪膛内的灰色弹痕及火药味证明,这把枪最近发射过。

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红色司法案例大讲坛”研讨成果

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红色司法案例大讲坛”研讨成果

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红色司法案例大讲坛”研讨成果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18•【分类】其他正文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红色司法案例大讲坛”研讨成果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讲好革命根据地红色司法故事,传承我党百年司法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局、复旦大学法学院日前联合召开“红色司法案例大讲坛”,组织部分革命根据地所在法院和法学专家,在深入研讨基础上,从人民司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精选出集中反映人民司法红色基因和优良传统的“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现予以发布。

“红色司法案例”是人民司法光辉历程的历史见证,是我党优良司法传统和司法作风的重要载体。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民司法实践中的众多优秀案例中,精选出“十大经典红色司法案例”并予以发布,旨在充分挖掘和运用红色司法资源,继承发扬红色司法案例蕴涵的革命精神、司法理念、审判作风、优良传统,激励全国法院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励前行,在新时代谱写人民司法事业新的辉煌篇章。

经典红色司法案例1:谢步升贪污案(苏维埃政权反腐第一案)[案情简介]谢步升,原瑞金九区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

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建立,谢步升声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风却逐渐变质,其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运输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

他生活腐化堕落,诱逼奸淫妇女,甚至为了劫色敛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

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泽东知道后,作出指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

黄克功案件

黄克功案件

功与过?但法大于天古人云:“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

”任何人,只要是做出了违反道德法律的事儿,都必须得到响应的惩罚。

在今天的党课培训中,我们观看了法制警示类影片《黄克功案件》。

影片以1937年陕甘宁边区的一桩审判为主线,主要剧情是: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成而枪杀16岁女青年刘茜,陕甘宁边区审判长雷经天顶住压力,按照民主判决的方法审判了这位参加过长征的“老红军”,树立了党的法纪与威信。

屡建奇功、居功自傲的抗大六队大队长黄克功因恋爱不成,枪杀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在案件处理时出现了不同声音:一部分人认为黄克功屡立战功,主张赦免他,让其将功赎罪;另一部分人认为,大家之所以投身革命,追求的正是自由和平等,共产党人坚决不能有特权思想,黄克功罪不容赦。

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面对针锋相对的意见,毛泽东、张闻天等中央和军委领导将案件交给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审理,最终以公开审判方式,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执行。

历史中此类案件数不胜数,古人尚且如此,更别说在当时国际斗争形势日益严峻的时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稍不留神就会让别有用心的人们抓住把柄,在那个严峻的形势下,摆在人们面前的是巨大的压力,“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如果处理不好这件事情,将会关系到党团的建设与发展,危及到的是共产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动摇的将是共产党的社会根基与地位,所以更来不得半点马虎。

“法律面前,只讲事实”,我们要做的,就是人人平等,我们要做的就是给所有人一个公道。

都说以史为鉴,这大概也是影片想要传达出来的,想要让我们深思的地方。

或许每个人都会对结局有着不同的看法,就像有一千个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样,互相探讨各抒己见。

“现在的中国共产党人,已经不是小孩子了,我们既然可以对付外强,也可以善处自己”,毛主席的一句话,在国外记者的追问以及当时的政治环境形势下,很明确的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不多的话语,有力的摆正了自己的立场,中国共产党人自己的事情可以自己处理,不用别的政权干涉。

桃色事件 1937年的延安

桃色事件 1937年的延安

桃色事件 1937年的延安,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桃色事件”。

毛泽东“挥泪斩马谡”,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

编辑本段事件背景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的重大案件。

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

此事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在国统区,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则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

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

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如今,70多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一尘封的历史案件似乎已淡出人们的记忆,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以及刘茜的死亡验伤单早已在一些文献集、史志和当事人回忆录中公布,但更为详细的资料仍不为人所知。

陕西省档案馆档案——《毛主席、边区高等法院关于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刘茜案的材料》(全宗15—543)中保存了关于这一案件的丰富史料。

除已公开面世的外,还有公诉书、公审记录、调查笔录、两人来往信件、黄克功的陈述书等重要史料。

情感纠纷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入党。

参加过[url]井冈山[/url]斗争和两万五千里[url]长征[/url],历任红军班长、排长、连长、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团政委。

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大功。

[url]延安[/url]时期任[url]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url]第二期第15队队长、第三期第6队队长。

[1]。

但是,“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

民间故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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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故事大全你听过哪些民间故事呢?民事故事往往是通俗易懂,富好玩味性的。

以下是关于民间故事大全。

欢送阅读!民间故事大全刘罗锅智告贪官一天黄昏,乾隆皇帝来到午门漫步。

抬头一望,只见午门至正阳门那段御道由于年久失修,不少地方已磨损得坑坑洼洼,觉得有失皇家风光,非整修一下不行。

于是他便令和珅(sh^n)承办此事,让他造出预算,限两月之内竣工。

和珅深得皇上宠信,但贪心成性,是个雁过拔毛的角色。

他奉旨之后特别开心,觉得又得了个发财的良机。

三天后早朝时,和珅就带本奏道:“皇上,这段御道的确有碍观瞻,必需全部换新。

由于所需石料要从数百里外的房山采办,石匠精雕细刻,故而工程浩大,即使从紧开支,至少也需白银十万两。

”乾隆皇帝二话没说,马上照准。

此后,御道旁马上搭起了不少工棚,并将御道两旁用草苫 6卜^)遮住,数百匠人叮叮当当地日夜干了起来。

结果,缺乏一月,御道就提前竣工了。

乾隆皇帝在和珅陪伴下一看,果真见御道平坦,面貌一新,不由龙心大悦,连声赞好。

次日早朝时,乾隆皇帝就当众宣旨:“和爱卿这次主修御道,夜以继日,既快又好,提前一月完工,劳苦功高,朕赏你白银一万两,再升官一等”和珅得意忘形,名利双收,赶忙谢恩。

谁知过了没几天,此事的内幕被刘墉无意中发觉了:原来和珅根本没有去房山采办石料,只是将原来的石块撬起来,令石匠在反面雕刻了一下,把下面的路基平整后,一铺上便跟新的一样。

因此,工期缩短,本钱又省,总共只花了一万两银子。

刘墉便决心将它揭露出来,让和珅当众出丑。

其次天上早朝时,刘墉待大家进太和殿后,飞速地将身上的朝服脱下,反过来套上,然后静静跟了进去。

乾隆皇帝端坐在九龙椅上,居高临下,抬头一看,忽见群臣后面站着个衣着别出心裁的人,觉得惊奇,再细一看,却是协办大学士刘墉。

心想:他素来非常注意仪表,办事当心慎重,今日怎么昏昏沉沉地将朝服也穿反了,这是怎么一回事?这一细微环节很快被素来看着皇上眼色行事的和珅发觉了。

因当时明文规定:上朝时假如朝服不正,要判罪的。

毛泽东如何处置贪官

毛泽东如何处置贪官

2 10 农家之友 01 8 .
容。 信 的全文 是 :
雷 经 天 同 志 : 黄 克 功 过 争 是 光 荣 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今 天 处 以极 刑 ,
职 ,谁也 阻挡 不 了 。” 1 3 年 5 日 , 以 梁 柏 台 为 主 9 2 月9 审 的 中 华 苏 维 埃 共 和 国 临 时 最 高 法 庭 二审 开庭 ,经 审理 ,判 决 : “ 把
谢 步 升 处 以 枪 决 , 在 3 钟 的 时 间 点 内执 行 , 并 没 收 谢 步 升 个 人 的 一 切 财 产 ” 。 这 是 红 都 瑞 金 打 响 的 苏 维 埃 临 时 中 央 政 府 惩 治 腐 败 分 子 的 第 枪。

左 祥 云 中 共 历 史 上 因 贪 污
及 党 中央 的 同 志 是 为 之 惋 惜 自 但 他 犯 了不 容 赦 免 的 大 罪 ,一 共 产 党 员 红 军 干 部 而 有 如 此 黄 克 功 之 死 被 誉 为 毛 泽 东 的 、残 忍 的 , 失掉 党 的 立 场 自 “ 泪斩 马谡 ” 挥 失 掉 革 命 立 场 的 、 失 掉 人 的 黄克功 少年 时代参 加红 军 , 的 行 为 ,如 为赦 免 , 便 无 以{
古 今 传 奇 ・l 闻解 密 E l
GU N JI CHUAN Q I・JI V U V EN E Jl M 盈 I
毛 泽 东 如 何 处 置 贪 官
口 杨 子
毛 泽 东 先 后 亲 自批 准 处 死 谢 步 职 期 间 勾 结 反 动 分 子 , 贪 污 公 款 升 、 唐 达 仁 、 左 祥 云 、黄 克 功 、 肖 2 6 7 。1 3 年2 1 日 , 最 高 法 4 .元 94 月 3 玉 壁 、刘青 山、张子 善七 个贪 官 。 院 在 中央 大 礼 堂 开 庭 公 开 审 判 左 祥 云 及 有 关 人 员 。 审 判 历 时近 五 个 小 谢 步 升 中 共 反 腐 败 历 史 上 时 ,判决 左祥 云死 刑 ,执行 枪 决 。 枪 毙 的 第 一 个 贪 官 同 时,对 其他 有关 人 员做 了相应 判 月 8 l 3 年 5 9日 下 午 3 , 经 中 决 。2 1 日 , 对 左 祥 云 执 行 了 枪 92 月 时 决。 华 苏 维 埃 共 和 国 临 时 最 高 法 庭 判 决 , 叶坪 村苏 维 埃政 府 主席 谢步 升 唐 达 仁 瑞 金 贪 污 腐 败 窝 案 在 江西瑞 金 伏法 。 主 犯 被 处 以极 刑 谢 步 升 利 用 职 权 贪 污 打 土 豪 所 l 3 年 夏 的 一 天 , 中 华 苏 维 93 得 财 物 ,偷 盖 苏 维 埃 临 时 中央 政 府 管 理 科 公 章 , 伪 造 通 行 证 私 自贩 运 埃 共 和 国 中 央 政 府 工 农 检 察 部 收 到 封 匿 名 举 报 ,部 长 何 叔 衡 先 后 派 物 资 到 白 区 出 售 , 谋 取 私 利 。 他 为 3 9 了 情 妇 夺 妻 掠 取 钱 财 , 秘 密 杀 害 干 出 两 个 调 查 组 进 行 调 查 , 1 3 年 8 2 部 和 红 军 军 医 。事 发 后 , 查 办 案 件 1 月 2 日 ,毛 泽 东 同 志 主 持 中 央 政 府 人 民 委 员 会 会 议 , 听 取 中 央 工 农 遇 到一 定阻 力 。 毛 泽 东 很 关 注 谢 步 升 案 , 他 力 检 察 部 关 于 瑞 金 县 苏 维 埃 贪 污 案 的 主 严 惩 , 并 指 示 说 : “腐 败 不 清 汇 报 。 会 议 决 定 , 瑞 金 县 财 政 部 长 除 , 苏 维 埃 旗 帜 就 打 不 下 去 , 共 产 蓝 文 勋 撤 职 查 办 , 会 计 科 长 唐 达 仁 党 就 会 失 去 威 望 和 民心 , 与 贪 污 腐 交 法 庭 处 以 极 刑 , 并 给 予 县 苏 维 埃 化 作 斗 争 , 是 我 们 共 产 党 人 的 天 主 席 杨 世 珠 以警 告 处 分 。

“黄克功案件”的考验与应对

“黄克功案件”的考验与应对

“黄克功案件”的考验与应对作者:孟俭红来源:《群众》2019年第16期1937年10月5日傍晚,革命圣地延安发生一桩血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恋人刘茜,震惊陕甘宁边区内外。

国民党借机造谣,把此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

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11年出生,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长征中立有大功。

当过红军师宣传科长、团政治委员。

1937年1月进入抗大学习,毕业后留校,担任第十五队队长。

刘茜,山西定襄人,1921年出生,中学接受进步思想,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以笔名刘茜在报上发表短文、宣传抗日。

1937年8月长途跋涉到延安,入抗大第二期十五队学习。

黄克功与刘茜由此认识、交往。

随着交往深入,刘茜对黄克功有了不同认识,二人矛盾纠葛日益增多,刘不愿再与黄交往。

黄收到刘的拒绝信后仍来找她,结果都是郁郁而归,便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深陷痛苦不能自拔,最终失去理智酿成大错。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判决书上认定的枪杀经过是:“10月5日晚带备勃郎宁手枪,威胁恫吓,竟以打敌人的枪弹对准青年革命分子刘茜的肋下开枪,刘倒地未死,尚呼求救,黄复对刘头部再加一枪,刘即毙命。

”黄克功枪杀刘茜案,给中国共产党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驗:中共中央进驻延安仅大半年,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仅一个月,党中央如何应对这一从未有过的突发事件,维护党的形象?国共刚刚合作抗日,红军刚刚改编为一支世界反法西斯武装力量正式亮相于国际舞台,如何维护军队的形象?全面抗战爆发,如何破解国民党污称的“桃色事件”,争取广大爱国青年来延安?全面抗战急需人才,如何处置屡立战功的黄克功,能否不徇私情,摒弃戴罪立功的旧惯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才两个月,未经历过如此大案,边区司法能否经受考验?综上,如何处置黄克功便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黄克功案件的发生,根源于延安革命队伍中男女性别比例的严重失衡。

【精编范文】税务反腐案例-word范文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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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税务反腐案例篇一:反腐倡廉案例反腐倡廉案例一、解放前毛泽东与5件腐败大案战争时期,毛泽东就对反腐败工作倾注了极大的精力与心血。

特别是他对谢步升案、左祥云案、瑞金贪污腐败窝案、黄克功案及肖玉壁案等五大腐败案的亲自过问与关注,就足以证明我党惩治腐败执政为民的坚定决心。

1932年5月9日下午3时,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终判决,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谢步升,瑞金九区叶坪乡人,共产党员,原任叶坪村苏维埃主席。

谢步升家境贫穷,1929年参加工农武装暴动,任云集暴动队队长。

193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

虽然这个官职不大,但随着苏维埃临时政府的建立,他的声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风逐渐变质。

他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

他为了谋妇夺妻掠取钱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

他生活腐化堕落,诱逼奸淫妇女。

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

毛泽东知道这件事后指示说:“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生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

谢步升不服,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

1932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二审开庭,经审理,否绝了谢步升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把谢步升处以枪决,在3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

当日下午,红都瑞金响起了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第一声惩治腐败分子的枪声。

问题而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博生堡、公略厅等纪念物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

雷经天:“黄克功案”的审判长

雷经天:“黄克功案”的审判长

雷经天:“黄克功案”的审判长————————————————————————————————作者:————————————————————————————————日期:雷经天:“黄克功案”的审判长-法律雷经天:“黄克功案”的审判长文/叶介甫雷经天(1904-1959),广西南宁人,右江革命根据地创建人之一。

曾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代理院长、院长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长、上海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等职。

1959年8月11日,在上海病逝。

两次蒙冤1904年6月,雷经天出生于广西南宁。

1925年,在震惊中外的“五卅”惨案中,雷经天组织同学声援工人的斗争,并在运动中加入中国共产党。

从此,雷经天走上了职业革命家的道路。

“五卅”运动后,雷经天奉命前往广州黄埔军校,后在校政治部主任周恩来属下任宣传科科长。

1926年7月,国民革命军北伐军攻占九江后,出任三十六军第一师政治部主任。

南昌起义时,雷经天任叶挺领导的十一军二十四师某团党代表。

广州起义时,奉命顶替被捕的周文雍担任广州赤卫队总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广州起义委员会委员。

广州起义失败后,雷经天率部进入广西左江、右江地区,与当地农民起义武装会合,开展游击战争,创建革命根据地。

1928年,雷经天出任中共广西省委特派员、代理书记和右江特委书记。

1929年10月,雷经天与邓小平、张云逸、韦拔群并肩作战,在广西发动了著名的百色起义,成立了工农红军第七军和右江苏维埃政府,雷经天出任右江苏维埃政府主席。

1930年10月,中共南方局的代表到达右江,向红七军传达了李立三的“左”倾冒险主义计划,指令红七军离开右江革命根据地,北上去攻打大城市,以实现革命在“一省或几省的首先胜利”。

雷经天因不同意将地方赤卫军全部编入红七军北上,要求留下部分地方赤卫军保卫根据地,因而被戴上人“本位主义”“反对扩大红军”“右倾保守”等帽子,受到了撤去党内外职务和开除党籍的处分,降为一般工作人员,随红七军政治部行动。

延安时期毛泽东事关陕北公学同学的五封回信

延安时期毛泽东事关陕北公学同学的五封回信

能例外;另一部分人认为,抗日战争正是用人之际,黄克功身为红军军官、革命功臣,为了一个女子而被枪决,未免太可惜了,可以让他戴罪抗日、将功赎罪。

黄克功本人对罪行供认不讳,他希望自己能够死在抗日杀敌的战场上,而不是死在延安的法场上。

他上书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和毛泽东:希望能宽恕自己的罪行,留下一条生命,继续为党尽忠。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案件审判长雷经天也写信向毛泽东汇报了有关情况,并提出“严格依法办事,对黄克功处以极刑”的意见。

毛泽东听了此事汇报后说:“我们正在从全国各地吸收大批知识青年来延安学习,黄克功的行为有极大的破坏作用,一定要审判处决,严肃法纪 。

”(成仿吾.战火中的大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90—91)1937年10月10日,毛泽东给雷经天写了复信,情之殷殷,言之切切,爱憎分明,斩钉截铁。

毛泽东在信中写道:雷经天同志:你的及黄克功的信均收阅。

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

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

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与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当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的自己行为决定的。

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

请你在公审会上,当着黄克功及到会群众,除宣布法庭判决外,并宣布我这封信。

对刘茜同志之家属,应给以安慰与抚恤。

毛泽东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书信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10-111)1937年10月11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在陕北公学小操场召开公审大会,判处黄克功死刑并立即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黄克功案: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

黄克功案: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

黄克功案: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毛泽东关于执行枪决黄克功的批复信件黄克功之死被誉为毛泽东“挥泪斩马谡”。

黄克功少年时代参加红军,跟随毛泽东经历了井冈山的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是“老井冈”中留下来的为数不多的将领。

1937年10月,26岁的红军时的旅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逼婚未遂,开枪将她打死在延河边。

当时,有人提出国难当头,人才难得,可让他戴罪杀敌。

但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黄克功被处以死刑。

黄克功给党中央、中央军委写信,要求从轻处理,戴罪立功。

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毛泽东接信后给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写信,支持法院判决,并要求在公审大会上,当着群众和黄克功的面公布这封信的内容。

全文是:雷经天同志:黄克功过去斗争是光荣的。

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是为之惋惜的。

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因此,中央与军委便不得不根据他的罪恶行为,根据党和红军的纪律,处他以极刑。

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的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

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

如此国家危急、革命紧张之时,黄克功卑鄙无耻残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处死,是他自己的行为决定的。

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导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鉴。

在公审会上被宣判了死刑的黄克功心服口服。

临刑前,当黄克功听说中央已安排对他的家人进行安抚时,痛哭流涕:“我对不起党,对不起红军……我给党和红军的脸抹了黑……我死有余辜……来生之世,我一定要将功补过,重塑红军形象。

”“黄克功案”始末及其引发的思考孟红2015年03月11日07: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史文汇》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电影《黄克功案件》法庭宣判剧照温故知新。

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研究综述

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研究综述

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研究综述发布时间:2022-09-25T08:49:20.831Z 来源:《时代教育》2022年10期作者:王雅蓉[导读] 陕甘宁边区是在西北革命根据地基础之上逐渐扩大、巩固和建立起来的,王雅蓉西北政法大学陕甘宁边区是在西北革命根据地基础之上逐渐扩大、巩固和建立起来的,由原来的老苏区发展为陕甘宁边区。

作为中共中央的核心根据地和全国革命的指挥中心,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向革命胜利的摇篮。

陕甘宁边区的法治建设是抗战时期新民主主义法治的典范,因而成为学者们的研究重点。

从整体上看,学界关于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立法、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以及陕甘宁边区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和重要地位。

第一,关于陕甘宁边区的立法工作。

学者们认为陕甘宁边区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立足于边区实际,积极推进法制创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法律体系,成为抗日战争时期新民主主义法律体系的典型代表。

《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集中收录了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命令、指示、批示及批签,其中包括大量当时公布的法律文件,对于研究陕甘宁边区法律法规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杨永华、方克勤在《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稿》中主要论述了陕甘宁边区作为抗日根据地法制建设的代表与典范,其在宪法、政权组织法、以及诉讼、调解、监狱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与成就。

蔡永民在《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建设》一文认为,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制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所作的重要工作之一。

各抗日民主政权在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总方针的指引下,紧紧围绕抗战主题,在政权建设、土地与债务立法、刑事立法、婚姻劳动立法以及司法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建设工作,初步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的法律体系,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法律保障,其意义深远而重大。

文章从政权建设、土地和债务立法、刑事立法、婚姻立法、劳动立法、司法制度等六个方面对各根据地的抗日民主政权在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方面所进行的一系列创造性的工作进行介绍,全面介绍了陕甘宁边区的立法成就。

黄克功案件

黄克功案件

黄克功(1911年-1937年),江西南康人。

红军师团级干部。

1937年10月5日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女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

1937年10月12日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1937年的延安,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桃色事件”。

毛泽东“挥泪斩马谡”,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刘茜到抗大第十五队学习时,正好黄克功在第十五队任队长,遂与黄克功相识。

两人经过短期接触,感情尚好,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于是,刘茜也随队转入陕北公学学习。

但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任第六队队长,刘茜仍留在陕北公学。

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

黄克功见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来往,心怀嫉妒,加之听了一些风言风语,就觉得刘茜在陕北公学另有所爱,对他不忠诚,就去信责备刘茜并要求立即结婚。

刘茜对黄克功的反复纠缠,渐生反感,屡次劝说、批评无效后表示拒绝结婚。

黄克功则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

黄克功和刘茜之间有过一段短暂的热恋,但随着两人交往的加深,他们对爱情及婚姻家庭认识的巨大差异很快就显现出来。

那时延安年轻人多,多数尚未结婚,据说男女的比例是五比一。

外来的青年都很崇拜长征干部,把他们看成传奇式的英雄,女青年找对象,有所谓“走长征路线”之说。

刘茜是个年轻美貌、能歌善舞的姑娘,黄克功则是个战功累累、身居高位的军人,在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上,两人多少都存在着一些不同的观点。

相处久了,他们之间便在生活情趣、习惯爱好方面表现出许多不同,先是矛盾、纠葛和不协调,后来是乏味和苦恼,最后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缝。

从当时的情况来看,刘茜还是一个充满幻想的少女,她渴望的爱情是浪漫的精神之恋。

延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

延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

视。毛泽 东亲自主持召 开了 “ 七七 事 变 ” 后, 她 积 极响
会议,经过反复讨论酝酿, 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
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
的护 送下,冒 险通过敌人一
七十 多年过去 了,这 段 道道封锁线,最终到达延安,
尘封的历史已淡出了人 们的 进入 抗大第十五队学 习。她
记忆。直到 2014 年 12 月 4 日, 朝气 蓬勃, 学习努力,工作
黄克功逼婚未遂 怒而枪杀刘茜
1937 年 10 月 5 日傍晚, 黄克 功携带勃朗宁手 枪,前 往陕 北公学找刘茜。在学校 门前遇 到刘茜与董铁凤等同 学,黄克功即 约刘茜到延河 边散 步,刘茜 不想让他过于 尴尬,遂离 开同学,与黄来 到了 延河边。 黄再次向刘茜 提出 结婚要求,遭到刘茜断 然拒 绝。在越 来越尖锐的口 角与 激怒中, 黄先是持枪威
两人经过 一段接触,彼此感 情尚好,经常 通信往来,渐 涉恋爱。
1937 年 9 月, 陕 北 公 学成立。刘茜所在 的抗大第 十 五队 全 体 转 入陕 北 公 学, 黄克功则调任 抗大第六队队 长。彼此接触 少了, 关系渐 渐疏远。黄克功见 刘茜常与 其他男同 学来往, 便心怀嫉 妒,写信责备 刘茜, 并要求 立即结 婚。对 黄的纠缠,刘 茜渐生 反感, 拒绝结婚。黄 克功则偏 执地认为“失恋是 人生莫大耻辱”。
国民党的舆论喉舌则大 肆渲 身经 百战的 红军旅长。1937
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 年,担任延安 抗日军政大学
建割据”“无 法无天”“ 蹂躏 第六 队队长。 但有很多同志
人权”。
反 映, 他“ 自 恃 年 轻 有 为,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 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中央军委和边区政府高 度重

档案中的黄克功案件

档案中的黄克功案件

档案中的黄克功案件
刘全娥
【期刊名称】《兰台世界:上半月》
【年(卷),期】2007(000)08S
【摘要】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刘茜一案是陕甘宁边区历史上著名的案件,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以及刘茜的死亡验伤单早巳在一些文献集或史志中公布,但更为详细的资料仍不为人所知。

在边区高等法院留存下来的司法档案中保存了关于这一案件的丰富史料。

除已公开面世的外,还有公诉书、两份公审大会笔录、
【总页数】3页(P53-55)
【作者】刘全娥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270
【相关文献】
1.档案中的黄克功案件 [J], 刘全娥
2.黄克功案件对党员干部的现实启示 [J], 余小勇
3.黄克功案件背后的延安司法角力 [J], 谌旭彬;
4."黄克功案件"的考验与应对 [J], 孟俭红
5.传播仪式观视阈下电影《黄克功案件》的法律传播效应与当代价值 [J], 施发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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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刑事判决书
被告:黄克功,男性,二十六岁,江西南康人,前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

右被告因逼婚不遂杀害人命案件,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本院公审,特判决如左:
主文
黄克功实行逼婚不遂杀害人命一罪,立判处死刑。

事实
黄克功所枪杀的刘茜,女性,十六岁,山西定襄人,陕北公学的学员。

初在太原求学,自卢沟桥抗战后,愤暴日侵略,感国难严重,于去年八月间,决然舍弃家庭、学业,冒险间道来到延安城,即进抗日军政大学,在第十五队为学员,学习、工作均极努力。

当时黄克功适任抗大第十五队长,遂得与刘茜认识,通信来往渐涉恋爱,感情尚好。

九月间,陕北公学成立,所有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公学。

但不几日,黄克功仍复被调回抗大转任第六队队长,刘茜留在公学学习,二人关系开始疏离,后黄克功向刘茜追求不已,送钱赠物,要求结婚,而刘茜感觉黄克功过于纠缠,发生反感,曾经表示拒绝,并给以劝诫与批评。

黄克功失望,更听信谗言,以刘茜在公学已另有爱人,去信责备,同时更迫切地要求结婚,但刘茜绝不愿意,亦不给以答复。

黄克功认为失恋是人生莫大的耻辱,忘却自己是革命队伍中的干部,放弃十年革命斗争的历史,不顾当前国家民族的危难,陷于恋爱第一的泥坑中,不能自拔,遂萌杀害刘茜之动机,借以泄愤。

于十月五日晚饭后,带备勃郎宁手枪,偕同抗大训练部干部黄志勇到公学去访寻刘。

在公学前适与刘茜相遇,并有她的同学数人董铁凤等。

黄即招刘茜走向河边散步,刘不能拒,离开她的同学同黄克功偕行。

适天已入黑,黄志勇先行分手回校,尚见黄克功与刘茜仍留在河边谈话。

黄即向刘谈判,要求公开宣布结婚;刘予以严厉拒抗。

当时黄克功即拔出手枪对刘威胁恫吓,刘亦不屈服。

黄克功感情冲动,失却理智,不顾一切,遂下最后的毒手,竟以打敌人的枪弹对准青年革命分子刘茜胁下开枪,刘倒地未死,
尚呼救命,黄复对刘头部再加一枪,刘即毙命。

黄克功于谋杀事毕后,即回校,取水洗足企图湮没血迹证据,即自行解下外衣及鞋子清洗,才去校部汇报。

回来复将手枪擦拭,并在刘茜过去谈恋爱的信上加填十月四日的日期,借作反证掩饰。

陕北公学董铁凤等,因刘茜一夜未归,翌日(十月六日)即到黄克功处询问。

黄神色仓忙,假作不知。

乃后,群众在河边发现刘茜的尸体,特向陕北公学当局报告,并在当地捡获勃郎宁手枪弹壳两颗,弹头一颗,转报法院检验。

在刘茜身上,右肋下有枪伤,入口污黑色,无出口;左耳背有一枪伤,弹穿脑门,血浆模糊;左腿有伤痕两处,紫黑色:实属枪杀毙命。

此项杀人行为黄克功实为凶犯,证据确凿,当经抗日军政大学当局,将凶犯黄克功拘押,捆送法院。

该犯黄克功自己承认杀人不韪,复经检查机关侦查起诉。

理由
(一)蓄意杀害刘茜的犯罪行为,该凶犯黄克功即已直供不讳,更加以检察机关所提出各种确凿证据证明,罪案成立,已无疑义。

(二)值兹国难当头,凡属中国人民,均要认清日本帝国主义及其走狗——汉奸才是自己国家民族的死敌,我们用血肉换来的枪弹,应用来杀敌人,用来争取自己国家民族的自由独立解放,但该凶犯黄克功竟致丧心病狂,枪杀自己革命的青年同志,破坏革命纪律,破坏革命团结,无异帮助了敌人,无论他主观是否汉奸,但客观事实,确是汉奸的行为。

(三)刘茜今年才十六岁,根据特区的婚姻法律,未达结婚年龄;黄克功是革命干部,要求与未到婚龄的幼女刘茜结婚,已属违法,更以逼婚不遂以致实行枪杀泄愤,这完全是兽性不如的行为,罪无可赦。

无论刘茜对黄克功过去发生如何极好的感情,甚至口头允许将来结婚,在后因不同意而拒绝,亦属正当,绝不能以此借口加以杀害。

(四)男女婚姻,应完全是出于自愿结合,条件或不适宜,亦可正式分离,绝不许任何的强迫。

黄克功与刘茜的关系,最高限度只不过是朋友相恋,即使结婚,各人仍有其个人的自由,黄克功绝不能强制干涉刘茜的行动,更不能借口刘茜滥找爱人成为枪杀原因。

(五)凶犯黄克功对刘茜实行杀害以后,清洗衣鞋,擦拭手枪,湮没罪证,复在刘茜信上,假造时日,捏造反证,更对学校法庭询问的时候,初尚狡
赖,推卸责任,这适足以证明黄克功预谋杀人的计划及对于革命的不忠实,这些表现实为革命队伍中之败类。

本院根据以上种种理由,特为判决如主文。

本案经检察机关代表×××莅庭执行职务。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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