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评教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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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改革方案(附件一)

作者:未知附件一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评教实施方案

教学督导评教是教学管理的中心环节,是教学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为使我院教学督导评教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督导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和评教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特制订本方案:

一、教学督导评教的目的

1、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提供客观依据,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保障。

2、通过督导评教信息反馈,帮助任课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教学能力,了解自己的教学水平,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自我完善,推陈出新,提高教学质量。

3、调动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的群体优化,有力推动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

4、为教师评优、晋级、晋职及津贴分配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

二、教学督导评教组织

1、学院组建教学督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主任委员,成员为教务处、各系(部、中心)负责人。督导委员会下设督导评教办公室,暂设在教务处。

2、各教学系(部)成立督导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评教工作。督导组由负责教学的系主任任组长,成员推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3-5人。成员一经确定,应将名单交督评办备案。

3、各班级成立教学督导评教信息组,对为本班级授课教师的教学督导评教工作。学生督导评教信息组由班级学习委员任组长,各科课代表为成员。成员一经确定,应将名单交督评办备案。

三、教学督导评教的范围、时间

1、教学督导评教范围为我院承担理论或实践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包括专、兼职教师)的各门课程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

2、教学督导评教分学生评教、系(部)、教研室评教和学院评教(督导办)三部分。理论教学(含课内实践)评教一般安排在每学期随时进行;实践教学评教根据各教学班实践教学时间适当安排。院督导评教委员会采取不定期督导听课。督导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

四、教学督导评教方法:

教学督导评教分理论教学(含课内实践)和实践教学两部分,并分别进行。

㈠理论教学(含课内实践)督导评教

1、学生教学督导评教

(1)学生教学督导评教由督评办和各系部分别组织实施。

(2)参加评教的学生一般选授课班中成绩居前者,人数不得少于授课总人数的50%(授课人数不足20人的班级可全体参加),否则评教结果无效。

(3)评教程序严格按照学生评教操作方法进行,即先对学生进行评教动员,要求学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教,然后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调查问卷》(见附表四)。评教结束后将问卷当场密封,由评教主持人签字后当日送督评办进行统计,并按评分标准评分。

(4)评教结果统计时应剔除两个最高分和两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值作为评教分。

(5)学生评教满分占教师理论教学评教总分的35%。

(6)督导办和各系部督导组还应定期召开学生教学督导评教组会议暨课代表会议,收集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信息,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系(部)督导评教

(1)系(部)督导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检查及日常听课评教工作。教学检查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检查的重点是本人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案、授课、辅导、作业批改、听课、课内实验情况等,并填表记录;督导评教听课的时间及人员由组长根据本部门的情况进行安排,听课人员尽量是“督导组”成员,也可安排其他教师,但每次听课至少有一人为“督导组”成员,且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否则评教结果无效。听课后依照评

教指标体系,认真、公正地填写《理论课教学评教卡(教师用)》(见附表一),当场由听课人和本次听课主持人签字,并当日送交系(部)督评组进行统计。督导组成员不能参加本人的评教。其他事宜由系(部)、教研室自主安排。

(2)督导组成员每听2节课,其工作量按每人1学时记入该教师的工作量档案。

(3)督导组评教分不计入学院督导评教综合评分中。

(4)督导组应在期末写出督导评教总结与评教卡和评教成绩统计一并交督导办备案。

3、学院督导评教

(1)督导办负责全学院任课教师的督导评教工作。

(2)督导办专职督导员(必要时,可聘请兼职督导员)按专业特点分成几个督导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

(3)督导小组随机听课、检查教案等,获取任课教师授课信息,并填写《理论课教学评教卡(教师用)》(见附表一)和《实验课教学评教卡(教师用)》(见附表二)。每门课的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应接受2人次听课。

(4)每位督导员单独听课,单独评教。以督导小组成员的平均评教成绩为接受督导评教教师的评教成绩。

(5)督导办评教分占教师理论教学评教总分的65%。

㈡实践教学评教

1、学生评教

与理论教学评教同时进行,统一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调查问卷》(见附表三),不单独计分。

2、系(部)评教

各系(部、中心)的实践教学评教的具体方案由各系(部)、教研室自主确定。

3、学院督导评教

每学期要对实习时间达到一周以上(含一周)的课程进行检查和观摩评教,实习检查的重点是实习前的准备情况(实习计划和实习方案制订等)、实习内容与大纲的一致性、计划的执行情况、实习责任心、操作示范性、解决学生实习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安全性等。评教结果填入《实习(实训)教学评教卡(教师用)》(见附表三)。任课教师实践教学评教分作为其综合评分的一部分。

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与量化标准

见附表。

六、教学督导评教反馈制度

1、督导办评教必须反馈。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口头反馈,在听课评教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次,书面反馈,在期末统一进行。

2、系(部)督导必须以适当方式反馈。

3、学生督导评教也应反馈,分别由系(部)和督导办组织实行。

4、督导评教中发现的较大问题要及时向系(部)督导组和督导办汇报,并由系(部)督导组或督导办向任课教师本人反馈,限期整改。督导评教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督导委员会汇报。

七、评教结果统计分析

1、学生评教分数、学院督导评教分数之和为该教师本学期教学学院督导评教综合得分。系(部)督导评教小组评教分数由各系(部)教研室自行统计。

2、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践教学的教师教学评教综合得分取两项评教得分的平均值。

3、任两门课以上的教师教学评教综合得分为各门课评教得分的平均值。

4、各位督导员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分。对明显超出学院平均分的评分,督导办可以进行标准化处理。

5、根据教学督导评教综合得分排名,评教结果分为A、B、C、D四级。综合得分排名在前5%的为A级,后5%为D级,介于A、D级之间的为B、C 级,各占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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