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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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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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加强全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统一食堂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食堂经济活动,现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市教育系统各学校自办食堂。

三、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会计核算基础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

六、填制记账凭证,可以同时填写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也可以只填写会计科目名称,不填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不填会计科目名称。

七、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八、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101 库存现金

1.本科目核算食堂的库存现金。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收账款”、“伙食收入”等科目;支出现金,借记“应付账款”、“伙食成本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

3.食堂应设置“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1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在银行开设账户中存入的各种款项。

2.将款项存入银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收账款”、“伙食收入”等科目;提取或支付存款时,借记“应付账款”、“伙食成本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食堂的银行存款实际数。

3.按规定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至少核对一次。月终时,账面结余数与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核对查明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得作为调整账簿记录的依据。

103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各类应收款、备用金等。

2.发生应收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应收款、备用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各种应收款的总额。

3.本科目按“学校、备用金、其他”进行明细核算。

104 库存物资

1.本科目核算食堂各种主、副食品、燃料、低值易耗品等一次购买分批分期使用的各种物资。

2.本科目核算的物资按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及运费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物资经验收入库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时,根据出库单(或出库单汇总表),借记“伙食成本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按物资类别、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根据物品入库凭证和出库凭证逐笔进行登记,月末结出余额。对库存物资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对于随购随用的物资,可不通过本科目核算,直接借记“伙食成本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对于批量采购,分批领用消耗的物资,可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①粮食类、②蔬菜类、③豆制品类、④肉制品类、⑤水产品类、⑥蛋奶品类、⑦食油类、⑧调料类、⑨燃料类、⑩其他

105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由食堂自行购置,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财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虽不满1000元的大宗同类财产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2.增加固定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伙食成本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清理固定资产,冲销“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取得变价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发生的处置费用,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201 应付账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应付而未付的各种货款,如采购主副食品、燃料等发生的应付货款。

2.采购的货物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时,借记“库存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食堂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02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主要核算除采购主副食品、燃料等以外发生的各类应付款。如:食堂代扣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保险费。

2.发生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食堂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

3.本科目按债权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203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食堂发生的预收的学生、教师、学校的伙食费。

2.学生、教师、学校充值(预付伙食费)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根据当日营业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伙食收入”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预收的伙食费。

3.本科目按“学生、教师、学校、其他”进行明细核算。

204 应付职工薪酬

1.本科目核算应由食堂负担的支付给食堂员工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及各类保险金。

2.每月计算应由食堂负担的各类工资时,借记“伙食成本支出-人工成本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贷方余额,表示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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