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
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2.10•【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施行日期】1996.12.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已经1996年11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省长孙英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日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促进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范围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活动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医技术鉴定及其他相关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药物依赖治疗院(站、所)及其他诊疗机构必须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甘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管理;编制内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经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第二章设置审批第四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5年修订一次。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主管机关,其它单位和个人无权审批医疗机构设置。
第七条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划分如下:一、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医疗机构:(一)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和床位在60张以上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站;(二)各种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三)省属医疗机构;(四)中央在甘和省直各部门、省直各企业事业单位创办的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五)药物依赖治疗院、所、站;(六)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七)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甘编制外设置床位的医疗机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6月5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全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期间,力争2020年,使全省乡村医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0%以上),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乡村医生队伍,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甘卫科教函〔2020〕476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国卫科教发〔2016〕14号)和《甘肃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甘卫发〔2015〕2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安排,我省将组织开展2020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020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招生747名。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计划共招生597名,其中:紧缺专业387名(全科医学专业250名,儿科专业20名,精神科专业10名,妇产科专业30名,麻醉科专业20名、急诊科专业10名、临床病理专业5名,重症医学科专业42名)、其他专业210名;中医类和中西医结合类计划招生150名,其中:中医全科专业70名、其他中医专业80名。
各基地要积极完成2020年招生计划,优先保证紧缺专业招收任务。
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根据各基地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在财政补助上实行绩效考核奖惩。
(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2020年全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计划招生300名,其中临床医学助理全科招录200名,中医助理全科招录100名。
(三)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甘政办发〔2020〕123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28日甘肃省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合法权益,提高乡村医生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所)从事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在村卫生室(所)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各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按标准配齐各项设备,为村医执业创造基本条件。
第五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优先晋升职称、优先聘用到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所)执业。
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村卫生室(所)至少开展6项以上的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第六条1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置1所村卫生室(所)。
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所)。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二、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省市级医院50+n种(n代表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增加的病种数,下同)、县级医院250+n种、乡级医疗机构50+n种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的规范化治疗率达到40%以上;县级医院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5%,中医诊疗比例达到4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率达60%以上。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17•【字号】甘政办发〔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0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17日甘肃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全面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
到2020年,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效益、管理的共同体,有效配置有限的优质医疗资源,大力提升基层的医疗服务能力,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普通病在乡镇,常见病、多发病在县级,常见大病在市级、疑难重症在省级的分级分工医疗服务格局,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造福患者,建立有序就医、规范行医两个新秩序,实现“病人、基金、医生”三下沉,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坚持“双向选择、自愿结合”原则,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持续发展、区域特点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或对口支援关系,统筹安排多种形式的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甘肃省中医药条例
甘肃省中医药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甘肃省中医药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中医药条例(2021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第三章中药保护第四章中医药产业发展第五章中医药教育与人才培养第六章中医药科学研究与传承创新第七章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交流第八章保障与监管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产业、教育、科研、文化传播、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
第三条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中医药区域发展布局,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推进中医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甘卫发〔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卫发〔2015〕91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财政局,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健康教育所,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现将《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2015年3月9日甘肃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城乡居民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体推进”的原则。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范》严格落实。
第二章工作任务第三条:落实服务项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服务共11类43项服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专业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20•【字号】甘政办发〔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20日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2020年下半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0〕25号)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施健康甘肃行动为牵引,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统筹推进深化医改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相关工作,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加强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五项基本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一)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研究制定我省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相关措施,改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
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支持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
加强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科建设、医防结合能力培训、医院信息化终端、转换器等设备配置,推动医防机构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实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与医疗救治工作有机结合。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09.13•【字号】甘卫中函[2010]476号•【施行日期】2010.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方案》的通知(甘卫中函[2010]476号)各市、州卫生局:为加强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09年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214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114号)要求,省卫生厅制订了《甘肃省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培训人员包括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组织的150名社区中医药人员和由妇社处牵头组织的100名社区中医药人员。
此项培训是国家实施“三名三进”的具体要求,通过培训将为社区开展中医服务提供中医适宜技术,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
请各地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贯彻执行《实施方案》。
二0一0年九月十三日甘肃省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一、培训对象已取得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科以上学历,并且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执业医师(含助理),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
具体培训内容见附件二。
三、培训方式培训60天,共500学时。
培训采取全脱产、集中授课、生活公寓化管理的方式进行。
培训工作委托甘肃中医学院全面负责。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培训时间: 9月25日报到,9月26日-11月26日培训。
培训地点: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五、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国家项目承担,学员按规定免收培训费、住宿费,住宿由甘肃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0.11.29•【字号】甘卫科教发[2010]514号•【施行日期】201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科教发〔2010〕514号)各市、州卫生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国发200912号),落实《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基础环节,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途径,关系到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对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和降低医疗费用具有重要作用,各市、州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以本实施方案为指导,因地制宜,组织并实施好当地转岗培训工作。
今后,如果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支持力度,省卫生厅将适时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任务,结合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现就我省2010~2012年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以下简称“转岗培训”),制定本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字号】甘政办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7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2日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2021年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1〕20号)要求,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强化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继续着力推动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扎实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一)建立高效领导体制。
各地要把医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
将医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二)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进一步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为手段,以药品(耗材)降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
(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办发[2012]29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办发〔2012〕29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局):现将《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12年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一、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卫生部的大力指导下,全省卫生系统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己任,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深化医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新农合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提高。
全省参合农民1918.27万人,参合率达96.54%以上,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2010年的150元提高到230元,约八成的县(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兰州、庆阳等5市州已开展市级统筹工作。
新农合管理省级平台在全省平稳运行,“一卡通”在全省一半的县(区)试点推广。
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药品价格合理下降。
全省1388个乡镇卫生院、35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129所村卫生室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覆盖。
全省除嘉峪关市以外的13个市州的151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中酒泉24个(23个实行了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庆阳24个、定西24个、甘南24个、兰州17个、白银14个、陇南9个、金昌5个、武威3个、天水2个、张掖2个、临夏2个、平凉1个,嘉峪关尚未推行;酒泉市妇幼保健站,金昌市第一、二人民医院,庆阳市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白银市妇幼保健院,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等8个市级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2023年全科转岗培训方案
附件1:2023年甘肃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2018)116号)精神,确保到2030年全省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任务2023年全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共500名,为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健康考核目标之一,请各市州严格落实,安排计划安排符合转岗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对象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象为在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工作,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尚未参加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和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各市州在安排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时按以下要求执行:(一)全科医生配备不达标的县,由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全科医生配备标准,组织乡镇卫生院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务人员参加培训I。
(二)乡镇卫生院无符合条件培训对象的,由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范围扩大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安排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参加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定点在乡镇卫生院服务。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9)13号),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采用新大纲实施培训。
(一)培训时间培训总时长不少于12个月。
其中,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医疗卫生实践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全科临床思维训练时间不少于20学时(穿插培训全过程)。
(二)培训方式培训采取模块式教学、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允许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个性化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灵活安排培训内容,重在全科岗位胜任能力的培养。
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文件甘政发〔2012〕4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主要路径,遵循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符合省情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需求。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到2020年,初步建立与我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训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面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和能力,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突出整体设计,坚持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着眼长远目标,兼顾当前需要,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突出培养质量,注重服务能力,统一全科医生的培养和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三、主要任务(一)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完善培养模式。
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培养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采取“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甘发改收费[2012]2149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2012〕214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11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36号)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于2011年6月出台了《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
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929号),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进行了调整,有效缓解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不足矛盾。
但经过一年多的实际运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政策仍不足以反映医务工作者劳动价值,不足以弥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费用支出。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甘肃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甘肃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05.28•【字号】•【施行日期】2004.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4-2010年甘肃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卫生局(处),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医学院及第一、二附属医院,甘肃中医学院及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省卫生厅制定了《2004-2010年甘肃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2004-2010年甘肃省全科医学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发展全科医学教育,培养一支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高素质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是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为加强和规范全科医学教育,加快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步伐,适应和促进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全科医学,培养全科医生”和卫生部《关于发展全科医学教育的意见》,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以毕业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在职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重点,逐步开展高等医学院校全科医学知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培养一支有较高素质的全科医学人才队伍,为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1、2004-2005年,成立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开展以在职人员转型培训为重点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并逐步在市、州、地中心城市推进。
同时在兰州市开展毕业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试点工作和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2、2006-2007年,初步建立全省全科医学教育体系。
基本完成全科医师岗位培训。
扩大试点,在天水、平凉、白银、金昌和嘉峪关五市推进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26•【字号】甘政办发[2010]207号•【施行日期】2010.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207号2010年11月26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矿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等4部门提出的《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关心,对于保障和改善卫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建立符合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涉及这些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和事业单位编制、人事、财务管理等其他配套改革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研究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正面引导,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甘肃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二○一○年十一月三日)为做好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2号)精神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2021-2022年甘肃省白银市全科医学(中级)基础知识
2021-2022年甘肃省白银市全科医学(中级)基础知识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表示某特定时间内,被观察的总人口中某病新、旧病例所占的比值A.病死率B.发病率C.死亡率D.患病率E.治愈率2.学龄儿童早餐热量摄入应占全天热量摄入的A.10%B.20%C.30%D.40%E.50%3.儿童学走路的年龄应为A.1岁B.2岁C.3岁D.4岁E.5岁4.适应性免疫应答的执行者是A.皮肤、黏膜B.吞噬细胞C.T及B淋巴细胞D.血液和体液E.自然杀伤细胞5.非语言交流不包括A.副语言B.身体语言C.情感交流D.个人空间E.个人嗜好6.四格表如有一个实际数为0时A.就不能作B.就必须用校正C.还不能决定是否可作D.肯定可作校正E.用t检验7.我国传统权威型家庭权力结构即一家之主是A.父亲B.母亲C.长子D.长女E.长孙8.了解长途卡车司机在预防艾滋病性病方面的认知和行为,最合适的定性调查方法是A.问卷调查B.个别访谈C.专题小组讨论D.追踪观察E.开座谈会9.关于老年人血压的描述正确的是A.老年人血压随年龄增高是正常的B.老年人往往有单纯性收缩压升高,无碍健康C.老年人高血压病的诊断标准与非老年人一样D.老年性高血压病可根据一次随机抽查确定E.老年人血压波动一般不大10.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工作首先应进行的是A.确定培训对象B.选定培训教材C.制定培训计划D.评估培训需求E.选择培训主题与内容11.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的处理原则不包括( )A.补液、补钾B.应用胰岛素C.处理诱发因素与对症治疗D.大量饮用含葡萄糖的饮料12.在吸烟率较高的中学开展预防吸烟的健康教育干预活动,最有效的控烟健康教育干预方法是A.对吸烟者进行行为矫正B.开展同伴教育C.开设健康教育课D.开设健康咨询门诊E.制定戒烟计划与制度13.晚期胃癌病人吴某在1个月前因医生估计其存活期在3个月内,所以放弃住院治疗转回社区接受家庭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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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政发[2012]46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30
【实施日期】2012.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发[2012]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甘肃省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主要路径,遵循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完善符合省情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需求。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力争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到2020年,初步建立与我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训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面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和能力,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突出整体设计,坚持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着眼长远目标,兼顾当前需要,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突出培养质量,注重服务能力,统一全科医生的培养和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完善培养模式。
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培养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在过渡期内,3年的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采取“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2.创新培养方法和内容。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实行导师制和学分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