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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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成果的创新能力和贡献度,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机构给予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企事业单位奖励三个层次。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参考下列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二章国家级奖励第六条国家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最高荣誉和奖励。

第七条国家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八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九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三)复评: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复审,由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奖:根据获奖名单进行颁奖仪式。

第三章省部级奖励第十条省部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重要荣誉和奖励。

第十一条省部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十三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

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

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一、引言学术研究成果的奖励方案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各个学术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研究人员。

通过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的评选机制,能够更好地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提高学术界的整体水平。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奖励对象和类别1. 奖励对象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的奖励对象为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研究人员,包括教授、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等。

2. 奖励类别根据研究成果的不同类型和价值,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将分为以下几个类别:(1)科学研究奖:表彰在基础科学研究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2)技术创新奖:表彰在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突破的个人或团队;(3)学术论文奖:表彰在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4)学术成果转化奖:表彰将学术研究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应用的个人或团队。

三、评选标准和程序1. 评选标准(1)学术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和原创性;(2)学术研究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3)学术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价值。

2. 评选程序(1)申请阶段:研究人员根据奖励类别,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研究成果的详细介绍、发表论文的论文摘要、专利证书等。

(2)初步评审: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评选标准的候选人。

(3)复审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初步评选出的候选人进行深入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4)公示和颁奖:公示获奖名单,并在学术界范围内进行颁奖仪式,表彰获奖人员的杰出贡献。

四、奖励措施和权益1. 奖励措施(1)奖金:对获奖人员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以资助其进一步的学术研究工作。

(2)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表彰获奖人员的学术成就。

(3)学术交流平台:为获奖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促进学术界的交流与合作。

2. 权益保障学术研究成果奖励方案将保障获奖人员的权益,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学术成果归属等方面的保障。

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理顺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校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以西安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为学校)及其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名义,申请承担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基金资助的科技性项目、对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内容签订合同,均属于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的范畴。

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包括:学校各院(系、部)、研究院、实验室、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咨询中心等)、非法人模拟公司等。

第二条学校授权科技处全权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科技处从申请立项、合同审查签订到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结题鉴定(验收)、成果申报等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管理服务,并对项目的纵、横向属性及科研经费额做最终认定。

第三条凡属于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范畴的各种经费,必须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帐户,财务处设专人办理科研经费的核算业务。

科研经费到款后,财务处为付款方出具发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税金,同时及时通知科技处为项目负责人建立经费本;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前借开发票,须经科技处横向项目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预扣税金后方可办理,待经费到帐后,财务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科技处办理相关手续。

发票开出后,项目经费若不能及时到账,财务处将该笔项目经费作为个人借款处理。

第四条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类项目,按财务处指定的银行帐户的实际到款额进行分配,其中:30%归完成成果的项目组所有,可用于个人分配或新项目的投入;30%作为学校校内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详见《西安科技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办法》);25%归学校,统筹作为学校给予有关二级单位和学校鼓励发展的二级单位科研团队的再投入资金,由二级单位掌握使用,学校的再投入资金在二级单位不能用于劳务支出和个人分配,用于为学校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费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5%作为学校奖励基金,奖励为成果转让、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为了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选拔优秀在校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1. 在校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条件:(1)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限于本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2)本科阶段已获得学士学位,硕士阶段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开题的本校全日制在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综合素质良好,具备较强的科研潜质和创新精神;(4)学位课成绩优良(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无重修记录;(5)对于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习成绩限制。

①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或CSSCI刊源)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国内重要刊物发表1篇论文,或1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收录;②出版专著1部(前3名);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3位);④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持有证书)。

(6)身心健康。

2. 符合基本条件的在校硕士研究生于每年3月份向申请学科(专业)所在学院(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西安科技大学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3)发表的论文、论文收录证明、专著、专利证书、获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委托培养的在校硕士研究生,报名时须经原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同意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证明。

4. 学院(部)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资格审批通过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与考核。

5. 申请者不参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但须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入学外语考试。

综合考核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进行,由学院(部)组织专家重点考核申请人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

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第一篇: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关于科技成果、学术论文的奖励办法为鼓励我院广大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培养一支高质量的学科专业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省、市政府科技奖励1、获湖北省、黄石市政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等)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2、获黄石市卫生科技进步奖(科技局与卫生局联合)一、二、三等奖,医院按所获奖金的1:1配套奖励。

3、同一科技成果同时获省、市科技奖励,以所获奖金额度最高的1:1配套奖励,不重复配套奖励。

二、学术论文奖励1.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SCI上发表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10000元、5000元、500元的奖励(含版面费)。

2.以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医院给予论文版面费报销。

其中,发表于中华医学系列的论文,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个案/短篇每篇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2022的奖励。

在其他统计源杂志上发表论文,按论著、简报/论著摘要/综述每篇分别给予2022、100元奖励。

3. 在增刊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三、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奖励1.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给予成果完成人2022元奖励。

2.科技成果通过科技部门组织的鉴定,其水平达国内领先水平,给予成果完成人1000元奖励。

四、以上成果第一获奖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和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黄石市中心医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科教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篇: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江南大学食品科学与安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关于发表科技论文和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为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事业的不断发展,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实验室鼓励科研人员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论文,争取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励,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知名度,扩大实验室的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的规章制度是为了激励和奖励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杰出成就的个人和团队。

具体的规章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奖励对象:科技成果奖励的对象可以包括科学家、工程师、技术人员等个人,以及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团队。

2. 奖励类别:科技成果奖励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如科学研究创新奖、技术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等。

3. 申报条件:设定科技成果奖励的申报条件,如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力等。

4. 评选程序:制定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程序,包括申报、初审、专家评审、复审等环节。

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透明。

5. 奖励标准:科技成果奖励的标准可以根据成果的贡献程度和影响力进行设定,例如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级。

6. 奖励形式:科技成果奖励可以以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形式给予获奖者,以表彰其杰出贡献。

7. 奖励权威机构:确定负责科技成果奖励的权威机构,如科技部、学会、科研院所等。

8. 发布和宣传:科技成果奖励的结果应当及时发布和宣传,以激励更多人投身到科研创新中来。

上述是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规定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科技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进行制定并适时调整。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科教办发〔2013〕3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项目附件3: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校长办公室2013年1月25日附件一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有效促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提高科技竞赛成绩和创新创业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 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开展一系列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或承办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广泛影响的国家级、省级重大赛事或项目,积极参与国际级竞赛。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积极为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章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形式及分类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艺术作品竞赛、实践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其它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为四个等级。

(一)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解读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解读
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解读
研究生院
奖励对象

在学在籍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本校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学术
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奖励范围ຫໍສະໝຸດ 学术论文;
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发明专利。
成果要求

学术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科技大学; 学术论文成果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 (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二作者);

学术论文成果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成果要求

学术论文: 国外核心期刊论文、国外一般期刊论文、国内重要期刊论文、CSSCI刊 源期刊论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CD刊源期刊论文和列届国际
学术会议论文。

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省(部)、副省级城市和厅局级单位(含高校)所评选的科学技 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个人分配分值按学校完成人(含教职工)单独排序计算。
计分分配
有关说明

学术论文被多种收录时,按最高收录分值奖励,不重复计算,收
录证明原则上由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煤炭信息研究院科技查新
咨询站”提供;

成果奖励金额按分值计算,分值奖励额度原则上为100元/分;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存在有学术不端或违规舞弊行为, 学校将追回全额奖金,并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给予处分。

国家发明专利: 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奖励计分(论文类)
奖励计分(奖项类)
奖励计分(专利类)
计分办法

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发明专利,学校署名第一的,总分
值按100%计分,学校署名第二的,总分值按60%计分,学校署 名第三的,总分值按30%计分,学校署名第四及以后的,总分值 按10%计分。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奖金制度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奖金制度

西安工程大学科研奖金制度一、总则为促进科研人员积极投入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西安工程大学特制定科研奖金制度,以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

二、奖金设置1.科研奖金设立临时奖、年度奖、项目奖和评优奖等多种奖项形式,具体奖金金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临时奖:对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奖金金额为5000元/篇。

3.年度奖:评选出年度科研成果突出的科研人员,奖金金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4.项目奖:对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进行奖励,奖金金额根据项目规模和科研成果确定。

5.评优奖:评选出在科研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科研人员,奖金金额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同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在职科研教师或研究生导师,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2.申请人所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当年或前一年取得的,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3.申请人必须是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之一,并参与了重要的科研活动。

4.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获得奖金。

四、评选程序1.科研人员在当年或前一年取得的科研成果需提前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和打分。

3.评审结果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布,并将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列入获奖名单。

4.获奖科研人员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被公布在学校科研官网和学术报告会上。

五、奖金管理1.奖金将以个人名义发放到申请人的个人工资卡中,不得代他人领取。

2.获奖人员如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奖金将被取消并追回。

3.学校将定期对获奖人员的科研成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进行取消奖金的处理。

六、奖金来源1.奖金资金由学校专门设立科研奖金基金来支持,资金来源主要为校内科研经费和外部科研项目收入。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

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职工参与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工作的成果奖励及分配。

第三条学院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制度,采取证书、奖金和荣誉称号的方式对取得重要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教职工进行奖励,旨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科研与技术开发水平。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条件第四条学院对以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予以奖励:1.重要科学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与结题情况、重要成果的论文发表等;2.重要技术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获批、软著获得等;3.取得国家级、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与技术开发奖项的成果。

第五条被奖励的科学研究成果或技术开发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知识产权;2.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学院或社会具有显著贡献;3.经过评审组织的评审并得到认可。

第三章奖励方式与内容第六条获奖者将颁发相应的证书,并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给予奖金和荣誉称号的奖励。

第七条奖金将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贡献度进行分配,涵盖以下方面:1.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质性;2.科研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和转化应用能力;4.科研成果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影响力。

第八条荣誉称号将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和贡献度授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称号:1.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突出贡献奖;2.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优秀奖;3.学院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进步奖。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的申报由教职工个人或团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十条学院将根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成立科研成果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形成评审意见。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者:暂无来源:《科学中国人》 2019年第22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第六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

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第七条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提名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一)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和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和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建议;(二)根据一等奖候选项目成果水平,提出特等奖候选项目建议;(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八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领域、行业及部门专家担任。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20?30人,任期3年,任期届满进行换届,每次换届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1/3,原则上不得连任3届以上。

西安科技大学免试推荐学生附加分认定标准

西安科技大学免试推荐学生附加分认定标准

西安科技大学免试推荐学生附加分认定标准1.获得国家级、省级或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团干)等)称号者分别加1.5分、0.8分、0.2分,所获荣誉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2在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结构设计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电子商务“三创”大赛等科技竞赛中获奖的,全国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0分、4.0分、2.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分、2.0分、1.0分;校级一、二等奖者,分别加1.0分,0.5分。

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单科竞赛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0.5分。

3. 由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相关学科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联合举办的实验操作与设计类、语言文字类、演讲辩论类、体育竞技类等比赛中获奖的,全国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2.0分、1.5分、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加1.0分、0.8分、0.5分。

4.在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文章加6.0分;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每篇文章加3.0分。

5.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取得显著进展或优秀研究成果,校级项目限前三名参加者,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分别加1.0分、0.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项目的,分别加1.5分、1.0分。

6.参加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以上(含500分)或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者,加 0.5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560分以上(含560分)者,加1.0分。

7.修读辅修专业,成绩合格并取得毕业证书者,加1.0分。

8.在全国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中获得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系统分析师、程序员等证书者,加1.0分;文科专业获得全国计算机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理科专业获全国计算机四级考试证书者,加1.0分。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评优细则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评优细则

电控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计分细则一、课程成绩(S1)计分该课程成绩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所有课程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分。

二、学术成果(S2)计分说明:以下成果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安科技大学1. 科研成果获奖得分: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奖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

获国家级奖一、二等奖分别加160分、100分;获省部级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0分、40分、20分;(特指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等奖项)2. 论文得分:依据发表论文的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得分=加分×(1/排名顺序)。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被SCI一区刊物收录80分、二区刊物收录60分、三区刊物收录40分、四区刊物收录20分,EI期刊收录10分;在一级期刊(重要期刊)发表的8分,中文核心期刊、被EI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4分,普通专业期刊1分,会议论文1分,增刊降一级计分。

国家级、省级、校级研究生论坛发表论文分别计3、2、1分。

(论文级别以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统计认定标准为准,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在计分时学生都以第一作者计分。

被收录论文以提供的检索报告为准,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源收录,以最高加分计。

)3. 专利得分: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一项20分,实用新型专利10分。

教师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实际排名顺序)。

学生为授权第一人时,学生得分=加分×[1-1/(5-学生人数)]×(1/学生排名顺序)。

(学生前3名为有效排名)4. 科研项目得分:国家、省、市、校级科研项目立项分别加20分、10分、5分、3分;依据立项层次、等级、排名次序进行计分(只限学生个人身份申请的纵向课题,层次、级别由研究生院认定),得分=加分×[1-1/(7-总人数)])×(1/排名顺序)。

(前5名为有效排名)4、其它个人表彰加分:国家级4分,省部级2分,市级1分,校级0.5分,院级0.3。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多出成果,多出精品,为我校建立高质量的科研发展平台,建立健全科研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术论文奖励(一)在《经济研究》、《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文章(2500字以上),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6000元;(二)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0元;在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8000 元;在南大版(CSSCI来源期刊)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在北图版一般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200元;(以《大学国内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三) 被SCI(核心版)、SS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0000元;被SCI(扩展版)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四)被EI、A&HCI全文收录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5000元;虽被EI、CPCI-S(原ISTP)、CPCI-SSH(原ISSHP)、A&HCI全文收录,但来源于会议论文集上的学术论文,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每篇论文奖励1500元;(五)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署名第一单位为“大学”,转载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六)我校教师在《》上发表省部级(含)以上课题成果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500元;我校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将《》作为引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00元。

(七)以上奖励如为多人合作所得,分配方式参照《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中‘合作成果分值分配参考比例’执行;一篇论文同为北图版与南大版核心期刊论文,按较高奖励执行,不重复计算;被SCI、SSCI、EI、CPCI-S(原ISTP)、CPCI-SSH (原ISSHP)、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均由区内具有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习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办法(控制科学与工程)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习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办法(控制科学与工程)

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习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倡科学探索精神,建立不拘一格的选拔、培养优秀人才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学习和创造性成果积分实行累加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培养费交纳、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优秀毕业生评选,也可作为培养环节考核的参考依据或者与研究生教育有关的考核使用。

一、学习成绩积分第四条研究生参加的入学考试、课程考试、学位英语考试、国家竞赛和国际公认的专业考试成绩可参加积分。

第五条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积分分为课程学习积分和加分两项,课程学习积分按附件一执行,加分按附件二执行。

二、创造性成果积分第六条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或者专门技术上的创造性成果,计为创造性成果积分。

第七条研究生为表明其在学术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而其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在攻读研究生学位期间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并在其导师指导下完成的学术论文。

专著、获得奖励、专利列为加分因素。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是创造性成果的直接完成者。

创造性成果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核:(一)作为第一作者并且署有导师姓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

(二)作为发明人之一,并属有导师姓名,获得的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专利授权。

第九条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授权等成果必须是公认为属于研究生攻读学位学科内的研究成果。

第十条一项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只能用于一名研究生作为直接完成该创造性成果的依据。

第十一条创造性成果积分包括基本成果分和加分两项。

第十二条基本成果分按附件三执行,加分按附件四执行。

第十三条研究生创造性成果积分按学科专业分类确定。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2007年9月1日开始实施。

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一:研究生入学考试及课程学习积分办法一、入学考试积分办法二、课程学习积分办法1、课程综合成绩=第一外国语综合×30%+学位课和专业主干课(除第一外国语)加权平均分×45%+非学位课加权平均分×25%2、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3、课程学习积分=3070F F F M minmax min+⨯-- (依据线性差值法,最高积分100,最低30)其中,M 为课程综合成绩,F max 为本班最高课程综合成绩, F min 为本班最低课程综合成绩。

科技成果(论文)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论文)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论文)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论文)奖励制度
1、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奖励100元,发表其他类论文的,每篇奖励50元;
2、发表1000字以内文章的,每篇奖励50元;
3、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奖励200元,发表其他类论文的,每篇奖励100元;
4、在国家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的,每篇奖励300元,发表其他类论文的,每篇奖励200元;
5、所有通讯稿件经发表的,每篇奖励50元;
6、所有学术论文一经发表,由单位报销其发表版权费用;
7、学术论文获奖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获得郑煤集团奖项的: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鼓励奖、优秀奖奖励100元;
获得省市级奖项的: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鼓励奖、优秀奖奖励300元;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鼓励奖、优秀奖奖励500元;
8、发表的学术论文由国外期刊收录的,每篇奖励2000元;
9、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际奖项的,每次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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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
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更大成绩,凝练学术方向,打造学术梯队,积累高质量学术成果,提高学校整体学术水平,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学术成果奖励政策》,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在学术方面为西安科技大学做出贡献的所有教职工。

第三条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知识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我校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学术成果的审核和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学术成果奖励每年一次,奖励工作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可量化成果的评定
第六条可量化奖励成果范围:国家、省部级奖、计划单列市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奖或教学成果奖)、专利、项目鉴定,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计划单列市级项目、论文及收录、著作与教材等可量化成果按分值计算。

第七条成果奖励计分标准
1.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见表1)
表1 获奖、专利及项目鉴定奖励计分
成果名称及级别计分成果名称及级别计分国家级特等奖10000 国家级一等奖5000
国家级二等奖2500 省部级特等奖1000 发明专利100 省部级一等奖500 实用新型专利20 省部级二等奖300 外观设计专利10 省部级三等奖100 鉴定成果(国际领先)40 计划单列市级一等奖200 鉴定成果(国际先进)30 计划单列市级二等奖100 鉴定成果(国内领先)20 计划单列市级三等奖50
鉴定成果(国内先进)10
注:①鉴定成果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同级主管部门主持的鉴定成果。

②中国煤炭协会等具有国家级成果奖励申报资格的权威协会鉴定成果及
获奖按相应的省部级奖励对待。

2.教学、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奖励计分(见表2)
表2 纵向项目奖励计分
项目级别分值项目级别分值
“863”、“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500
一级课题 200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3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200
集成项目 100
培育项目 5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一
级课题
2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300
一级课题 20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重点项目
200
科技部科技计划及专项60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
基金面上或青年项目
80
省级重大教学科研项

30 省级教学、科研项目20
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0
计划单列市级计划项

15
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50
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
学示范课程
20
3.论文、著作奖励计分(见表3)
表3 论文、著作、教材及收录奖励计分
类别
分值
(分/篇、部)
类别
分值
(分/篇、部)
Science 或Nature 1000 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00 SCI、SSCI、AHCI收录40 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50 EI收录20 国外核心期刊30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20 国外一般期刊12 ISTP收录10 国内重要期刊12 列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4 国内核心期刊和CSSCI刊源期刊 4 专著0.5万字1分,第一作者加2分,第二作者加1分
国家计划统编教材1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
编著、译著、一般教材2万字1分,第一编者加2分,第二编者加1分
教材获奖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分、10分、5分注:①国内重要期刊目录指一级学会会刊及具有研究生院的大学学报,国内外核心期刊目录以北京图书馆出版的最新目录为准,CSSCI刊源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确定的最新目录为准。

②再版著作及教材只对增加的字数给予认定。

③光盘出版物打印成册后按字数审定。

④专著、教材应为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

第八条学术成果奖励金额每分奖励额度随学校财力变化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

第九条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鉴定、专利及承担的项目等成果,我校署名第一时总分值按100%计分,我校署名第二时总分值按60%计分,我校署名第三时总分值按30%计分,个人分配分值按我校参加人员单独排序计算。

以个人名义参加的各类成果不予认定。

计分分配比例见表4。

论文原则上奖励第一作者(若第一作者为在读脱产研究生、第二作者为导师时,导师按第一作者对待)。

著作按照排名及完成情况分别计分。

同一成果获多项奖励时,按最高获奖级别奖励。

表4 多人完成成果计分分配比例
完成总人数完成人排序计分比例完成总人数完成人排序计分比例
两人一
二65%
35%
五人及五人以上一




50%
25%
12%
8%
5%
三人一

三60% 28% 12%
四人一


四55%
25%
12%
8%
第五人以后均按5%计
第十条申报人申报的奖励成果须与本人从事学科相关;上一年未获得正式证明材料的成果,可在下年申报,对于其它原因产生的漏报情况过期不予认可;申报人在申报成果奖励时应严格核对,对重复申报者、申报非本人从事学科成果者及弄虚作假者,视情况停发当年学术成果奖励金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论文被多种检索收录时,取最高收录分值奖励,不重复计算,收录证明由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煤炭信息研究院科技查新咨询站”统一提供检索证明。

第十二条对本办法未涵盖的、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特殊成果,学科建设办公室将专门报请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所有获奖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外,其奖励后个人收入调节税自理。

第三章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适用的学术成果认定按年度进行。

各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本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
公示,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成果奖励申请及相关成果材料,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程序性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审核结果向各学院(部)公布,对有异议者,由校学科建设工作组会商审定。

第十六条任何对学术成果奖励审核工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成果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复议申请,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于次年3月组织复议评审。

第十七条校学科建设工作组根据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负责对汇总的奖励审核结果进行审定,并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交校财务处兑现奖励。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我校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政策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科发…2005‟152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岗位聘任和校内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西科党发…2005‟14号)中的附件5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决定,解释权归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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