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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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技术中心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技术中心的管理有章可循,推动公司技术进步,加强科技成果的研发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技术中心的内部管理。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定位与原则

第三条研发项目的来源途径分为两种:一是技术中心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下达的研发项目;二是出于竞争和开拓市场的需要,经公司市场部的调研后由市场部提出需求,并经技术中心主任确定的项目。

第四条公司的研发活动应是在充分调研外部市场情况和考虑公司内部资源条件的最佳研发内容和方式,以期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研发定位在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一是通过研发巩固公司再已有市场上的地位,并应逐步取得绝对优势地位;二是通过研发,拓展公司战略市场和潜在市场,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第六条技术中心遵循在自主研发、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广泛地开展与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互补企业的多种形式的合作,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去积极地参与对外合作。

第七条技术中心以长远目标来建设研发队伍,以共同的事业、责任、荣誉来激励和驱动。在技术和产品研发方面,注重培养一批行业内具有高素质的、团队精神的研发工程师与研发管理者队伍。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构成与责任

第八条为了促进公司的项目研发,有效地进行系统管理,技术中心根据项目需求成立项目组,专门负责研发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项目组由组长及组员构成。组长由技术中心主任任命,其他小组成员依项目内容和性质的不同,由组长提出建议人选,报技术中心主任审定。

第十条组长负责新项目研发工作开展事宜;负责召开新产品研发会议及主持研发会议;负责指派其他小组成员;负责拟定及呈报项目全部投资方案。

第十一条其他小组成员听从组长的安排,做好研发项目中的各项专职工作。

第四章研发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研发过程分为:计划、立项、研发、测试与评估和产业化阶段。根据项目的特性或规模,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有所简化。

第十三条项目计划阶段应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中心主任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阶段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进行。项目组编制立项申请书,包括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实施时间表、人员组织、任务分块分段细化和协调、费用预算等。

第十五条项目研发阶段需要经立项申请书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开展,并配置相应的资源。

第十六条项目测试与评估阶段,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组织项目评估会,按立项报告书的内容进行逐一审查。经项目评估会审查通过,并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结题。

第十七条产业化阶段之前,应有生产部门牵头,经过小批量试制考核、试销,稳定工艺、完善工装和检测等程序,制定产品标准后,才能大批量投产。

第五章项目变更

第一十八条研发项目的变更包括项目的顺延、暂停、调整及撤销等。

第一十九条变更处理:当项目需要变更时,由项目组组长提出申请,陈述变更原因和处理建议;技术中心主任决定是否允许变更,如需变更,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项目变更后相关文件、资料交由办公室进行相应处理。

第六章项目中止

第二十条研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研发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项目中止、转向情况。其原因,可能是市场需求、技术更新、竞争对手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得某产品研发失去意义,也可能由于公司资源、研发能力等内部情况使得研发失败。

第二十一条产品研发项目中止,由项目组根据实际情况形成项目中止报告,由董事会审批是否中止该项目。

第七章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二条研发项目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著作权和商标等一切成果)归公司所有。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为公司。

第二十三条研发人员应有敏感的知识产权意识,注重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

(一)与外单位合作研发时,尤其应注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

权归属。

(二)积极寻求技术鉴定、新产品认证、技术进步评奖等渠道进行公司知识成果的归属确认。

第二十四条员工的保密义务

(一) 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条款外,研发人员应与公司单独签订保密合同,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对公司的商业机密,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涉及公司核心技术机密的内容,在未申请知识产权之前,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披露。

(二) 对特殊产品的研发,参与研发的人员应在与公司单独签订的保密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单独订立专门的竞业限制合同。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竞业限制合同应当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最长不得超过3年。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后,竞业限制条款或者竞业限制合同自行失效。

(三) 非直接研发人员,但是知悉或者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第八章研发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信息分类

(一)外部信息:包括宏观环境信息、行业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竞争对手信息等,主要来源是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专业杂志、专业信息服务中心、客户、市场信息调查机构等。

(二) 内部信息:在研发、生产过程中全部技术资料,主要来源是研发小组和评估小组。

第二十六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的主要部门是生产技术部、营销部、技术中心及项目组。

第二十七条生产技术部/营销部职责

(一) 按照技术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需求收集外部相应信息;

(二) 整理、分析日常或专门收集的信息,提供分析报告;

(三) 信息的存档。

第二十八条研究开发中心职责

(一) 与外部科研相关机构联系,收集信息;

(二) 定期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对技术/研发信息进行整理、分析。

第二十九条项目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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