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处罚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顺义晨光工业开发有限公司

顺鑫研发基地项目二标3#、4#楼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管理处罚细则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日期:2016年12月日

编制单位: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及公司内部颁发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相关规范。

3、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实施本细则的管理部门人员。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二、处罚标准

第一条现场周边管理

1、施工现场身处北京市顺义区,劳务分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围挡负责,

必须有保安24小时执勤、做好门前三包,不到位者:处50~100元罚款;

2、劳务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的设施(包括地上可见、地下隐蔽)造成损坏

负责,处200~500元罚款;;

3、不得占道施工。如因影响公用道路和占道施工的,在接到施工总承包、监理、

甲方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搬移建筑材料的罚款50――100元。

第二条工程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管理

1、生活用水要厉行节约,通往各施工工点、生活用水的管道要铺设有序,并有

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影响交通;滴水漏水破损的管道要及时维修;

2、施工、生活用电要注意安全,施工现场、生活、室内用电等,电线的架设及

施工用电等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规定;

3、对所用的水、电(漏水、漏电)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时整改,否则每发

现一次处罚50元。因管理不到位,发生触电事故的,罚100――500元,并且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劳务分包单位负责。

第三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处罚50~100元

2、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处罚

100~200元;

3、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100~

300元;

4、出现工伤事故不及时上报公司或不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而导致事故扩大的,

处罚500元;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1000~3000元;造成重伤且性质严重的,处罚10000~50000元;;

5、在部、省、市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达不到标准要求,不能一次性通过,

通过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处罚300~1000元;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罚500~1500元;安全不合格,被停工整改的;

处罚1000~3000元;

6、工程结束,安全生产等级被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评为“不合格”的,处罚1000~

3000元;

7、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处罚100~500元;

8、未按规定配置足量专职安全员或专职安全员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专职安

全员无上岗资格的(按人数计);处罚200~500元:

9、开工前3日内未办理安全登记、保险或备案的,处罚200~500元;

10、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演习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200~500元;

11、对监理或总包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内容拒不整改的,处

罚200~500元;

12、各起重机械设备验收两次(含两次)以上仍未验收合格的(按设备台数计),

处罚100~300元;

13、起重机械设备在装、拆前未按要求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建筑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按设备台数计),处罚500元;

14、劳务分包单位对作业人员未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的,处罚100~200元;

15、钢管、扣件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未采取加强措施仍在使用的,处罚200~

500元;

16、未按要求配备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者冒名顶替、无证上岗的(按人数计),

处罚100元;

17、安全台帐资料未及时记载或内容与实际不相符的,处罚100元;;

18、施工现场无安全技术交底或安全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全面,双方未履

行签字手续的,处罚100元;

19、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品设置单独存放场所,且未进行有效管理的,处罚200

元;

20、监理单位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未按时书面回复的,处罚200元;

第四条文明施工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1、施工现场围挡高度、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或围档不符合要求,处罚100~200

元;

2、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的,处罚100~200元;

3、夜间未办理施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处罚100~200元;

4、高空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100~200元;

5、车辆进出大门未进行冲洗,门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处罚50~100元;

6、现场道路不畅,材料堆放混乱的,危险品未分类存放的,处罚50~100元;

7、在木工间及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的,或动用明火没有经过审批的,处罚50~100

元;

8、灭火器材配置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的,处罚50~100元;

9、现场物料堆放未设标识牌的,处罚50元;

10、生活垃圾不及时清理,未设置专用容器的,处罚100元;

11、现场没有安全生产标志牌,或标志牌悬挂无针对性的,处罚50~100元;

12、现场没有安全标语牌的,处罚50~100元;

13、宿舍内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等电气设备的(按个计),处

罚50~100元;

14、施工场地内随地大、小便的(按处计),处罚50~2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