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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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田政办〔2010〕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整合城区的城市资源,对城市的自然资本及市政基础设施投入的资本进行集聚和运营,多渠道吸纳资金,实现城市国有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和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多元化,提高城市建设、经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公司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一)公司性质
公司属于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公司主要职能
1、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收储前期工作;
2、负责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对城市建设进行投融资;
3、依法经营和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城建国有资产。
三、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一)公司名称:福建兴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县城投公司)。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三)经营范围:城市建设的投资与融资、公用事业的建设、授权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土地收储前期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运作,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委派、任命。公司内设机构和职能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由董事会确定。公司可从乡镇和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借调部份的工作人员,借调人员与原单位保留行政关系,与原单位工作岗位脱钩。
五、公司运作方式
(一)由城投公司负责部分收储地块的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等政府指令性的有关项目建设。
(二)由城投公司负责城市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由城投公司负责开发和经营城市规划区内的部份国有土地,依法组织房地产综合开发,实现城市建设资本扩张。
(四)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形成的国有资产、部份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房屋产权(不改变经营现状)和部分已收储地块等资产授权给城投公司经营管理,做为城投公司注册资本金和固定资产。具体划拨手续由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办理。
六、相关事项
(一)未经县政府批准,城区规划区内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把存量土地对外合作联建或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得自行引进拆迁人或前期开发商。从发文之日起,城区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收储前期工作,由县城投公司负责运作。
(二)城区纳入土地收储的新增地块,由所辖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相关乡镇为责任人。由县城投公司全额投资并承担全部风险的土地收储项目,拆迁属于个人的按房屋征收补偿款10%计提工作经费,属于国有、集体的按房屋征收补偿款3%计提工作经费;征用土地按时完成征地任务的,按每亩1000元计提工作经费。此两项工作经费拨给相关的乡镇政府。
(三)县城投公司盘活土地及相应投资的收益全额返还给县城投公司,用于县政府指令项目、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司资本金扩充。
(四)县城投公司不参与区域外房地产开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