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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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监理公司租赁车辆管理办法

建筑监理公司租赁车辆管理办法

建筑监理公司租赁车辆管理办法
一、租赁车辆的选择和审批
1. 建筑监理公司在租赁车辆时,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并进行审批。

2. 审批应包括租赁车辆的数量、品牌、配置要求等,并确保租赁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被租赁的车辆应具备符合交通规定的合法行驶资格和技术条件,保证安全可靠。

二、租赁车辆的管理
1. 建筑监理公司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每辆租赁车辆的基本信息、行驶记录、保养维修情况等,并定期更新。

2. 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的保养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 建筑监理公司应制定车辆使用规范,明确公司人员在使用租赁车辆时的注意事项和责任。

4. 对于违反车辆使用规范的情况,建筑监理公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令停用车辆、调整人员分配等。

5. 建筑监理公司应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的巡检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三、租赁车辆的归还和续租
1. 建筑监理公司在租赁期满时应及时归还租赁车辆,并确保车辆的完好无损。

2. 如需续租,建筑监理公司应提前与车辆租赁公司协商,并确保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1. 如遇到车辆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建筑监理公司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并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发生与车辆租赁相关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提交给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

五、附则
1. 建筑监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及时通知公司人员执行。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2篇)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2篇)

外租车辆管理办法(精选12篇)外租车辆管理方法篇1车辆租赁管理方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铺张,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方法。

一、车辆租赁管理原则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需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方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平安、必要和有用的原则。

二、车辆租赁管理标准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坎坷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坎坷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举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状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状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且平均每日联系超3次的。

2、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超过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20公里的。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4、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20公里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1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根据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租赁车辆1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8人,可以增加1辆。

6、项目监理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3公里的,可以根据每1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1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状况。

四、在租车辆管理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根据合同的双方商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

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租赁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租赁车辆的管理,本着“保证安全、节约开支、提高效率、方便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租赁车辆的日常管理,充分提高车辆的使用率,根据公司现有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名下的所有对外租赁机动车、挂车、运营所需专线作业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组车务岗,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监督车辆及证件的保管、年审、维保等事宜与承租方同步(二)车辆所有证建议财务管理;(三)负责对使用人员的证件信息收集并报备领用登记,更新,更换;(四)负责建立车辆使用档案,证照管理台账、年审台账、维保台账;第四条公司安全管理组安全岗负责车辆安全使用管理与事故管理,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对使用人员证件信息的收集及存档、违章处理、事故协助处理等事宜;(二)负责对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进行调查处理。

(哪四不放过)第五条公司采购部采购岗负责对车辆保险的购买,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及时对公司名下的所有用于业务开展的机动车车辆保险购买及险种的选择;(二)负责对车辆保险单(正本)保存。

车务保存,同步电子档或复印件给承租方第六条公司总调组调度岗负责对公司车辆统计,应负责以下职责:(一)负责对公司名下所有用于业务开展的机动车车辆登记统计;(二)负责监管租赁车辆的调配。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日常管理(一)监督、检查并要求承租方遵守公司有关在租赁期间使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租赁前,向承租方提供车辆的相关安全使用须知。

(三)对租赁的运营场所、运输物品种类、生产经营活动、操作人员证件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四)严禁承租方将车辆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教育、限期整改、解除租赁合同及收回租赁物等,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负责。

(五)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出租方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3篇)

公司车辆租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租用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车辆的租用和使用情况。

第三条通过严格的车辆租用管理,加强对车辆使用方的监管,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所有员工在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经办部门或单位应为专职保管员人员,由部门负责安排。

第六条车辆管理职责由车辆保管员、车辆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七条车辆使用组织部门应当明确车辆的使用标准,定期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八条车辆管理应当做到规范、合理、经济。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九条车辆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条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科研机构等。

第十一条车辆的使用必须向经办部门或单位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车辆的使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用车的事由、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二)用车人员的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三)用车人员所需车辆的类型、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用车申请情况,合理分配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山车辆的用车有效时间和派车的顺序。

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单位使用车辆应当确保车辆安全,不得超载、超速、违法行驶等。

第十六条车辆使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并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应进行跟踪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用车辆,擅自将车辆出租、出借或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九条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汇总车辆使用情况,并定期向车辆管理部门报送。

第二十条车辆使用单位不得因任何原因拒绝接受车辆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车辆租用第二十一条车辆的租用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不得与不合法的机构或个人合作。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租用费用由经办部门或单位负责支付。

第二十三条车辆使用单位需租用车辆时,应向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汽车租赁_管理规定(3篇)

汽车租赁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租赁双方。

第三条汽车租赁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汽车租赁行业技术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经营许可与备案第五条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租赁经营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汽车租赁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汽车租赁管理制度;(六)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工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和保险单,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状况、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信息。

第十一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租赁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拼装车辆、擅自改装的车辆以及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

第四章租赁合同第十二条汽车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二)租赁车辆的型号、颜色、车牌号码、行驶证号码、保险单号码等;(三)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租金支付方式;(四)租赁车辆的使用范围、使用限制;(五)租赁车辆的保险责任;(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汽车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租赁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车辆租赁经营管理制度(2024版)

车辆租赁经营管理制度(2024版)

车辆租赁经营管理制度(2024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规范车辆租赁经营活动,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车辆租赁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经营原则2.1 车辆租赁经营活动应遵循公平、诚信、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三条经营资格3.1 从事车辆租赁经营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营条件。

第四条经营条件4.1 经营主体应拥有合法的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租赁车辆第五条车辆要求5.1 租赁车辆应具备有效的行驶证、保险等相关手续,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车辆登记6.1 经营主体应建立车辆登记制度,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状况等。

第四章租赁合同第七条合同内容7.1 租赁合同应包括租赁车辆的型号、数量、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合同签订8.1 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租赁费用第九条租金9.1 租金的确定应遵循市场原则,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押金10.1 租赁方应向出租方支付押金,押金的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租赁期限第十一条租赁期限11.1 租赁期限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租赁期满后,租赁方应按时归还车辆。

第七章车辆使用第十二条使用规定12.1 租赁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车辆,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十三条车辆维护13.2 租赁方应负责租赁期间的车辆日常维护。

第八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 租赁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争议解决15.1 租赁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章附则第十六条制度的解释16.1 本制度由_______(制定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制度的生效17.1 本制度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施行。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_[全文]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_[全文]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职责2第三章租赁申请3第四章公示3第五章签约3第六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4第七章费用管理5第八章风险控制5第九章罚则5第十章附则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租赁行为,严格控制车辆租赁费用支出,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降低企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工程施工租用车辆要按照“精打细算、节约为本”的原则,在最大限度管好、用好现有车辆的基础上,方可申请租用。

车辆租赁用于公司现有车辆无法满足生产需要临时租用车辆的活动。

车辆租赁原则与范围:租用车辆必须用于生产需要。

公司车辆无法完成的项目,如装卸、大件搬运等。

严禁租赁轿车作为施工或维护用车。

管理职责成立以综合管理部、财务部、市场部、风险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技术部相关人员组成的车辆租赁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小组)。

管理小组的职责是制订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和流程,并对项目部租用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确认、租赁价格、安全控制、结算审查和综合评价等管理工作,是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法律条款的审核。

市场部负责合同、决算档案的管理。

财务部负责合同结算方式、付款期限的审核、确定,分包结算和车辆租赁费用的支付。

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合同履行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控制,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技术部负责车辆状况和车辆手续的审核。

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合同的送审、陈述、解释和答疑。

租赁申请项目需要租用车辆时,项目部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向公司提出车辆租赁申请,填写《车辆租赁申请表》(附件2)。

分公司对车辆租赁申请审核后提交管理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才能进入签约流程。

公示通过评审的车辆需要在EMOSS上和公司公示栏中公示一周,没有异议或问题后方可进行签约流程。

公司每季度在EMOSS上对租用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签约所有车辆租赁必须签订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合同》见附件6。

合同内容应包括:车辆情况、租用期限、车辆租赁用途、车辆租赁形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租金与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车辆租赁管理办法---1. 引言车辆租赁是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使用方式,通过租赁车辆,个人或企业可以方便地进行出行和运输活动。

为了规范车辆租赁行业,维护租赁业务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包括车辆租赁人员的资质要求、租赁合同的规定、车辆保险和维护要求、违规和处罚措施等内容,以确保车辆租赁业务的顺利进行。

---2. 车辆租赁人员资质要求2.1 车辆租赁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 许可证:获得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并确保证件有效;- 驾驶证:具备相应车辆驾驶证,能够正常驾驶租赁车辆;- 联系:提供有效联系明。

2.2 车辆租赁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掌握车辆租赁流程、操作规范和安全知识,确保能够执行租赁合同并熟练操作车辆。

---3. 租赁合同规定3.1 租赁方和承租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车辆型号、车牌号码和车辆用途;- 租赁期限和租金计算方式;- 还车地点和时间要求;- 维修责任和保险要求;- 违约和解除合同的约定。

3.2 租赁合同应由租赁双方共同签署,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4. 车辆保险和维护要求4.1 车辆租赁人员应确保租赁车辆具备相应的保险,包括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费用由车辆租赁人员承担。

4.2 车辆租赁人员应及时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在租赁期间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5. 违规和处罚措施5.1 如果车辆租赁人员发现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违反交通法规,应立即通知承租方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

5.2 如果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3 如发现车辆租赁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租赁方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6. 其他规定6.1 车辆租赁人员应保持车辆租赁业务的机密性,不得泄漏客户信息或提供给第三方。

用车租赁管理制度

用车租赁管理制度

用车租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租赁管理工作,提高车辆租赁效率,保障车辆租赁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车辆租赁活动。

第三条车辆租赁管理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安全运行、节约资源。

第四条主管部门:本单位车辆租赁管理工作由XX部门负责。

第五条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对车辆租赁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制度,做到规范、公平、公正。

第六条违章违纪:对违反车辆租赁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章车辆租赁流程第七条车辆租赁申请:单位内部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车辆租赁使用申请。

第八条审批程序: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车辆进行情况审核,比对申请人员及车辆使用要求,做出是否同意车辆租赁的决定。

第九条签订合同: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明确车辆用途、租赁期限、费用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车辆交接:申请单位凭合同到指定地点接车,在双方确认车况良好后,签订交车单,司机确认接头表示同意。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申请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安全、合理使用车辆,不得私自改装、擅自用车等行为。

第十二条车辆归还:租赁期满后,申请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归还车辆。

第三章车辆租赁管理第十三条规范管理:主管部门对车辆租赁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测和管理。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每月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险等工作,保障车辆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一旦发生车辆事故,依法、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事故处理合法、公正。

第十六条车辆复核:车辆租赁期满后,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复核,检查车况、损耗情况等。

第十七条维护更新:主管部门按照车辆情况安排更新或淘汰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合理性。

第四章责任和权利第十八条主管部门责任: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车辆租赁管理工作,保障车辆租赁安全。

第十九条申请单位责任: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安全、合理使用车辆,及时归还车辆。

第二十条租赁人员权利:租赁人员有权对车辆进行验收、检查,确保租用的车辆安全、正常。

租车车辆管理制度_租车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租车车辆管理制度_租车车辆管理制度办法

租车车辆管理制度_租车车辆管理制度办法租车车辆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管理,确保业务用车有序进行,保障租赁车辆的合规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租赁车辆按下列程序进行:事先以书面文件对本单位业务发展、车辆使用、人员情况及对需求租赁车辆的车型、租赁费进行说明和请示、附合同样本,填写《请示卡》,报经市分公司办公室收文登记,经总经理室研究批复同意方可进行租赁,并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签订必须合规合法。

二、租赁车辆租赁费和租期小轿车租赁费年不得超过5万元,租期不得超过3年; 面包车租赁费年不得超过2.5万元,租期不得超过2年。

三、其它相关费用租赁车辆上户费、附加费、保险费、养路费、审验费由出租方承担,保证公司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

四、租赁费租赁费支出必须符合财税规定,提供合法的手续,在“租赁费”预算指标内列支。

五、未按本办法私自租用车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办法自5月1日起执行。

租车车辆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保证我公司工程机械、车辆的租用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工程管理,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工程的质量、成本和工期,按照谁租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机械、车辆租赁的主管部门为公司生产技术部;现场安全使用责任为使用单位,租用单位的中层正职或受委托的'副职为具体责任人;监督检查部门为安全质量部。

第三条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程施工以及某些特殊要求的情况,需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向生产技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租用机械申请单》,注明所用车辆的种类、吨位及用车时间、用车期限、用车地点和用车工作内容、现场负责人等。

生产技术部负责审批租车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租用。

各单位用车结束后,现场负责人要按实际租用情况认真填写《车辆运行工作单》。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租用工程机械、车辆时,需检查其各种证件、手续、保险等应齐全有效,车辆技术性能、车况良好。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必须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公司车辆租赁与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租赁与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租赁与管理办法为实现公司车辆的科学管理和高效使用,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车辆管理1. 公司车队负责车辆的购置、登记、保险、年检、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

2. 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非机动车辆优先分配给班子成员和部门使用。

3. 车辆实行专人管理,专职驾驶员负责车辆的驾驶、保养、清洁和证件保管。

4. 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或搭载非公司人员。

5.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违章行为引发的罚款由个人承担。

6. 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职工借用车辆需填写审批单,经批准后按1元/公里支付使用费。

7. 车队长负责单车成本核算,每月公布,作为驾驶员考核和工资发放的依据。

车辆维修1.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需凭派修单到指定厂家。

2. 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定期进行。

3. 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或实际情况确定。

4. 维修费用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大小由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审批。

报账程序1. 车辆费用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

2. 报账经办人为该车驾驶员,特殊情况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 报账流程为: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考勤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漏打考勤或考勤作假将受到罚款。

2. 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上班期间玩牌赌博、离开公司办私事等行为。

3. 驾驶员必须系安全带,并要求乘客同样遵守。

4. 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等行为。

5. 严禁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

6. 驾驶员需每天填写行车日志,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7. 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例会。

安全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

2. 事故涉及人员伤亡时,必须组织抢救。

3. 事故当事人需做出书面汇报,总结经验教训。

4. 责任事故的处罚根据经济损失和责任大小确定。

2021年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2021年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2021年重庆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以及与汽车租赁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将汽车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行为,不包括以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的汽车使用权转让。

第四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五条从事汽车租赁业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汽车租赁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租赁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与承租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车辆的型号、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出租未取得行驶证、未通过安全技术检验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建立租赁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情况、租赁情况和维护保养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汽车租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车辆租赁管理办法1. 背景和目的车辆租赁业务在现代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租赁车辆可以提供灵活便捷的交通工具,满足各种出行需求。

,车辆租赁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车辆管理、交付和归还流程、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挑战。

,制定一套规范的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对于提高车辆租赁业务的运营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2.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车辆租赁公司及其相关业务运营人员。

3. 车辆管理3.1 车辆登记- 车辆登记应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型、车牌号、颜色等)和车辆状态(可租、不可租等)。

- 登记时需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功能和安全性。

3.2 车辆维护- 车辆维护应定期进行,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 维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养、清洁、维修、更换零部件等。

4. 交付和归还流程4.1 交付车辆- 租赁合同签署后,租车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车辆。

- 交付时应对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查,并记录车辆现有状况(如车辆外观、里程数等)。

4.2 归还车辆- 租期结束后,租车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归还车辆。

- 归还时应对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查,记录车辆现有状况。

- 如有损坏或超出里程等情况,应按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5. 合同管理5.1 合同签署- 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期、租金、保险、违约责任等内容。

- 合同签署前应充分沟通和了解客户需求,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

5.2 合同备份和归档- 签署的合同应备份并归档,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合同备份和归档应按照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进行。

6. 处理投诉和纠纷6.1 投诉接收和登记- 公司应设立统一的投诉接收渠道,接收并登记所有投诉信息。

- 投诉信息应及时处理,并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

6.2 纠纷处理- 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公司应与合法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便及时咨询法律问题。

租车管理办法6篇

租车管理办法6篇

租车管理办法6篇租车管理办法 (1)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本办法所称汽车包括《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所列的载客汽车、载货汽车等。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治安管理和车辆登记管理,指导、监督汽车租赁经营者建立、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承租人身份查验及登记制度,督促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汽车租赁经营工商登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汽车租赁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对租赁行业实施信息化管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并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共享管理信息。

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协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有效防范和惩处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鼓励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

第六条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

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服务规范,指导汽车租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租赁经营服务质量,维护租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组织机构、车辆情况等事项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将变化事项告知原备案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国家对租赁车辆管理规定(3篇)

国家对租赁车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租赁行业逐渐兴起,为人们出行提供了便利。

然而,租赁车辆管理的不规范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交通事故频发、车辆安全性能低下、租赁合同纠纷等。

为了保障租赁车辆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租赁车辆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二、租赁车辆管理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规定了车辆上路行驶应当遵守的道路交通规则,包括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员的资格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3. 《汽车租赁业管理办法》:该办法是专门针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管理法规,明确了租赁车辆的准入条件、租赁合同的签订、车辆的安全管理等。

三、租赁车辆的准入条件1. 车辆资质:租赁车辆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手续,且符合国家关于车辆排放、安全等标准。

2. 车辆保险:租赁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商业险等必要保险,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理赔。

3. 车辆维护:租赁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4. 驾驶员资格: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四、租赁合同的签订1. 合同内容: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车辆的型号、颜色、车牌号、租赁期限、租金、押金、违约责任等内容。

2. 合同签订:租赁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公司应将合同备案,以便于监管部门查阅。

五、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1. 车辆检查:租赁公司应在租赁车辆交付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 行驶记录:租赁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行驶记录,包括车辆行驶路线、行驶时间、驾驶员信息等。

3. 事故处理:租赁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事故,租赁公司应立即进行处理,包括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4. 救援服务:租赁公司应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确保租赁车辆在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一、概述租用车辆管理办法是针对本公司车辆租赁业务而制定的管理规范,旨在规范租车流程,确保车辆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客户和公司的利益。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公司车辆租赁服务的用户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租用车辆流程1. 预订客户应提前至少24小时向公司提交租车需求,并提供必要的联系明文件和驾驶证明。

公司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车辆选项和价格方案。

客户确认租车方案后,提交预订定金。

2. 签署合同双方确认租车相关细节后,客户需与公司签署租车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署合同时,客户需支付车辆租金和押金。

3. 取车客户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取车,公司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双方签署交车清单确认车况正常。

客户拿到车辆钥匙和相关证件。

4. 使用客户在租用期间需妥善保管车辆和相关证件,严禁超载和违章行为。

在需要延长租车期限或其他问题时,客户需提前告知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

5. 还车租用期满或客户提前还车时,客户需将车辆及相关证件归还给公司工作人员。

公司工作人员检查车辆状况并与客户确认。

客户将车辆交还后,公司返还押金并结算租金等费用。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责任保障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安全性。

提供清晰明确的租车方案和价格信息。

妥善管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2. 客户责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证车辆安全。

按时交纳租金及押金。

协助公司进行车辆检查和交还手续。

四、违约处理客户在租车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违约现象,公司有权中止租车服务并要求客户赔偿相应损失。

五、其他事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公司有权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解释。

以上为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各位用户和工作人员能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租车秩序。

汽车租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汽车租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汽车租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维护汽车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租赁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且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汽车租赁管理工作。

第四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承租人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租赁服务。

第二章租赁车辆和经营者的要求第五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租赁车辆;(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维修、救援设施;(四)符合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租赁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登记,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排放符合环保要求;(三)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四)安装租赁车辆定位装置;(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七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租赁车辆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等。

第三章租赁合同和费用第八条汽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租赁车辆的名称、型号、颜色、标识、数量;(二)租赁期限、租赁起始时间、租赁结束时间;(三)租赁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四)租赁车辆的使用范围、维修责任、保险责任;(五)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十条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根据租赁车辆的性能、租赁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费用。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

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租用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租用车辆的管理,保障使用单位的人员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租用车辆应当依据本办法办理手续。

使用单位应当在使用车辆前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管理车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单位,是指为办公、公务、服务或生产需要,向车辆租赁单位租用车辆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章:租车办理程序第四条:使用单位预订车辆应当向车辆租赁单位提出租车申请书。

第五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单位提供租车合同。

租车合同应当载明租车双方的基本信息、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等必要的信息。

第六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核实使用单位的车辆租赁需求,对所配备的车辆应当妥善维护,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对于需要调度的车辆,车辆租赁单位应当通过时间表或其它方式预先安排好。

第七条:租车合同签订及收费应当遵循国家有关价位档次的规定,价格透明,无任何附加条款。

第八条:车辆租赁单位应当及时告知使用单位车辆维修信息、维修费用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租车管理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在租车前确定用车人员名单,用车人员应当是单位职工或者单位委托的人员。

用车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保护车辆和他人利益。

任何人不得醉酒驾车或者违反交通法规。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对用车员工进行租车管理,定期检查用车人员的明、驾照等相关资质。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对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若遇到车辆损坏或故障,应当立即通知车辆租赁单位,由车辆租赁单位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辆的情况,车辆租赁单位可以中止车辆的使用。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租车申请书2. 租车合同3. 车辆维修信息表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一部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规范合同制定与履行的法律。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车辆租赁活动,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市境内从事车辆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车辆租赁资质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方可从事车辆租赁活动。

2.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备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码、行驶证、保险等相关信息。

四、车辆租赁规定1. 营运车辆须定期进行年检,并保持车辆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车辆安全。

2.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制定合理的租车费用,不得存在捆绑销售或强制消费的行为。

3.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五、安全管理要求1.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出租车辆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车载摄像头、急救包等。

3. 租车服务提供商应当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

六、投诉处理1. 用户对车辆租赁服务有异议或投诉,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2.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调查处理,并对投诉结果进行反馈。

七、处罚规定1. 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车辆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存在车辆安全隐患或服务质量问题的租车服务提供商,可视情节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八、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行业内其他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2. 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补充,调整后的管理办法将公布实施。

以上为《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内容,如有违反请自行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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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管理办法文件编号:YJY-2017-001-XZB Array版次:A/002
生效日期:2017-9-1
编制:
审核:
批准: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单位租车用车管理,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本着厉行节约、合理开支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用车原则
车辆的使用以保证单位各部门办理业务、开展业务用车为主。

各部门工作人员用车需报请各部门负责人核准并提交行政部批准后方可派用车辆。

三、用车范围
1、各部门需要完成领导交办的业务工作并且明确安排使用车辆时。

2、工作需要到达目的地较远或交通不便,有可能误时、误事影响工作时。

3、携带重要文件材料等,途中安全保障系数要求较高的工作。

4、上级领导陪同重要客户因工作需要接送或现场陪同时。

5、单位上级领导指示或安排项目部需要临时或必要派用车辆的工作。

6、遇到突发事件需要马上赶赴现场的工作。

7、项目需到外场测试时。

四、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租赁车辆是指对车辆资产“物”的租赁,出租方提供车辆及车辆档案,不包括驾驶
人员服务内容。

其中车辆档案包括《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购置完税证明》、《车辆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使用说明书》、《三包服务卡》、《保险单》等。

2、各部门租赁车辆必须报主管负责人审批并报行政部备案,审批内容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排量、品牌型号、行驶里程、车龄等。

严禁租用以下5种情况车辆:①未经审验合格车辆;②已报废或延期报废车辆;③未报保车辆;④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车辆;⑤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

4、租车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车辆保险、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车辆所有人提供车辆购买凭证和保险凭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部门所租赁车辆合同原件必须留存行政部一份。

5、使用费用由单位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

因酒驾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7、车辆所有人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

如发现异常,应即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担。

车辆所有人应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并提供保养相关证明。

8、驾驶员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允许蓄意违反交通法规,一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

9、严禁工作时间公车私用,休息时间司机等个人使用车辆费用由司机自己承担。

10、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本管理规定,服从单位管理。

11、车辆严禁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拉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出租方与承租方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12、员工因公用车的须严格按照《车辆使用管理流程》执行(见附件),规范填写《派车单》上所要求的内容,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否则行政有权拒绝派车。

13、驾驶人员出车时应在《公务车辆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因急事可事后补签;事前不签字,事后拒绝补签的,每人次罚款10元;车辆使用人应该按照《派车单》中填写的拟还车时间按时还车,如有加油还要填写加油的数量以及钱数,然后由行政填写实际还车时间,并派专人对所还车辆进行验收。

14、行政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公务用车记录表》以便对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15、每月单位付给租车司机车费时,月初租车司机应把上月相关发票,报给单位,走相关报销流程,由单位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五、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单位租用车辆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保险及保养维护费用。

2、每月单位按照合同付给车辆所有人租车费时,车辆所有人应提供相关发票,报给单位,走相关报销流程,由单位账户进行转账支付。

3、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产生的违章罚款等,驾驶员自己负责承担。

4、公用时产生的高速费等过路费,由司机垫付,保存好发票,由单位统一报销。

5、每辆车每月供给100公里自由使用费,用于司机吃饭休息等产生的路程,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6、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附上相关的凭证交给行政。

7、行政部应认真审核和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由院领导批准后及时到财务部报销。

8、行政部应每周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公务车辆派车单》中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

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六、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加油统一使用加油卡,原则上任何人不接触现金加油,特殊情况需报告批准后可以按特殊情况处理。

(每次按照各车的实际油耗加300公里的油,跑够300公里后再次加油)。

2、驾驶人员必须记录公里数,油耗按不同车辆实际百公里油耗计算,除了公用以外的
油耗费用由使用人自己承担。

3、车辆使用公里数记录表每辆车放置一张,每次公用出入各记录一次公里数,每周汇总一次,根据油耗实际计算使用费用。

七、违章处理
(一)因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所需产生的修护费,由驾驶员本人全额承担。

(二)车辆管理人员对公务用车没有进行定期保养及维护,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所需要修护费,由车管专人予以承担。

(三)未经许可擅自驾驶外出、车辆驾驶人或车管专人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人承担一切责任,且原乡项目将给予所有涉及人员以警告处理并扣减所有涉及人员当月绩效。

(四)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车辆,罚款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八、其他
(一)驾驶人员应维护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二)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油料、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三)驾驶人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禁止随意变更目的地。

如果外事途中临时更改工作任务而确实需要更改目的地,必须电话告知车辆管理员,交车时更改派车单。

(四)车辆派出前及归还时,车辆管理人员与用车人、驾驶人要认真检查车辆的内外状态;车辆外出期间如有损失,在不能确认责任人时,所有损失由用车人、驾驶人、车辆管理人员平均共同赔偿。

九、附则
(一)属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参照本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车辆类型及使用;
A、大众帕萨特(接待/公务用车)
B、别克GL8(接待/商务用车)
C、华晨金杯面包车(项目外场测试)
(三)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本办法经行政部部提报,院领导批准后颁发。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六)本办法有文本版和电子版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十、附件
附件一:《车辆使用管理流程》
附件二:《派车单》
附件三:《公务用车记录表》
xxxxxxxxxxxxxxx
行政部
2017年9月1日
附件一
车辆使用管理流程
附件二
派车单
附件三
A/001 2017-09-01 页码: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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