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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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保证方式及金额,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八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证相关人员的方式畅通,以便招标人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其。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式。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管理,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合用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级人民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类社会力量和各类经济组织竞争,有关部门应当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营造公开、透明、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评审、定标和履约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保障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经组织部门审查合格后发布。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明确招标投标要求和标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三)招标条件和技术规范;(四)合同条款和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公开辟布,发布期限应当不少于十五天。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招标人、联系方式和报价截止日期;(二)招标文件的费用和获取方式;(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条件和资料要求。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招标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误导性和歧义性的内容。

第三章投标文件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制定投标文件。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及报价单;(三)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四)履约保证金和其他保证要求。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招标人规定的送达地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不得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贿、利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招标评审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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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一、引言二、适用范围本招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企业采购等。

三、招标流程1. 招标准备阶段1. 制定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的需求和招标规则,制定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等。

2. 审核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审查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3.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传达招标信息,并确保公告的时限和范围。

2. 投标阶段1. 发放招标文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2. 投标准备投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的阅读和理解,准备需要提交的投标文件。

3.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时递交至指定地点。

3. 评标阶段1. 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包括评标指标的确定、评标流程的安排等。

2. 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准则,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 中标候选人确认评标委员会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得分,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沟通和确认。

4. 结果公示公布中标信息,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4. 中标阶段1. 中标通知与中标候选人签订中标通知书,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履约保证金中标候选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3. 合同签订与中标候选人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合同的履行、支付等要求。

四、其他规定1. 保密工作所有与招投标相关的信息都应当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招标信息。

2. 违约责任对于违约行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诉讼解决对于可能发生的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无法协商,将诉诸于法律途径。

五、附则本招投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断完善和优化。

如对本办法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实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竞争公平,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贿赂、承诺贿赂、请托、利益输送等方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二)串标联标、分拆标包、恶意串通等妨碍竞争公平的;(三)虚假投标、恶意哄标、过高或者过低报价等损害自身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利益的;(四)拒绝接受、阻挠监督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妨碍招标投标监管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鼓励和引导投标人和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制度等部分。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估算金额、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和资格文件两部分。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评审,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论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具有招标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并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将招标文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三章投标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二)投标报价;(三)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方案;(四)资格证明文件;(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招投标管理流程及规定

招投标管理流程及规定

招投标管理流程及规定招投标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在需求项目范围内,通过发布公告、接收供应商投标、评标等环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来满足其需求的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

为了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减少风险,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有一套相应的招投标管理流程和规定。

一、招投标管理流程1.需求确定:招标人确定项目需求,并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技术、商务、法律等方面的要求。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媒体、招标网站等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供应商宣布项目需求和招标计划。

3.资格审查: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供应商的注册资格、业绩记录、财务状况等。

4.投标准备:合格的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报价、合作伙伴资质等。

5.开标评标:招标人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即公开拆封投标文件,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评标。

6.中标公告与合同签订: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

7.履约管理: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检查。

二、招投标管理规定1.公开透明:招标人应当通过媒体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每个合规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投标。

2.平等竞争:招标人不能以任何方式对某一投标人提供特殊待遇或歧视其他投标人,保证所有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平等。

3.信息披露: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说明项目需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重要信息,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情况并做出符合要求的投标。

4.资格审查: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避免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5.评标标准公正: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并做出公正、客观的评定。

6.保密原则: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妥善保管,防止泄露。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三篇)

招投标法实施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出售国有资产的活动。

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等环节。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依法平等参与,充分竞争。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招投标活动的实施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第二章招标第五条招标是指采购人发布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询价、招标的活动。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依法履行采购程序,制定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采购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中标人资格要求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尊重市场规律,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招标方式,合理确定招标范围,不得为特定供应商定制招标文件、排除竞争。

第八条采购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过程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并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合法合理的资格审查,确保中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三章投标第十条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的行为。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二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信封和投标文件两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业绩资料等内容。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合法、有效。

投标文件一经递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支付投标文件费用。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所有招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货物、服务、专利等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平原则:所有投标人均应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三)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公正进行,确保招标结果真实、有效。

(四)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参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招标管理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三种方式。

第五条公开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邀请招标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项目。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立项: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立项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确定招标项目。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款等。

(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投标要求等信息。

(四)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五)开标:招标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评标:招标部门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七)中标公示:招标部门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中标候选人。

(八)中标通知书:招标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第三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的经营资质。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和管理能力。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投标人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和质量,不得追求低价竞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确保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加强对投标单位资质和业绩的审核,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及时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提高信息透明度,方便社会公众监督。

第八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对不良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投标人的条件和资格第九条参加工程招标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注册登记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二)具有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四)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应当包括技术资格和经济实力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技术资格审查应当根据工程类型和难度确定相应的技术要求,并采取资格预审和技术交底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经济实力审查应当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注册资金、资产状况、负债情况等指标,并结合工程建设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在资格审查阶段,投标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十四条工程招标应当依据工程规划、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编制招标文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报价和评标办法等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公告,并通过政府招标平台等途径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投标人有权检查和复制招标文件,并提出质疑和意见。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效率和公平性,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本招投标管理办法所使用的术语,除非本办法另有规定,应当按照以下定义解释:⒈招标人:指需采购商品、工程、服务等的单位或个人。

⒉投标人:符合招标人要求,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

⒊招标文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⒋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方案等。

⒌开标:招标人按照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拆开投标文件,核查并记录投标人的相关信息。

⒍中标: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评标方法,确定最终中选人。

⒎废标:招标人在开标或评标过程中,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招标文件约定,认定投标无效或不合格的行为。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三条招标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⒈制定招标计划: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标计划,明确招标范围、采购方式、预算等内容。

⒉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根据招标计划,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⒊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投标要求、评标方法、技术规范等内容,并提供招标文件购买渠道及费用。

⒋收取投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经确认后收取,并出具收据。

⒌开标评标: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开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最终中选人。

⒍发布结果通知:招标人将中标结果通知相关投标人,并正式签订合同。

⒎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⒈招标公告:明确招标范围、时间、地点等要求,并告知相关投标人报名方法。

⒉技术规范:详细描述所需商品、工程、服务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⒊投标要求: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格证明、技术方案等。

⒋评标方法:明确评标标准、权重及评标流程,确保评标公正公平。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投标采购管理规定

招投标采购管理规定

招投标采购管理规定一、引言招投标采购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企业来说,建立科学规范的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招投标采购管理,保障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和效率,并提供适当的管控措施。

二、招投标采购流程招标采购的流程主要包括需求评估、招标文件准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投标准备、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为保证招标采购的规范和公平,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 需求评估在采购之前,有必要对采购需求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该评估应包括项目的特点、技术要求、预算范围等因素,以便确定具体的采购目标。

2. 招标文件准备招标文件是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应包含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模板、评标标准等内容。

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准确、全面地反映采购需求,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

3. 公告发布根据招标文件的准备情况,应通过合适的媒体或渠道发布公告,以便吸引潜在的投标人。

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要求、截止日期等。

4. 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名。

报名材料的要求应明确,并规定报名的截止日期和具体的投标报名地点。

5. 招标文件领取已报名的投标人可以按照要求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缴纳一定的文件费用,以确保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和投标意愿。

6. 投标准备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应完成投标文件的准备。

投标文件应包括报价、技术方案、商业条件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

7. 开标评标开标评标是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应确保评标的公正和客观性。

评标组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中标人。

8. 中标公示投标结束后,应及时公布中标结果。

中标公示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和中标金额等内容。

9.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采购方应在公示结束后一段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的签订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基本原则。

三、招投标采购管理措施为了规范招投标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以下措施值得重视: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招投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流程、防范风险等方面,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和合规。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适用范围3. 定义招标人:指需要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投标人: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准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机构或个人。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包含了相关信息、报价和承诺等内容的文件。

中标:指由招标人选择并确定具有最佳报价和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合同:指在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招标准备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活动之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需求和技术规范。

制定招标公告,包括招标范围、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

验证资格条件,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要求。

5. 投标过程5.1 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联系人的信息,以便投标人进行咨询。

5.2 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和个人信息。

项目报价和付款方式。

相关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5.3 投标截止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4 开标招标人应组织开标活动,公开拆开所有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5 评标和中标招标人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5.6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诚信和违约处理6.1 诚信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有任何不正当行为。

6.2 违约处理如果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7. 争议解决如果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 附则。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招投标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附件: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方法(2024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陕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投标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规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选购活动管理方法》、《国网能源公司招标选购活动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招标选购工作实际,对公司原《招标管理方法》进行了修订。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招标选购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的选购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负责组织的施工类、服务类、物资类选购的招投标工作。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电厂、煤矿各部门。

第五条招标选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允、公正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维护同等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六条招标选购管理工作应依据集约化管理、规范运作的要求,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组织,最大限度节约选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其次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七条公司选购工作组织机构包括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公司招投标办公室、评标委员会。

(一)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总助、副总师及支配、财务、物资、工程、监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领导、协调和监督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本方法的执行状况。

2.审定公司招投标的方针、原则、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和决策招投标工作的重大事项; 审定重大招投标项目的发承包方案和预中标方案。

(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由分管经营副总经理任主任,成员由支配经营部、财务部、承办部门、政工部相关人员组成,是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支配经营部。

负责审核、发放招标文件、拟定评标专家名单、发布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标活动的组织和联络、评标专家库和合格供方库的日常管理及其他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支配经营部负责建立公司评标专家库。

招投标管理条例

招投标管理条例

招投标管理条例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招投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招投标管理,保护招投标参与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招投标参与单位的平等竞争权利。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境内依法进行的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第四条招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的内容、条件、要求和要求及评标办法等。

第五条招标文件的发布应当采用统一、公开的方式,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第三章招标人的资格和信誉评价-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和项目所需的技术、财力等条件。

第七条招标人的信誉评价应当依据其过去的招投标行为、履约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并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第八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招标人。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五章中标和合同签订--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公示中标结果。

第十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约定签订合同,并明确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质量要求、价格等条款。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涉及招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依法进行,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附则-第一条本条例所称招标人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招投标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工程、货物、服务等方面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文件;(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五)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六)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处理招投标异议和投诉;(七)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特殊情况下,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第八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时间、地点等信息;(二)资格预审: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四)开标:公开开标,审查投标文件;(五)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六)定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七)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八)合同履行:招标人与中标人履行合同。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范围、时间、地点等信息;(三)投标资格要求;(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并经招标人审核批准。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版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版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一、总则本招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规范招投标活动,保障公平竞争,提高投标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单位和个人。

三、招标人的义务1.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 招标人应当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条件、评标标准和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3. 招标人应当及时回复潜在投标人的询问,并对问题进行公开回复。

4. 招标人应当组织开标和评标工作,确保所有投标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5. 招标人应当及时招标结果,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投标人的义务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2. 投标人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投标限制、暗箱操作等行为。

3. 投标人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询问,并保持合法合理的竞争行为。

4. 投标人应当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私自修改或删除内容。

5. 投标人应当积极参加开标和评标过程,配合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工作。

五、评标标准1. 评标标准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

2. 评标标准应当公平、公正、科学,并与招标项目的要求相匹配。

3. 评标标准应当使各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有充分的机会展示自己的优势和竞争力。

六、中标和签约1.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2. 中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3. 中标人应当保证中标后的项目质量和进度,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

七、争议解决1. 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仲裁。

2. 仲裁裁决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招投标管理办法的完整内容,详情请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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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定

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经营及管理范围内进行的招标活动。

委托经营科代理招标的项目直接适用国家《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拟实施项目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市场情况为卖方垄断市场;(二)工程实施需要专门经验或设备,以及为了保护专利等特定理由;(三)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发包时不能确定其技术细节和工程量;(四)与已发包的工程相连的小型项目,难以分割;(五)公开或邀请招标未能决定中标单位,难以重新进行。

第五条招标项目的立项按《合同管理办法》的合同立项程序进行立项审批。

第六条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招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招标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越管理权限,违反管理办法,干涉招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扰乱生产经营管理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招标机构第八条招投标管理机构为经营科、财务科、审计科、质量设备科、纪检办、物资公司等部门为招投标组织成员单位。

第九条经营科招投标(合同)管理职责:1. 组织开展所属项目的招投标活动;2. 起草招标报告:招标报告中应包括拟招标项目名称、内容,建议招(议)标方式、推荐投标单位、推荐人、拟采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内容;3. 拟定招标文件;4. 接受投标文件;5. 负责评委的业绩资料的收集、整理;6. 组织开标和评标;7. 根据评标小组的建议,起草建议中标报告;8. 负责相关项目招标资料的管理,数据的统计;9. 负责协助财务科对无标底招标中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审定工作。

10.起草招标工作规章制度11.对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并及时报告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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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招投标管理规定(试行)1 目的为了规范招标采购工作,提高招标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并结合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各基地公司的物资采购、工程采购、物流采购、外协加工、技术服务等各类经济往来的招投标业务。

3 招标采购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质、量、价、时”综合平衡的原则。

坚持“高效、优质”原则。

4 招标小组与职责招标实行招标准备、评标、定标权责分离,分别成立招标准备、评标、定标小组。

每个项目在招标前,一级采购类由集团采购部根据标的性质选择、确定招标准备、评标小组成员。

4.1 招标准备小组4.1.1招标准备小组成员(一级采购类)由采购部根据标的确认,并以OA协同或邮件形式通知到招标准备小组成员;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小组会议方式进行任务分配。

(1)设备类成员:采购部、设计研究院等部门人员构成;(2)建安类成员:采购部、项目建设指挥部(根据具体标的选择对口专业组)等部门人员构成。

4.1.2招标准备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招标前准备、发标、收集投标资料、开标等工作;(2)负责协调、组织供应商的评估、资质审查、供应商考察、撰写考察报告及拟定入围供应商;(3)组织编制技术招标书《技术协议书(设备类)》、《招标文件(工程类)》;(4)汇总招、投标结果,供评标小组评审,并组织开标。

4.2 评标小组(分为技术评标小组和商务组评标小组)4.2.1 商务评标小组4.2.1.1商务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至少3人, 供应商推荐人不得作为评标成员)由采购部、财务管理部、法务部等部门人员构成。

4.2.1.2 评标小组职责(1)负责评标标准与规则的制定;(2)负责入围投标单位资质审核和投标文件审核;(3)负责价格、付款方式等商务谈判、评审和评分;(4)负责汇总评审结果供定标小组评审与审批。

4.2.2 技术评标小组4.2.2.1技术评标小组成员(人数为单数,至少3人, 供应商推荐人不得作为评标成员)(1)建安类成员: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采购部等部门人员构成;(2)设备类成员:设计研究院、采购部等部门人员构成。

4.2.2.2技术评标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技术协议书或施工组织设计等)评标标准的制定,并进行技术评审和评分;(2)参与技术协议书或施工组织设计等评审;(3)参与招标过程的技术沟通、交流、澄清。

4.3 定标小组4.3.1 定标小组成员由采购部、总裁室构成。

4.3.2 定标小组职责:负责审核评标标准、招标文件、入围投标单位及招标结果的汇总,一级采购项由采购部上报集团审批。

4.4 二级采购类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确定招标准备、评标小组成员,并以OA协同或邮件形式通知到小组成员;招标文件的编制以小组会议方式进行任务分配。

4.4.1 招标准备小组成员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相关人员构成,负责供应商搜寻、资质审核和入围供应商确认;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和标书分发。

4.4.2 评标小组成员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采购部等部门人员构成,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评标标准;负责价格、付款方式等商务谈判、评审和评分;采购部负责最终价格审核。

4.4.3 二级采购定标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根据评标结果上报审批。

5 招标工作程序与要求5.1 招标总体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项目招标需求→项目招标前期准备→决定招标形式和入围厂家名单→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邀请书→对招标文件答疑→选择相关专业人员,成立评标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文件→组织评标→评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2 项目招标需求:项目立项后,集团设计院负责组织编制并下放签字确认的设备采购清单至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在OA发起设备招标需求,申请批准后,设计院设备总将签字确认的招投标技术规范书/图纸/清单以OA形式发给采购部。

其他物资采购由业务主办部门提OA采购申请并主导采购5.3 招标前期准备工作内容:设计院准备初步设计图纸和清单;采购部整理、归集形成招投标文件资料;5.4 入围供应商选择按《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8.3评审规定进行选择。

5.5 招标准备小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和起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特殊条款、合同格式、技术规范书、投标书、工程量或设备清单、辅助资料表以及图纸等。

招标文件经招标准备小组成员会签后由采购部以邮件形式分发到入围供应商。

5.5.1 设备类招投标技术规范书由设计研究院编制,招标准备小组成员签字会审后通过OA协同由设计研究院经过确认后发给采购部。

5.5.2 工程类招投标技术规范书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项目管理中心)相关专业组编制;招标准备小组成员签字会审后通过OA协同经确认后发给采购部。

5.6 投标5.6.1 严格保证招标的严肃性,公司采取密封投标方式,所有投标单位均应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标书。

电子文档报价需设置密码,由招标小组共同解码,不接收传真件。

5.6.2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投标材料或设备数量价目表;招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7 开标5.7.1 一级采购类由采购部主持开标,二级采购类由项目建设指挥部(基地)主持开标;招标小组成员、投标方代表及审计部参加。

5.7.2 招标准备小组对收集的投标书等进行汇总,组织开标,对标书(或实物样品)的密封性进行确认。

5.7.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作废标处理:(1)未密封;(2)未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3)投标书由授权委托人签字但无授权委托书;(4)投标单位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5)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6)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7)投标单位对同一招标项目递补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8)投标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列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5.8 评标5.8.1 开标前,评标小组制定评标标准,报定标小组审定。

评标采用“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中标”进行评标,审计部参与评标过程监督。

5.8.2 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整理并形成评标报告,内容应包含:(1)评标小组成员名单;(2)评标标准;(3)开标记录;(4)经评审的价格和评分比较表;(5)废标情况说明表;(6)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5.8.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结果无效。

(1)参与招标人员收受投标人好处的或向他人透露有关需保密招标情况的,经核实后宣布中标结果无效;(2)泄露须保密的招标活动有关情况或资料,或与投标单位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中标结果无效。

5.9 定标:一级采购类将由采购部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标报告,报定标小组审批,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二级采购类将由基地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标报告,报定标小组审批,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5.10 中标通知书发布:评标结果通过OA流程报定标小组审批通过后,一级采购类由采购部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基地盖章;二级采购类由基地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基地盖章(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七)。

5.11 合同签定与实施5.11.1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一级采购类由采购部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由大区总经理签字,基地负责盖章,采购部统一分发签字盖章合同给供应商;二级采购类由基地组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由大区总经理签字,基地负责盖章和统一分发签字盖章合同给供应商。

5.11.2 所有合同均由合同标的承办部门负责进行合同的实施和跟踪,采购部进行不定期抽查。

5.11.3合同执行过程中,关键条款(如价格、数量等)不得随意变更。

若因标的范围发生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调整的变更按变更程序执行。

6 招标纪律6.1 招标各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承担的工作和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6.2 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各小组成员不得透露标底等有关内容,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馈赠或其他好处。

6.3 评标期间小组成员不得随意接打电话,不得随意中途离开评标现场。

6.4 招标各小组及采购部门应确保收集到的招标资料的完整性,不得毁损、遗失、丢弃、私自备份上述资料。

6.5 对违反招标原则和纪律的,将按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 其他7.1 其它有关制度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7.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附件附件一:采购/招标申请单附件二:招标采购流程图附件三:入围供应商清单报审表附件四:招标邀请书附件五:评标标准附件六:招标结果汇总表附件七:中标通知书本规定首次发布日期: 2018 年4月日;本制度由采购部起草并解释;本规定起草人:徐小艳、卢伟附件一采购/招标申请单工程发包合同招标申请表(施工类)发起人签名填表日期审批意见附件二:招投标流程1、设备类招投标流程2、施工类招投标流程3、二级采购类招投标流程入围供应商清单报审表招标邀请书---------------------:贵单位已被选为我公司________项目xxxxxx招标采购的入围供应商,我公司将于年月日时在________对进行招标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

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准时参加投标会议。

联系人:XXXXXXX电话:XXXXXXX传真: XXXXXXXX有限公司年月日--------------------------------------回执----------------------------------------代表:XXXXXXXX 职务:XXXXXXXX参加人员(人):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传真:XXXXXXXX投标单位(公章或合同章)年月日附件五:评标标准设备招标评分标准占比,在各招标文件报批时同时进行技术标占比比例的报批。

附件六:招标结果汇总表材料设备类招标结果汇总表施工类招标结果汇总表附件七:中标通知书与回执中标通知书:在我公司年月日举行的XXXXXX采购项目招标中,经过评标,确定贵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工程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

请贵公司在接到本通知后,XX年XX月XX日前到我公司商议合同签定事宜。

谨此函告,请回执确认。

(先传真至:,并尽快送交原件)中标通知书接收回执XX公司:中标通知书已接收,本公司将按要求与你公司联系,并指派本公司 XXXXX具体负责。

中标单位(公章):代表签名:XXXXXXXXXXXX签发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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