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影响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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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不再作为生态敏感区:因为它是水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4、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不作为重要生态敏感区:因为基本农田保 护尽管很重要,但对其评价却非常简单;基本草原范围很广,但在建设项 目生态影响的尺度上往往没有具体的划分(不落地),实际评价工作中难 以操作。
2、简化评了价确工作定级工别评程影价响范工围 作等>级50k的m2 判20据-50km2 <20km2 主要生态影响及其变化程度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特殊生态敏感区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般区域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
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影响区域和受影响区探讨
表中“影响区域”的界定,需由评价人员根据生态学专业知识进行初 步判断,并通过生态影响评价过程予以明确,这主要是因为:特殊生 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的类型复杂,保护目标的生态学特征差异 巨大,难以给出一个通用、明确的界定。例如,水利水电工程中,低温
原导则不能满足 新形势下生态影 响评价工作的要 求。需要对原导 则进行修编。
新导则修订的过程
1 200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对非污染生态影响导则修订的任务,正式启动 2 2005年11月,开题论证 3 2005年11月—2006年11月底,编制单位广泛查阅收集资料 4 2006年12月—2007年10月底,经多次研讨汇报初步形成征求意见稿 5 2007年10月底—2008年4月,广泛征求意见 6 2008年8月—2009年5月,送审稿; 7 2010年2月至2010年10月,最终完成报批稿;
一般区域是指除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新导则敏感区域与2号令、原导则比较
新导则敏感区域与2号令、原导则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再作为生态敏感区:它是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 容 2、将风景名胜区调整到重要生态敏感区:由于风景名胜区是为了游览而非 绝对地保护,在不破坏其保护目标的前提下,需要建设公路等类型的项目。
新导则修编主要内容—名称、适用范围
原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是针对污染生态影响而言的 本导则改为生态影响,但对污染生态影响和水生生态影响
的论述均不是很详尽,可参考相关行业规范和研究成果
适用范围:仍然针对建设项目(与原导则一致),规划环 评可参照执行。
新导则修编主要内容—生态、经济损益分析
规范了“生态”和“生态环境”等提法,以生态学、 生态系统、生态因子、植被、动物、植物区系、动物 区系等更准确的、规范的、与国际通行惯例一致的提 法。
1、 明确了敏感区的定义和划分
生态敏感性程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环境保护 部令第2号)
特殊生态敏感区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般区域
确定评价等级准备
特殊生态敏感区是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 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 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 然遗产地等(有较明确的法律依据)。
生物群落 生物量减少(<50%)
2
生物量锐减(≥50%)
源自文库
1
异质化程度降低
2
相对同质
1
物种的多样性减少(<50%)
2
物种的多样性锐减(≥50%)
1
珍稀濒危物种消失
1
区域环境
绿地数量减少,分布不均,连通程度变差
绿地数量减少1/2以上,分布不均,连通程度
2
极差
1
水和土地
荒漠化
1
理化性质改变
2
理化性质恶化
1
水的影响范围可达坝下几十公里至上百公里处,引水工程可能对下游数百公 里外的河口地区的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产生影响。影响区域范 围差异极大。
导则中“受影响区”包含了“直接影响区(工程直接占地区)”和“ 间接影响区(大于工程占地的区域)”的范围。对直接影响区和间接 影响区的工作深度要求应当一致。有很多工程对间接影响区的影响比 对直接影响区的大得多。例如:水电站中,直接影响区(厂房等)占地可
淡化了生态影响评价中关于经济损益分析的内容,理 由是有些关键生态因子(如物种、保护动物的关键栖 息地等)难于货币化。
新导则修编主要内容—7个具体方面的考虑
明确了敏感区的定义和划分; 简化了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判据; 评价工作范围更加切合实际; 工程分析关注过程和方式; 现状调查强调实测; 强调以图示方式表达评价结果; 生态保护措施要求更加具体。
敏感地区
1
3
/原
2 3
3 /
导 则 工
2
3
作
3
/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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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1
1
划
分
依
据
3
/
2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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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
1
1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 水域)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 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等改扩建项目,可仅做 生态影响分析。
遗漏了一些重要概念;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指标过于复杂且难于确定;
对潜在的、长期的、不可逆(或难以恢复)的生态影
存 响重视程度不够;
在 问
对现状实测的要求不够深入、具体;
题 对各评价工作等级应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提交的成果要
求的水平过低;
可操作性不强等等。
生态学和自然保 护理论的发展
新的环境保护政 策、环境标准的 相继出台
重要生态敏感区是指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 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 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 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生态影响 导则修编过程和主要内容
目录
1 原导则存在问题及修编的必要性
2
新导则修订的过程
3
新导则修编主要内容
1、名称、 适用范围
2、生态、 经济损益分析
3、具体7方面内容
原导则存在问题及修编的必要性
重 要 性
原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I/T19-1997)是1997年批准,1998年实施的。 其颁布和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环评中生态影响评价 的随意性,填补了行业标准中的一项空白。
2、简化评了价确工作定级工别评程影价响范工围 作等>级50k的m2 判20据-50km2 <20km2 主要生态影响及其变化程度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特殊生态敏感区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般区域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
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一级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影响区域和受影响区探讨
表中“影响区域”的界定,需由评价人员根据生态学专业知识进行初 步判断,并通过生态影响评价过程予以明确,这主要是因为:特殊生 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的类型复杂,保护目标的生态学特征差异 巨大,难以给出一个通用、明确的界定。例如,水利水电工程中,低温
原导则不能满足 新形势下生态影 响评价工作的要 求。需要对原导 则进行修编。
新导则修订的过程
1 2005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对非污染生态影响导则修订的任务,正式启动 2 2005年11月,开题论证 3 2005年11月—2006年11月底,编制单位广泛查阅收集资料 4 2006年12月—2007年10月底,经多次研讨汇报初步形成征求意见稿 5 2007年10月底—2008年4月,广泛征求意见 6 2008年8月—2009年5月,送审稿; 7 2010年2月至2010年10月,最终完成报批稿;
一般区域是指除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新导则敏感区域与2号令、原导则比较
新导则敏感区域与2号令、原导则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再作为生态敏感区:它是水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 容 2、将风景名胜区调整到重要生态敏感区:由于风景名胜区是为了游览而非 绝对地保护,在不破坏其保护目标的前提下,需要建设公路等类型的项目。
新导则修编主要内容—名称、适用范围
原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是针对污染生态影响而言的 本导则改为生态影响,但对污染生态影响和水生生态影响
的论述均不是很详尽,可参考相关行业规范和研究成果
适用范围:仍然针对建设项目(与原导则一致),规划环 评可参照执行。
新导则修编主要内容—生态、经济损益分析
规范了“生态”和“生态环境”等提法,以生态学、 生态系统、生态因子、植被、动物、植物区系、动物 区系等更准确的、规范的、与国际通行惯例一致的提 法。
1、 明确了敏感区的定义和划分
生态敏感性程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 名录(环境保护 部令第2号)
特殊生态敏感区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般区域
确定评价等级准备
特殊生态敏感区是指具有极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或已有较 为严重的生态问题,如遭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严重且 难以预防、生态功能难以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 然遗产地等(有较明确的法律依据)。
生物群落 生物量减少(<50%)
2
生物量锐减(≥50%)
源自文库
1
异质化程度降低
2
相对同质
1
物种的多样性减少(<50%)
2
物种的多样性锐减(≥50%)
1
珍稀濒危物种消失
1
区域环境
绿地数量减少,分布不均,连通程度变差
绿地数量减少1/2以上,分布不均,连通程度
2
极差
1
水和土地
荒漠化
1
理化性质改变
2
理化性质恶化
1
水的影响范围可达坝下几十公里至上百公里处,引水工程可能对下游数百公 里外的河口地区的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产生影响。影响区域范 围差异极大。
导则中“受影响区”包含了“直接影响区(工程直接占地区)”和“ 间接影响区(大于工程占地的区域)”的范围。对直接影响区和间接 影响区的工作深度要求应当一致。有很多工程对间接影响区的影响比 对直接影响区的大得多。例如:水电站中,直接影响区(厂房等)占地可
淡化了生态影响评价中关于经济损益分析的内容,理 由是有些关键生态因子(如物种、保护动物的关键栖 息地等)难于货币化。
新导则修编主要内容—7个具体方面的考虑
明确了敏感区的定义和划分; 简化了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判据; 评价工作范围更加切合实际; 工程分析关注过程和方式; 现状调查强调实测; 强调以图示方式表达评价结果; 生态保护措施要求更加具体。
敏感地区
1
3
/原
2 3
3 /
导 则 工
2
3
作
3
/等
2
3
级
1
1
划
分
依
据
3
/
2
3
2
3
3
/
2
3
1
1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和评价项目的工程占地( 水域)范围(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 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等改扩建项目,可仅做 生态影响分析。
遗漏了一些重要概念;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的指标过于复杂且难于确定;
对潜在的、长期的、不可逆(或难以恢复)的生态影
存 响重视程度不够;
在 问
对现状实测的要求不够深入、具体;
题 对各评价工作等级应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提交的成果要
求的水平过低;
可操作性不强等等。
生态学和自然保 护理论的发展
新的环境保护政 策、环境标准的 相继出台
重要生态敏感区是指具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如遭 到占用、损失或破坏后所造成的生态影响后果较严重,但可以通过一定措施加 以预防、恢复和替代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 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 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
生态影响 导则修编过程和主要内容
目录
1 原导则存在问题及修编的必要性
2
新导则修订的过程
3
新导则修编主要内容
1、名称、 适用范围
2、生态、 经济损益分析
3、具体7方面内容
原导则存在问题及修编的必要性
重 要 性
原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 (HI/T19-1997)是1997年批准,1998年实施的。 其颁布和实施从根本上扭转了环评中生态影响评价 的随意性,填补了行业标准中的一项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