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卫生标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指标要求相关标准法规梳理
内将继续维稳为主。
5玉米副产品市场分析:中美贸易谈判重启,国内玉米现货市场弱势运行,而终端消费谨慎偏淡,玉米深加工产品价格阴跌,深加工企业产品价格小幅回调观望,市场弱势震荡。
6菜粕市场分析:国内进口菜粕价格变化不大,华南地区菜粕整体成交惨淡,国内豆菜粕价差略有扩大,短期菜粕价格跟随震荡调整。
7氨基酸市场分析:生猪养殖盈利显著,补栏积极性略增,但西南地区非瘟疫情加剧,整体养殖存栏依旧低迷,饲料需求偏弱;5月出口量较好,支撑国产氨基酸价格保持稳定,部分厂家夏季停产检修,但市场反应平淡;氨基酸市场供需维持僵持局面,价格整体稳定。
8氢钙市场分析:受环保影响部分厂家供应偏紧,主产区报价坚挺,四川厂家报价2000-2050元/t 左右;云南厂家报价1700-1750元/t;养殖存栏低迷,夏季畜禽采食量降低,氢钙市场成交表现一般。
9畜禽生猪:生猪供应缺口逐月扩大,猪肉供应偏紧的矛盾较6月份更突出,猪价涨势有望逐渐强劲。
肉鸡:肉禽市场受高温天气影响,居民夏季饮食偏淡,由于夏季肉禽存栏相比往常较偏低,但普遍空栏现象较偏低,供销环节基本正常,局部地区“非瘟”疫情持续,肉毛鸡价格稳中看涨几率较偏高。
鸡蛋:鸡蛋价格继续上涨。
夏季歇伏,蛋禽产蛋率下滑,鸡蛋供应偏紧,终端需求尚可,食品加工企业中秋预购环节有所启动,助推鸡蛋价格继续上涨,局部地区有望突破10元/kg的高价,考虑储存问题,购货环节仍旧保持谨慎心理,持续观望中,因此预计短期内鸡蛋价格继续稳中偏强运行且持高位运行。
10维生素市场分析:维生素市场需求清淡,价格弱势稳定。
虽然畜禽存栏依旧偏低,但养殖利润颇丰,对后期补栏增加有一定积极作用;南方暴雨连连,对水产养殖不利,整体饲料消费低迷。
短期来看饲料对维生素需求面难有起色,而维生素生产企业进入传统夏季高温检修期,后期随着市场库存持续消耗,以及夏季高温停产检修季以及环保大检查的到来,货源后期呈紧张趋势,市场价格行情或将向厂家高企的报价靠拢。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解读.
后续配套文件的制定计划
• • • • • 制定出口饲料生产、加工企业分类管理方案。 分类制定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 分类制定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要求。 主要贸易国家宠物食品相关法规标准汇的重要意义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体系包括《进出口饲料和饲 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和已出台、后续制定的 相关配套法规以及农业部相关法规
2008年9月底,“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影响恶劣。美国、欧盟等主 要贸易国家纷纷采取自动扣留检测等措施,对从中国进口饲料等农产 品和食品进行三聚氰胺的严格控制。 。国内外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管理办法制定了法律法规依据
•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正在修订)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 规定》 (国务院第503号令)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管理体系的重要意义
• 检验检疫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1999年发生在比利时的二噁英污染事件,波及德国、荷兰等多个欧洲 国家,影响世界各国从上述国家的进口贸易,直接导致比利时内阁集 体辞职。 2007年3-4月,先后发生美国和南非的宠物食品中毒事件,国外调查 表明与我国企业生产出口的小麦蛋白和玉米蛋白有关,在生产过程中 违规添加了“三聚氰胺”废料。
管理办法制定了法律法规依据
• 技术标准 GB 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 GB 10648-1999 《饲料标签》 GB/T 20190-2006 《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的定性 检测-PCR法》 SN/T0800.20-2002《进出境饲料检疫规程》 其他饲料产品生产有关技术标准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 监督管理办法概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连载二)
向中国出 口的饲料、 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中国
净含量 、 贮存条件 、 使用说明 、 注意事项 、 生产 日期 、 有关检验检疫 的要求 ,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 保质期 、 生产企业名称 以及地址 、 许可证明文件编 实施检验检疫 , 并对其包装和标签进行核查 。包装 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等。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的, 还 和标签不符合要求的 , 不得人境。 应当标 明“ 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 字样 , 并标明其通
使用无产 品批准文号的饲料 第二十五条 养殖者应当按照产品使用说明 料添加剂。禁止经营、 和注 意事 项使 用饲 料 。 饲料 或者 动物 饮用 水 中添 添加剂 、 在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禁止经营、 使用未取得 加饲料添加剂的 , 应当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说 明和 饲 料 、 料 添 加 剂进 口登 记证 的进 口饲 料 、 口饲 饲 进
饲料 、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 当
按照产 品质量标准 以及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符合下列条件 :
( ) 一 有与经 营饲 料 、 饲料 添加 剂相 适应 的经 营
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组织生产 , 对生产过程实施有 场所 和仓储 设施 ; ( ) 二 有具备饲料 、 饲料添加剂使用 、 贮存 等知 ( ) 三 有必要 的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 十条
禁止经营用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 门公布 的
出厂 销售 的饲 料 、饲料 添 加 剂应 饲 料原 料 目录 、 料 添加 剂 品种 目录 和药 物饲 料 添 饲
当包装 , 包装应当符合 国家有关安全 、 卫生的规定 。 加剂品种 目录以外 的任何物质生产的饲料。 饲 料生 产 企业 直接 销 售 给 养殖 者 的饲 料 可 以 饲料、 饲料 添加 剂经 营者 应 当建立 产 品购 销 台 使用罐装车运输 。罐装车应 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 、 账 , 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 、 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查验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包括饲用粮谷类)标签查验、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标签定义以文字、图形、符号说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内容的一切附签及其他说明物。
三、标签查验(一)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时,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标签进行以下内容的查验:1. 标签应直接印制在包装物上,或粘贴、吊在包装物上,不得与包装物分离。
2. 标签的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
3. 标签上出现的符号、代号、术语等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文字、符号、图形清晰醒目。
4. 饲料标签标注的计量单位,必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5. 一个标签只标示一个饲料产品,不可一个标签上同时标出多个饲料产品。
6. 进境饲料标签上必须使用中文,并使用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有对应关系的汉语拼音及其他文字。
7. 散装产品的标签随发货单一起传送。
— 8 —(二)对加施的标签,审核其内容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 饲料名称能够反映饲料真实属性。
2. 需指明饲喂对象和饲喂阶段的,必须在饲料名称中予以表明。
3. 标明用来加工饲料产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以及添加剂、载体和稀释剂名称。
单一有效成分饲料添加剂可不标注原料组成。
4.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见说明1)。
5. 标签上应标明生产该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编号。
6. 每个包装物中是否用法定计量单位(公制)标明净重,散装运输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标明每个运输单位的净重(见说明2)。
7. 是否采用国际通用表示方法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应完整地表明年、月、日。
8. 是否按要求标示了保质期,用“保质期个月(或若干年、天)”表示9. 储藏条件和储藏方法。
10. 生产者、分装者企业名称、地址和编号11. 原产国家或地区名称12. 饲料添加剂、预混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的标签,是否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13. 动物源性饲料必须标明饲用动物种类范围。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山东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附件2:山东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1为保证出口宠物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制定本要求。
2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口宠物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宠物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体系,并制定指导安全卫生质量体系运转的体系文件。
3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3.1安全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3.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3.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3.4环境卫生的要求;3.5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3.6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3.7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3.8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3.9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3.10检验的要求;3.11保证安全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4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
5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6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6.1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6.2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加工车间时必须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清洗消毒;原料处理与成品加工人员应设有不同的进出通道,防止交叉污染;6.3工厂应设洗衣房,工作服、帽、鞋应做到集中统一清洗;6.4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明确其职责。
7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7.1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影响宠物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区域,应当避开化工等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影响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其他产品,厂区内不得饲养动物或宠物;7.2厂区内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要保持清洁,裸区应绿化;7.3厂区内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地面、墙裙易清洗;7.4污水排放及垃圾处理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7.5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7.6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隔离;7.7车间、烘房、仓库、冷库根据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安全生产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的介绍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通用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本要求是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安全卫生方面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定。
此文件已经作废,被国家质监总局认监委2011年第23号公告发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所取代。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的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复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制求:(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成品外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六)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3、如何在体系文件中把新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加进去,是不是对照原来的体系把缺的加上就可以啊ciufwuzchd7076210102第一e条为3保证出口x食品的安全卫p生质量,规范出口x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p生管理,根据《中2华人s民共和国食品卫x生法》、《中4华人f民共和国进出口z商品检验法》及c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u条申请卫f 生注册或者卫o生登记的出口v食品生产、加工n、储存企业(以8下x简称出口y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o食品的卫n生质量体系,并制定指导卫h生质量体系运转的体系文7件。
饲料行业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饲料行业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07年7月18日)共341项综合标准(19项)1。
GB/T 10647-1989 饲料工业通用术语2.GB 10648-1999 饲料标签3.GB 13078—2001(2003年1号修改单) 饲料卫生标准4.GB 13078。
1—2006 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亚硝酸盐允许量2006-07—01实施5。
GB 13078。
2-2006 饲料卫生标准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2006—07—01实施6。
GB 13078。
3—2007 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2007-03-01实施7。
GB/T 16764—2006 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2007-03—01实施8。
GB/T 18695—2002 饲料加工设备术语9。
GB/T18823-2002(2003年1号修改单) 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10.GB 19081-2003 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11。
GB/T 20192-2006 环模制粒机通用技术规范2006—09—01实施12.GB/T 20803—2006 饲料配料系统通用技术规范2007-03—01实施13。
NY 929-2005 饲料中锌的允许量14。
NY/T932—2005 饲料企业HACCP管理通则15.NY/T 1023-2006 饲料加工成套设备质量评价技术规范16.NY/T 1024—2006 饲料混合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17。
NY/T 1025—2006 青饲料切碎机安全使用技术条件18.NY/T 1031—2006 饲料安全性评价亚急性毒性试验19.SBJ 05—1993 饲料厂工程设计规范方法标准(115项)1. GB/T 5917—1986 配合饲料粉碎粒度测定法2. GB/T 5918-1997 配合饲料混合均匀度的测定3。
GB/T 6432-1994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4. GB/T 6433-1994 饲料粗脂肪测定方法5。
2023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模板
饲料原料管理要求
更多内容有: 1. 原料采购:根据饲料品种和动物生长发育需要,选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原料,定期对原料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并建立供货记录和原料验收制度, 确保原料质量稳定可靠。 2. 储存管理:严格按照原料特性和存储条件,合理选择储存方式和场所,进行分类、标识和清点,建立卡片档案,做好防潮防鼠、通风、消毒等工作, 以保证原料安全性和使用效果。同时,做好保质期管理,及时清理过期、异味、霉变、发热等次品原料,并做好相应登记和处理工作。
饲料添加剂种类
1. 添加剂种类的分类:将饲料添加剂按照功能特性和用途进行分类, 例如抗生素、抗氧化剂、抗菌剂等,并明确各类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用 量限制。 2. 添加剂质量要求:对饲料添加剂的质量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原 料来源、制造工艺、质量检测等,确保添加剂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 质量要求,同时避免添加剂对动物健康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进口饲料产品审批流程
一个重要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进口饲料产品的申请、审批和监管等环节。其中,申请环节应当包括进口饲料产品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 家、成分含量、质量标准等信息。审批环节应当对进口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并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环节应当对 进口饲料产品实施全程跟踪、监控和检测,确保其质量安全达标。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追溯体系,对进口饲料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严格管理, 确保饲料安全生产的全程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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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审批
Approval of feed additives
审批流程
一、审批主体:审批主体为国家质检总局,审批机构为各省级质检 局。 二、审批程序:申请人提交饲料审批申请表格,经过初审合格后进 入技术评审阶段。评审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和择期复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1. 引言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家动物健康和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和合法,制定了本《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3. 管理要点3.1 检验检疫要求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境;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出境。
3.2 检验检疫机构国家设立专门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工作,拥有合格的检验检疫设备和技术人员。
检验检疫机构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技术培训,确保检验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抽样检验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机构将从每批次进出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抽样检验应遵循统一的抽样方案和程序,确保抽样的公正、客观和全面。
3.4 检验结果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抽样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和判定,根据国家标准和要求判断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否合格。
评定结果应及时通知进出境企业,并在检验检疫系统中记录和归档。
3.5 检验检疫费用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费用由进出境企业承担,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向企业提供费用清单,并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3.6 不合格处理如发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对于严重违反国家标准和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有权暂停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 监督管理4.1 监督检查国家将定期组织对进出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核实检验检疫机构的执行情况和结果准确性。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1. 引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之一。
为了保障国内动物饲养业的安全和发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2. 监督管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进出口许可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要求和程序;•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查验和抽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标识和说明要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追溯管理。
3. 进出口许可管理为了保障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海关总署实行严格的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具体流程如下:1.申请许可:申请人需要向海关总署提交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许可申请,包括相关的产品信息、生产企业信息和质量认证等资料。
2.审核批准:海关总署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将获得进出口许可批准。
3.许可登记:获得进出口许可批准的企业将登记在海关总署的许可登记数据库中,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书。
4. 检验检疫要求和程序为了确保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海关总署对其进行严格的检验检疫。
具体要求和程序如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标准:海关总署将制定和执行相应的检验标准,包括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和微生物等方面的检验指标。
•检验抽样:海关总署可以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检验结果评定:根据检验结果和相关标准,海关总署进行结果评定,确定是否合格。
•检验证书:经检验合格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将获得检验证书,以证明其符合相关要求。
5. 查验和抽检为了加强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管,海关总署实施查验和抽检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查验申报: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申报时,海关总署将对货物进行查验,包括实物检查和文件核对等。
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
处理方式: 立即召回 问题产品, 暂停进口 该国相关 产品
影响:引 起社会广 泛关注, 加强了对 进口食品 农产品的 监管
案例名称: 某出口水 果农药残 留超标
处理方式: 暂停出口 该类水果, 加强农药 残留检测
影响:提 高了出口 食品农产 品的质量 意识,加 强了国际 合作与交 流
案例启示与建议
04
证书颁发:对于通过认证的企业, 认证机构颁发证书,并给予注册登
记
06
国际互认与合作
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检测与 认证的国际互认机制
检测与认证机构之间的合作与 交流
国际标准的采用和对接
跨国合作项目的推进与实施
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管 理措施
章节副标题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案 例分析
章节副标题
典型案例介绍
添加标题
案例名称:美国“毒 菠菜”事件
添加标题
案例简介:2006年, 美国爆发大规模“毒 菠菜”事件,导致多 名消费者死亡或患病。 经调查发现,问题出 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 控制不严格,导致沙
门氏菌污染。
添加标题
案例名称:欧洲“毒 鸡蛋”事件
添加标题
监管效率
建设方式:建 立追溯平台, 制定统一标准 和技术规范, 加强信息共享
和互通
关键环节:采 集和录入信息、 信息传输和共 享、数据分析
和预警
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风险预警系统: 对进出口食品农 产品进行风险评 估,及时发现潜 在的安全隐患
快速反应机制: 针对突发事件, 迅速启动应急预 案,采取有效措 施控制事态发展
认证机构与程序
山东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
附件2:山东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1为保证出口宠物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规范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制定本要求。
2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口宠物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以下简称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证出口宠物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体系,并制定指导安全卫生质量体系运转的体系文件。
3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3.1安全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3.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3.3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3.4环境卫生的要求;3.5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3.6原料、辅料卫生的要求;3.7生产、加工卫生的要求;3.8包装、储存、运输卫生的要求;3.9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3.10检验的要求;3.11保证安全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
4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方针、目标和责任制度,并贯彻执行。
5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与生产相适应的、能够保证其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组织机构,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6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6.1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作临时健康检查,新进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6.2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加工车间时必须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清洗消毒;原料处理与成品加工人员应设有不同的进出通道,防止交叉污染;6.3工厂应设洗衣房,工作服、帽、鞋应做到集中统一清洗;6.4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明确其职责。
7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7.1出口宠物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影响宠物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区域,应当避开化工等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影响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其他产品,厂区内不得饲养动物或宠物;7.2厂区内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要保持清洁,裸区应绿化;7.3厂区内卫生间应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地面、墙裙易清洗;7.4污水排放及垃圾处理应符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7.5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7.6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应隔离;7.7车间、烘房、仓库、冷库根据工艺流程要求,布局合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79号 关于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9年第79号关于发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8号令)的规定,现将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并公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与地区名单和饲料产品种类名录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附件: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类别种类风险级别进口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动物源性饲料饵料用活动物I级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对进口后的隔离、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I级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饲料用(含饵料用)水产品II级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包括肉粉(畜禽)、肉骨粉(畜禽)、鱼粉、鱼油、鱼膏、虾粉、鱿鱼肝粉、鱿鱼粉、乌贼膏、乌贼粉、鱼精粉、干贝精粉、血II级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粉、血桨粉、血球粉、血细胞粉、血清粉、发酵血粉、动物下脚料粉、羽毛粉、水解羽毛粉、水解毛发蛋白粉、皮革蛋白粉、蹄粉、角粉、鸡杂粉、肠膜蛋白粉、明胶、乳清粉、乳粉、蛋粉、干蚕蛹及其粉、骨粉、骨灰、骨炭、骨制磷酸氢钙、虾壳粉、蛋壳粉、骨胶、动物油渣、动物脂肪、饲料级混合油、干虫及其粉等。
宠物食品和咬胶II级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
符合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植物源性饲料饲料粮谷类I级进口前须申请并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进口时查验检疫证书并实施检疫;对进口后的加工场所实施检疫监督。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修改)正文:----------------------------------------------------------------------------------------------------------------------------------------------------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2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8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安全水平,保护动物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出口及过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下简称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作饲料用途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区域进出口饲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风险管理第四条海关总署对进出口饲料实施风险管理,包括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进出口饲料实施的产品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监管体系审查、风险监控、风险警示等措施。
第五条海关按照进出口饲料的产品风险级别,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海关根据进出口饲料的产品风险级别、企业诚信程度、安全卫生控制能力、监管体系有效性等,对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境外生产企业)和国内出口饲料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出口生产企业)实施企业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并进行动态调整。
饲料出口检验检疫知识应知应会
饲料出口检验检疫知识应知应会
一、对出口饲料有哪些管理规定?出口饲料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出境饲料生产企业,输入国家或地区无注册登记要求的,免于向注册登记。
二、对于出口饲料有哪些检疫要求?根据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中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注明的检疫要求对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实施检验检疫。
三、对出口饲料有什么查验和抽样要求?对申请出口电子底账的饲料,按布控要求开展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核对单证与货物的名称、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包装、唛头、出口生产企业名称或者注册登记号等是否相符;检查标签是否符合要求;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有无腐败变质,有无携带有害生物,有无土壤、动物尸体、动物排泄物等。
根据布控要求对出口饲料实施取样,出具“抽/采样凭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
四、对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应该如何处置?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口电子底账、检验检疫证书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经有效方法处理并重新检验检疫合格的,可以按照规定出具相关单证,予以放行;无有效方法处理或者虽经处理重新检验检疫仍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五、饲料出口企业有什么管理要求?对饲料出口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出口企业应当在首次申报出口前或者申报出口
时向所在地备案。
出口与生产为同一企业的,不必办理备案。
出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并接受的核查。
档案应当记录出口饲料的报检号、品名、数(重)量、包装、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国外进口商、供货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等信息,档案至少保留2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17•【文号】国质检动[2010]239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的通知(2010年5月17日国质检动[2010]239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监控工作,构建完善的、科学的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体系,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计划》(以下简称《监控计划》)。
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风险物质是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检验检疫的重要监控对象。
通过实施科学的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全面评价安全风险水平和变化趋势,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从而构建完善、科学的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管体系,保障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的安全。
《监控计划》是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制定的,体现了创新性和继承性,特别是把风险监控工作与日常检验有机结合,《监控计划》的实施将对出入境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为此,各局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切实保障监测工作的投入,严格按照有关工作规范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监测正常有序进行。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监控计划》涉及产品种类多、贸易量大、情况复杂,各地区情况不同。
各单位应结合本地实际,慎密考虑,精心组织,务必使《监控计划》落到实处。
(一)明确组织机构和联系人。
各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指定安全监控工作的牵头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组和各类产品风险监控工作的专家组,确定与总局的联系人,并于2010年6月15日前将联系方式报送至siliao@aqsiq.gov.cn。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正文:---------------------------------------------------------------------------------------------------------------------------------------------------- 农业部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2月20日)第一条为加强进出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饲料的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首次在中华人同共和国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未取得产品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四条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安全、有效和污染环境的原则。
生产国(地区)已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
第五条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和产品样品:(一)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中英文填写)。
(二)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
(三)提交申请(中英文一式二份),包括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2、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3、产品来源、组成成分和制造方法;4、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5、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6、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7、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8、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9、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10、其他相关资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安全生产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全文)求解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成品外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六)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出口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一)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二)企业内设检验机构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要有检测记录;(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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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obact 4 肠杆菌科★ 微生物 eriaceae
10CFU/g
5 沙门氏菌★ Salmonella 微生物
未检出
25克样品中 未检出, 进口国要求 n=5, c=0, m=0, M=1 符合商业无 日本官方要 菌要求 求
商业无菌 Commercial 6 (仅罐头类) sterilizat 微生物 ★ ion
0.05mg/kg ≤20mg/kg
2
Chromium
0.005mg/kg ≤10mg/kg
3
砷 (以As计)
Total arsenic
AFS, ICP/MS, AAS
0.01mg/kg ≤10mg/kg 1克样品 中,n=5, c=2, m=10, M=300
GB/T 23185-2008 欧盟 (EC)No.10 69/2009条 例
5
0.05mg/kg ≤10mg/kg
6
Mercury
0.005mg/kg ≤0.1mg/kg
7
Cadmium
0.005mg/kg ≤0.5mg/kg 按照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 准(标准目 录参见附录 1)所规定的 限量标准; 0.05mg/kg 无相关标准 的商品种类 参照欧盟 2002/32/EC 指令规定或 进口国家地 区要求。 按照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 准(标准目 录参见附录 1)所规定的 限量标准; 0.005mg/kg 无相关标准 的商品种类 参照欧盟 2002/32/EC 指令规定或 进口国家地 区要求。
Enterobact 4 肠杆菌科★ 微生物 eriaceae
10CFU/g
5 沙门氏菌★ Salmonella 微生物
未检出
25克样品中 未检出, 进口国要求 n=5, c=0, m=0, M=1 符合商业无 日本官方要 菌要求 求
狗咬胶
商业无菌 Commercial 6 (仅罐头类) sterilizat 微生物 ★ ion 7 苋菜红(仅 用于输美染 色产品)★ 胭脂红(仅 用于输美染 色产品)★ 丁基羟基茴 香醚 (BHA) 丁基羟基甲 苯(BHT) Amaranth HPLC
国质检动函 [2008]810 号;进口国 标准
铅(以Pb 计) 镉(以Cd 5 计) 4
AAS, ICP/MS ICP/MS, Cadmium AAS AFS, 砷(以总砷 6 Arsenic ICP/MS, 计)★ AAS 黄曲霉毒素 Aflatoxin ELISA, 7 B1 B1 HPLC Lead
未检出
不得检出
GB/T 21543-2008 GB/T 21543-2008 GB/T 21543-2008 GB/T 21543-2008 GB/T 21543-2008 GB/T 21543-2008 GB/T 21543-2008
2 霉菌总数★
微生物
<10CFU/g
<2X107个/kg
3 菌落总数
3 沙门氏菌★ Salmonella 微生物 苋菜红(仅 4 用于输美染 Amaranth 色产品)★ 胭脂红(仅 5 用于输美染 Carmine 色产品)★
未检出
25克样品中 未检出, 进口国要求 n=5, c=0, m=0, M=1 不得检出 FDA要求
HPLC
0.5mg/kg
HPLC
0.5mg/kg
NY/T 7222003 NY/T 7222003 NY/T 7222003 NY/T 7222003 GB/T 221432008;GB 221422008; GB 22141-2008
1.0μ g/kg ≤10μ g/kg
1
铅(以Pb 计)★
Lead
AAS, ICP/MS
0.05mg/kg
≤15ppm(无机 酸);≤ 5ppm(单一有机 酸);≤11ppm (复合酸化 剂)
1
铅(以Pb 计)★
Lead
AAS, ICP/MS
2
镉(以Cd 计)★
Cadmium
ICP/MS, AAS
维生素
维生素
3
砷 (以As计)
商业无菌
0.5mg/kg
不得检出
FDA要求
8
Carmine
HPLC
0.5mg/kg
不得检出
FDA要求 日本宠物食 品安全法 日本宠物食 品安全法
9 10
BHA BHT
HPLC HPLC
0.5mg/kg 0.5mg/kg
≤150ppm ≤150ppm
氯化胆碱
≤150ppm HPLC, LC- 0.3mg/kg,0 日本宠物食 (对于狗: MS/MS .05mg/kg 品安全法 ≤75ppm) 丙二醇(猫 propanedio 日本宠物食 12 GC, GC/MS 0.01g/kg 不得检出 食中)★ l 品安全法 重金属(以 Heavy HG/T 29411 0.05mg/kg ≤0.002% Pb计) metal(Pb) 2004 ≤0.5 % Ethylene HG/T 29412 乙二醇 滴定 (氯化胆碱 glycol 2004 水剂) 总游离胺/ Total free HG/T 2941氨(以 3 滴定 ≤0.1 % amine 2004 (CH3)3N 计) 参照欧盟 欧盟(EU) (EU) No No 4 二噁英 Dioxin 磁质谱 0.1ng/kg 277/2012指 277/2012指 令规定 令规定 GB 130781 沙门氏菌★ Salmonella 微生物 未检出 不得检出 2001 <30MPN/100 ≤3000个 NY/T 722Coliform 2 大肠菌群★ group 微生物 g /100克 2003 11 乙氧基喹啉 Etyoxyquin
GB/T 225472008
3 二噁英
Dioxin
磁质谱
0.1ng/kg
参照欧盟 (EU) No 277/2012指 令规定 不得检出
1 沙门氏菌★ Salmonella 微生物
未检出
2 三聚氰胺 饲料酵母
Melamine
我国≤ 2.0mg/kg; 欧盟、香 港,越南≤ 2.5mg/kg; 国质检动函 HPLC, LC- 1.0mg/kg, 美国检测 [2008]810 MS/MS 0.01mg/kg 限 号 0.25mg/kg ; 日本≤ 10.0mg/kg
1.0μ g/k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丙二醇(猫 propanedio GC, GC/MS 0.01g/kg 食中)★ l
肉类宠物食 品 11 三聚氰胺 Melamine
我国≤ 2.0mg/kg; 欧盟、香 港,越南≤ 2.5mg/kg; HPLC, LC- 1.0mg/kg, 美国检测 MS/MS 0.01mg/kg 限 0.25mg/kg ; 日本≤ 10.0mg/kg 0.5μ g/kg 不得检出 5μ g/kg 不得检出
商业无菌
苋菜红(仅 7 用于输美染 Amaranth 色产品)★ 胭脂红(仅 8 用于输美染 Carmine 色产品)★ 9 己烯雌酚类 10
HPLC
0.5mg/kg
不得检出
FDA要求
HPLC
0.5mg/kg
不得检出
FDA要求 农业部公告 193号 日本宠物食 品安全法
Diethylsti LC-MS/MS lbestrols
铬(以Cr计) ★
<100μ g/kg FDA要求 不得检出 FDA要求
10mg/kg
2010版中华 ≤250mg/kg 人民共和国 药典二部 2010版中华 ≤250mg/kg 人民共和国 药典二部 GB/T 23185-2008 GB/T 23185-2008
1
Lead
AAS, ICP/MS ICP/MS, AAS
微生物 AFS, ICP/MS, AAS AAS, ICP/MS AFS, ICP/MS, AAS ICP/MS, AAS
<10CFU/g
<2X109个/kg
饲用调味剂
4
砷(以总砷 Arsenic 计)★ 铅(以Pb 计) 汞(以Hg 计) 镉(以Cd 计) Lead
0.01mg/kg ≤3mg/kg
饲料酵母
3 4
重金属(以 Heavy Pb计) metal(Pb) 砷(以As 计) Arsenic AFS, ICP/MS, AAS
0.05mg/kg ≤1.5mg/kg 0.01mg/kg ≤2.5mg/kg
GB/T 225472008 GB/T 225472008
1 沙门氏菌★ Salmonella 微生物 Total Mildew Total bacteria
不得检出
FDA要求
植物源性宠 物食品
6 三聚氰胺★ Melamine
HPLC, LCMS/MS, LC-MS/MS
我国≤ 2.0mg/kg; 欧盟、香 港,越南≤ 1.0mg/kg, 2.5mg/kg; 0.01mg/kg, 美国检测 0.25mg/kg 限 0.25mg/kg ; 日本≤ 10.0mg/k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2
甲氧苄氨嘧 Trimethopr UPLC-MS-MS 啶 im Enrofloxac 恩诺沙星 UPLC-MS-MS in Sulfaquino 磺胺喹喔啉 UPLC-MS-MS xaline Sulfamaeph 磺胺甲恶唑 UPLC-MS-MS oxazole Ethylene 乙二醇 GC/MS glycol (EG) Diethylene 二甘醇 GC/MS glycol (DEG) 铅(以Pb 计)★
出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卫生标准 发布日期:2014-05-08 08:12:00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监控产品 序号 监)★ 监控物质英 文名称 Aflatoxin B1 Lead 推荐检测方 测定低限 执行限量 判定依据 法 ELISA, ≤ 日本宠物食 1.0μ g/kg HPLC 0.02mg/kg 品安全法 AAS, ICP/MS 0.05mg/kg ≤20mg/kg GB/T 23185-2008